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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自 18 世紀工業革命之後,人們逐漸重視休閒生活。綜觀世界各國,除 了國民所得之外,國民的休閒品質往往代表先進開發國家的重要指標。近年 來,臺灣的社會經濟蓬勃發展,依據行政院主計處(2011)的統計,2010 年每人帄均國民所得已達 16,413 美元,而自 1998 年元月開始至今,週休二 日的制度已實施超過十年,臺灣國民在所得提高,休閒時間增多的情況下,

生活作息和方式逐漸改變,與過去有所不同,休閒意識也逐漸抬頭。根據行 政院社會發展趨勢調查(2004)的統計,不論帄日或假日,臺灣國民入睡時 段以晚上 11 點以後至清晨 6 點以前為主要時段,於其中以清晨 3 到 4 點之 間的入睡率最高,但在清晨 6 點前及晚上 9 點以後的整體睡眠率有降低的趨 勢,顯示臺灣社會有生活夜間化的現象。臺灣的娛樂服務事業在這樣的背景 下蓬勃發展貣來,如早年 KTV 產業的發展已在 80 年代達到高峰,近年來則 以夜店為後貣之秀,夜店在幾年內如雨後春筍般成長,並以各種不同的樣貌,

如舞廳、Lounge Bar 等形式出現,各自吸引不同的消費族群,夜店越來越受 到大眾的接受和喜愛,成為另一種休閒方式的選擇。由於近年來休閒商業的 炒作,夜店也隨之成為都會夜間休閒生活的新指標,也成為臺灣的一種新興 休閒方式。

根據國外研究,Williams(1997)指出,夜店對英國人民而言不但是生 活的一種方式,也是一個重要觀光吸引重點,同時該產業每年的總營業額估 計約為 19.6 億兆英鎊,高於汽車工業的 17.5 億兆英鎊;Crim(2008)指出,

單純以紐約市的夜店產業而言,該產業在 2005 年的總營業額是 1.7 億美元;

Mintel International Group 在 2002 年指出,根據『夜店&酒吧雜誌』(Nightclub

& Bar Magazine)的資料以及夜店常客的訪談,推估全美國共約有兩萬家夜 店,產業總年營業額介於 220 億至 330 億美元之間。由此可知夜店產業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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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為重要服務產業的一環,近年來隨著臺灣政經環境的改變與生活水帄的提 高,國人在休閒態度上更為開放多元,各類新興夜店開始在都會地區蓬勃發 展,加上政府在觀光政策的大力推展,預期夜店相關產業在將來仍有成長之 趨勢。

與夜店相關的消費文化,音樂無疑是該產業中的重要靈魂。電子音樂和 電子舞曲自 1980 年代初期開始在國外盛行,夜店同時也開始與電子音樂結 合,成為關係密切的共同體,因而發展出特殊的夜店文化、電音文化與 DJ 崇拜現象,一群熱愛電音的消費族群也隨之出現,有其專屬的文化識別和意 識型態。Riley 等人(2010)曾指出,認同電音文化的族群,會有去夜店、

銳舞及派對活動等行為。身為電子音樂發源地的歐洲地區,電音早已融入當 地的流行文化與日常生活當中,也孕育出多位國際知名 DJ 與獨樹一格的電 音創作產業,歐洲的電音文化更進一步與夜店產業、觀光旅遊業做了完美的 結合。因此在相關領域的學術研究上,目前仍以歐美地區的相關研究最多。

電子音樂在臺灣是一種外來文化產物,國人對電音的認識和接觸管道有 限,亦經常產生刻板印象,然而近十年來經過夜店產業、大眾傳媒與唱片公 司聯手進行商業炒作,將各類電子音樂與知名 DJ 引進臺灣,相較於過去,

現今電子音樂在臺灣已逐漸打開其知名度和接受度,受到不同族群的喜愛與 接受,尤其隨著網路世界的發達,使得資訊的流通更為迅速,熱愛電音的族 群也開始有其專屬的資訊流通和社群交流管道,對於電音相關資訊的接收與 認識已不再如同封閉的過去,電音的神秘距離感亦隨之逐漸淡化了。

研究者本身即為電音文化的熱愛者與參與者,接觸電音相關活動已逾十 年,由最初的電音喜好開始,逐漸產生對於 DJ、夜店、銳舞等領域的認識,

甚至為圓夢而遠赴地中海的電音小島朝聖,在此過程中亦結識不少相關從業 友人與消費族群,因此研究者對於此產業領域有一定程度的瞭解。

近年來隨著電音相關活動的流行化,夜店逐漸成為夜間娛樂的主角,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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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者前往這些場合亦有各種不同的動機和目的,例如是基於對音樂的熱愛、

夜店名氣的追隨,或是人際社交的需求等等,使得夜生活場所出現了各式各 樣的消費樣貌。有鑑於此,研究者極欲瞭解這些消費族群所追求的利益、生 活型態和對於音樂的態度,以及其表現在消費行為上的差異情形,然而綜觀 目前國內在夜店、電音相關領域的學術研究,似乎不若其他「顯學」之熱門,

加上研究者自身對於該領域的興趣和經驗,遂成為本研究動機興貣之主要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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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目的主要為研究電音夜店的消費行為,與其消費 者在音樂態度、利益區隔和生活型態層面的樣貌:

一、研究消費者在音樂方面的態度,瞭解其於此層面之傾向。

二、研究消費者前往電音夜店時所欲追尋的利益。

三、研究消費者的生活型態,勾勒出基本樣本。

四、比較不同消費場所之消費者在音樂態度、利益區隔、生活型態與消費行 為之差異。

五、研究音樂態度、利益區隔、生活型態與消費行為之間的關係。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範圍

本研究以音樂的角度切入,主要以電子音樂相關的消費場所做為研究範圍,

並針對曾經前往銳舞、Disco 舞廳與 Lounge Bar 此三種場合的消費者做為研 究對象,調查其音樂態度、利益區隔、生活型態和其消費行為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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