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節 研究背景

自 1996 年前起,政府因應教育上的多元需要,開放政策,多次修訂「私 立學校法」,鼓勵私人興學,更於 1999 年修訂之「國民教育法」第四條中,

原「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增列「並鼓勵私人興辦」之外並增 列「國民中小學得委由私人辦理一項」(第四條第三項)。並允許學校型態的 實驗教育(第四條第四項)給予了興辦學校自由之法源依據,以貫徹了憲法 第十一條及第一百六十五條,保障私人講學之自由及獎勵私人興學之意義。

宜蘭縣根據教育基本法及國民教育法第四條規定,於 2001 年 1 月 9 日 訂定「宜蘭縣屬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宜蘭縣率先訂定了「宜 蘭縣屬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成為第一個實施公辦民營實驗 學校的縣市,也於 91 學年度開始招生。站在教育多元化的角度上卻是為我 們教育制度上邁出了一大歩,使家長們在教育制度上又多了一種選擇,讓教 育選擇權能夠更落實。其中讓人最感興趣的是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學校的成 立,這是臺灣第一所採用華德福教育體系的學校。在教改十年之後,森林小 學己式微,自主學校己停辦,九年一貫課程也為人所詬病,而華德福學校卻 是一枝獨秀的興起。華德福教育之創始人魯道夫.史代納是十九世紀的歐洲 哲學家,早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在歐洲掀起華德福教育運動,並擴展至世 界各地。魯道夫.史代納的演講和著作包括了哲學、宗教、心理學、社會學、

醫學、農業、戲劇藝術、教育等方面,他不僅是一位飽學之士,並實際運用 這些廣泛的知識,將它落實在生活之中,達到真正的實踐。

在經歷工業革命之後,魯道夫.史代納 知覺到人類在生命的發展上將 會遇到瓶頸,而以其人智學說為基礎,輔以人類學、發展心理學等觀點,發 展出從幼稚園到大學的華德福教育。他觀察人與大自然,發現萬物不僅有自 己的定位,並且彼此有規律的互動,人是萬物之一,也是如此的運作,人成 長的目標即是要逐漸瞭解自己在大自然中的角色及定位,能掌握自己與大自 然運作的關係,進而達到具有均衡協調生活的完整人。如此的教育觀點,至 今經過七十幾年的發展,己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它遍佈世界五大洲,在五 十多個國家中發展出許多學校、治療研究中心及師資培訓學院等機構、然而 在臺灣卻鮮為人知,魯道夫.史代納對教育的見解,及其理論與實際充分的 對話,引發本研究者欲瞭解其教育思想之動機,並著重於實踐之探究。

回想自己的教書生涯,第一年任教時便認識了 A 老師及 A 老師的先生,

兩人皆為教育界的先進,育有一子一女,當初 A 老師由於自己本身小朋友 的幼稚教育問題,接觸到了華德福教育,而我也就從她的口中第一次聽到華 德福教育,正當 A 老師請育嬰假時我便很驚訝,別的老師們都是請褓姆,

可是 A 老師卻是自己要帶小孩,要陪自己的小孩度過可愛的童年,當她要 復職前也找了許多幼稚園,最後找到慈心托兒所。這是一所很特別的幼稚 園,採用的魯道夫.史代納的教育理念,沒有華麗的硬體建設,一切是那麼 自然與樸實。在分享中我便接觸到了不同於主流的教育,也激起了我的好奇 心。之後,A 老師請了一年的育嬰假,再次回任教職時已經分處於不同的學 校,雖然是在不同的學校,但時常連絡,並持續接觸到華德福教育的訊息,

當她說他們有志一同的人要辨華德福學校時,真是令我驚訝,而且是以公辨 民營的方式進行,更巧的是就在我任職學校的分校,一所在臺灣教育史上從 未有的華德福學校,為何會讓一群在現職教育界的老師,放棄主流教育,而 奔向華德福教育?這讓我引起了很大的興趣,在平凡穩定不過的教書中,竟 然有人會辭職投入所謂的體制外的教育。首先是 A 老師的先生辭去了現有

有關華德教育的相關課程,讓我有驚訝的是華德福教育有何魅力之處,能讓 A 老師投入華德福教育,因此也激發了我的好奇心,我想完完整整的瞭解華 德福教育。

在他們創校的過程中遭遇了許多困難,但一一的克服了,雖然不是當事 者,卻也跟著經歷了創校的過程,在同時間我也考上研究所,在思考論文題 目時,心中就充滿了一股衝動及力量,因為有這樣不同的經歷,為何不就此 做為研究方向,讓自己更瞭解華德福教育呢?尤其在九年一貫教育的推行 下,各界的紛擾,批判的聲音不絕於耳,而自己在教學上也開始提出一些思 考及反省,因此也想就此研究,透過 A 老師實際的教學,來增進不同的教 育視野,瞭解華德福教育的理念及實踐。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達到下列目的:

一、探討魯道夫.史代納生平,以瞭解其教育理念的背景。

二、闡釋魯道夫.史代納的教育理念,並探討華德福教育的特色。

三、探究華德福教育在慈心實驗學校實踐與魯道夫.史代納創辦華德福學校 之間的差異。

第三節 名詞解釋

一、華德福教育

華德福教育(Waldorf Education)為魯道夫.史代納教育架構之統稱,

亦有人直接稱為魯道夫.史代納教育,本研究中譯為華德福教育,亦有譯為 瓦爾道夫教育、瓦多夫教育、沃道夫教育者。

華德福教育是由魯道夫.史代納開始於一家香煙工廠所開辦的學校,而 以人智學為教育哲學的基礎,是一所十二年制,從幼稚教育到高中的一貫教 育。(宣誠,1980)依照自然的韻律節氣分為四學期制,課程以週期循環,

分為主課程及副課程,主課程以需要認知、理解、思考和想像的科目為主,

一天連續二小時,沒有下課的時間,副課程則以需要規律性重覆的科目以單 一鐘點進行,所有的課程皆是藝術化的。(鄧麗君、廖玉儀,1998)

二、公辦民營

公辦民營是民營化的工具之一,係指一替公立學校將整體或個別業務,

採委託方式或功能替代方式,交由私人經營的模式而言。在政府仍擁有學校 的所有權和特定社會義務的基礎下,簽訂契約,規範彼此權利義務事項,實 務上,將個別業務由民間業者來經營,提供約定的服務項目,可採政府或學 校則以對價的方式,讓民間承包,業者收取定額費用;或採管理合約方式,

政府負擔經費,民間業者繳納租金,自負盈虧的模式(秦夢群、曹俊德 2001)。 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學校採特許學校模式,經由立法,民間人士與教育 主管機關簽約後入主學校經營,政府依與公立學校學生相同的教育經費來補 助該校。合約學校的自主權很大,可以自主編列預算,聘任及解聘教師、發 展課程及教學法,也可以對外募款,且其成效必須定期接受評鑑。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的進行,係採個案研究法,以單一的社會情境,慈心華德福教育 實驗學校 A 老師及其教學班級為研究對象,就華德福學校教育理念與實踐 的主題,做縝密且深入的研究,資料蒐集的方法分成(一)完全觀察者(二)

深度訪談(三)文件分析。研究參與者為(一)研究者本身(二)慈心華德 福教育實驗學校 A 老師(三)與個案有關之文件。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係採個案研究法,僅以宜蘭縣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學校 A 老師 為研究對象,未能將其他華德福實驗學校之老師納入研究範疇,因此不具全 面性,所以本研究結果缺乏普遍性,無法推論到本研究以外的其他個案,若 要針對其他老師做解釋或應用,需再做深入而嚴謹的考驗,才能做普遍推 估,此為本研究的限制之一。由於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方法,研究資料係以文 獻分析、文件分析、完全觀察結果、訪談紀錄等文字形式的呈現,無法如量 化研究客觀精確測量的數字型態和標準程序。質性研究資料的蒐集與分析過 程,牽涉到研究者主觀的抉擇、描述和解釋,以判斷與個案有關的因素,以 及研究參與者的配合程度、生心理狀態、語言表達能力,情境限制等,都可 能影響到資料的正確性和完整性。質性研究幾乎不用統計,不做統計推論,

也不使用假設驗證的程序(胡幼慧,1996)因此,質化研究無法如量化研究 將相關概念切割成數個變項,並發展出標準化的測量工具,能依循既定的路 線與步驟進行研究,並以數字統計來表示,此為本研究之另一限制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