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資本乃建構公司之基礎,而公司法係規範公司之權利義務關係,且資本規範 涉及股東與債權人利益之衡量,因此,如何建構一個完善之資本制度向來為公司 法之核心問題。
有限責任制度為公司法制重要之發明,亦為現代資本市場蓬勃發展之重要基 礎;有限責任制度將公司視為獨立於出資者之權利義務主體,公司得以自己名義 從事交易行為,賺取利益以達設立之目的,並降低股東因公司破產遭受財產上損 害之風險。然而,由公司承擔破產風險亦即有限責任制度之設計,由於直接影響 公司債權人之利益,使其面臨債權無法獲償之風險,故就債權人之利益即有特別 保護之必要;也因此,對於債權人保護機制之設計與探討,向來為各國公司法重 要之課題。
公司為吸引大眾之投資,需提供資訊予潛在投資人作為其決策評估之用;而 財務會計準則之目的,即在確保公司提供高品質之會計資訊,使會計資訊具有攸 關性與可比較性,以利投資人做出正確之投資判斷。正因財務會計準則係在規範 公司對於其財務狀況與營運成果資訊之表達,而不論財務狀況或營運成果均涉及 公司資本之範圍,也因此無法避免踏入公司法規範之範疇,形成法律與會計規範 交錯之情形。
就規範效力而言,會計準則係由民間專業團體制訂公布,並由主管機關認可 並發布,其性質應屬行政命令。因此,公司法之規範相較於財務會計準則,具有 較高之法律位階與較強之規範性,理當主導資本之規範制度與架構。然而,由於 資本市場乃相對專業且變化迅速之領域,資本市場之運作經常超出法律可規範之 範疇與時效上之極限;從我國商業會計法歷年之修法討論中,對於會計相關規範
2
究竟應續存、或應刪除並改由會計準則公報來規範之爭議不斷,即可顯現法律規 範有其不足與極限之處。相較之下,會計專業較法律更貼近資本市場運作之實 務,且財務會計準則規範較法律規範更具有彈性、更易於因應變化之資本市場作 出規範之變革;因此,適度參考財務會計準則似可達到加強規範目的之效果。
由於我國公司法主要係繼受自大陸法系,因此,對於資本之規範係以資本三 原則為主要之規範架構,而隨著資本市場之變化以及國際間對於資本之管制有逐 漸放寬之立法趨勢,我國公司法之資本規範亦有所改變,也因此造成資本三原則 保障債權人之功能逐漸降低。而在這個資本規範變革之過程中,是否得引入財務 會計準則之內涵,以彌補法律規範專業性之不足,並適度調和會計與法律對於資 本規範之歧見,實有進一步討論之必要。
以台灣高鐵公司發行之特別股為例,該特別股依照會計規範須列為負債項目 而非業主權益項目,若法律規範亦遵循會計規範而將該特別股為重新分類,勢必 重大影響台灣高鐵公司之財務狀況,並改變該特別股持有者之權利義務關係,由 此可見法律與會計規範之落差影響資本市場甚鉅。
因此,本文之研究目的即在探討資本制度下法律與會計規範之落差,並嘗試 在規範目的下調和兩者歧異之處。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方法
本文之研究客體係與公司資本制度相關之規範,並以法律與會計規範可能產 生之落差作為本文主要探討之核心。本文之研究方法則係採取文獻分析探討方法 及比較法作為主要之研究方法。
在法律面的部分,參考之外國法主要為美國法、歐盟公司法指令與英國法。
由於資本三原則起源於德國公司法,並為歐盟公司法指令所繼受,與我國公司法 之架構有一定程度相似性,因此極具參考價值;而英國公司法在接受歐盟公司法
3
指令之規範後,如何調和資本三原則與其既有之制度,亦值得我們參考。至於美 國公司法各州之規定雖有不同,惟綜合觀察後可知其資本制度之規定遠比大陸法 系寬鬆,多數州法甚至已揚棄法定資本制之概念,轉以其他制度作為保障債權人 利益之手段,相當值得我們參考。
在會計規範方面則係參考美國與國際之會計準則,由於我國之會計規範體系 正逐步由美國之規範架構轉換至國際會計規範,故原則上兩者均納入本文討論之 範圍,但以國際會計規範為探討之核心。國際會計規範之原文與中文版條文,並 非參考最新 2012 年之版本,而係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之 2010 年版本為討論之客體,併此說明。
第三節 本文架構
若由資本流動之觀點觀察公司資本制度之規範,可分為資本投入公司與資本 自公司流出兩個層面。在資本投入於公司的部分,著重的是資本之評價與分類,
目的在確保公司能獲得足夠之資產以從事營業行為,且不同來源之資本均依其本 質為正確之分類,以利後續之規範。而資本由公司流出的部分,主要涉及分派限 制之規範,規範重心在於如何妥善分派資產與正確之歸屬主體,避免超額分派與 股東而侵害債權人之利益。
因此,本文第二章首先介紹資本制度在法律係如何規範,首先探討資本之定 義,以確定本文討論之範圍;其次將探究資本三原則之發展與其所面臨之挑戰,
進而評價其對資本制度之影響。
第三章則討論會計上針對業主權益有何規範,首先將論及會計準則之規範體 系與會計規範之法律地位。其次將討論負債與業主權益之定義與差異,以明確劃 分債權人與股東分別對公司所享有之權利;最後將介紹業主權益於會計準則與會 計學理之分類,以利於後續對於公司分派限制之探討。
4
第四章討論資本投入公司過程中面臨之問題。首先探討投入資本之表達與揭 露爭議,藉此探究資本投入在法律及會計上之落差,並尋求規範一致之可能。此 外,鑑於特別股兼具有負債與業主權益之性質,故特別討論之;該節由特別股之 性質出發,期能適切分類以確定該金融商品持有人之權利義務。
第五章則為資本流出之規範限制。鑑於股東與債權人得依其持有之金融商品 對公司資產主張權利,因此,如何適切分派資產與正確之歸屬主體,即為本章探 討之核心。此外,由於我國公司法對於公司分派資產與股東之條文規範並不多,
因此,本文嘗試由外國法及財務之觀念觀察分派之限制,並嘗試建構新的分派標 準。最後,近年來我國公司法第 241 條逐漸放寬以資本公積分派資產與股東之規 定,就該部分修法是否妥適,自會計與法律之觀點亦相當有值得探討之空間。
第六章則為本文之結論。
為便於閱讀以及資料之尋找,引註之文獻於每章第一次出現時,均將該文獻 之名稱、出處與出版年等資料完整呈現,併此說明。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