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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第一節研究動機,先行描述勞動市場的演變,討論傳統勞動研究之方向,

以及當前新興的勞動議題,並於第二節闡明研究目的。本章第三節,則是敘述本研 究之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

第一節 研究動機

過往企業透過穩定的僱用關係,以及具保障的勞動待遇,來確保勞動力能長期、

穩定的留在企業內從事生產活動。此時的勞雇關係,以強調雇主對員工照顧責任的

「長期僱用型態」為主(Tompa et al., 2007 ; Benach, 2014)。然而,接連經歷幾次 經濟危機(如:1970 年後的石油危機、金融危機)後,促使企業尋求更彈性化的 僱用形式,來降低人事成本負擔,進而提高企業經營績效(李碧涵,2002 ; Benach, 2014);另一方面,政府部門為解決高失業率問題,著手推動勞動保護規範鬆綁的 政策措施,使原本以長期僱用契約為主的勞雇關係,轉而被彈性僱用契約型式所取 代(Ogura, 2005 ; 湯家碩等,2011 ; Pirani, 2017)。

有學者主張,彈性化的僱用形式,對工作者有正面影響效果,因彈性化的工作 安排,讓工作者能在工作與其家庭生活間取得平衡,或可增加特定工作族群(如老 人)的勞動參與率,或讓具有特殊技術者不受單一勞動契約限制,或可加快工作經 驗的累積等。然而,彈性化的僱用形式,也為工作者帶來諸多負面效果,例如工作 者需面對是否能持續受雇於雇主的不確定性,或工作者對於工作的掌控程度降低,

或工作者喪失工作過程中的社會連結,或工作者的安全不被重視,或工作者的晉升 機會受限制等(Martens et al., 1999 ; Virtanen, M. et al., 2005),特別是企業為因應 變化迅速的市場環境,利用彈性化的方法,安排工作者從事低薪、低技術性或環境 惡劣的低階工作,更加凸顯出彈性化僱用的負面效果(Virtanen, M. et al., 2005 ; 王 佳雯等,2011)。2007 年 WHO 提出的「僱用條件與健康不平等」報告書,即對此 一狀況提出警訊,報告書指出,彈性化工作型態降低國家對工作者的權益保護,也 削弱工會對組織的影響力,對工作者健康狀況產生不良影響(湯家碩等,2011)。

我國非典型工作者的人數,自 2011 年來(民國 100 年)不斷增加,於 2017 年 突破 80 萬人(參下圖 1),此現象造成我國的勞動相關法規制度,難以解決非典

型工作者面臨的困境,因而不斷有訂定非典型工作保護專法(例如派遣勞動法)之 討論。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作者自行繪製圖表 圖 1 近年非典型工作者總人數

國內學界對非典型工作者之研究,多鎖定在薪資、法律保障程度等制度面向議 題。例如:有學者分析日本勞動法指出,日本雖未批准國際勞工組織(ILO)第 175 號公約1於日本國內實行,但日本早已透過修法方式,將該原則內化於日本勞動法 規中,學者認為此立法技術,有效減緩國際公約對日本國內法治所產生的衝擊,值 得我國仿效,能促使我國在未批准 175 號公約的情況下,仍可跟隨國際間勞工權 利保護之發展,強化對勞工權益的保障(張鑫隆,2008)。另有學者以我國法院判 決為研究材料,分析派遣員工和典型工作者間界定之變化,試圖以此歸納出我國勞 動法規中,派遣員工的雇主所應承擔之責任範圍,確保派遣員工的勞動權益,在法 律制度上能獲得該有的保障(林良榮等,2015)。亦有學者探究在非典型、典型工 作者的差異下,對工作者的工作流動及工作者的薪資差異,造成甚麼影響,該研究 發現,當工作的薪資待遇較低,或流動的機會較少時,此類工作會以非典型工作者 為主(柯志哲,2014),形成非典型工作者較易聚集在低階工作的現象。此一發現

1 ILO 第 175 號公約,即均等待遇原則,要求部分工時工作者的薪資、勞動條件等內涵,應與其 539

693 736 759 766 781 792 805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非典型工作者人數(單位:千人)

亦與行政院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開之「我國薪資現況、低薪研究及其對策」記者 會中,公布的人力資源調查結果雷同,該調查結果顯示,低薪族群主要集中在技術 門檻較低的其他服務業類別中。

近年除了對傳統薪資、福利等議題的討論外,關於工作環境及工作者健康面向 的關注程度亦有提升。工作者面對迅速的產業變化,及薪資停滯的情況下,不但增 加個人工作壓力,生活壓力亦隨之增加,兩者共同影響工作者的身心健康。工作者 的身心健康狀況,為職業健康醫學領域所關注之新興議題,我國於 2009 年納入精 神狀況可被診斷為職業健康疾病2,凸顯出對於工作者的心理健康問題的重視度有 所提升,且不亞於對薪資或福利項目之關注。職業健康狀態是一段長時間累積的過 程,其與感冒不同,無法在很短的期間內觀察到異常症狀或結果(尤素芬等,2009)。 國外針對影響工作者心理健康的問題,近年則關注於「工作控制」和「組織正義」

的影響,相關討論將於本研究第二章進一步說明。國內針對「工作控制」和「組織 正義」對工作者心理健康的影響,相關研究文獻相對稀少。本研究期望增加讀者對 於「工作控制」、「組織正義」如何影響工作者心理健康的認識,作為改善我國勞 工就業環境之參考,讓國內的工作者有更好的職場心理健康狀態。

第二節 非典型工作者的界定

統整分析過往文獻3,本研究以「非典型工作者」(atypical employment)泛指 彈性化工作型態下的受雇工作者,與「典型工作者」(typical employment)是相對 的比較關係。當工作者具備下列特徵時,本研究歸類為的「典型工作者」,其餘則 被歸類為「非典型工作者」:

1. 受雇主指揮監督,並在雇主之監管場域下工作。

2. 屬於全時(全職)之工作,並賴此工作為唯一薪資來源。

3. 與雇主間具有持續性的僱用關係。

4. 為勞動相關法規範主要的保障對象。

2 陳素玲,即日生效!精神疾病列職業病 認定放寬,聯合晚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3210601,2018/09/10 查詢。

3 有關本研究針對非典型工作者與典型工作者間的區分依據,詳請參考第二章第一節相關內容。

本研究另以 2016 年「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的調查結果作為研究 資料來源,再根據上述區分標準界定兩類型工作者4。當受僱者於問卷中的「就目 前的主要工作,您和僱用者間的契約關係(書面上或口頭上)屬於哪一種?」問題 上,選擇「長期僱用,通常能夠續任」為答案,且同時在問卷中的「就目前的主要 工作,您和僱用者間的契約關係(書面上或口頭上)屬於哪一種?」的問題上,選 擇「受僱關係」為答案時,該受僱者即歸類為本研究所指的「典型工作者」,兩問 題中只要有一題填答其他選項作為答案時,該受僱者則歸類為本研究的「非典型工 作者」。透過區別兩類型工作者,以利本研究針對非典型工作者與典型工作者之差 異進行比較分析。

第三節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以 2016 年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中,

附帶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每三年執行一次的「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狀 況認知調查」調查結果為依據,篩選出受僱者為研究對象,並透過文獻探討、研究 假設,達成下列研究目的:

1、探討「非典型工作者」的身分,是否會因為「工作控制」的中介效果,影響 工作者的「心理健康」表現。

2、探討「非典型工作者」的身分,是否會因為「組織正義」的中介效果,影響 工作者的「心理健康」表現。

第四節 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

根據前述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本研究後續研究流程,首先是廣泛蒐集國內外 相關期刊論文,經由分析整理而得出當前研究成果,以及可補強之研究議題;其次,

根據文獻探討整理出與研究議題相關之理論或論述,提出本研究之研究假設及研 究架構;接續回顧問卷題目之演變,並整理該問卷調查結果所取得之資料;之後將 資料依照適當之統計方法進行分析,並驗證本研究之研究假設是否成立;最後則是

依據統計分析結果,提出本研究之結論與政策建議,並如實說明本研究之研究限制。

本研究於第一章緒論之研究動機與目的,說明本研究旨在探討「非典型工作身 分」,是否會透過「工作控制」、「組織正義」兩因素,影響「工作者的心理健康」

狀態。第二章文獻探討中,考量非典型工作者類型多樣,因此於第一節說明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