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資料來源及研究變項操作性定義與測量
本節首先說明研究過程中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其次依照本研究之研究架構,針 對本研究各變項之操作性定義進行說明。研究變項之說明,依序為依變項之「工作 者的心理健康」、自變項之「受僱工作身分」、中介變項之「工作控制」與「組織 正義」、控制變項之「年齡」、「薪資」、「上週每日工時」、「性別」、「教育 程度」、「工作負荷」、「職場暴力」20、「性騷擾」、「企業規模」、「職場健 康促進措施」。
壹、資料來源
本研究所使用的數據,取自於 2016 年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針 對台灣地區勞動人口,所進行的「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該調查每三 年進行一次,附隨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的「人力資源調查」併同進行。「工作環 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之調查對象,涵蓋雇主與受僱者,調查內容包括:個人 基本狀況、個人生活狀況、工作條件、個人之物理化學工作環境、個人之社會心理 工作環境、以及個人生理心理健康狀況等問題。
2016 年的調查總計發出 28,638 份問卷,實際回收 22,397 份,回收率為 78.21%,
再經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勾稽人力資源調查的資料後,扣除兩調查未能匹 配的問卷,以及不符合在職條件的問卷後,剩下的實際有效問卷共計 22,068 份(謝 曼麗等,2018)。
20 問卷上區分成分肢體暴力、言語暴力、心理暴力等三類。
實際有效問卷中,進一步扣除工作身分為雇主的數量後,受僱工作者的人數共 計 15,921 人,此即為本研究的研究對象,佔實際有效問卷比率為 72.15%。至於如 何從受僱工作者中界定典型、非典型工作者的區別,已於本研究第二章第一節提出 相關說明,於此不再贅述。
貳、研究變項操作性定義
一、依變項
本研究以「工作者的心理健康」為依變項,該變項的衡量是以 2016 年的「工 作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問卷中,第伍部分「最近一星期心情上的變化,給 您帶來困擾感受的程度」的題目(即簡式健康量表的內容)為依據。此部分的題目 曾歷經 2015 年問卷架構及信效度修正研究,當時研究結果認為問卷信度良好且具 專家效度,因此成為 2016 年的調查題目使用。
本研究創設新變數命名為「工作者的心理健康」,將「最近一星期心情上的變 化,給您帶來困擾感受的程度」的填答結果進行編碼,「非常厲害」、「厲害」、
「中等程度」、「輕微」、「完全沒有」依序編碼為 1-5,填答「完全沒有」者的 分數最高,代表沒有感受到困擾,心理健康狀況越良好;填答「非常厲害」者分數 最低,代表感受到困擾的情況嚴重,心理健康狀況越差21。編碼完成後,再將「最 近一星期心情上的變化,給您帶來困擾感受的程度」第 1 題至第 5 題的填答分數 加總,總分即代表該工作者的心理健康狀態,分數越高者代表工作者內心感到困擾 的情況越低,心理健況狀況越良好(此部分題目來自簡式健康量表,相關理論基礎,
可參考本研究第二章第二節之內容,於此不再贅述)。
另本研究不採用簡式健康量表依總分建立的四類別進行迴歸分析,係因本研 究目的是想初步了解自變項及中介變項會如何影響心理健康表現,而非進一步提 供被調查者處理心理健康問題的建議;此外分類方法也可能將原分數相近的樣本 拆分成明確的的兩類別,進一步影響迴歸分析的結果,因此採用原始成績進行分析,
可盡量避免技術操作對分析結果的影響。
21 本研究在簡式健康量表填答結果的編碼方式,與一般簡式健康量表在「非常厲害」、「厲
害」、「中等程度」、「輕微」、「完全沒有」依序編碼為 5-1 的編碼方式相反,係因本研究
二、自變項
依 2016 年「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問卷要求,受僱工作者必須填 答「就目前的主要工作,您和僱用者間的契約關係(書面上或口頭上)屬於哪一 種?」,以及「就目前主要工作,您與工作單位的關係為何?」兩問題,前者可選 擇的回答有四項,分別為「長期僱用,通常能夠續任」、「約聘僱、臨時性、短期 性、季節性契約」、「暫僱、工讀、臨時工、代班(代課)等非長期,且無明確僱 用期間的臨時人員」、「其他,請說明」;後者可選擇的回答亦有四項,分別為「受 僱關係」、「承攬關係」、「派遣關係」、「其他,請說明」。
受僱工作者在「就目前的主要工作,您和僱用者間的契約關係(書面上或口頭 上)屬於哪一種?」的問題上,若選擇填答「長期僱用,通常能夠續任」,本研究 將其歸類為「典型工作者」,填答其餘選項則歸為「非典型工作者」;受僱者在「就 目前主要工作,您與工作單位的關係為何?」的問題上,若選擇填答「受僱關係」,
本研究將其歸類為「典型工作者」,填答其餘選項則歸為「非典型工作者」。
另依問卷就此兩題目設定的填答規則可知,此兩問題並非互斥關係,故本研究 進一步將兩問題之填答結果進行交叉分析,對典型、非典型工作者的界定給予更嚴 格的條件。本研究設定,當受僱者在「和僱用者間的契約」問題上,選填「長期僱 用,通常能夠續任」,並且在「與工作單位的關係」的問題上,選填「受僱關係」,
此時本研究才將其歸類為「典型工作者」,除此之外的受僱者,先排除兩問題中任 一問題選擇填答「其他」的人後22,剩餘的填答者始被歸為「非典型工作者」。(區 分典型、非典型工作者的依據,已於本研究第二章第一節說明,於此不再贅述)
交叉分析結果(參下頁表 8)顯示,總受僱者工作者 15,921 人中,選填「長期 僱用,通常能夠續任」,且同時選填「受僱關係」的「典型工作者」,人數為 13,253 人;總受僱工作者之人數扣除「典型工作者」之人數,再進一步排除兩問題中之任 一問題選填「其他」的 185 人後,剩餘的 2,483 名受僱工作者,即為本研究定義的
「非典型工作者」。
由於典型、非典型工作者的區分,係透過本研究針對變數自行操作而來,故本
22 排除之原因在於,答案中有填寫公務員、老闆等,為確保樣本區別之一致性,同時也是保證填
答結果確為受訪者所填寫,避免影響分析結果,故對於選擇其他選項之工作者,均予以排除。
研究創設一虛擬變數稱為「受僱工作身分」,並將資料中符合本研究「典型工作者」
不同意」、「不同意」、「同意」、「很同意」依序編為 1-4 分,代表「很同意」
分數最高,「很不同意」分數最低。另外,參考 2015 年的問卷修正研究所提出的
「工作控制」分數計算建議, 因「我的工作內容,很多是重複性的工作」及「對 於如何執行工作我的工作,我沒有甚麼決定權」為反面敘述題目,因此計算前先將 兩題目原始分數轉換為正向題目分數,再做後續計算。
計算「工作控制」分數時,並未將「工作控制」項下第 8 題至第 11 題納入計 算範圍,一方面係因調查報告建議的計算方式,便沒有將第 8 題至第 11 題納入「工 作控制」的計算項目內;另一方面則是第 8 題至第 11 題為「就業缺乏保障量表」
之內容,而與「工作控制量表」的題目無涉(不論是原始版本或是中文化版本)。
基於上述兩項理由,本研究不納入第 8 題至第 11 題,僅先考量第 1 題至第 7 題作 為工作控制的題目(詳細說明,可參考第二章第四節以及附錄二之內容,「就業缺 乏保障量表」的來源亦於附錄二說明,於此不再贅述)。
另外,雖然 2016 年調查報告中之分數計算納入「我的工作內容,很多是重複 性的工作」及「對於如何執行工作我的工作,我沒有甚麼決定權」兩題反向題,但 經本研究針對第 1 題至第 7 題進行信效度分析後,考量理論基礎及問卷信效度分 析結果,決定將「工作控制」分數計算排除兩題反向題,僅把第 1、3、5、6、7 題 之原始分數加總,成為「工作控制」變數值。(詳細說明,請參考本章第三節信效 度分析段落,於此不贅述)
(二)組織正義
「組織正義」是在 2007 年的調查時引入問卷中,並於該年調查報告中明確指 出,問卷中有關「職場關係」的題目,即是採用「組織正義」之題目作為內容(謝 曼麗等,2018)。本研究所使用的問卷題目,同樣是 2015 年問卷架構及信效度修 正研究所產出的版本,亦經過專家效度與問卷信度之檢驗。問卷修正研究中,同樣 明列「組織正義」的分數計算方式,並在 2016 年的調查中被沿用。(詳細修正過 程,可參考附錄三之說明,於此不再贅述)
本研究將問卷中,「職場關係」題目的填答結果進行編碼,「很不同意」、「不 同意」、「同意」、「很同意」依序編碼為 1-4,代表很同意分數最高,很不同意 分數最低。本研究創設一個新變數為「組織正義」,參考 2016 年調查報告的分數
計算公式,以及鄭雅文老師提出之分數計算建議23,本研究僅加總「職場關係」第 12 題至第 18 題分數成為原始分數,作為「組織正義」變數值,未計算第 19 題至 第 21 題的理由,係因比對題目內容後可發現,第 19 題至第 21 題並非「組織正義」
的題目,故於變數之計算上排除第 19 題至第 21 題。(詳細說明,可參考第二章第 五節以及附錄三之說明,於此不再贅述)
四、控制變項
(一)年齡
因本研究使用之問卷,年齡為連續變數,因此不另作變數處理。
(二)薪資
本研究問卷中關於薪資的調查,位於基本資料的平均每月薪資問項下,並藉由 劃分級距方式讓受訪者勾選。
平均每月薪資的級距共區分成 6 組,分別是:「20,007 元以下」、「20,008-29,999 元」、「30,000-39,999 元」、「40,000-49,999 元」、「50,000-99,999 元」、
「100,000(含)元以上」。六組薪資級距屬於類別變數,考量薪資組別的劃分多以 9,999 元為一個級距,因此將「100,000(含)元以上」的樣本併入「50,000-99,999 元」的組別,並重命名為「50,000 元(含)以上」,以維持一致。創設虛擬變數如 下表 9,並將「20,007 元以下」設為對照組進行分析。
「100,000(含)元以上」。六組薪資級距屬於類別變數,考量薪資組別的劃分多以 9,999 元為一個級距,因此將「100,000(含)元以上」的樣本併入「50,000-99,999 元」的組別,並重命名為「50,000 元(含)以上」,以維持一致。創設虛擬變數如 下表 9,並將「20,007 元以下」設為對照組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