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非典型工作者的區分方法

由於各國國情與法規體系不同,致使各國對於非典型工作者有不同的指稱。為 使讀者能對本研究的非典型工作者有清楚的界定,本節首先討論常見的典型、非典 型工作者的區別基準,以及說明本研究所指稱的典型、非典型工作者又是包含哪些 類型,以作為後續論述的基礎。

本研究討論的「非典型工作者」,泛指工作者的受雇身分,屬於非全職工作、

非固定工作時間、非穩定工作收入、非特定工作內容或場域、非穩定雇主、非法規 範主要保障對象的僱用型式,因此具有暫時性、低收入、低權利保障、低社會保護、

易受傷害等特性。

學理上對於典型、非典型工作者的區別,源自於新馬克斯主義學者 Wallerstein 提出的「核心-邊陲模型」(Core-Peripheral Model)、Atkinson 的「彈性企業模型」

(The Flexible Firm Model),或 Harvey 的「彈性積累」(flexible accumulation),

此三者與「二元勞動市場理論」(Dual Labor Market Theory)的概念相似,該理論 主張,勞動力應分為「核心、主要」的工作者,以及「非核心、輔助性、支持性」

的工作者兩大類(李碧涵,2002 ; 湯家碩等,2013),兩者於勞動市場上呈現互補 的關係。在核心與非核心工作者的區別下,另延伸出不同的相對名稱,例如:標準

僱用(standard employment)與非標準僱用(non-standard employment)、典型僱用

(typical employment)與非典型僱用(atypical employment)、持續僱用(permanent employment)與彈性僱用(flexible employment)等。

「標準僱用」與「非標準僱用」並非法規範上的區分標準,而係參考過往相關 研究的衡量指標5,以及社會上對於工作特徵之通念後,所歸納出的工作身分區別 類型(ILO, 2016)。一般而言,「標準僱用」是指工作者在雇主管理的場域下工作,

受雇主指揮監督,是全時的工作,且多能期待有持續性的僱用關係存在( De Cuyper et al., 2008),在標準僱用下,工作所獲得的報酬,是該工作者唯一的收入來源,

同時標準僱用通常是國家勞工保護法規中的主要保障對象(例如具有廣泛的法定 福利和應享權利)(Benach, 2014)。與標準僱用相反的勞動特徵即為「非標準僱 用」。「非標準僱用」具備與標準僱用相反的勞動條件,例如:低薪、低度工作控 制、工作不穩定(有限的工作期間)、較少的保護機制等(De Cuyper et al., 2008),

多數研究也因而認為,非標準僱用的工作和「不穩定工作」(precarious work)是 相似,甚至是同等的意涵(ILO, 2016)。

常見的「非標準僱用」類型包含:定期契約、派遣勞動、臨時工作、兼職工作 或自僱工作者(自營作業者)等(Edwards, 2006 ; Quinlan, 2015 ; Eurofound, 2017)。

「非標準僱用」的工作者不受雇主重視,亦可能不在雇主的監管場域內工作,甚至 沒有固定的工作地點;此外,單一工作的工作時間短暫,讓工作者不會僅有一份工 作,因此出現工作者受不同的僱主僱用之情形,導致工作者難以轉變成為持續受僱 的狀態,且經常處於連續工作的狀況;最後,因不是政府保護法規的主要保護對象,

此些工作者反而成為制度上被忽視的部分(Kalleberg et al., 2000),而未能受到完 整的法規範所保障。

「典型、非典型僱用」與「標準、非標準僱用」的區分高度相似,參考「歐洲 提昇生活與工作品質基金會」(Eurofund)所建立的「歐洲工業關係辭典」(European Industrial Relations Dictionary)中,關於「非典型工作」(atypical work)之定義,

「非典型工作」指的是:

5 ILO 從過往研究中歸納出的參考指標,包含契約關係、收入、工時、健康與安全、社會保障、

教育訓練、其他職場上的基本工作權與規範等。

「….在一段時間內與單一雇主的僱用關係,不符合全職的、正規的、

開放式的標准或『典型』模式。典型模式為全職工作,具有標準工作時 間保證和定期收入,並提供工作者社會保障系統,以確保養老金支付及 預防健康和失業的問題….」6-European Industrial Relations Dictionary

不論是「非標準僱用」或是「非典型僱用」,其所代表的都是從原本普遍常見 的僱用關係,轉變為新型態且不同於過往的僱用關係;或是因市場彈性化與生產彈 性化之因素,造成勞動力的運用也朝向彈性化發展,而使原本受到高度規範的僱用 關係,逐漸開放到以低度規範來而形成的僱用關係,故非標準僱用或非典型僱用,

亦有研究以「彈性僱用」稱呼之(Virtanen, M. et al., 2005 ; Benavides et al., 2006 ; Ferrie, 2008)。

彈性化的現象解除多數管制,僱用關係不同於過去是以長期的穩定關係為主,

無法期待能維持持續性的穩定收入,工作內容或工作場域亦不同於過往,而是較為 不固定的狀態,因此彈性化下非全職、非正規的僱用模式,也有稱為「不安定僱用」

(precarious employment)7,其泛指具備暫時的、易受傷害的、低社會保護的、低 收入的、低權利保障等特性之僱用類型(Benavides et al., 2006 ; Tompa et al., 2007 ; 王佳雯等,2011 ; Benach, 2014 ; Muntaner, 2016)。另有研究則是以「非永久僱用」

來泛指所有非長期契約形式(non-permanent employment)之僱用型態(Benach, 2014)。

6 歐洲工業關係辭典上,原文對於非典型工作(atypical work)的定義為:「Atypical work refers to employment relationships that do not conform to the standard or ‘typical’ model of full-time, regular, open-ended employment with a single employer over a long time span. The latter, in turn, is defined as a socially secure, full-time job of unlimited duration, with standard working hours

guaranteeing a regular income and, via social security systems geared towards wage earners, securing pension payments and protection against ill-health and unemployment…. 」。2018/11/20 查詢該辭 典。

7 歐洲工業關係辭典對於不安定工作(precarious work)尚未有一致的定義。但其於辭典中引用 Olsthoorn (2014)對於不安定僱用(precarious employment)的界定,Olsthoorn 認為不安定僱用 有三個特質,分別是:(1) 不穩定的僱用(例如定期契約或臨時工作)(2)未受保護的權利(例 如失業時沒有其他保護措施)(3)弱勢員工(例如缺乏其他謀生方法),該辭典則是將不安定僱

對於非典型工作者出現以上不同的指稱,係因各國的法規範或制度設計上的 差異所導致,例如:美國、加拿大對於「暫時僱用」(temporary employment)、

「臨時僱用」(fixed-term employment)、「非永久僱用」是互相通用的;而在澳 洲和紐西蘭,「暫時僱用」和「定期僱用」(casual employment)是相同的群體(De Cuyper et al., 2008);國內較明確具備不安全、不穩定特色的受雇身分,包含兼職 工作者、部份工時工作者、定期契約工作者、派遣勞動工作者、自營作業者、電傳 勞動工作者和外包工作者8(成之約,1998;柯志哲,2008;王佳雯等,2011;辛 炳隆等,2012)。

不論是「非標準僱用」、「非典型僱用」、「彈性僱用」或是「不安定僱用」,

均兼具非全職工作、非固定工作時間、非穩定工作收入、非特定工作內容或場域、

非穩定雇主、非法規範的主要保障對象等特色,彼此並沒有非常明確的區分標準或 界線,由於各類型的非核心工作者所遭遇的職場情況高度相似,故通常歸類為類似 的受僱群體(Werner, 2005),在定義上尚未取得一致見解的情況下,本研究將以

「非典型工作者」來泛指非典型僱用契約之工作者,即非核心工作者;另以「典型 工作者」指稱典型僱用契約之工作者,即核心工作者。本研究對於兩者的界定,在 於工作者具有下列條件時,即被歸類為本研究所指的「典型工作者」;未具備下列 條件之工作者,則被歸為本研究所指的「非典型工作者」,以便本研究進行分析討 論:

1. 受雇主指揮監督,並在雇主之監管場域下工作。

2. 屬於全時(全職)之工作,並賴此工作為唯一薪資來源。

3. 與雇主間具有持續性的僱用關係。

4. 為勞動相關法規範主要的保障對象。

上述界定如何與本研究所使用之數據結合,而將受訪者區分為典型與非典型 工作者,本研究另於本研究第三章第二節提供詳細說明,於此不贅述整理過程。

8 歐洲工業關係辭典在說明非典型工作(atypical work)時,亦有列舉幾個常見的類型,且與此處 列舉的工作身分多有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