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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動機

  據聞,哈佛法學院的牆上篆刻著幾個字:「法律乃為正義而設」,這是一個法律人對 自我的期許的表現,似乎也展現了法律捍衛正義的決心。雖然我國是以大陸法系為主 體,但追求公平、正義和誠信的目的,自是與英美法系相同、不遑多讓,對此些崇高的 普世價值之追求是殊途而同歸。在追尋前述價值的過程,我國是從立法者設定好的法律 體系及邏輯嚴謹的架構中去追求,是從已經凝固了的法律條文中發現蘊含其中的終極價 值,而法院作為律法的詮釋者,其功能就是在發現立法者藏諸文字的終極價值。在追尋 終極價值的路途上,立法者與裁判者的功能分配是,立法者首要透過法律的制訂,對資 源分配作出合宜的決定,並劃定資源分配衝突中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以事實 或行為的態樣為對象,從中提煉、裁剪適當的文字並據以凝固成實體法,進而賦以法律 效果;而法院作為面對具體紛爭的裁判者,其最主要的活動即在於如何正確的適用法 律、涵攝法律事實,依此建立一套可作為人們趨吉避凶的參考標準。

  但現實世界並不是如此的理想化,因為這僅僅只是一個我們想像中「應然」的情況,

諸如公平、正義等法律所保護、崇尚的價值,置於不同的時空脈絡、由不同身份背景的 人端視,都有不同的詮釋風貌,更何況這不是一個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為零的 世界,而且個人之理性與團體之理性並非總是一致。

  正義若是定義為解決人際關係、權利義務衝突時的標準,則其有「過去」和「未來」

兩種面向可供觀察。「過去」的觀點,可以說是實現正義的直接面,因為對大多數人而 言,對正義最直接的想法,就是對過去已經發生的事實作出評價,如此在評價過去時,

其成本問題,將出現在搜尋、辨識和取得資訊均有其界限,這除了是法律相關所有的資 訊並非不需要時間和金錢等成本即唾手可得外,也是因為隨著人們衝突領域的增加,不

管是立法者、裁判者還是當事人,其面對資訊的種類型態不但增加,而且也跟著複雜化;

從展望未來的角度來看,實現正義的法律,並非僅著眼於順利解決當下的紛爭並給予評 價,尚需考量如何使未來相類似的紛爭盡可能消彌於無形,或於發生時,能以更為簡速 方式定紛止爭。諸如此類,反應在法律的建構與詮釋上,可能立法速度及密度不足以正 確反應世界的實然面;而法庭上的審判程序亦可能會出現個案與實體法齟齬,難以兼顧 個案或特殊紛爭類型的情況。

  跳脫傳統法學觀察的角度來看,實際上當我們面對法律時,就是在面對資訊,更進 一步地說,「審判即是資訊處理的動態程序」,就是法律動態活動的真實面。法院審判過 程中,「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與「作成判決」無一不是資訊的搜尋、辨識和傳送活 動,換言之,如果能對資訊的來龍去脈做出恰當的觀察,就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擴大傳 統法學關照人際間權利義務關係的視野。

傳統法學領域對於問題探究上常常著重於「應然面」的觀察,亦即從靜態的法律文 字對整體概念上的抽象法律關係作投射觀察,相對上來說,從「實然面」的角度切入,

從個案的差異省思法律文字的不足,是比較欠缺的。或許,藉由一定程度、數量個案資 訊處理的實然面觀察和分析,可以增進對應然面的解釋和設計,「資訊」的觀點提供了 一個相互比較印證的機會,深化對法院審判本質的認識。

  本篇論文將試著利用資訊經濟學概念中「貼標籤」(stereotyping)和「放訊號」

(signaling)處理資訊問題的兩個角度,作為觀照個案的工具。因為處理事物的步驟簡 化來看,是「認識問題」和「做出回應」兩個階段,正好與「貼標籤」與「放訊號」相 呼應。前者以回顧的觀點「向後看」問題,並且強調利用手邊既有的片段資訊為基礎,

以之作為認識眼前事務基準;而後者則是「向前看」的策略活動,強調作決定的權威者,

對於問題的態度或答案選擇如何發揮其影響力,使作為接受訊號者將來面對未來相似問 題時,能有穩定和可預測的參考標準,以及可供作為判斷的依據。兩者之結合,除了可 以描述實際上處理事務的流程外,事實上也隱含著吾人對資訊的利用之不完整,並與真

實的世界有落差,換言之,我們既無法完整掌握事實的全部面貌,也無法絕對控制將來 潛在當事人的行為。故而當我們能夠認知到,所謂的「真實」其實是不完全的時候,「貼 標籤」和「放訊號」作為觀察的工具才顯得有意義。將前述的概念放置探詢真實的法院 活動時,我們期待能從觀察法院如何「貼標籤」與「放訊號」,嘗試去解釋法院審判活 動的實際情況,以及發現其背後支持、侷限的條件的可能性。

  在研究對象的選擇上,是以近年來在專利訴訟上鬧得沸沸揚揚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裁定作為目標。此除了智慧財產權的訴訟,相較於傳統的民刑事訴訟是一個新興領域之 外,更是因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裁判標準在我國仍處於模稜兩可的階段,現階段處理 方式是否已經符合智慧財產權特質的標準,仍有爭議。再者,以此為中心的相關參與者

(特別是法院和當事人), 各有其各自的利害盤算,特別是對法院而言,其處於一個被 動的角色,如何處理訴訟雙方所提供大量、且不明確的訊息,即成了定暫時狀態處分品 質好壞的關鍵。

由於法院在處理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的資訊上,有著有別於本案程序及假處分程序 的特殊之處,其不但要兼顧迅速,而且也必須兼顧正確,法院自始即在「成本」和「效 益」之間有著兩難的抉擇。本論文希望能藉由觀察法院在定暫時狀態處分的審理活動,

嘗試剖析在過往欠缺資訊的情形下,法院如何尋找到合適的法律標籤,從法院利益的角 度去解決資訊處理的問題;以及隨著案例的累積及國外學說的催化下,法院又如何發展 細緻、具體的事實標籤,能夠直接面對問題,而不再以法律方式,規避事實問題,進而 放出有利社會效益的訊號。最終,希望能從分析法院處理定暫時狀態處分的資訊過程,

將「貼標籤」和「放訊號」兩種資訊經濟學的概念介紹到審判實務上,讓法院日後在處 理類似有龐大資訊量的案件時,有資訊處理方式的參考座標,此即為筆者撰寫本論文的 動機。

第二節 研究目的

(一)科際整合:筆者所念的系所名為「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本論文希望嘗試跳 脫以往由規範角度看其他各專業領域與法律相涉之議題,反向的從經濟學原理發展出來 的觀察工具,過來觀察法律的活動,期待能為為法律和其他各學門的交流做出新的嘗試。

(二)觀察的新意:就如同探勘石油一樣,除了要能找到油源正確的位置外,符合 成本效益的的探勘工具和方法,也是重點所在,不同的深淺的油源,或者沙漠或是海洋 等地理位置差異,都可能需要因地制宜的探勘工具和方法,而它們出現以及使用,也並 非一知道就可以立即運用的,更需要適宜的能力和知識作為後盾。同樣的想法,運用在 法律規範的運作上,對法律事實、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動的程序,以不同分析角度嘗試去 理解,是為了替傳統正義女神的塑像,提供不同位置的投射燈,好烘托出其不同的面貌。

本篇論文嘗試以「貼標籤」與「放訊號」兩種工具作為觀察法院的判決,觀察法院作為 辨識事實的「標籤」,是否有助於其發現真實,在「標籤」功能不彰時,如何透過別種 方式轉化標籤的辨識力,或是如何兼顧標籤的正確性及低成本性,進而使法院的判決貼 近真實所需。至於判決作成後,如何成為影響潛在當事人以及其他法院作為、或是相類 似的紛爭如何回應法院判決,則是「放訊號」概念之重點,特別是當這一回合的判決重 點,成為下一回合賴以判斷的「標籤」時,是否仍有同樣的使用效果。或許可以觀察的 得到,同樣的標籤反覆被使用時,其放出訊號也可能會趨於一同,進而使得我們可以預 測判決可能的走向。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是主要先介紹資訊經濟學中,觀察資訊處理之「貼標籤」和「放 訊號」兩樣工具,再以我國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在專利定暫時狀態處分的準駁情況,歸 納出我國實務作為是如何「貼標籤」和「放訊號」,藉以呈現較之傳統法學文獻研討和 案例整理分析不同的樣貌,並嘗試分析其我國實務裁定背後其成本考量究竟為何。

另外,亦從比較之觀點,介紹美國實務在處理臨時禁制令上較為人所熟知的實務見

解,以作為探討我國實務時的參考座標。另外亦特別介紹美國最高法院eBay 案之判決,

並試著探討美國最高法院對永久禁制令之見解對臨時禁制令將發生何種影響,以對應後 續在我國實務部分,探討臺灣高等法院97 抗字第 4 號對實務的衝擊。

第四節 本文架構

本文以下第二章首先就資訊處理的分析方式,以資訊經濟學的角度,分別從「貼標 籤」與「放訊號」去作剖析,第三章則是觀察法院實務如何以「貼標籤」與「放訊號」

方式整理資訊,第四章主要為美國實務臨時禁制令的發展過程和演進作概略介紹,並討

方式整理資訊,第四章主要為美國實務臨時禁制令的發展過程和演進作概略介紹,並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