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線上拍賣網站之經營模式及法律關係
第二節 線上拍賣網站與線上拍賣活動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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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均需支付一定費用10。
第二節 線上拍賣網站與線上拍賣活動之關係
民法上之拍賣活動,依民法第 391 條以下規定,係以公然競價之方式,
確定價金而訂立買賣契約,以拍賣人公開拍賣為要約之引誘,應買人出價 應買為要約11,依民法第 391 條,因拍賣人拍板或依其他慣用之方法為承 諾之意思表示,線上拍賣大致參照一般拍賣活動進行,然因電子商務之性 質而與一般拍賣略有不同12,以下分拍賣競標開始前、競標進行中及拍賣 成立後三階段,以及對於線上拍賣活動產生之糾紛提供解決機制,討論線 上拍賣網站在其中扮演之角色與所提供之服務。
一、 拍賣競標開始前
於賣方將商品刊登於拍賣平台,至有任何買方出價應買前之階段,線 上拍賣網站做為交易平台,主要提供下列服務:
(一) 商品刊登服務
拍賣之始即為賣方將其所欲出售之商品公開拍賣,而於線上拍賣活 動,當係賣方將所欲出售商品之照片、相關文字描述等資訊,依據線上拍 賣網站所設立之機制,上傳於拍賣平台時,做為線上拍賣活動的開始。拍 賣網站為求刊登商品之方便快速,通常依據商品種類、數量多寡不同,提 供數種不同的刊登方式13,除此之外,亦設有專門網頁指導商品刊登技巧14。
10 Yahoo!奇摩服務中心,直購價設定費規則,參見:
http://help.cc.tw.yahoo.com/help_cp.html?product=2,瀏覽日期:2012 年 2 月 20 日。
11 民法第 394 條:「拍賣人對於應買人所出最高之價,認為不足者,得不為賣定之表示而撤回其
物。」拍賣人既可自由撤回拍賣物,表明拍賣人所為拍賣之意思表示應當屬無拘束力之要約引誘;
最高法院 32 年永上字第 378 號判例指出:「拍賣與標賣,雖皆為使競買人各自提出條件,擇其最
有利者而出賣之方法。惟拍賣時,各應買人均得知悉他人之條件而有再行提出條件之機會,標賣 時,各投標人均不知悉他人之條件而無再行提出條件之機會,此為其不同之點。拍賣之表示為要 約之引誘,而非要約,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以下定有明文,而標賣之表示,究為要約之引誘抑為 要約,法律既無明文規定,自應解釋標賣人之意思定之。」
12 進一步討論可見:林瑞珠,網路拍賣契約爭議問題之研究,月旦法學雜誌,130 期,頁 42 以
下,2006 年 3 月;林麗真,電子商務契約民事法律問題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學系博士論文,
頁 164 以下,2005 年 6 月。
13 露天拍賣提供之刊登方式多達五種,參見:
http://www.ruten.com.tw/system/index.html?type=class&no=376,瀏覽日期:2012 年 2 月 22 日;
Yahoo!奇摩拍賣也提供兩種模式,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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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搜尋商品服務
線上拍賣網站一旦建立起品牌、信譽,吸引眾多使用者參與,同一時 間內在拍賣平台上銷售之商品可能多達數百萬件,如何讓潛在的買方能夠 快速的尋得所需商品,成為線上拍賣網站重要課題。因此除了設計賣方於 刊登商品時必須選擇該商品適合之分類,使買方得依照分類找尋商品外,
更如同搜尋引擎網站,提供以關鍵字搜尋商品之服務。
(三) 信賴機制
線上拍賣之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非但未曾謀面,甚至無從確知對方 所在、真實姓名等資訊,於此情況,要求買方先行付款而後收貨,將使買 方畏於被詐欺(例如商品與描述不符或故意不出貨)的極大風險,對線上 拍賣交易踟躕不前,因此如何降低買方風險,促使線上拍賣交易之可信賴 程度,是拍賣平台極重要的課題,網站經營者從而積極設立各種信賴機 制,以降低買方疑慮。線上拍賣網站常見的交易前信賴機制有:
1. 賣方認證程序
註冊成為拍賣網站之會員,僅需輸入有關交易的基礎資料,包 含:姓名、地址、電話、註冊之帳號及密碼等等,進一步的核實程 序,則依各網站政策不同而有區別,然大致而言,一般之認證程序 僅係對所輸入之手機號碼或 E-Mail 完成驗證,以認定該手機號碼或 E-Mail 確係註冊者所使用。欲成為拍賣網站之賣方使用者,於網站 上刊登商品販賣前,則另須透過手機簡訊發送驗證碼等方式核實,
然仍不涉及手機號碼以外資訊之驗證。
2. 安心賣家機制
一般賣方刊登商品前僅經簡易之驗證程序,難保不為濫用,僅 此程序對買方的保障而言仍未稱完善,為增加買方對拍賣網站平台
http://help.cc.tw.yahoo.com/help_cp.html?product=2&catyname=%BD%E6%AAF%A6%E8,瀏覽日 期:2012 年 2 月 22 日。
14 Yahoo!奇摩拍賣,拍賣教室之賣家技巧教學,參見:
http://tw.bid.yahoo.com/phtml/auc/tw/classroom/advanced/advanced_sell_home.html,瀏覽日期:
201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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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對賣方個人之信任,並降低帳號遭盜用或重要交易資訊遭攔截 之可能15,線上拍賣網站設計「安心賣家」之驗證與防護機制,以應 需求。
「安心賣家」之認證主要由兩方面組成16:個人真實身分驗證及 拍賣網站帳號保護。前者係經由銀行帳號認證、自然人憑證等等各 種拍賣網站以外之身分驗證,強化對賣方個人身分的確認,日後交 易若生糾紛,較有獲知賣方真實身分的可能;後者透過增設密碼及 電腦鎖定,或是讀取自然人憑證、輸入動態密碼,使得盜用帳號入 侵困難,保證網路帳號與使用人同一,避免侵入他人帳號、以他人 名義詐騙等情事。
二、 拍賣競標進行中
競標出價時,買方綜合商品價值、當前最高出價等考量,依據拍賣網 站之機制輸入價格,完成出價,係最直觀且常見的拍賣模式,然線上拍賣 網站除了上述直接出價機制外,另設計出「自動出價」機制供買方為出價 時之選擇。「自動出價」機制中,買方所輸入的金額並非直接成為競標之 最高價,而設定為買方就此商品所願意競標之最高價格,若當前出價低於 該設定價格,則拍賣網站系統將自動為買方出價以保持為最高出價者,直 至當前出價超過設定之價格為止17,亦即是買方若選擇此種出價模式,無 庸隨時注意競標中商品出價狀況,委由系統自動出價即可確保最高出價者 之地位。
買方使用者在出價成為拍賣進行中暫時之最高出價者後,拍賣網站會 自動地寄出通知信通知該買方出價者目前為最高出價,當有其他買方使用 者出價超過前一出價,系統亦會發出通知信通知前一買方使用者其原先之 出價已為他人超過。
15 Yahoo!奇摩拍賣,安心賣家制度介紹,參見:
http://tw.promo.yahoo.com/2010auction/paysafe/index3.html,瀏覽日期:2012 年 2 月 24 日。
16 Yahoo!奇摩拍賣,加入安心賣家,參見:
http://tw.promo.yahoo.com/2010auction/paysafe/index4.html,瀏覽日期:2012 年 2 月 24 日。
17 Yahoo!奇摩服務中心,出價及競標,參見:http://help.cc.tw.yahoo.com/help_cp.html?id=2224,
瀏覽日期:2012 年 2 月 24 日;露天拍賣,下標與直接購買,參見:
http://www.ruten.com.tw/system/index.html?type=class&no=458,瀏覽日期:2012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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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拍賣成立後
(一) 支付價金與交付商品
拍賣成立後,買賣雙方應當如何支付價金、交付標的物,通常係由買 賣雙方協商,例如約集某處會面,使買賣雙方義務得以同時履行,或約定 買方先將價款匯入賣方指定之銀行帳戶內,賣方確認後寄出商品至買方指 定之地址等方式,不一而足。然無論是要求賣方先行交付商品或買方先行 支付價金,均存在一定風險,若遇商品價值高昂之交易,輒使買賣雙方裹 足不前,產生交易障礙,相關服務即應運而生。
1. 利用虛擬中介帳戶付款
使用者可選擇於拍賣網站中開設虛擬帳戶之功能,買方使用信 用卡、實體或網路自動櫃員機(Automatic Telling Machine, ATM/ Web ATM)等方式支付款項至賣方虛擬帳戶,賣方須完成一定驗證身分 程序後,方能將虛擬帳戶內款項轉出至實體銀行帳戶,無法直接自 虛擬帳戶提領。此方式與利用一般實體或網路 ATM 轉帳不同者係,
賣方即便已完成身分驗證,亦非得以即時受領貨款,而須待拍賣網 站處理後再行撥付至賣方實體銀行帳戶;就安全性言,使用虛擬中 介帳戶較 ATM 轉帳多道身分驗證程序,交易安全較為完善。
此服務雖涉及銀行業務,然依照使用條款,所有款項均以拍賣 網站之名義留存於銀行帳戶內,拍賣網站使用者就虛擬帳戶部分並 未直接與銀行發生法律關係,由虛擬帳戶撥付金額至賣方實體銀行 帳戶須由拍賣網站為之,賣方使用此服務並須支付手續費18。 2. 便利商店取貨付款
選擇便利商店取貨付款時,買方得於付款之同時收得商品19,安 全較具保障,且因便利商店遍布各地,使賣方得以在此地便利商店
18 Yahoo!奇摩輕鬆付服務條款,參見:http://tw.help.yahoo.com/c2c/manual/rule/tos.html,瀏覽 日期:2012 年 3 月 1 日。
19 此外另有「便利商店取貨」服務,係指單純提供透過便利商店寄送商品之服務,收取買方所
支付之價金則非業務範圍,仍依其他管道為之,是以使用「便利商店取貨」服務時,買方支付價 金與收受標的物未必同時發生。本文所指的是同時支付價金與收受標的物的「便利商店取貨付款」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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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商品,買方可在彼處便利商店收貨付款,方便快捷。
本服務至少涉及四方關係:拍賣網站、便利商店及買賣雙方,
賣方寄送商品的過程中,係由賣方直接送交商品予便利商店,由共 同約定之貨運公司或便利商店自行委託貨運公司寄送至另一便利商 店,買方再前往取貨,其中拍賣網站並未經手;買方所支付之價金,
則由便利商店收得後,依便利商店與拍賣網站之協議,定期結算交 予拍賣網站,拍賣網站並於收得價金後再轉交賣方20。
(二) 評價
交易完成後,買賣雙方互相評價的機制,當屬線上拍賣網站特色之 一。除了發表買賣雙方就此次交易對彼此合作觀感外,評價制度尚有累
交易完成後,買賣雙方互相評價的機制,當屬線上拍賣網站特色之 一。除了發表買賣雙方就此次交易對彼此合作觀感外,評價制度尚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