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纏擾行為(Stalking)之概念

第三節 纏擾行為對被害人之影響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款 小結

纏擾行為之動機與目的往往與纏擾者可能行使之纏擾行為與後續行為之強度 有關。依前所述,各國透過纏擾者之動機將纏擾者進行分類,類型上雖有所不同,

然而本質上卻無外乎以下幾類:一、親密關係型。二、愛慕型。三、掠奪型。首 先,親密關係型,即係指我國分類上之家庭型纏擾者,抑或日本分類上之纏擾者 與被纏擾者因戀愛、感情方面(含親屬非親屬)之破滅或瑕疵,進而產生之報復 型纏擾。再者,愛戀型,纏擾者對於被纏擾者具有愛意進而對其實施纏擾行為,

然而由於其與被纏擾者間是否具有一定關係又可分成名人型或輕蔑愛情型,亦即 日本分類上之迷戀偶像型。最後,掠奪型,纏擾者係為達成特定具體目的而實行 纏擾行為,而又可依照其不同目的區分成殺手型、色慾型、…之類,亦即日本分類 上之職業型纏擾。

第三節 纏擾行為對被害人之影響

纏擾行為是一種透過持續反覆實行某類特定行為,因而造成被害者心理感到 困擾或驚恐的行為。簡言之,其係屬一心理攻擊行為。故而纏擾行為以造成被害 人心理壓迫為必要,因而對於被害人之心理層面將可能造成侵害,然其據此侵害 程度為何?除心理方面之影響外,纏擾行為對於被害人是否亦可能造成其他侵害 與影響?分析如下:

第一項 心理層面

根據國內研究,大多數纏擾行為的被害者表示,他們不知該如何終止纏擾行 為之繼續發生,無論嘗試何種方法,都無法有效制止纏擾行為之繼續發生,甚至 可能因而刺激到纏擾者而使情況變得更糟糕。被纏擾者因而陷入無止盡的不安與 恐懼中,害怕遭到纏擾者騷擾、攻擊,甚至被謀殺。由於纏擾行為之持續反覆性

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 PTSD)之症狀。39

第二項 人身安全

纏擾行為與暴力之關係雖非必然但兩者之間非完全無關連。40美國的全國受害 人援助協會(National Victim Assistance Academy)指出,纏擾者之行為有時對於被 纏擾者可能並無立即危險,然而隨著時間推移或因為纏擾者受到某些特殊刺激,

例如,纏擾者看到被纏擾者與其伴侶間之親密關係,纏擾者之纏擾行為之侵害程 度將會升級,可能無故侵入被纏擾者之家中,抑或開始破壞被纏擾者之財物,最 終甚至可能對被纏擾者之身體或生命造成侵害。41故而,全國受害人援助協會

(National Victim Assistance Academy)認為,應將纏擾者之行動升級與被纏擾者之 身體或生命侵害互有關連,倘若纏擾者之纏擾行為有升級之趨勢,即應有介入並 制止之必要,以避免最終被纏擾者之身體或生命受到侵害。

38黃靜怡,跟蹤行為及其被害型態實證研討:以國立中正大學學生為例,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 究所碩士論文,2007 年 5 月,頁 122。

39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 PTSD):人在遭逢重大變故,心理受到重 創時就容易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發生的原因可能是目擊、親身經驗、或被迫陎對戰爭、地 震、車禍、墜機、火災、虐待、性侵害、家暴、重大疾病如癌症、所愛的人突然死亡或分離…等等 不論已實際發生或未發生但威脅生命或身體傷害時,都可能產生PTSD。Pathé M.& Mullen P.E.對於 100 名曾被纏擾之人進行問卷調查,並發現纏擾行為對受害人影響主要可能造成幾種影響:(1)所 有受害人均認為被纏擾的經驗對他們的心理、人際關係和/或工作能力有負面的影響。(2)大部分 受害人表示有創傷後精神壓力癥狀;37%的受害人的癥狀可以被判定為患上創傷後壓力疾患。參照:

Pathé M.& Mullen P.E., “The impact of stalkers on their victims”, The 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 170, at14 (1997)

40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 Press Release: OVW Highlights Significant Findings of Stalking Crimes Report”, http://www.justice.gov/ovw/stalking, 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1 月 28 日。

41 National Victim Assistance Academy, “ Chapter 22 Special Topics Section 2:Stalking”,

https://www.ncjrs.gov/ovc_archives/nvaa2002/chapter22_2.html, 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1 月 28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而以我國為例,2014 年發生之城隍廟血案,呂嫌在與陳女分手後,仍持續以 電話騷擾陳女。某日晚上,呂嫌尾隨陳女到達城隍廟美食商圈,發現陳女與邱男 一起用晚餐,因而心生妒忌,持刀殺害邱男後,又殺害陳女,隨後持刀劃自己頸 部自戕。42其他亦有諸多相似的案件存在。43雖不能直接認定纏擾行為與之後之侵 害行為有其必然完全之關聯性存在,然而,纏擾行為之存在與嗣後身體或生命之 侵害仍有一定之關聯性。甚至有時纏擾行為僅係嗣後侵害行為之先行行為,例如,

纏擾者為求達成殺人目的,而開始跟蹤調查被害人之生活模式。

第三項 人際關係

Pathé M.& Mullen P.E.對於 100 名曾被纏擾之人進行問卷調查,並於纏擾者對 於受害者影響(The impact of stalkers on their victims)一文中指出,82%的受害人 因受到騷擾而改變他們的日常活動,其中很多受害人避免到纏擾者可能出現的地 方。有70%的受害人因恐懼遇上纏擾者而減少出外參加社交活動。很多人因此與 朋友失去聯絡。53%的受害人減少或停止工作或上學。在數個個案中, 受害人的 生產力大降,令他們失去工作或生意。37%的受害人需要轉換工作地點、學校或職 業。39%的受害人遷居他處, 有些受害人甚至移居海外。44被害人之所以有以上 諸多行為之原因,其中一個理由是因為被纏擾者恐懼隱私被侵害之,而認為生活 不再自己控制之下,此恐懼逐漸擴大成為對所有人之警戒,進而開始影響被纏擾 人之社交生活。許多被纏擾人因此變得退縮,不僅逐漸退出社交生活,更難以維 持原本之人際關係;另一方面則是由於被害者擔心同儕會認為是由於自己不夠明

42 參照:城隍廟血案,恐怖情人殺前女友,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9280005-1.aspx,最後瀏覽時間:2016 年 1 月 28 日。

相關判決可參照:新竹地方法院103 年度訴字第 328 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度上訴字第 1901 號判決、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上字第 510 號判決。

43 恐怖情人當街潑汽油縱火,女全身 80%灼傷;癡女 7 天騷擾近 4 萬次前男友險崩潰;恐怖情人 16 年殺 2 女友 道歉賠錢竟判"免死";發現女友人在摩鐵男吃醋亂拳打死她;恐怖情人!剪刀狂刺女 友後吞藥,最後瀏覽時間:2016 年 1 月 28 日。

44 Pathé M.& Mullen P.E., supra note 39, at1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確拒絕加害者,才會導致此情況持續出現。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