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個案分析
5.2 美國行動通信發展…
5.2.1 個案背景
行動電話服務於 1980 年代問世,初期的行動電話機是體積笨重的汽車電 話,賣相遠不如現在的行動電話機,另外,就技術角度而言,行動電話的聲音品 質較一般固定電話差,話機電池的壽命短,體積笨重且價格昂貴。然而早期的使 用者看中的是這項技術帶來的便利,就是可以隨時隨地在任何不同的場所打電 話,因此這是一項破壞性創新。新進者如McCaw Cellular,隨著追求成長與獲利 的動力,促使無線電話技術快速精進,1990 年代末期,越來越多的顧客停止使用 固定電話,以行動電話取代。同時,自 1996 年起,公用電話的使用量開始直線 下降,流動人口以及家中的第二條電話線路市場,紛紛被行動電話搶走,接著下 來行動電話又以低價策略大舉搶占長途電話市場。分析師估計,2002 年 26%的固 定通信話務量被行動通信所取代,而 2003 年超過 750 萬用戶停止使用傳統固定 電話。
5.2.2 破壞性創新觀點
與貝爾電話相同的,行動電話技術也是新市場的破壞性創新,因為消費者可 以在新的環境和場合使用電話,雖然初期的行動電話性能表現不佳,但是帶來了 便利性。明顯地,行動電話的發展情況與貝爾電話不同,一般在出現新市場的破 壞性創新時,預期是由新進者主導競爭,就像貝爾電話一般,但是這次的情況有 所不同,在位者反而成為行動通信市場的主要競爭者,如Verizon、Cigular Wireless、AT&T Wireless、Sprint、Bell Canada、T-Mobile、NTT DoCoMo等,
全都在行動電話市場上佔據重要地位,而新進者則是紛紛被在位者所併購,如 McCaw Cellular、Vanguard Cellular System Inc.、Omnipoint、VoiceStream Wireless、Powertel、Aerial Communications等,或者只能在上述主流業者未進 入的市場經營,如Centennial Wireless、Dobson Cellular Systems、Alltel、SunCom Wireless等。同樣是在位者,為何當年的Western Union失敗,而上述這些企業卻 能固守成功?Christensen, Roth, and Anthony(2004)基於破壞性創新理論,提 出以下見解:
1.行動電話是一項破壞性創新
相對於傳統固定線路電話,行動電話是新市場的破壞性創新。它顛覆 了固定線路電話的市場,用相對的便利性開發出新的市場,滿足新市場消 費者的需求。同樣的,初期行動電話市場的成長與利潤,成為行動電話業 者精進技術的動力。
2.產業參賽者設計了能夠滿足要求最高的顧客群的行動電話服務
大多數行動電話服務業者認為行動電話的目標市場,是經常在外行動 且有高度意願使用行動電話服務的專業人士,而這些消費群的要求是最高 的,為了滿足他們,電信服務業者提供的行動電話網路服務,必須在行進 的交通工具中仍然可靠且不會中斷的提供通話服務,同時又要以最低的成 本建置行動電話基地台。這些要求主導了行動電話的發展,讓行動電話選 擇了一條與固定線路電話高度互補且具加乘作用的發展途徑,透過行動電 話網路的建立,使得在位者可以從高階顧客賺取更多錢,甚至進入新市場。
此外行動電話事業的經營與固定電話經營的基本原理非常接近,讓在位者 更願意推廣行動電話業務。
3.政府發給在位者經營執照,讓行動網路走上與固定網路相容互補的途逕 美國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在行動通信的發 展上扮演重要的角色,1981 年 FCC 決定把 B 段(B Block)無線電話頻譜 執照發給在位固定通信電話公司,如Ameritech,而把 A 段(A Block)無 線電話頻譜執照發給非固定通信電話業者,如Cellular One。因此從初期 發展開始,在位者自然要建立一個能和他們現有事業模式與資產互補的系 統,而許多新進者建立行動電話網路的目的,只是想把事業出售給在位者,
因此自然設計了能與固定電話網路相容的系統。再者,行動通信發展初期 便主攻高階市場,如經常旅行的商業人士,因此讓行動網路與固定網路能 夠互連以吸引消費,在當時是很自然的事。
4.新進者建立了與固定電話重疊的傳輸網路,使在位者自然而輕易的吸納收 編行動電話技術
行動電話與固定電話緊密重疊的電話傳輸網路,促進了在位者精通行 動電話技術的能力,這樣的做法與貝爾電話當初大部分是自行建立本身的 傳輸網路不同,這是因為初期的行動電話公司希望讓顧客能和固定線路顧 客通話,因此必須透過固定線路傳輸,此外依賴固定線路的傳輸網路可以 降低網路建置成本,亦可為建立龐大網路所面臨的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 提供解決之道。只是這樣的發展,使得行動電話必須符合固定線路的規格 要求,並採用與其相同的事業模式,也因此當行動電話高度成長之後,那 些早期忽視行動電話的在位者,可以輕易的透過收購的方式,取得行動電 話事業版圖。
5.政府要求在位者設立獨立的行動電話事業單位
FCC 要求在位電話公司必須設立獨立的事業單位才可經營行動電話 業務,這個規定無意中幫助了在位者,因為這麼一來,在位者便得以避免 為了因應破壞性創新而發生內部衝突的困擾。
總結來說,一系列的決策促成了在位者成功吸納收編(co-option)行動電 話技術,這一連串的決策讓在位者得以配置資源,並進軍行動電話技術所帶來的
新機會,流程使他們有能力建立與維持行動電話傳輸網路,而在位者的價值主張 也使他們願意尋求行動電話業務的機會。
換個角度來看,新進的行動電話業者該採取什麼途徑,才能夠向貝爾電話一 樣,顛覆在位者的地位?答案是新進者必須瞄準對品質和功能需求不那麼高的消 費者,如希望與小孩保持密切聯繫的父母;同時必須設計並建立與在位固定線路 業者獨立互不相連的傳輸網路,讓顧客只能在行動電話網內戶打,這樣相信最終 便能造成顛覆與破壞。
5.2.3 關鍵成功因素
表 5-2 係根據表 3-2 將上述內容加以整理,並點出美國行動電話發展歷史 中,在位者的成功因素。
類別 關鍵成功因素 在位者的成功因素
簡單(操作容易不需專業,接近人類的溝通方式) ˇ
便利性(如即時性,省時,移動性,個人化,標準化) ˇ
技術相關
( Technology-
relate) 品質(如穩定,升級能力,速度快,網路涵蓋範圍)
設備的可獲得性(Time to market) ˇ
設備的製造價格(低價格)
製造相關
(Manufacturing-
related) 設備的效能(高品質)
STP 策略 ˇ
低價格
Time to market ˇ
行銷相關
( Marketing- related)
便利性(服務的可獲得性, 選擇性)
資源豐富(掌握現有網路) ˇ
Overall 低成本(低價格)
組織能力
( Organizational
capability) 動機/能力不對稱
其他(Other) 政府政策 ˇ
表5-2 美國行動電話發展的成功因素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