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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美感教育相關理論

本研究之理論基礎。

第一節 美感教育意涵

美涵蓋的領域廣泛,本節首先就從美的本質、美感、美學、美感經驗及美 感教育等的美感教育範疇開始說明,接著闡述美感教育的目的,最後針對美感 教育的功能加以說明之。

壹、美感教育的範疇

一、美的本質

在探討美感教育之前,我們先單就從談論「美」一詞的基本涵義開始,美 存在於日常生活週遭,但美對我們的意義為何?然而究竟「什麼是美?」仍難 有一致性的看法。古希臘思想家柏拉圖認為美為獨立存在之實在,乃為永恆不 變的形象,代表著完美的涵意;而亞理斯多德則認為秩序、對稱和明確性是構 成美的基本性質,故美就存在於大小和秩序之間(陳迪臣,1997)。德國哲學家 康德提出美是心中的產物,具備主觀卻含有普遍性存在(劉千美,2000),桑塔 耶那將美視為一種積極的、內在的與客觀化的價值,乃為為人一種情緒,出自 於我們意取與欣賞的天性(杜若洲譯,1972)。朱光潛(2000)認為美不完全在 外物與人心,人不能全憑心靈製造美,牠是心物婚媾後所產生的。而李澤厚

(2001)認為美可分為三種具有關聯性又各有其區別的意義,第一用以強烈形 式表達出感官愉悅的感受,其二則以弱形式的倫理判斷方式,傳達個人情感態 度或對人事物讚賞認同的看法,最後則是專指使個體產生審美愉快的人事物或 對象,乃為一種審美判斷。丁履譔(1986)將美的性質分為三大類型:分別是 一、主觀類,「美」不屬外在事物,主要受到個人主觀經驗與感受而來;二、客

觀論,「美」並非能自動的自我炫耀,而需等候他人去發掘,所以美之所以為美,

主要存在於事物的本身;三、文化相對論,強調美的標準受到文化對個人感受,

包含後天教育、個人風俗習慣、喜好等因素所影響。

美是屬於人們內心世界精神活動的一種,擁有多樣性的面貌,在大自然及 人造物中隨處可見,存在於大自然中的美,舉凡有黑夜裡的星空、落日的彩霞、

雨後的彩虹或齊聲合奏的蟲鳴聲等,都能引發我們對美的感受;而美的對象也 可在存在於人的個體之中,如我們可在一位母親身上感受到母性散發的溫暖;

在擁有歲月年紀的老者滿布皺紋的臉上感受到生命之美等(蔣勳,2008;林逢 祺,2010)。如同莊子說,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天下裡到處都有美的存在,但美 並非透過表達訴說方式來呈現,它並不屬於知識的一種故不會帶給人壓力,但 這種存在可能比知識還要高階,乃為心靈上的感受(蔣勳,2006),美是單純藉 由視覺與聽覺感官中所產生的愉悅而已(漢寶德,2004)。美之所以令人難以捉 摸與界定,主要因素在於生活週遭事物有太多能夠激發人對美的感受力;且同 一人對同一件事,可能會因不同時間點與情緒而有所不同的評價,因此,每人 對美感的感受又時常有所變動(林逢祺,2005)。

綜合上述,可知學者們對於「美」的問題,分別從美的起源、存在現象及 意義等不同角度加以深入探討分析,進而對其美的定義也各有不同的見解。主 要原因在於個體對於美的感受,可能受其審美對象、性質與美的本質感受、美 的根源四種面向之影響。

二、美感

人類感官受到外在刺激後,於意識上會有所覺知因而產生情感,與藝術相 關的情感,在藝術理論上稱為美的感情,即所謂的美感。其乃為一種客觀化的 快感,不同於一般尋常的快感,具有積極內在價值(陳瓊花,2012)。美感有狹 義與廣義兩種不同定義,狹義美感指的是審美主體的人,因受到客觀存在的對 象而引起具體的審美感受,而廣義則是指審美主體對於美的各種意識形態所產 生的反應,以及透過感知、想像、情感等各種心理活動進而達到領悟與理解的 感受(谷風編輯部,1986)。人天生就能覺察自身存在情境與周遭存在事物的美 好,而這能力即是所謂的美感能力,其可能因各種因素而掩蓋對於美的感受、

麻痺對事物的體驗、甚至被扭曲與誤解,但在人的心靈深處仍潛藏著對美好事 物的盼望,因此,美感也就是一種無法抑制的天性(劉千美,2000)。

而林逢祺(1998)認為每件事物是被人們認識或體驗時,才會產生美感,

指出美感是因主體透過事物的形象或形式體驗到精神上的昂揚、喜悅或快樂,

乃為高級神經心理活動的情感狀態。劉昌元(2010)提出美感涵蓋三大特點,

一需透過視覺和聽覺感官而獲得,二美感是由透過知覺過程中直接感知的快 感,最後美感不僅是感官上的滿足,也包含較高層次的心靈或精神活動,要獲 得美感必須主體與美感對象產生互動。

此外德國美學家康德認為美感是種對於事物主觀情感的反省判斷感受,主 要內省自己感情的結果,美感是想像力與理解力的相互調結果,具備「快感」、

「理解」、「想像」和「共通感」四大要素或心理現象(崔光宙,1992),茲詳述 如下:

(一)快感:人類最原始的美感經驗,屬情感層面,乃為一種超脫現實利 益的快感。

(二)理解力:強調對美感對象意義的理解,需經由審美主體省思而獲得,

屬認知層面。

(三)想像力:美感主要特徵在於心靈創造的功能,屬精神層面。

(四)共通感:判斷除個人主觀情感外,亦需融合社會文化觀感,屬社會 文化層面。

在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美感領域中,將美感定義為透過想像或經 驗與感官對外在訊息的解讀,由個體內心深處主動引發,建構出一種感知美的 能力(教育部,2012)。而綜合上述學說,可知美感是欣賞美的活動產物,主要 藉由個體透過身體器官,進行感知、想像、情感、理解等各種心理活動方式,

對某一事物產生美的領悟和理解,進而獲得滿足,達成精神上的喜悅或快樂。

三、美學

美感教育中的「美感」(aesthetic)是「美學」(aestheics)的形容詞,而西 文「aesthetics」則源自於希臘文「aesthesis」的意思,乃指感官知覺(perception by senses),但是美學中的研究對象並非指所有的感覺知覺活動,而是以與美感

知覺相關活動或經驗為主的對象(林逢祺,1999)。美學一詞,是由十八世紀被 譽為美學之父的 A. Baumgarten 在 1735 年《關於詩的哲學思想》著作中所提出,

其認為美學是美之科學乃為知識的一環,並非單純的感覺模式而已(劉昌元,

2010;梁福鎮,2001)。Hegel 在 1958 年出版的《新亞美利加百科全書》一書中,

提到從審美關係為中心,構成美學研究需包含美、美感、美的創作等三大領域,

其認為唯有藝術才是真正的美,將美學定義為研究自然與藝術中美的科學,並 稱之為「美的藝術哲學」(林群英,2008)。而張法(2004)認為美學主要自關 於美的科學、藝術的哲學及以審美經驗為出發點,研究其美和藝術的科學,而 美與人的工作、生活息息相關,故美學乃為研究藝術中美的科學。美學大多是 由美的哲學、審美心理學和藝術社會學三者之間某形式的結合,因而可從不同 角度、途徑、層次等來探討美學,而有所多元化的美學形態與類別(李澤厚,

2001)。

四、美感經驗

美感是經由審美而獲得的感覺,經驗是在實際體驗中獲得的知識,人透過 觀察體驗美感經驗,因此,美感經驗的發生需具備藉由觀察逐漸累積而成的先 備經驗(曾媚珍,2001)。而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將其美感經驗定義如下之說 明(劉文潭,1989):

(一)是種透過自然注視或傾聽所獲得到的強烈快感經驗,此經驗十分強 烈,以致於人們很難擺脫它。

(二)快感源自於感覺本身。

(三)此經驗有多種強度,通常會顯得「過度」,但卻不會讓人感到厭惡。

(四)此經驗是人類一種特徵,不同其他生物從滋味和氣味得到快感,而 是從視覺和知覺中感受到。

(五)此經驗會使人意志終止。

朱光潛(2000)認為美感是由經驗而來,美感經驗就是直覺經驗,直覺對 象就是形象,所以美感經驗就是形象直覺,形象即是直覺的對象。美感經驗乃 為人從事藝術或自然人生等的審美活動時,內心經歷主客合一的歷程,換言之,

美感知覺不單只限於欣賞藝術作品,而是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地方或事物皆可

獲得不同程度的審美經驗,因此,人類的食、衣、住、行、育、樂等各方面皆 與審美活動相關,參與者透過參與審美活動,進而培養美感經驗,以豐富人生 的意義(陳瓊花,2012)。「美」並非從藝術品中客觀獨立存在,而是主觀存在 於欣賞者的感受之中,欣賞者透過感官方式不自覺地將內在情感不斷引發出來 即是美感經驗(陳木金,1996)。

美國教育學家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綜合哲學和認知發展學習、道德認 知發展等理論,建構出「美感發展階段模式」,主要區分為五大階段(曾仰賢,

2010):

(一)主觀的喜愛:以個人直覺判斷為主,主要影響因素來自於個體情感 與生活經驗有關,而與教育並無直接關聯。

(二)優美與寫實觀念:能在主題的概念下,著以客觀觀察代替主觀偏好,

且能對於藝術技巧進行欣賞。

(三)情感表現:「創造性」、「獨特性」及「情感表達」為重要標準,認為 外在的寫實並非主要目的,能表達深刻的感受性才是目的。

(四)風格與文化:此一階段發展,透過媒材、形式和風格等相互討論的 過程,發掘藝術與作品間歷史脈絡及文化共通性,將其藝術視為文 化的產物。

(五)自主的判斷:瞭解自我的美感經驗,能藉由個人對於藝術的價值觀 進行綜合的評斷。

綜合上述,可知美感經驗與人生經驗有著密切關連,藝術家透過作品創作,

展現菁華的人生經驗,充分表現出美感經驗的本質;而觀賞者則藉由參與審美

展現菁華的人生經驗,充分表現出美感經驗的本質;而觀賞者則藉由參與審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