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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習熟論中的身體實踐思想

第二節 習熟的身體觀

一、徂徠思想中身體/主體的形成與完成

荻生徂徠的「習熟」論既然作為教育導向的學習方法,自然會牽涉到身體 觀,又徂徠提倡先王之道六經之教,則不免與先秦儒家身體觀有所關聯。楊儒賓 教授於《儒家身體觀》一書中,提出在孔子以前「導氣血」與「攝威儀」是西周 春秋「君子」最熟悉的兩種修身方法。「導血氣」是由人身內面立論,它牽涉到 意識與身心結構的問題;「攝威儀」則由人身外面著眼,它牽涉到禮義與社會化 的問題。前一種身體觀,可稱之為「氣化的身體」;後一種身體觀稱之為「社會 化的身體」。而後原始儒家的身體觀可分為三派,一是禮義的身體觀(禮化的身

體觀),一是心氣化的身體觀,一是自然氣化的身體觀,98此為儒家身體觀的二 源三派。

雖然儒家身體觀可歸類出此二源三派,但也無法輕易劃分儒家諸學派的身體 觀分別放入其中,只能說某家的身體觀特別契合哪一源哪一派定義。在「社會化 的身體」、「禮義的身體觀」這一派,強調人的本質、身體與社會建構是無法分 開的,典型代表正是重視社會經驗、禮樂刑政的荀子。而受荀子影響頗為深遠的 荻生徂徠,反對程朱理氣心性之學,主張「以心治心,譬如以狂者治其狂」且

「理無形,故無準」自然會較親近禮義的身體觀。徂徠解釋《大學》「修身在正 其心」一條中提到:

此以行禮時言之。身者,己也。身有所忿懥者,己素有忿懥之事也。恐 懼好樂憂患皆爾。不得其正者,心不在其所行之禮也。心不在焉者,心 在彼而不在所行之禮也。養老之禮有省醴養老之珍之事。故曰食而不知 其味。皆借言心有所挾,則禮有所失。以明內外扞格者之非德也。以禮 制心,古之訓也。而其事已在格物之時,程頤迺改身作心,以正心為為 學之方,是析身心為二,浮屠之見也,不可從矣。99

徂徠認為程頤的身心關係是析離身心為二,並反對此種身心論。認為這樣的「修 身正心」會造成「祇以心治心,聖人之教所無也」100,在這裡徂徠認為身就是

「己」,而「身心」是一貫的,不能將之析為二者,所以用外在的「禮」來規制 代表自己的「身」自然就能讓「心」同在「禮」的規範之下。關於身體與主體,

祝平次教授於〈從禮的觀點論先秦儒、道身體/主體觀念的差異〉中提出身體/主 體與存在的情境為「人作為一種意志主體,其中意含著與客體的分割。這種分 割,只有等到佔有空間的身體出現時,才得以完成。所以主體的存在同時也是意 味著其他客體的存在」101而關於主體的完成的境界,祝教授表示:

98 楊儒賓:《儒家身體觀》,頁80-82。

99 荻生徂徠:《大學解》,收於《荻生徂徠全集》第二卷,頁632。

100 荻生徂徠:《大學解》,收於《荻生徂徠全集》第二卷,頁632。

101 祝平次:〈從禮的觀點論先秦儒、道身體/主體觀念的差異〉,收錄於楊儒賓主編:《中國古代 思想中的氣論及身體觀》(臺北:巨流圖書公司,1993年),頁309。

主體的完成意味著主體對於限制的突破,亦即主體意志處在一種「自 由」的狀態,就像個體修養的整個進程而言,自由可簡單分為兩種:一 是境界的自由,一是實踐的自由。境界的自由,是修養工夫的實踐終 結;實踐自由是修養工夫的進行。相對於這兩種自由,主體也有兩種完 成:一是境界的完成,一是實踐的完成。102

對徂徠而言「身者,己也」而「思慮者為心」,人的意志主體是包含「身心」

的,如果把「己」視為主體,把「禮」視為客體,徂徠的「身體」就是「己」與

「禮」的媒介,而當「己」與「禮」合為一體時,「己」就達到了實踐的自由,

能夠憑藉著自我意識親身實踐禮教思想,但這個「實踐的自由」僅有透過習熟達 到化境的而掌握「禮」的「君子」才能擁有,而無法進入化境的人們,是沒有權 力擁有此「自由」的。而徂徠所追求的「先王之治」,則是要透過君子運用「實 踐的自由」來達到人與禮樂刑政思想形成一體的世界,也就是「境界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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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為聯結禮儀與身體的習熟

先前提到徂徠認為人的本質是「人者,人情也。」而在「心、情關係」中又 表示:「大抵心、情之分,以其所思慮者為心,以不涉思慮者為情。」 現以徂徠 的身心關係和儒家的禮義身體觀相互比較,可以推導出下列模式:

儒家禮義身體觀 人的本質 人的身體 社會建構

徂徠身心關係 身、心 己 禮

102 祝平次:〈從禮的觀點論先秦儒、道身體/主體觀念的差異〉,收錄於楊儒賓主編:《中國古代 思想中的氣論及身體觀》,頁319。

103 祝平次教授於上列引文後面的段落表示:「對於儒家來說,最終境界的完成,只是一種自我、

他人、物與世界關係的形成、呈現、被履行。雖然人作為一種主體,只能以參與者的地位來促成 這種最終關係的達成,而不是、也不能決定這種關係的達成,然而這種最終之境的達成是可能 的,因為它不涉及人作為一個體的一些本質上的變化。 雖有命的限制,然而儒家卻仍強調 德性自我培養的重要,甚至以之為人的自我生命關注之所在,這即是實踐的自由。」筆者藉由祝 教授此段的內容,來闡述徂徠的「己」與「先王之治」的關係。

由此表格中,可以看出徂徠透過「禮」來對「身、心」施行由外至內的修習與自 制。徂徠用「禮」包圍「身」,自然就會包圍住「心」,如下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