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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之可能做法與建議

第五章  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之經濟效益與面臨問題彙整

第三節 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之可能做法與建議

才,提升國際競爭力,實為現階段亟需對治的指導方針。

即便如此,根據本研究之問卷調查結果,仍有一定比例之有聘僱 外籍專業人士的廠商,反應在聘僱時遭遇有關工作簽證移民法規(96 家企業,占全體受訪企業比重15.7%)、稅務法規繁瑣(39 家企業,

占全體受訪企業比重5.6%)的困擾。且對於聘僱政策之檢討建議,仍 多集中於檢討聘僱資格限制(73 家企業,扣除其中跨類別聘僱企業,

占全體受訪企業比重 10.4%,以下同)、檢討薪資限制(29 家企業,

4.1%)、以及檢討工作簽證及移民法規,如外國人停留、永久居留許可 辦法(145 家企業,20.6%),此外對於聘僱高階經理或專業主管者,

另有檢討受聘者之親屬(配偶和直系血親)有關依親法規或配套措施

(10 家企業,3%)的需求,顯見對於聘僱企業而言,政府政策仍有 進步空間。

若根據企業反應,對照訪談之意見代表以及現今國內外局勢,茲 討論相關政策之改進建議。

1、 工作簽證移民法規等之改革建議

雖然基於對外籍優秀人才入國禮遇措施,行政院已於 2008 年核 定「學術及商務旅行卡」、「就業PASS」及「永久居留卡(梅花卡)」等三 卡之核發,以簡化並吸引吸引全球外籍優秀人才來台之行政程序,並 於2009 年實施。而根據內政部研考會 2009 年底的調查,各界對於此一 政策也有高度評價,有超過七成(74.8%)的受訪者肯定「學術及商務 旅遊卡」在增進國際交流方面的效果,也認為「就業PASS」(74.4%)

以及「永久居留卡(梅花卡)」(72.1%)有助於吸引外籍專業人士來 臺工作的比例亦均在七成以上。顯見此一政策確實切合民意。

但對於實施之技術層面,雖然內政部移民署自 2011 年起針對此 公告有外國人申請學術與商務旅行卡送件須知,並有申請格式之範例 。 除此之外,對於外籍專業人士之簽證核發與申請,也多有便民措施,

包括免簽證或持落地簽證來臺之外籍人士,於取得工作許可後,得以 免出境分式申請居留證等。但仍有若干企業建議有關簽證行政程序,

能開辦線上申請方式,透過網路之無遠弗屆,簡化並節約相關申請作 業之行政成本與時間成本。

此外,對於移民政策之願景規劃或相關政策藍圖,也為各界所期 待。臺灣本來就是由各種移民組成的國家,早在明、清時期即有經濟移 民,移民經驗可謂久遠,但目前國內對於移民政策並未有長遠的規劃 。 近年來有移民署的設置,以及「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人民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等法令規章的修訂,但仍然缺乏長遠且宏 觀的移民政策。

目前全球主要國家多針對外籍技術專業工作者於一定期間之後可 申請永久居留許可,甚而具備申請為公民資格。雖然國內對於此也有 相關規範,但若與亞太地區國家相較,臺灣對外籍專業人士的政策開 放性與積極性仍有所不如。例如,新加坡結合就業准證(入境、就業許 可)與永久居民制度,南韓與日更於近兩年接連推出評點制作為發展 移民政策之評選基礎。

日本向來對於移民政策採取保守態度,但因日本經濟深陷低迷已 將近20 年,日本各界迫切期待改革,以振興經濟。是而,日本於 2012 年5 月推出評點制度,作為其招募外籍專業人士以及投資一民等措施 之基礎。並且隨著安倍首相積極推出改革創新戰略,而有更進一步的 政策思維與改革。在安倍政府提出的成長戰略中,為了吸引具有優秀 技術能力的外國人到日本工作,將創設給予經營者或是技術人員永住 權的制度,亦即研擬永住權的新制度規範。此項制度主要針對外國技 術人員如果在日本待過3 年,即可以申請在日本永住,而且配偶可以 申請工作,也可以有親屬或是幫傭的陪同等。這主要是充實外國專家 容易在日本長期生活的條件,也可以招募外資企業在日本設立公司並 提升日本的研發能力。而為了避免取得永住資格後,這些專家離職並 投入一般勞動市場的情形,其並有產業別的限制。目前該法案仍在研 擬階段,但日本政府希望在 2013 年底秋天之前可以獲致結論,並於 2014 年的一般國會提出出入國管理法的修正案。

日本的評點制將原本需時約十年的永住權申請縮短為只需5年,

而研擬中的新永住權申請制度則可望進一步縮短工作年限至3年。且依 照原本制度,一旦取得永住權、親屬及幫傭的優惠措施就會取消,但 是,新的制度是即使取得永住權後還是可以享受優惠措施。

雖然日本自2012年5月起採用評點制,至2013年4月底止只有434 人獲得認可,距離預定目標的2,000人仍有差距。但有認為此政策仍處 於執行初期,成效評估不宜驟然論定。但日本政府隨即擴充、優化目前 的評點制,包括:放寬年收入的限制,以吸引年輕研究人員也可以投 入日本市場;將發表的論文轉換點數;經營人員或是技術人員在取得 商學碩士(MBA)後,也可以換算成點數。上述種種,在在展現日本 對於人才招攬之企圖與決心。相對之下,臺灣對於相關政策應有更積 極的回應。

由於評點制之實施,對於考核之評點指標,除需針對國內之人口 年齡結構、產業發展特色、教育政策、勞動政策等加以設計考量,也須 考慮其他競爭對手之特色,耗費之行政、制度成本不可小覷,而且即 便如日本於2012年推出精心設計之評點制,但仍須配合實際執行結果,

隨時動態調整相關內容。故而在此建議,對於外籍專業人士的聘僱可 採雙軌制,即對於有聘僱時效需要的企業,以優化現行外籍聘僱制度 為主要執行方式,但對於有心嚮往來台工作之自願專業人士,則可研 擬設計臺灣適用的評點制。有關評點內容,可就現行國際評點制之採 計內容作為參考,諸如年齡(鑒於臺灣老齡化日趨嚴重,開放之年齡 上限不宜超過35歲),學、經歷,工作收入,華語程度認證,臺灣特 殊經驗等,且初期名額已開放少額試行,一年之名額不應超過日本之 2,000名(或可按人口比例設算)。

2、 聘僱資格限制

對於現行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外籍專業人士的聘僱資格限制,主要 包括有學、經歷以及工作經驗等,由於目前針對工作經驗限制已推出 有會商機制變通管道,故而於申請時已有彈性變通方式。惟若參照其 他國家之相關做法,或可針對優秀人才適度開放。例如英國評點制對 於之英國政府Home Office 認定的世界前50名MBA 學歷即可無條件獲 得75分,直接進入評點許可;臺灣或可放寬至前百名MBA學位之申請 者;或是如日本修正之評點制將經營人員或是技術人員在取得商學碩 士(MBA)後,可以折算工作經驗的聘僱資格等。

3、 薪資限制之可行建議

針對現行外籍專業人士之薪資限制,多數企業多表贊同,且根據

目前主要國家包括實施評點制國家,如英國、日本以及南韓皆有薪資 下限規定,而無實施評點制國家有多有設定薪資門檻,如新加坡,甚 且於近年多有向上調升門檻值的情況,如新加坡等。事實上,反應有 針對各類外籍專業人士,僅有第1類支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人員訂有 薪資下陷,且反映有此一困擾之企業為相對少數,比例不到5%。且國 內已於2011年降低100學年度畢業後之僑外生薪資限制為37,619元/月,

對於薪資限制已漸趨彈性調整。

惟對於甫畢業之僑外生初入職場要求聘僱薪資達到37,619元/月,

仍有若干企業認為此一水準,明顯高於目前臺灣大學畢業生,甚或研 究所碩士般畢業生的行情,認為對於僑外生政策開放之美意,有現實 與理想差距。如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2)「15~29歲青年就業狀 況調查」結果,我國青年初次就業平均每月薪資達23,984元。若依工作 型為全日工時者觀察,青年勞工初次就業時的平均起薪為25,279元。另 根據101年「職類別薪資調查」結果顯示,按教育程度觀察,2012年初 任人員薪資「研究所及以上」平均薪資為31,639元,而後依序為「大學」

26,722元、「專科」23,732元、「高中(職)」21,727元,「國中及以下」

20,375元最低,詳如表5-2所示。

雖然勞委會此一調查之薪資僅計算經常性薪資,未加計獎金、特 別津貼、加班費等,恐有低估的情況。但比較臺灣「大學」初入職場之平 均起薪26,722元與37,619元間,有1.08萬元的差距,占臺灣「大學」薪 資比重為41%,差距可謂頗為明顯。不過若以OECD國家對於外籍專業 人士申請之薪資門檻條件估算(有關各國之門檻數值或比例,詳見圖 3-1),以OECD會員國移民工作者的薪資與該國全職就業者的年平均 倍 數 比 1.34 : 1 加 以 計 算 , 則 僑 外 生 的 起 聘 薪 資 將 為 26,722*1.34=35,814元,比現有之薪資門檻略低1,804元。11

由於OECD平均值之計算,主要是因若干國家,包括如波蘭、愛沙 尼亞、芬蘭等之比例較高(約1.58:1)所致。若以義大利、葡萄牙為準,

則相對比例約為0.9:1;盧森堡、比利時、西班牙、斯洛維尼亞、匈牙利

11雖然臺灣有關薪資之計算基準或定義、涵蓋範圍,或與OECD 成員國有所不同,不過在此 比較主要是引用其外籍專業人士相對於該國全職工作者之薪資比例為參考,有關外籍工 作者與本國全職員工之薪資計算基礎應該相同,故而臺灣與OECD 國家之間之計算差異,

應不至於構成問題。並且經仔細對照ILO 之國際資料庫資料加以確認相關數據,OECD 成 員國之統計數據與臺灣相關資料定義之差異,參照ILO 有關資料之定義說明與涵蓋範圍 並校正後,兩者統計範圍並不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