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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動產擔保交易指南及其智慧財產權擔保補編

第三章 智慧財產權擔保登記制度之比較法研究

第三節 聯合國動產擔保交易指南及其智慧財產權擔保補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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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標組合交易。以年份區分,1985 年時僅有 5,700 件擔保交易登記,2005 年 增至75,600 件,2012 年時達到高峰,有 79,200 件242

由上述官方的統計數字可以看出,縱在現行實務的認定下,美國專利商標局 之登記並非擔保利益的完善,但專利權和商標權的擔保登記仍較過去成長許多。

第三節 聯合國動產擔保交易指南及其智慧財產權擔保補

聯合國雖然頒布了《指南》與《補編》,但在說明其登記制度效力前,本文 需再強調《指南》與《補編》的規定為建議性質,《指南》中即明確指出,若與 國內法的智慧財產權規範不相同,就《指南》所建議的事項,即不應適用243

第一項 登記內容與登記機關

在《指南》與《補編》中認為,擔保契約在擔保權人與擔保人間有效,但要 在公共登記處登記,才能形成對第三方效力,而《指南》建議登記效力從第三人 可查詢時始生對抗效力244。而登記之效力,建議在智慧財產權擔保權應採登記對 抗245,而非登記生效。在擔保權登記機關的選擇上,建議採在一般登記處登記,

而不需再花成本於專門登記處,也不建議在立法上規範須在兩者都登記246,但若 有專門登記處,則專門登記處之效力應優先於一般登記處247。《指南》認為若有 專門登記處而未登記,而僅在一般登記處登記,《指南》建議擔保權人之擔保權 不得對抗受讓人或被授權人,而受讓人或被授權人取得權利而不附隨擔保權248

242 Stuart J.H. Graham, Alan C. Marco & Amanda F. Myers, Monetizing Marks: Insights from the USPTO Trademark Assignment Dataset (April 1, 2015), available at:

https://ssrn.com/abstract=2430962 or http://dx.doi.org/10.2139/ssrn.2430962.

243 Supra note 93, at 463.

244 Supra note 94, at 69.

245 Supra note 93, at 471.

246 Supra note 94, at 55-56.

247 Supra note 93, at 481.

248 Id. at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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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後續受讓人取得之權利附隨擔保權,則任何人再取得該權利也會附隨該擔保權

249;反之,則不會附隨250

在登記的內容上應包含,擔保人與擔保權人及其住址、擔保標的之描述、登 記的存續期間、最高執行額的聲明251。其中,擔保之債務與擔保標的加以描述使 其可以合理識別,在擔保契約上也要能夠反映當事人設定擔保的意思表示252。 在擔保權登記移轉時,若僅在一般登記處登記,《指南》建議了三種做法,

第一種及第二種課予擔保權人監督擔保標的,因為其若不進行變更登記,其權利 將次於受讓後至變更期限內的買受人或擔保權人,或是設計寬限期或主觀要件減 輕擔保權人的責任。第三種則是認為不進行變更登記不影響原擔保權人之權利。

但無論如何,各方的成本都太高,故《補編》建議一般登記處的登記即為有效,

查詢人即不必付出過多成本253

第二項 對抗第三人效力

在對抗第三人關係中,首先要注意的是,侵權人不是相競求償人,與擔保法 中規定的對抗第三人的效果並不相同,若第三人所指的對象是侵權人,則應屬智 慧財產權法中關於排他性的相關規定,擔保權法所規範的第三人,應為相競求償 人,包含擔保人之債權人、破產管理人,擔保標的之受讓人、承租人或被授權人

254。以上,合先敘明。

而原則上來說,擔保權是否附隨於後續權利,原則必須是有登記255,再來才 是兩個判斷標準。首先是第三人的主觀要件,重點並不在於知不知道該擔保標的 是否具有擔保權之存在256,知悉授權是否侵害擔保權人才是重要的257。第二,若

249 Id. at 471.

250 Id. at 482.

251 Id. at 477-478.

252 Supra note 94, at 37-38.

253 Id. at 70-73.

254 Id. at 53-54.

255 Supra note 93, at 482.

256 Id. at 485.

257 Supra note 94, at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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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授權,又可以分為在通常商業習慣所獲得的非專屬授權與否,來決定擔保權人 對第三人之關係258。另外,若擔保權人同意擔保標的進行買賣、處分或授權而不 附隨擔保權於其上,則該買賣、處分或授權則不受擔保權影響259。而上述兩種擔 保權不附隨於後續權利的情況,其前提為擔保人仍為擔保標的之所有權人260。 在《補編》中說明許多情況作為例示,來說明擔保權是否附隨之情況261,本 文以為,其原則即在於上述如擔保權人是否同意、第三人知悉是否為侵害、該授 權是否為通常商業習慣所獲得之非專屬授權。若擔保權人係為同意,則第三人不 受擔保權影響;反之,則需視第三人主觀要件及授權性質,其一不符合即會造成 擔保權仍附隨之結果。且《補編》內所例示之情況,已有文獻做詳細的整理262, 本文於此即不再敘述。

若擔保權人同意不附隨擔保的授權,或是被授權人在通常商業習慣所獲得的 非專屬授權且不知該權利將侵害擔保權人的權利,此情況下,擔保人若違約,則 擔保權人可以收取被授權人應給擔保人的授權費用,並且即使該擔保標的遭擔保 權人執行擔保權,只要被授權人繼續履行授權契約上的條款,該授權就會繼續維 持在擔保標的上,也不能透過其他方式來影響該符合條件的授權263。《補編》說 明,此限制擔保權人之目的在於,保護每日合法的交易,而使被授權人不必花搜 尋成本進行查詢,因其所獲得之授權不會因此有擔保權於其上,而影響使用的權 利264。但若擔保權人與擔保人間有其他中止授權的條款,如在違約時,授權自動 中止等,《補編》並不禁止此類條款265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執行上,《指南》建議法律應該規定,在擔保人違約時,

258 Id. at 85-86.

259 Supra note 93, at 482.

260 Supra note 94, at 86.

261 Id. at 89-91.

262 陳重見,智慧財產權擔保權的優先權,載:物權與民事法新思維 司法院謝前副院長在全七 秩祝壽論文集,頁563-566,2014 年 1 月。

263 Supra note 94, at 85-86.

264 Id. at 86.

265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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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權人應有不經過法院或其他主管機關的申請,就能處分智慧財產權266。但該 智慧財產權必須繼受擔保人的先前授權狀態。

在執行的第三方效力上,若普通債權人在智慧財產權人的擔保權取得第三方 效力前,就已獲判決並以強制執行取得設定擔保標的時,則普通債權人的權利優 先,智慧財產權的受讓人自然取得不附隨擔保權的智慧財產權267。在授權人之擔 保權人執行擔保時,若是被授權人將授權設定擔保,該授權的擔保權人,將會因 為該智慧財產權的擔保執行而失去該擔保標的268,係作為擔保權人必須注意的。

第四節 中國法

第一項 中國智慧財產權登記制度

中國的智慧財產權擔保制度,如本文第二章所述,係建立在民法中的中國物 權法及中國擔保法上,並在質權物權的登記上採登記生效主義,但所負責之登記 機關各有不同,並無統一的登記機關。專利權根據《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由國 家知識產權局負責269;商標權依據《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程序規定》由國家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負責270;著作權則按照《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由國 家版權局負責271,國家版權局關於著作權登記的業務,則交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處理。

第一款 中國專利權登記

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專利質權登記時,必須繳交有出質人與質權人簽章 的申請表、質權契約、當事人身分證明,如係委託則必須交付委託書,如有鑑價

266 Supra note 93, at 498.

267 Supra note 93, at 483.

268 Supra note 94, at 84-85.

269 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第 2 條。

270 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程序規定第 1 條。

271 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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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亦須交付272。質權契約的內容,必須要有當事人名稱、地址,擔保債權的種 類與數額,擔保債務履行之期限,作為質權標的專利權數量以及各專利權的名稱、

專利號、申請日和公告日,和質權所擔保的範圍273

除上述需具備的文件和內容外,中國官方還建議雙方當事人可以在質權契約 內約定如質權期間內專利年費繳納、專利權之處分或利用、專利權遇無效程序之 處理等行為274。出質人若未繳納專利年費,則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通知專利權人 的同時,通知質權人275

在質權登記效力方面,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受理後七日內決定是否接受質權 登記,並自其登記時起生效。質權登記若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撤銷,質權登記效力 則為自始無效276。而不予登記或撤銷質權登記條件共有十一個及一個概括條款,

包含專利申請尚未獲得專利權、被啟動無效程序、專利權被採取保全程序、擔保 債務期限超過專利質權期限、流質條款、重複設質等277

第二款 中國商標權登記

商標權之質權登記,則需由出質人與質權人共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標局進行登記,在提交的文件和內容上,應包含雙方當事人簽章之申請書、

當事人身分證明、借貸契約與質權契約、質權標的之註冊影本,如係委託則必 須交付委託書,另除有就質權標的價值達成一致者,應提交鑑價報告278。質權 契約的內容應包含雙方當事人姓名、擔保債務之種類與數額、債務履行期限、

質權標的之列表、質權擔保之範圍以及其他契約事項279

272 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第 7 條。

273 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第 9 條。

274 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第 10 條。

275 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第 20 條。

276 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第 13 條。

277 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第 12 條。

278 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程序規定第 4 條。

279 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程序規定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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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效力則自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同意登記起算280,但審理期間 並無限制。而不予登記的條件共有四個及一個概括條款,包含權利人與出質人 名稱不同、契約違反強制規定、商標權不存在、商標權經訴訟已被保全281,登 記後亦有七個撤銷事由和一個概括條款282,除上述四個外,質權契約無效或被 撤銷、質權標的因法定程序喪失商標權、提交偽造之證明文件或詐欺取得商標

登記效力則自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同意登記起算280,但審理期間 並無限制。而不予登記的條件共有四個及一個概括條款,包含權利人與出質人 名稱不同、契約違反強制規定、商標權不存在、商標權經訴訟已被保全281,登 記後亦有七個撤銷事由和一個概括條款282,除上述四個外,質權契約無效或被 撤銷、質權標的因法定程序喪失商標權、提交偽造之證明文件或詐欺取得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