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肢體障礙者之身心特質
本節分為身心障礙的定義與分類、肢體障礙者的意義與類型、肢體障礙者 的身心特質三部分,分別敘述之。首先瞭解何謂身心障礙及身心障礙的分類,
接著肢體障礙者的意義與類型,最後藉由肢體障礙者的身心特質之相關研究,
以期描繪出肢體障礙及肢體障礙者之概括。
壹、身心障礙的定義與分類
依據 98 年特殊教育法(立法院法律系統,2009),特殊教育法中之身心障礙,
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 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計分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 障礙、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發展遲緩、
其他障礙等十二類。新修正公布之特殊教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13),則另將 腦性麻痺分為一類,使身心障礙分為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 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
自閉症、發展遲緩、其他障礙等十三類。
另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13)規定,身心障礙者指 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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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 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計分為 1.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
心智功能,2.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3.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 功能,4.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5.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 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6.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7.神經、肌肉、
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8.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等八類。
貳、肢體障礙者的意義與類型
一、肢體障礙者的意義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學術名詞暨辭書資訊網(http://terms.naer.
edu.tw/detail/1665285/),肢體障礙英文名稱為 physical handicaps。肢體障礙者,
泛指一個人的四肢或其中一肢、雙肢失去正常機能。絕大多數的肢體障礙起 因於腦皮層運動神經中樞或脊髓神經的損害,或由於肌肉新陳代謝功能退化 導致的肌腱萎縮;另有一小部分則因意外的肢骨折斷、肢體切除或骨關節腐 疽所致,也有部分為先天性畸形所致。肢體障礙者因骨骼、關節或肌肉正常 機能的缺損,不僅造成行動或操作的困難,且亦連帶影響到學校生活的適應 (郭為藩,2002)。鄭秀真(2000)也將肢體障礙者界定為由於發育遲緩、神經系 統發生病變、外傷或其他先天、後天性骨骼肌肉系統缺損或疾病造成四肢不 便之人。
而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13),將肢 體障礙定義為,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參與學 習活動者。其應由專科醫師診斷,鑑定基準為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或疾病、
意外導致永久性肢體功能障礙。
二、肢體障礙者的類型
肢體殘障所包含的類別相當複雜,其分類法也因畫分的標準不一,而有 不同的分類,Kirk 將肢體殘障分為神經系統缺損和肌肉骨骼畸型兩大類。但 有其他學者除了這二大類之外,再加上先天性畸型(congenital malformations) 及其他疾患等第三大類(引自孫芸秩,2007)。鄭秀真(2000)則綜合各界的分類,
將肢體殘障依據四種標準予以分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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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發生障礙的時間:分為先天性缺損及後天性缺損。先天性缺損指在出生 前或剛出生不久即發生障礙,如無腦症、斜頸、肢體短缺等;後天性缺 損指因意外或疾病而導致肢體障礙。
(二) 神經系統受損與否:分為神經系統異常及肌肉骨骼異常。神經系統異常 包括腦性麻痺(cerebral palsy)、小兒麻痺(polio)、脊柱裂(spina bifida)、脊 柱損傷(spinal cord injury);肌肉骨骼異常包括肌肉萎縮症 (muscular dystrophy)、關節炎(arthritis)、截肢(amputations)、柱側彎 (scoliosis)、成 骨不全症(osteogenesis imperfecta)、畸型足(內翻足,club foot)。
(三) 因疾病導因:分為神經麻痺、結核性骨關節炎、外傷、骨疾、關節、型 態異常。神經麻痺如腦性麻痺、小兒麻痺;結核性骨關節炎如風濕性關 節炎、脊椎骨疽;外傷如截肢、骨折、腦外傷;骨疾如體髓炎、佝僂症;
關節如先天脫骨、血友病所致的非結核性骨關節炎;型態異常如斜頸、
內反足、外反足、短肢。
(四) 損傷程度:分為輕度、中度、重度。
此外,有關損傷程度部分,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身心障礙障 礙程度分為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全國法規資料庫,2013)。
參、肢體障礙者的身心特質
肢體障礙學生由於生理及環境因素,在現實的生活經驗裡,常處於挫折情 境中,自我肯定不易,因而很難以客觀的角度來看待自己(謝協君,2005)。
Nordmark 等人(2001)針對 167 位腦性麻痺國小學生所做的評估報告中顯示,這 些學生常有大動作和粗細動作上的問題,且當上肢的協調性有障礙時,會因視 覺-動作的功能上的缺失而造成寫字很慢或有書寫問題,亦即肢體障礙學生本身 的功能缺陷會導致學習上的困難。(Nordmark, Hagglund & Lagergren, 2001)。
Alfred Adler(1870-1973)曾對器官低劣導致自卑感及其補償的努力,做過精 闢的分析,指出生理傷殘狀態對於人格發展的影響。Lee Meverson 亦指出各個 社會文化環境對於某些身體特質頗加重視而對另些特質加以輕蔑,此為「身因 心理學」(Somatopsychology)所特別強調身體特質對於行為適應的影響(引自孫芸 秩,2007)。Jourard(1974)認為隨著障礙者開始意識到障礙事實的發生後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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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肯相信與否認的反應,直到認同自己的障礙,而勇於融入一般人生活,其實 正反映出個體在面臨生命中重大的失落所做的心理調適過程(引自孫芸秩,2007)。
吳武典(1994)也認為,當傷殘發生後,有些人會無法接受這既定的事實,甚至否 認它的存在,採取各種心理防衛機轉,因而影響到他們與外在環境的接觸與瞭 解,例如,過分敏感、憂慮、退縮和被動(吳武典,1994)。但是如同心理社會發 展論和基本需求理論所主張的,身體的障礙並不一定導致性格障礙,各發展階 段的危機和衝突未能適當處理,或基本心理需求的不滿足,往往會影響人格正 常發展並阻礙自我實現。而且肢體障礙學生自我概念的發展與普通人自然有所 分別,因自身的體態會影響別人對他的看法,也影響自己對自己的看法(徐享良,
2000)。
張統偉(2000)指出大學身心障礙學生常與同儕團體互動的過程中經常感到 挫折無力、難過、痛苦且缺乏自信心,而不知如何改善,最後都只好順其自然;
在研究中發現,大學身心障礙學生之認知信念傾向於極端、僵化性的思考模式,
其行為因應多以個人原有的習慣對外界作反應,缺乏建設性的因應方法,對於 他人之情緒覺察能力仍有提昇的空間(張統偉,2000)。在肢體障礙者常見的心理 調適問題方面,根據 Iezzoni 等人對 142,572 位下肢運動功能困難者所做的訪談 研究中發現,70.8%的受訪者認為自己是身體障礙者,其常見的心理調適問題是 對自我的認知傾向負面,但仍有部分的人不認為自己是身體障礙者(Iezzoni, McCarthy, Davis & Siebens, 2000)。所以身心障礙者的人格發展過程中就可能形 成某些較特殊的心理特質,同時也一直面臨著心理調適的必要。
王琴珍(2012)參考許天威(2009)、陳麗如、張瑋珊(2006)等人之看法及其個 人實務經驗,將肢體障礙者之身心特質歸納如下(王琴珍,2012):
一、認知學習:肢體障礙者的類型相當多元,除因腦神經損傷而引起,有可能 伴隨智能障礙外,多數肢體障礙者認知並未缺損,但因肢體障礙者在肢體 動作上有較多限制,有時在作業操作上有無法低頭、寫字、彎曲,或手部 震顫的現象,以致落後課業學習或無法跟上一般同儕之步調。
二、溝通能力:除為腦性麻痺者或是伴隨腦神經受創之個體,可能會有構音、
語暢等問題,因此導致自信心低落而排斥語言溝通外,一般肢體障礙學生 在口語表達能力上並未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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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情緒行為:肢體障礙者多因外觀具明顯之障礙特徵,因此容易產生自我接 納度不足的狀況,自信心較為低落,或是容易展現畏縮與自卑的心理表現。
四、生理動作:肢體障礙者在粗大動作或精細動作上可能因生理限制,較一般 學生遲緩,且經常需要輔具進行移位,對於日常生活影響程度頗大,在食、
衣、住、行上,可能需要不同程度之協助,如果環境未提供足夠的支持,
肢體障礙者將難以脫離固定之生活空間,進而影響探索外在環境的能力與 機會,容易造成對環境認知不足之情形。
五、心理特質:肢體障礙者的因生理上的限制與生活經驗的挫折,必須承受較 多的心理壓力,且受家庭、學校、同儕、個人能力、社會文化、生理因素 影響其「自我概念(self-concept)」的健全發展。部分肢體障礙者在生活中可 能有對自身障礙感到絕望、處事消極而不願改變現況、目標不切實際、持 續被動接受補助、沒有工作等表現。
鄭秀真(2000)則認為肢體障礙兒童的身心特質可分為心理障礙、價值調整與 自我接受、情緒及社會適應、人格類型、父母態度等五個面向(鄭秀真,2000):
一、心理障礙:肢體障礙者的心理障礙有以下四點值得注意:1.孤立的狀態:因 行動空間的孤立和心理空間的孤立,導致自我封閉狀態。2.自我的貶值:此 乃生理缺陷者普遍的自卑感。3.前途的憂慮:因長期依賴他人的扶持,而缺 乏安全感。4.偽裝的煩惱:為取得一般人所認同的社會價值觀,所引起的偽 裝壓力。
二、價值調整與自我接受:肢體障礙兒童對其外觀的缺損狀態是否能接受,是 其價值觀與自我接受的關鍵,唯有自我接受才有安全感、歸屬感與自重感,
否則將淪落自暴自棄、自卑與自憐的深淵,甚至產生神經質的人格傾向。
三、情緒及社會適應:由於肢體障礙兒童行動較不自由,其心理的需求常會受 阻,再加上他人的歧視與自卑心理,往往造成情緒與社會適應的困難。據
三、情緒及社會適應:由於肢體障礙兒童行動較不自由,其心理的需求常會受 阻,再加上他人的歧視與自卑心理,往往造成情緒與社會適應的困難。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