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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的意義與分類

中外辭典與學者對能力一詞的解釋與定義多有不同,使得「能力」的 概念顯示出多元的面向,呈現於不同的言詞定義中。茲將能力的意義、內 涵與分類敘述如下:

壹、能力之意義及內涵

能力一詞的意義在國內學者部分,康自立(1978)認為能力係指 認知、技能、態度或判斷力之行為特質,而這些特質顯示個人成功履 行任務到達某一特定的精通水準。另一位學者而李大偉(1983)則認 為能力是指個人在認知、情意與技能三個領城中的行為特質,而這個 特質顯示個人可以成功地履行某種任務,同時能夠成功地達到某一精 通的水準。

在國外學者部分,Hall(1976)認為能力是由知識、技能及行為 組成,經由學習形成明確的概念,且能由學習者表現出來;而Stou 和 Smith(1986)指出能力是一種行為或表現、知識或技能、指能力被 認為是足夠的程度、及一個人的品質或一種狀態等四個概念。

有關能力的內涵 Spencer(1993)曾將能力(competencies)區分成 兩種類型︰一是基本能力(threshold competencies),是指每個人達成 工作最小效能所需要之特質,它是一種知識或能力,如閱讀的能力;

一是區別性的技巧(differentiating competencies),它是指由中等表現者 到傑出表現者所表現出的因子,如個人超越組織需求所自我設定的高 成就動機。

吳局振 (1997)則認為「能力」應具有以下特點:

一、能力的產生可得自個人先天的遺傳,也可得自後天學習與教育。

二、能力是個人心理態度與生理動作所表現出來的行為,其作用為藉以 成功執行某一任務、問題的解決。

三、能力係為認知、技能、情意等三領域所組成,而以行為表現作為測 量能力的依據。

美 國 SCANS(Secretary's Commission on Achieving Necessary Skills)對能力(competence) 的詮釋如下:

一、從事工作時,個人所需具備的知識、技能、態度、經驗及重要價值 觀、理解力等行為特質而言。

二、成功地執行某一任務(task),並且達到所要求的水準所需的知識、

技能或態度。

美國SCANS 認為工作必備之能力內涵如下:

一、一般職業技能(general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不管從事何種職 業者需要的知識、技術及觀念和態度。

二、特殊職業技能(specific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從事某種特殊職 業族群所需的知識、技術和觀念、態度。

三、職業能力(occupational competency):成功就業於特定職業或相近的 職業群集中所應具備的技術、知識與態度。

四、職業適應能力(occupational adjustment competency):指個人適應管 理人員,同僚與一般工作環境的能力。

五、社交能力(social competency):在社會中或團體中與別人維持滿意關 係的能力。

經全國博碩士論文網搜尋,有關能力內涵之研究,近5 年相關的 論文共有 27 篇,經整理後,直接與本研究分析方法有關共 8 篇,整 理如表 2-5 能力內涵相關研究。

表 2-5 能力內涵相關研究 應用模糊德爾菲法(Fuzzy Delphi Method,FDM)等統計方法加以

(Fuzzy Delphi Method-FDM)加 以分析與統計考驗得到結論。

表 2-5 能力內涵相關研究(續)

表 2-5 能力內涵相關研究(續)

黃啟倫 彰化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系 /89/碩士

高科技產業知識管理人員能力 內涵

研究採用文獻分析、專家訪談,

以及德懷術調查等研究方法。首 先探討國內外知識管理相關文獻

,以作為建構訪談大綱與德懷術 調查問卷之基礎。然後進行訪談

,由上述兩項研究方法所得之結 果發展德懷術調查問卷。所得之 資料,以柯-史單一樣本考驗及克 -瓦二氏單因子等級變異數分析 等方法,進行研究假設之考驗。

資料來源:本研究者整理

綜合以上所述,所謂的「能力」是指個人在獲得及繼續從事工作 時所需要的知識、技術、觀念及態度。

貳、能力的分類

對於能力的定義與分類,世界各國家的看法並不一致,如美國認 為能力是「工作必備能力」(workplace essential skills)、澳洲認為是「關 鍵能力」 (key competencies)、紐西蘭稱為「必備能力」(essential skills)

,另外還有核心能力、專業能力、就業能力等名詞(田振榮,2000;

江文雄、田振榮等,1999)。綜合各國對於能力之不同解釋,本研究 將就業能力區分為關鍵能力及專業能力,分別詳述如下:

一、關鍵能力

人必須要工作才能生存,工作可以說占用了人一大半的時間,

人類所有的學習雖然各有其目的,但不可諱言的,其中為就業而準 備的學習成份是相當大的。個人所要學習與擁有的能力,也就必須

別強調就業所需的能力或技能,因此有許多國家都將能力稱之為

「關鍵能力」或「就業能力」(employability abilities) 或「就業技能」

(employability skills),這是一個共通性的名詞,廣為各國所採用

,其意義是指在不同工作場所就業共同需要的能力,也就是指一般 的能力或基礎能力,其所強調的是「不同場所的共同需要」。而屬 於各個職業領域所特別需要的專業能力,就不屬於關鍵能力,而應 稱之為「專業能力」(professional competencies)。雖然就業技能廣為 大家所採用,但各國仍因國情而有不同的名稱。

OECD 會員國對於能力的名稱各有不同的定義與解釋;美國國 家技能標準委員會(National Skills Standards Board;NSSB)將能 力稱為「就業技能」(employability skills);聯合國稱為「核心技 能」(core skills),澳洲國家訓練局(Australian National Training Authority;ANTA)早年稱為「關鍵能力」(key competencies),

近年則改稱「企業能力」(enterprise skills);英國過去稱為「核心 技能」(core skills),最近則稱為「關鍵技能」(key skills);而 一般性的稱呼則為「一般技能」(generic skills)或「一般能力」(generic competencies)。因此,在能力的名稱與定義方面,聯合國、美國、

英國與澳洲等國家就沒有一致的名稱與定義(Weinert, 1999 ; Kearns, 2001)。

依據田振榮(2001)研究指出,就業能力雖然在名稱上可以顧 名思義,但似乎是指個人在工作崗位上所展現的能力,容易和不同 工作所需的專業能力混淆,也不易顯現其重要性,更不易強調這些 能力的基礎性,必須在個人學習期間或工作期間內持續的學習與發 展,因此也有許多國家將此能力稱為「關鍵能力」 (key competencies) 或「關鍵技能」(key skills)。除了「就業能力」、「就業技能」、「關 鍵能力」、「關鍵技能」這些主流名稱外,也有一些其他的名稱,綜

合整理如下:

(一)歐洲部分國家所稱的技能(skill)或資格(qualifications),就是指就 業技能。

(二)法國稱就業技能為「跨越能力」(crossing competencies)或「轉業 能力」(transferable competencies)。

(三)英國過去稱為「核心技能」(core skills)或「共同技能」(common skills),最近稱為「關鍵技能」(key skills)。

(四)義大利稱為「瞭解如何做的能力」(knowing how to do)。

(五)德國稱為「關鍵資格」(key qualifications)。

(六)愛爾蘭稱為「自我組織態度」(self-organizing attitude)。

(七)丹麥稱為「進程/獨立資格」(process/independent qualifications)

(八)澳洲稱為「關鍵能力」(key competencies)。

(九)荷蘭稱為「關鍵能力」(key competencies)、「核心能力」(core competencies),「或橫越能力」(transversal competencies)。

(十)美國稱為「必要技能」(necessary skills)或「雇用技能」(skills needed for employment)或「就業技能」(employability skills)。

就業技能除了上述的不同名稱外,也常被稱為「一般技能」

(generic skills)、「致能技能」(enabling skills)、「基本技能」(basic skills)、「基礎技能」 (foundation skills)與「能力」(competencies)(Jones, 1993)。

澳洲所推動之關鍵能力,強調配合就業市場需求,以目標導向 學習職業技能;澳洲的關鍵能力是經過 Finn Committee、Mayer Committee 之研究於 1992 年提出的 Putting General Education to Work 報告中,列出青年人在準備就業與未來生活所需具備的七項 能力指標,並自1994 年進行實驗。其七項能力指標如下(羊憶蓉、

成露茜,1997):

(一)蒐集、分析與組織資訊的能力(collecting, analyzing and organizing information) 。

(二)溝通觀念與資訊的能力( communicating, ideas and information)。

(三)規劃與組織工作的能力( planning and organizing activities)。

(四)團隊合作的能力(working with others and in teams) 。

(五)運 用 數 學 概 念 與 技 巧 的 能 力 (using mathematical ideas and techniques) 。

(六)使用科技的能力(using technology) 。 (七)解決問題的能力(solving problems) 。

歐盟於 2001 年提出未來教育應提供民眾具備終身學習的 8 大 關鍵能力為(杜正勝,2006b):

(一)用母語溝通的能力。

(二)用外語溝通的能力。

(三)運用數學與科學的基本能力。

(四)數位學習的能力。

(五)學習如何學習的能力:時間管理、解決問題、資訊蒐集與運用。

(六)人際互動、參與社會的能力。

(七)創業家精神:改變、創新、自我設定目標、策略、追求成功。

(八)文化表達的能力:欣賞創意、音樂、文學、藝術。

Kearns(2001)為了釐清各國學者在對能力與關鍵能力的名稱 與定義上有許多不同觀點,在探討了各國有關能力的相關文獻之後

,發現較常使用某些固定的名稱及定義如表 2-6 關鍵能力相關的名 詞與意義所示:

表 2-6 關鍵能力相關的名詞與意義

名詞 名詞定義

基本技能 (basic skills)

提供進一步學習其他能力與終生學習的基礎,如基本的 聽、說、讀、寫、算等素養

能力 (competence)

對於個人的才能(abilities)、表現(performances)或個人特 質(individual dispositions)的概略性稱呼,可以讓人成功 的學習,成功的工作,並達成特定的目標

就業能力 (employability)

個人所擁有的資格和能力,可以符合僱主與客戶的需求

,並協助個人在工作上達成期望與發揮潛能 就業技能

(employability skills)

在不同工作崗位上所需要的共同技能,是指一般技能而 非與工作相關的特定技能

一般技能 (generic skills)

跨越不同職業所要用到的技能,包括關鍵能力(key competencies)或關鍵技能(key skills),更廣泛的一般技能 則包括其他與就業有關的認知技能(cognitive skills)、個 人技能(personal skills)與人際技能(interpersonal skills) 關鍵能力

(key competencies)

澳洲的名詞,是指有效參與工作的必備能力,是跨職業 領域所需的一般能力,也是進一步學習所需的能力 關鍵技能

(key skills)

英國的名詞,指獲得就業所需的技能,是可以轉移的技 能,是在大部分的能力資格等級中相關的技能。

技能

(skills) 一種經由學習所獲得的能力。

資料來源:(田振榮,2003)

NCVER (2001) (National Centre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Research ; NCVER )一份有關新經濟時代的一般關鍵能力的研究分

析報告,提出關鍵一般能力的發展架構,這個架構是將一般能力發 展成一個可以持續以及相互作用的架構,這個架構包含四個相互重 疊的圓,如圖2-6 關鍵一般能力群集 A 以及圖 2-7 關鍵一般能力群 集B。這兩個圖是依據不同觀點所建構的二十一世紀所需關鍵基本 能力的架構,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認知群集

1.在學習、思考、合理化以及認知發展的調適能力等之間的交互作 用。

2.認知群集的分析與問題解決能力。

3.認知群集的系統思考能力,作為職場能力及終身學習所需的必要 能力。

 

 

圖2-6 關鍵一般能力群集 A

資料來源:NCVER 2001

(二)人際關係群集

1.包含兩項 Mayer 關鍵能力(Mayer key competence);以及企業文化 瞭解以及顧客服務。

2.其他所需的一般人際互動能力。

(三)事業心、創新及創造群集

這個群集與認知、人際關係兩項較密切;主要是個人的特質 與價值。

(四)工作意願及工作習慣

(四)工作意願及工作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