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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自我控制信念對偏差行為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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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自我控制信念對偏差行為之影響

社會控制理論強調的是人藉由外鑠達成自我控制的結果,相對的,自我控制 信念則指出,人之所以遵守社會秩序是將社會規範內化為自我信念的結果。本節 介紹自我控制理念對偏差行為之影響。不過,研究者欲圖從認知科學的角度出 發,先指出自我控制信念在神經心理學上的意義,之後,再以統計實證研究的結 果指出自我控制信念對偏差行為的影響,以綜合認知科學典範及量化研究科學典 範。

很多動物的實驗研究皆指出動物的學習認知是有關鍵期,在動物心理學上稱 這種現象為銘印(邵郊,2005)。事實上,不只在動物有這種現象,人類亦有類 似的現象;Carter(1998)綜合多人研究,指出人類學習關鍵期的例子。以語言來 說,如果三歲以前不接觸語言,則以後就算回到正常的社會來,其語言能力將嚴 重受損,這個最有名的例子,即是美國一個被囚禁的十三歲的女童,回到正常社 會後,仍無法習得正常的語言。同樣的,自我控制亦有其關鍵期。人之所以會有 情緒是與杏仁核有密切的關係,而抑制杏仁核的皮質細胞需要後天的訓練,才能 發育。在情緒關鍵期如果沒有適當的後天協助控制,則其情緒控制能力將遠低於 一般人。最有名的例子是來自羅馬尼亞難民營的小孩子,這些孩子被轉介到美國 正常家庭後,其自我控制能力出奇的差,甚至連大小便沖水都不會自主管理。運 用腦部造影探測,則顯示原本該屬於情緒管理的皮質層早已被其他的功能所佔 領。同樣的,曾有研究針對殺人犯所進行腦部的造影,其研究顯示這些人的情緒 皮質皆有受損(Carter,1998)。

根據上述的描述,本研究認為情緒皮質層可能就是心理學上自我控制能力的 來源。當情緒皮質受損,其情緒即不可抑制,而產生偏差行為。

從自我控制理論的觀點來看,自我控制與偏差行為具有密切的關係,自我控 制能力愈低,其愈容易追求眼前的快樂,而不顧長期的後果,其犯罪性愈高;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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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種因果關係不只可以用在犯罪上,在偏差行為上亦適用(Gottfredson &

Hirschi, 1990)。自我控制理論在國內外實證研究獲得支持。早期的研究多半著 重驗證自我控制理論的有效性,而晚期的研究則轉而比較其與社會理論在解釋偏 差行為的效力。茲將國內外重要的研究成果陳述如下。

國內早期著名的研究首推林正弘(1992)。他針對桃園城鄉少年的偏差行為 進行探究,發現不論青少年的背景,自我控制能力愈高,其偏差行為愈少,而其 他的背景變項除了性別有差異外,皆無差異。有研究更進一步指出,犯罪之青少 年,往往只著重當下的快樂、衝動,無法專注,不顧未來,其自我控制能力較低

(許春金、侯崇文、黃富源,1996;莊耀嘉,1996;許春金、孟德維,1997),

這無疑符應了 Gottfredson 和 Hirschi(1990)的理論,證明犯罪獲利符合人性,

不犯罪須要自我控制能力。事實上,自我控制信念在很多研究,扮演最重要的變 項(侯崇文,1996;莊耀嘉,2002),其預測力高居各因素之冠,甚至超越了社 會控制的其他變項(王南詔,2001;曾幼涵,2000;楊慧萍,1997),因此,自 我控制理論會與社會控制理論並列成為解釋偏差行為之兩大理論其來有自。

上述的研究都說明了,自我控制力與偏差行為的關係。隨著結構方程式及統 計技術、其他研究方法的發展,亦有許多研究試圖探究自我控制能力是否為影響 偏差行為的中介變項。莊耀嘉(2002)研究指出,求樂衝動性是對偏差行為最有 效的預測因子,其次是尋求刺激。且這些自我控制信念皆會削弱了學校依附感、

父母關愛的影響力。金炫泰(2010)亦發現自我控制能力,扮演父母管教方式對 偏差行為的中介變項,由此可知,外爍的社會控制仍要透過個體的調節,才能發 揮其功用,這也是自我控制理論後注轉精的原因。

Chris,Christopher 與 Mitchell (2004)研究的大學生酒後喧鬧的狀況,

發現自我控制與酒後喧鬧有影響力。自我控制力愈佳,愈不會受同儕影響,進行 酒後喧鬧。

Gardner,Dishion和Connell(2008)的研究,以多元化種族之青少年為研究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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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則指出自我控制信念能使一個人在偏差的同儕團體,能有更多的自制力

Reza,Robert 與 Teresa(2000)以高中生為實驗對象,其研究發現自我控 制對偏差行為的影響力預測最大,超過性別、種族、班級等背景變項。

Vazsonyi,Pickering,Junger 與 Herssing(2001)針對荷蘭、匈牙利、瑞 士與美國進行跨國比較,發現國家、性別、年齡的預測力皆不如自我控制。顯示 自我控制對偏差行為之影響力俱有跨國的相同性。此外,本研究亦預測了自我控 制的測量模式,發現此模式在四國皆具穩定性。

綜合上述,自我控制對偏差行為極佳的預測力,不過,當在比較誰的預測力 較佳時,值得注意的是通常背景變項的預測力比不上由心理計量量表估算出來心 理特質對行為的預測力,原因是心理特質與行為通常已經量化成連續變項,而背 景變項由於分類過較為粗糙(通常只分幾項),其預測力自然較低。因此不能因 為,其預測力較低,就判定其不重要。

再者,上述研究並不是指出社會控制變項不重要,當將外界的變項化成操作 性定義使其可測量,並以正確的理論進行探討,則會發現自我控制確實也會受外 界影響,且依照心理學的看法,增強、懲罰皆可導正行為(張春興,1994)。因 此,認為父母、師長的的教導沒有任何效果,顯然不合理。誠如前述,自我控制 能力並非與生俱來,是經過父母等訓練而來的(Carter,1998),甚至經過數年之 後,亦可從早期父母的調教預測往後的表現。

Gibbs,Giever 與 Martin(1998)針對大學生的研究對調查顯示,早期父母 的監督確實會影響大學生上大學後的自我控制能力。Hay(2001)對不良少年的研 究則指出,父母的監督、期許與低自我控制能力有負相關。此研究證實了父母若 能在兒童與青少年時期嚴格管教,確實能抑制偏差行為。

而事實上,自我控制理論的先驅,Gottfredson 與 Hirsch(1990)早已指 出個人的低自控制能力是兒童早期,因家庭教育失敗、社會化不足所造成的。其 論點呼應了認知科學上情緒皮質關鍵期理論(Carter,1998),證實了自我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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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期在兒童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