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費率結構合理化之探討
3.3 現行費率制定方式之檢討
3.3.1 臺北地區現行費率制定方式
[1]. 費率計算公式
現行計程車之費率計算方式係以車公里費率為基礎,參照1995 年臺北市政府 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核定計程車每車公里費率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 F= 每車公里費率 C= 每車公里行車成本 I = 每車公里合理報酬 R= 空車率
而「起程費率」、「續程費率」及「延滯計時費率」三部份與每車公里費率之 關係如下列公式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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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B = 起程費率 P = 續程費率
L = 平均旅次長度 S = 起程距離 K = 續程里程單位 T = 延滯收費費率 D = 平均旅次延滯時間 U = 延滯計時單位 [2]. 營運成本計算
臺北地區現行各項計程車營運成本之審核係參考1993 年臺北市政府交通事業 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作業原則及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之規定,進行十二項 成本之計算。現行十二項成本之計算簡述如下:
一、燃油
燃油每車公里成本=燃油售價/燃油效率 二、附屬油料
附屬油料每車公里成本=每車公里燃油成本*5%
三、車輛折舊
車輛折舊每車公里成本 = 車價減使用四年殘值/汰換里程 四、輪胎消耗
輪胎消耗每車公里成本=每只輪胎價格*4 /輪胎汰換里程 五、維修費用
維修費用每車公里成本=車輛折舊每車公里成本*30%
六、司機薪資
司機薪資每車公里成本=年所得/一年行駛里程 七、行車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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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理報酬率
在合理報酬率計算的部份係將業者投入之購車成本與計費器成本視為投資成 本後,乘以合理報酬率而得。目前交通局係參照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 為合理報酬率之計算(2.515%)。而目前採記之每車公里合理報酬在考慮投資帳面 價值因折舊攤還而逐年遞減,且計程車並非全以新車投入營運後,其計算方式為 第一年每車公里合理報酬之半。
[4]. 空車率計算方式
現行實際空車率之計算方式有兩種,即時間空車率與距離空車率,其計算方 式如下:
(1)時間空車率=[1-(每日載客時程÷每日營業時程)] ×100%
(2)距離空車率=[1-(每日載客里程÷每日營業里程)] ×100%
由於現行費率制定之制度中,係以計程為主,計時為輔,故計算費率時係以 距離空車率為之。現行核定費率乃先計算(每車公里行車成本+每車公里行車報酬)
後,再除以 1-空車率而得。計算費率時使用的的空車率係以「合理(最適)空車 率」而非以「實際空車率」進行核算。
至目前為止,已有學者針對巡迴計程車「合理(最適)空車率」提出相關研 究,認為因應臺北地區目前營運狀況之最適空車率應介於30%~35%之間(張學 孔,黃世明,2003)。而以實務而言,依據 1995 年臺北地區計程車營運情形調查 結果顯示,該年度臺北地區計程車之時間空車率為35.04%,距離空車率為 32.06%,
在此情況下經常有乘客反映於尖峰時段及雨天時須花費較長的等候時間才能招攔 到計程車;因此交通局於1995 年核算計程車運價時,依專家學者意見,認為計程 車合理空車率應為33%,並據以核算歷年計程車平均每車公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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