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評析
2.3 計程車成本計算
臺北地區現行運價管制係採平均成本定價法進行管制,各項營運成本之審核 係參考 1993 年臺北市政府交通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作業原則及汽車運輸業 客貨運運價準則之規定,以十二項成本為計算基礎,費率結構之制定理論上應在 此管制費率下進行,故探討費率結構時必須先行探討有關計程車成本與運價制定 之情形。有關運價管制部分,為使計程車運價反映實際營運成本,並維持必要之 收益,依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第十一條規定:「汽車運輸業營運成本重估 及運價調整,除遇有特殊情況外,每二年檢討一次」。以及公路法第四十二條規 定:「汽車運輸之客、貨運運價,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按汽車運 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非經核准,不得調 整」。因此有關計程車運價之訂定,即由計程車運輸業者依實際營運成本與合理 收入計算收費標準,送交地方主管機關審議實施,然現實中每逢計程車費率檢討 時總會引起各界爭議。本節將針對計程車成本計算進行完整探討。
曹瑞和(1988)彙整臺北市計程車之行車成本項目,另鑑於以往臺北市營業小 客車商業同業公會所提供之成本項目及內容,皆屬於車行部份,並不適用各不同 經營型態的計程車業者,此研究將各不同營業型態之行車成本項目與各成本項目 單位距離成本之計算公式另行整理。其對於單位公里行車成本之計算基準上,是 依照各不同經營型態之計程車業者所產生的成本項目與內容,按比例加權計算。
張堂賢(1992)將計程車行車成本分成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兩大部份。直接成 本係指車輛行駛產生且與車輛本身有直接關係的成本,其項目大致有汽油燃料、
附屬油料、車輛折舊、輪胎消耗、維修費用、司機薪資、行車附支等。間接成本 則是指車輛持有或協助車輛行駛產生且與車輛本身無直接關係的成本,計有稅 捐、保險費、計費器、雜項支出、租車費等項目,且認為計程車之營運成本常因 車輛所有權不同而有所差異,故除針對各項成本加以探討外,應依車行及個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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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態加以個別考量。此研究同時指出各有關單位對計程車成本結構計算項目都有 一致的認定,惟內容數據差別很大,造成所計算的基本運價有相當的偏差,有待 進一步整合研究。
藍武王、張佳慧(1996) 將計程車各項成本,依發生原因與里程有關或與時 程有關分類,第一類係與里程及時程皆有關者,僅包括燃油成本;第二類與里程 有關者,係指成本隨行駛里程發生,包括車輛折舊、維修費用、附屬油料、輪胎 消耗;第三類與時程有關者,係指其成本不因行駛里程的增加而變化,應依營業 時間多寡分攤,包括司機薪資、管理費用、雜項支出、行車附支、稅捐、保險費、
計費器及投資報酬。其研究指出目前臺北地區計程車採用之『計程延滯計時及夜 間加成』制度,存在長短程收費不公平、尖離峰付費不公平、成本歸屬不合理及 空車成本分攤不公平等四項問題。
蔡彥霖、周文生(2001)透過問卷調查與實地訪談法取得計程車實際各項營 運成本資料,再利用統計套裝軟體SPSS 進行資料檢核、頻次分析、表徵數計算
(平均數、標準差)、交叉分析與檢定等統計分析,以反映當前交通環境下,臺 北地區計程車實際營運成本的相關資料,並據以查核、推算,改進現行計算公式 中不合理部分,另提出一套合理、接近實際營運成本之成本估算方式。
張學孔、周文生(2008)修正過去營運情形調查之研究方法,除透過問卷調 查、實地訪談外,透過裝設 GPS 車機法取得計程車實際各項營運成本資料進行 分析,並將所調查而得之各項實際車公里成本與臺北市交通局核定成本比較如表 2- 7 所示。此研究指出現行成本計算共有費率結構問題、十二項成本彼此關聯過 高、空車成本重複考慮、計費制之問題、成本歸屬之缺失、無法反映不同營運型 態之成本、無法反映不同服務品質之成本等七大問題,建請相關單位儘速修正相 關核定公式,以符合營運情形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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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7 臺北地區計程車實際成本與核定成本比較表 成本項目 燃油 附屬
油料
車輛 折舊
輪胎 消耗
維修 費用
司機 薪資
行車 附支
管理 費用
保險 費用
計費
器 雜項 合計 交通局
核定成本 3.86 0.19 2.11 0.19 0.63 15.84 1.08 0.33 0.15 0.03 0.15 24.56 2008 年
實際成本 3.79 0.19 1.96 0.20 0.59 21.81 1.49 0.47 0.14 0.03 0.21 30.88
實際成本 與核定成 本之差異
-1.81% 0 -7.11% 5.26% -6.35% 37.69% 37.96% 42.42% -6.67% 0 40.00% 25.73%
資料來源:張學孔等人(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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