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資料分析
第二節 臺北市 DFVDS 成員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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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主任委員、大樓管理員、周圍鄰居、保全人員、災民、災民親屬好友或其他相關 人員)、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各家電信業者等單位,在同一功能議 題上,涉及臺北市政府組織內的部門或不同組織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行政單位中的 跨組織治理),也跨越了地方政府、中央政府與民間單位的權限,進行了優勢互補的 跨部門治理。
第二節 臺北市 DFVDS 成員及關係
壹、 臺北市 DFVDS 重要成員 一、
公部門主要體系成員歸納訪談專家之意見,可以瞭解臺北市集合式住宅倒塌之重大傷亡災害現場災 民人口資料整合系統,公部門成員係由民政體系為主,警察及消防體系亦為重要成 員,其他機關則給予業務資料協助:
(一) 民政體系主政,拼湊災民名單
A1: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在這樣的災害下,要負責找出在裡面受困的民眾有誰、在哪;
搜救的部分是消防局在做,我們的部分就是把名單拼湊出來。
A2:就人口資料組這部分,主要彙整資料是以戶所主任為主,,一旦災害發生時,要 很快找到裡面住戶、被困住的人是誰,但是人的體力有限,如果主任的體力或 是能力已經超過負荷,局裡的科長(包括我這個窗口都)必須代替他們的位子或 是跟他們輪班,將這名單交叉比對出來,最主要是這工作…。
A3:我們局(係指民政局)裡從維冠大樓事件後,才開始有人口資料組的設置跟編制,
有這樣的一個依據,如果發生大型災害,一定要協助進駐,包括在前進指揮所 以及區級災害應變中心,都會有戶政事務所人員擔任人口資料組的角色 A4:戶政事務所是屬於人口資料組,會依照現場住戶的地址去搜尋戶政的資料,然後
去查有誰設籍在這邊。
B1:以臺北市來講,之前民政局有訂定一個人口資料組的 SOP,找過各局處相關局處 去研議,主要當然是民政、警察,另外像建管處、社會局及衛生局等機關,現 在納入更多的局處蒐集更多資料,有助研判實際居住人口。
C1:通常到現場,不會知道建築物裡面住了哪些人?這個資料可能要看民政、戶政或 是警察他們平常所掌握的資料,所以第一時間到了之後,只能透過一些里長、
轄區員警或是相關民政單位協助提供名單,所以這些資料,需要其他單位協 助,包括可能是住在幾號幾樓,這個位置就影響到消防人員需不需要去確認這 個人是否還受困在建築物裡面,然後趕快去作救援,這個部份資料我們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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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得靠其他單位提供,當然這個資料也是很重要,才不會像大海撈針,搞不 好有一戶,大家都不在了,我們卻花了很多時間在那邊搜索、作破壞,結果他 們一直平安在其他地方
(二) 消防體系負責勤務派遣、案件管制及搶救。
A1:…前略,搜救的部分是消防局在做
C1:遇到地震之後建築物倒塌,第一個主要工作,還是勤務派遣跟管制,像維冠這種 情形,房子倒了之後,一定要派遣大量人力到現場;但這種救災不會是 2、3 個小時可以處理完成的,所以要去設想,接下來除了這個點以外,還必須得預 留其他戰力,因應一般勤務運作,所以就要開始調度相關勤務部份,那當然,
這樣的重大事情,所有休息班同仁都一定要取消,回到隊上上班 C2:我們會負責搶救。
(三) 警察體系負責管制及治安維護,亦常負責提供現場災民人口資料。
B1:本局的職掌,初步應派員到現場先把區域封鎖起來,依現場狀況做三層的管制,
以利各單位的救災人員來救災關於其他刑案,因為牽涉到有罹難者,就可能配 合檢察官相驗;如果像維冠(大樓倒塌事故)有過失的部分,配合檢察官做一些 蒐證動作,另外,有關(大樓)裡面人口進駐的部分,就警察權責部分,會協助 市府各單位來清查裡面人口資料。
C1:通常到現場,不會知道建築物裡面住了哪些人?這個資料可能要看民政、戶政或 是警察他們平常所掌握的資料,所以第一時間到了之後,只能透過一些里長、
轄區員警或是相關民政單位協助提供名單…
(四) 其他協辦機關配合提供權管業務相關資料(教育局提供學校及賃居學生資 料、建管處提供平面住、社區大廈管理委員會名冊等)
A4:其他的協辦機關可能包含到地政事務所、都發局,還有建管處,因為他們可能會 有一些地籍資料或是管理委員會的資訊可以提供給我們,現場可以按照這些資 料打電話去詢問這些人士,看看有誰會住在那邊
B1:…前略,找過各局處相關局處去研議,主要當然是民政、警察,另外像建管處、
社會局及衛生局等機關,現在納入更多的局處蒐集更多資料,有助研判實際居 住人口。
F1:我們教育局本身依據這個標準作業程序,我們必須要協助查詢就是不管是住宅就 是學生的學生的個資,也就是他們的資料,比方說裡面居住了哪些學生,還有 包含現在高中職有租屋的部分,因為我們現在都有相關租屋學生的統計資料。
所以可以一起去協助查詢有租屋的高中職的學生,那此外家長的部分,我們可 以協助小孩子的查詢,比如說有小孩子,那我們查詢他的學籍或相關的資料。
F2:依照我們目前配置在各區待命中心的人口資料組,我們是屬於特殊進駐,也就是 說如果當應變中心有需要我們提供大樓建築物倒塌的一些基本資訊,我們建管 處會去資訊室把相關資料給調出來,包括像建築物的居住平面圖,當初如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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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管委會的話,那管委會當初的報備資料就帶去到現場,供現場各位作一個參 考。
F2:我們建管處針對震災大樓倒塌負責的主要權責應該在於說建築物本身的結構安全 是不是安全,是不是有疑慮,是不是要派人技師等,去做一個現場勘查,那因 應民政局這邊有訂立需要協助部分,當然我們也是配合民政局將相關的建物的 資料調閱出來
二、
私部門協力之重要成員臺北市 DFVDS 系統依 SOP 規定,除公部門成員外,仍仰賴私部門協力
A2:一定要系統化,要怎樣讓資料分析的人很瞭解這些有用的資訊歸屬哪些分類?第 一步應該是戶籍資料,然後管委會的資料、民眾報案的資料…
(一) 當事者與關聯親屬
按照系統(機關)成員提供資料,仍須洽詢當事者或關聯親屬得知最後狀況消息 A4:…前略,現場可以按照這些資料打電話去詢問這些人士,看看有誰會住在那邊。
B1:…前略,設報案專線電話,如果覺得親人或朋友埋在裡面的話,就能打進來,但 SOP 沒有提到專線的部分,因為知道這個沒有人做得來、誰能夠承擔呢?
B1:…前略,也可以慢慢調資料,例如用戶役政系統查到關聯親屬,爸爸媽媽兄弟姊 妹是誰?再透過他們親屬去調電話,調到再問這個人在哪裡?像這樣線索的拼湊 追蹤,其實就是人家說的什麼辦案方式。
(二)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集合式住宅大樓依照法規成立管委會,但報備完仍有異動,災時人口資料仍仰賴 管委會擁有現住戶的名單與聯絡方式
A3:最容易、最簡單的,就是假設每個住宅大樓管委會都擁有現住的住戶名冊,公家 機關最方便了,假設今天去找你管委會或是找建管單位需要報備的話,但事實 上這不可行的啊…
A4:…前略,很多人都是買房子出租用,如何去整合這樣的人住在什麼地方?大樓有 管理委員會,用什麼樣的模式去建立一個機制來確認誰來住這裡?但是又牽扯 到人權問題,怎麼可能管理誰來住這裡
C1…前略,如果自己在里鄰裡面的一些里鄰巡守隊或大樓本身有管委會,應該要加強 他們里鄰的互動…
F2:這個部分因為成立管委會是依照法規的層面去,一定要去成立在一個管委會,但 是報備完之後他還是會有一些住戶的異動…
(三) 手機業者
利用手機業者現有資料及技術,協助提供災區用戶之個資、手機訊號位置及區域 內使用狀況訊息,判讀災民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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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前略……,還有用手機的訊號來定位確認
A4:一些電子器材的部分,手機的話,因為中華電信或台哥大他們會有機房,可以掃 描出大概這個區塊,有哪些手機號碼在使用。
B1:開放查詢手機號碼,其實很簡單,就看這些業者要不要開放給我們而已,現在很 多查資料還要收費。
C1:手機只能定到基地台的位置手機只能定到基地台的位置
貳、 臺北市 DFVDS 重要成員關係 一、
DFVDS 之民政、警察與消防關係(一) 民政體系成員及內部關係
係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創建之 SOP 規定,由所屬二級機關(各區戶政事務所)主政 A2:前略…,將這名單交叉比對出來,最主要是這工作;那當然,一旦發生,局裡第
一個角色就是溝通聯繫,需要各局處盡快提供資料或是哪個單位慢了?就透過 局的角色或是市府 EOC 的角色,讓那些單位可盡快提供資料,避免耽誤時期啦,
這是第一個應該要擔任跟承擔的工作。
A3:我們局(係指民政局)裡從維冠大樓事件後,才開始有人口資料組的設置跟編制…
B1:以臺北市來講,之前民政局有訂定一個人口資料組的 SOP,找過各局處相關局處 去研議,主要當然是民政、警察
SOP「4.1」明確律定人口資料組組長由戶政事務所主任擔任,主要彙整作業,戶 政事務所人員,並應蒐尋戶政資料及相關作業事宜
A2:就人口資料組這部分,主要彙整資料是以戶所主任為主,
A4:戶政事務所是屬於人口資料組,會依照現場住戶的地址去搜尋戶政的資料,然後 去查有誰設籍在這邊。
區級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係由區長(區公所機關首長)擔任,12 個功能編組受到區
區級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係由區長(區公所機關首長)擔任,12 個功能編組受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