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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的離職傾向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臺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的離職傾向

本節主要在回答研究問題 5~6 及研究假設 2 的考驗結 果,以及有關的討論。

一、離職傾向各題答題情形

本研究從離職意願、離職可能機率、離職決策及應徵 行為來了解離職傾向。本次研究中離職意願分量表、離職 可能機率、離職決策及應徵行為調查之答題選項次數分配 與百分比統計可參表 4-17、表 4-18 和表 4-19。

表 4-17 離職意願選項次數與百分比統計 (11.3%)

23 (28.8%)

24 (16.3%)

24 (30%)

14 (17.5%)

13 (16.3%)

4 (5%) a

3. 我最近內心掙扎著是否要 辭職

13 (16.3%)

22 (27.5%)

17 (21.3%)

14 (17.5%)

6 (36.3%)

15 (18.8%)

16 (27.5%)

23 (28.8%)

23 (28.8%)

6 (26.3%)

26 (32.5%)

20

50.00 15 18.8 80.0

60.00 1 1.3 81.3

70.00 1 1.3 82.5

80.00 4 5.0 87.5

90.00 1 1.3 88.8

100.00 9 11.3 100.0

總和 80 100.0

表 4-19 離職決策與應徵行為選項次數與百分比統計 選項

是 否

總計 已『確定』近三個月內會

辭職或調整現在的職務

16 (20.25%)

63 (79.75%)

79

最近一個月裡曾應徵別 的工作或投履歷表給其 它公司

6 (7.5%)

74 (92.5%)

80

各表可知:近五成(47.5%)的人認為自己近期不會 離職;有近四成的人自估離職可能機率是在 50%以上;已 確定近三個月內會辭職或調整現在的職務者約有兩成

(20.25%);有 7.5%的人已實際有應徵行為。

二、背景變項與離職傾向的關係

(一)性別 vs.離職傾向

表 4-20 為不同性別下的離職意願分數與自評近期離 職機率描述性統計量;表 4-21 及表 4-22 為不同性別下之 離職決策與應徵行為的次數分配;表 4-23 和表 4-24 則為 相關顯著性檢定的數據。

表 4-20 不同性別下的離職意願分數與自評近期離職機率描述性統 計量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標準誤

離職意願總分 28 17.2857 4.96549 .93839 52 17.1154 6.72033 .93194 總和 80 17.1750 6.13101 .68547 自估離職機率 28 25.3571 29.74984 5.62219 52 33.0769 38.98408 5.40612 總和 80 30.3750 36.01841 4.02698

表 4-21 性別*確定近期離職 交叉表

表 4-23 Pearson 相關之數值(N=80)

Pearson R 相關數值

表 4-24 Phi 相關之數值

項 目 Phi值 顯著性近似值

性別*確定近期離職(N=79) -.110 .328 性別*最近是否有應徵(N=80) .090 .423

由表可知性別與「離職意願分數」間、與「近期離職可能 機率」間、與「是否確定近期離職」間及與「是否有應徵行為」

間皆無顯著相關。

(二)婚姻狀況 vs.離職傾向

表 4-25、表 4-26 及表 4-27 為本次調查對象之有關婚 姻狀況與離職傾向的各項次數分配等統計數據。

表 4-25 不同婚姻狀態下的離職意願得分及離職可能機率數據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最小值 最大值

離職意願 未婚 54 16.63 5.37 6.00 27.00

已婚/同居 23 18.48 6.89 6.00 28.00 離婚/分居 3 17.00 13.00 9.00 32.00

總和 80 17.18 6.13 6.00 32.00

離職可能機率 未婚 54 29.26 35.17 .00 100.00

已婚/同居 23 32.61 36.95 .00 100.00 離婚/分居 3 33.33 57.74 .00 100.00

總和 80 30.38 36.02 .00 100.00

表 4-26 婚姻*確定近期離職 個數交叉表

確定近期離職 總和

是 否

婚姻 未婚 9 44 53

已婚/同居 6 17 23

離婚/分居 1 2 3

總和 16 63 79

表 4-27 婚姻*最近是否有應徵 個數交叉表

最近是否有應徵 總和

是 否

婚姻 未婚 3 51 54

已婚/同居 2 21 23

離婚/分居 1 2 3

總和 6 74 80

表 4-28 為婚姻狀態與「是否確定近期離職」間及與「是 否近期有應徵行為」間相關之顯著性考驗數據;表 4-29 為 其變異數同質性檢定;表 4-30 及表 4-31 則為不同婚姻狀 態下之「離職意願」及「離職可能機率」之差異顯著性考驗數 據。

表 4-28 列聯相關之數值

項 目 相關值類別 相關值

顯著性 近似值

婚姻*確定近期離職(N=79) Cramer's V .121 .562 婚姻*最近是否有應徵(N=80) Cramer's V .201 .199 學歷*是否確定近期離職(N=79) Cramer's V .203 .353 學歷*最近是否有應徵(N=80) Cramer's V .331 .033*

畢業科系*是否確定近期離職(N=79) 列聯係數 .152 .173 畢業科系*最近是否有應徵(N=80) 列聯係數 .081 .466 輔導模式*確定近期離職(N=79) Cramer's V .490 .008*

輔導模式*最近是否有應徵(N=80) Cramer's V .310 .359

*p< .05

表 4-29 變異數同質性檢定

Levene統計量 分子自由度 分母自由度 顯著性

離職意願總分 6.380 2 77 .003*

自估離職機率 1.153 2 77 .321

表 4-30 不同婚姻狀態下的離職機率 ANOVA 數據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檢定 顯著性 自估離職機率 組間 208.235 2 104.117 .078 .925

組內 102280.515 77 1328.318 總和 102488.750 79

表 4-31 不同婚姻狀態下的離職意願差異顯著性檢定 (Brown-Forsythe 法)

統計量 分子自由度 分母自由度 顯著性

離職意願總分 .268 2 3.192 .780

由以上各表可知,婚姻狀態與「是否確定近期離職」間 及與「是否近期有應徵行為」間皆無顯著相關;不同婚姻狀 態下之離職意願及離職可能機率未達顯著差異。

(三)學歷vs.離職傾向

表 4-32、表 4-33 及表 4-34 為不同學歷下的「離職意 願」、「離職可能機率」、「是否確定離(調)職」與「是否近 期應徵」之描述性統計量或次數分配。

表 4-32 不同學歷之「離職意願」與「離職可能機率」的描述性統 計量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標準誤 最小值 最大值

離職意願總分 高中職畢 5 18.0000 9.4868 4.2426 6.0000 28.0000 專科畢 9 18.1111 7.3730 2.4577 9.0000 28.0000 大學畢 62 17.1774 5.8744 .7461 6.0000 32.0000 研究所畢 4 14.0000 2.4495 1.2247 12.0000 17.0000 總和 80 17.1750 6.1310 .6855 6.0000 32.0000 自估離職機率 高中職畢 5 40.0000 41.8330 18.7083 .0000 100.0000 專科畢 9 20.0000 31.2250 10.4083 .0000 80.0000 大學畢 62 32.5806 37.0173 4.7012 .0000 100.0000 研究所畢 4 7.5000 9.5743 4.7871 .0000 20.0000 總和 80 30.3750 36.0184 4.0270 .0000 100.0000

表 4-33 學歷*是否確定近期離職 個數交叉表

確定近期離職 總和

教育 高中職畢 2 2 4

專科畢 2 7 9

大學畢 12 50 62

研究所畢 0 4 4

總和 16 63 79

表 4-34 學歷*最近是否有應徵 個數交叉表

最近是否有應徵 總和

學歷 高中職畢 2 3 5

專科畢 0 9 9

大學畢 4 58 62

研究所畢 0 4 4

總和 6 74 80

由表 4-28 可知學歷與「是否確定離(調)職」間無顯著相 關,與「是否近期應徵」間則有顯著相關(p< .05),進一 步從表 4-34 則可知高中職學歷者比其它學歷者更多比例

有應徵行為(高中職學歷者有四成)。這是否是因為高中 職學歷者薪資較低,故有較高比率的應徵行為?真實情形 不得而知,有待進一步研究。

表 4-35 為其變異數同質性檢定數據,其顯示變異數不 同質,因此採用 Brown-Forsythe 法以比較平均數。結果顯 示不同學歷之「離職意願」與「離職可能機率」無顯著差 異(表 4-36)。

表 4-35 離職意願總分與自估離職機率之變異數同質性檢定數據

Levene統計量 分子自由度 分母自由度 顯著性

離職意願總分 3.126 3 76 .031*

自估離職機率 3.042 3 76 .034*

*p< .05

表4-36 不同學歷之離職意願與離職可能機率平均數的差異檢定(檢 定法:Brown-Forsythe)

統計量

分子 自由度

分母

自由度 顯著性 離職意願總分 .353 3 10.247 .788 自估離職機率 1.319 3 10.924 .318

(四)科系vs.離職傾向

表 4-37、表 4-38 及表 4-39 呈現有關科系與離職傾向 的描述性統計量與次數分配。

表 4-37 不同科系之「離職意願」與「離職可能機率」的描述性統 計量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標準誤 最小值 最大值

離職意願總分 社工心理復健特教

勞工相關 51 17.5882 5.67513 .79468 7.00 32.00 其他科系 29 16.4483 6.90541 1.28230 6.00 28.00 總和 80 17.1750 6.13101 .68547 6.00 32.00

自估離職機率 社工心理復健特教

勞工相關 51 29.0196 34.59797 4.84468 .00 100.00 其他科系 29 32.7586 38.90433 7.22435 .00 100.00 總和 80 30.3750 36.01841 4.02698 .00 100.00

表 4-38 畢業科系*是否確定近期離職 個數交叉表

確定近期離職 總和

是 否

畢業科系 社工心理復健

特教勞工相關 8 43 51

其他科系 8 20 28

總和 16 63 79

表 4-39 畢業科系*最近是否有應徵 個數交叉表

最近是否有應徵 總和

是 否

畢業科系 社工心理復健特教

勞工相關科系 3 48 51

其他科系 3 26 29

總和 6 74 80

藉由表 4-21 及表 4-28 我們可以知道:「是否為相關科 系」與「離職意願分數」間、與「近期離職可能機率」間、與「

是否確定近期離(調)職」間及與「是否有應徵行為」間皆無 顯著相關。

(五)就業輔導模式vs.離職傾向

表 4-40、表 4-41 及表 4-42 呈現有關輔導模式與離職 傾向的描述性統計量與次數分配。

表 4-40 各就業輔導模式之離職意願分數與離職機率之描述性統計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離職意願總分 庇護職輔員 24 16.6250 6.8513

庇護技輔員 4 19.0000 4.6904

庇護個管員 5 21.6000 3.3616

社區化/支持性就服 25 16.9600 6.1609 就服站就業服務 10 19.7000 4.2960

職管員 4 12.0000 4.3205

學校職輔員 3 17.3333 9.2376

其它 5 14.0000 5.7879

總和 80 17.1750 6.1310

自估離職機率 庇護職輔員 24 17.5000 28.3227

庇護技輔員 4 25.0000 28.8675

庇護個管員 5 60.0000 30.8221

社區化/支持性就服 25 32.4000 40.3402 就服站就業服務 10 36.0000 23.1900

職管員 4 .0000 .0000

學校職輔員 3 96.6667 5.7735

其它 5 30.0000 44.7214

總和 80 30.3750 36.0184

表 4-41 職務*確定近期離職 個數交叉表

確定近期離(調)職

總和

庇護職輔員 2 22 24

庇護技輔員 1 3 4

庇護個管員 1 4 5

社區化/支持性就服 6 19 25

就服站身障就業服務 0 10 10

職管員 1 3 4

學校職輔員 3 0 3

其它 2 2 4

總和 16 63 79

表 4-42 職務*最近是否有應徵 個數交叉表

最近是否有應徵 總和

職務 庇護職輔員 1 23 24

庇護技輔員 1 3 4

庇護個管員 0 5 5

社區化/支持性就服 2 23 25

就服站就業服務 0 10 10

職管員 0 4 4

學校職輔員 1 2 3

其它 1 4 5

總和 6 74 80

從表4-28進一步可知就業輔導模式與應徵行為間無顯 著相關,但與離職決策間有顯著相關(p< .05),若從表4-41 可進一步發現:學校職業輔導員全都將於近期離(調)職、社 區化支持性就業服務員也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將於近期離(調) 職,顯示了這兩種模式之就業服務人員有較高離職率,其 原因有待進一步瞭解。

表 4-43 為其變異數同質性檢定之數據。依據變異數是 否具同質性而對平均數有不同比較方式(比較之數據如表 4-44、表 4-45),其顯示:不同輔導模式之離職意願及離 職可能機率無顯著差異(p> .01)。

表 4-43 不同就業輔導模式下的離職意願分數與離職機率之變異數

同質性檢定

Levene統計量 分子自由度 分母自由度 顯著性

離職意願總分 1.251 7 72 .287

自估離職機率 4.186 7 72 .001*

*p< .05

表 4-44 不同就業輔導模式下的離職意願分數之 ANOVA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

平方和 F檢定 顯著性 組間 340.998 7 48.714 1.334 .247 組內 2628.552 72 36.508

總和 2969.550 79

表 4-45 不同就業輔導模式下的自估離職機率差異顯著性檢定

統計法(a) 統計量

分子 自由度

分母

自由度 顯著性 Brown-Forsythe 3.119 8. 9.645 .050

a原數據至少有一個組別含有0變異數,因此無法以SPSS執行平均數的差異顯著性 檢定,故本研究將離職可能機率為0者編碼為0.1以便以SPSS執行檢定。

(六)年齡 vs.離職傾向

表 4-46 顯示就業服務人員的年齡與離職意願間、與離 職機率間、與近期是否確定離職、與近期是否有應徵行為 間皆無顯著相關。

表 4-46 部份背景變項與各離職傾向面向的相關

年齡 現職年資 累計年資 薪資

Pearson 相關

顯著性 (雙尾)

Pearson 相關

顯著性 (雙尾)

Pearson 相關

顯著性 (雙尾)

Pearson 相關

離職可能機率間皆無顯著相關,與確定近期是否離/調職間 則有顯著相關(γ= .242;p< .05),也與近期是否有應徵行 為間有顯著相關(γ= .389;p< .01),意即薪資越低者越易 有確定近期離職及越有應徵的情形。

以上研究結果顯示背景變項與離職傾向間之關聯性與 其它各研究之結果不盡相同(另參第二章第三節之第三大 段),這可能是因各研究對象的工作內容、服務對象、工 作要求或其他因素等有所差異所致,未來可進一步了解。

第四節 臺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的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