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兩岸海難搜救案例探析
臺灣地區四面環海,位踞東海、南海與太平洋之間,海域所轄範圍廣達 10 萬 6804 平方公里,乃一典型之海洋國家,且臺灣海峽及周圍海域為貫連東北亞及東 南亞之主要航道,亦是東北亞通往歐洲之必經航路,隨著東北亞國家經濟日趨活 絡,平均每日經由此航路往來其間的船舶約有萬餘艘次。然夏、秋期間,區域颱 風盛行或東北季風期間,經常是海面巨浪翻滾,海況惡劣,常造成海上航行及作 業船隻因海象不佳而海損、翻覆或沉没,此外,人為及機械故障等因素也使海難 事故不斷發生。自 2008 年 11 月 4 日兩岸簽署「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後,陸續已 於臺灣周邊海域共同合作執行多次海上聯合搜救工作,並於金廈海域舉辦兩次正 式的海上聯合搜救演練,且逐漸導向常態化。本章回顧兩岸近年來發生之海難事 件和處理過程,探討分析事件成因,以期針對預作防範或應處作為提出最值得採 行之步驟的建議。
第一節 臺灣周邊海域海難事故統計分析
壹、海難事故類別釋義
國內各機關對於海難事故原因之分類,均依「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內政部,
2011)第 2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作為標準,海巡署執行海難救助任務,服務對象 包括貨輪(貨櫃輪、油輪、散裝貨輪、砂石船等)、客輪、漁船、遊艇、膠筏、舢 板等,且在事故資料統計上,均包括在內。此外交通部、漁業署或海巡署等業管、
處理海洋事務的機關,在統計海難救助類型時,將船舶發生事故原因區分為天災、
機械故障、碰撞、擱淺、失火、絞擺、漏水或其他非常事故。詳細說明如下。
一、災害防治主管機關海難事故類型定義
根據學者(林欽隆等,2008:10;廖敏毅,2011:235),災害防治主管機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不佳、操作不當等。
(三)碰撞:指兩艘(含)以上船舶相互碰撞或撞上海上設施、漂流物如浮筒、
浮木等而造成損害。另撞損漁船所施放之漁具亦計列。成因包括瞭望不確 實、能見度不佳、違反航行規則、操船技術不當、經驗不足、判斷錯誤、
機械故障等。
(四)擱淺(觸礁):指船舶觸及海底或困坐在礁石、沉船上,而無法自行脫困。
成因包括船位錯誤、岸標誤認、機械故障、天候惡劣、能見度不佳、航海 圖書不足、航道規劃不當、淺水效應等。
(五)失火:指船上任何不當行為或操作所引起的火勢。成因包括電線走火、油 管爆裂、作業不慎、貨物自燃、火種管制不當等,嚴重者將導致爆炸。
(六)絞擺:指俥葉絞入纜繩、鋼索、漁網或其他物品,因而使船舶喪失或嚴重 減損其行動能力。另兩船漁網發生糾纏亦計列。成因包括能見度不佳、操 船技術不當、經驗不足、判斷錯誤等。
(七)漏水:船舶因船體破裂、艙蓋水密不良、天候惡劣、碰撞或擱淺造成船損 以致洩漏。
(八)其他:指船舶於上述類別未包括,皆列為本類別統計,例如人員落水、船 身傾斜、船員傷亡、病痛、失蹤等。
二、海巡署對於執行海難救助任務相關之名詞界定
依《101 年海巡統計年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2012:160)說明海巡署對 於執行海難救助任務之相關名詞意義如下:
(一)海域:指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規定之領海、鄰接區及專屬經濟海域。
(二)海岸:係指臺灣地區之海水低潮線以迄高潮線起算五百公尺以內之岸際地 區及近海沙洲。
(三)救難:指船舶因天災、機械故障、碰撞、漏水、擱淺、失火或絞擺等原因 而致船舶、船員、旅客遭難有立即性危險,由海巡署派遣人、船、航空器 或機具設備進行救援行動。
(四)救生:指因人員落水或因從事有關水上作業、活動而受傷、生病,有致命 之危險,由海巡署進行救援行動者,救援結果包括死亡、負傷、平安及失 蹤。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五)災難救護及服務工作:指處理非屬救難、救生之其他海洋海岸災難救護及 為民服務等工作。
(六)其他災難救護及服務工作:指遭難船舶仍有足夠之預留浮力和穏定性,而 不至於造成沉没或翻覆之虞者(稱遇險船舶),由海巡署維護其自力維修航 行安全或戒護船舶拖帶等案件均屬之。亦指該遇險船舶無立即性危險,海 巡署僅需採適當戒護措施、與遇險船舶保持密切聯繫並適時提供必要協助 之案件。
貳、海難救助統計分析
依「災害防救法」(內政部,2012),交通部為海難事故災害防救之業務主管 機關,但由於交通部沒有船舶及人力等搜救資源,而海巡署依「海岸巡防法」(行 政院海岸巡防署,2000)成為海上救難之實際執行機關,負責海上搜救或救難等 相關任務。尤以近年來國內無論是臺、日爭議的釣魚台臺海域或臺、菲南海地區 之護漁行動,國人對海巡署之期盼甚殷。因此,舉凡國搜中心通報之國內、外海 難訊息,政府各部會、海岸電臺、漁業電臺通報之案件及船主、船東、民眾之報 案,海巡署均列入紀錄,統計資料較具完整性與全面性。本研究以實際執行海難 救助之海巡署海巡統計年報資料,作為分析於臺灣周邊海域及南海地區歷年海難 發生之數據資料,並作為提升區域內搜救能量之參據。
一、歷年海難救助案件分析
依海巡署 2005 迄 2012 年在臺灣周邊海域執行海難救助統計資料(表 3-1-1)
顯示,在救助之 1903 艘各式船舶中,以機器故障為最大宗,約佔 38%,其次為擱 淺,佔所有事故原因 16%,再其次為漏水佔 11%(圖 3-1-1)。而機械故障,造成 船舶操控性受影響,容易衍生船舶漂流擱淺、觸礁、碰撞、進(漏)水,甚至翻 覆沉没等情形。船舶漏水多因船齡老舊,疏於定期保養維護或觸礁及因撞擊海上 漂流(物)木,致船身破洞進水。另船舶失火佔事故 10%,因船艙作業空間狹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人員嚴重傷亡或海上環境汚染。
表 3-1-1:臺灣地區歷年船舶海難事故原因統計表(艘)
年度 天災 機器 故障
碰撞 擱淺 失火 絞擺 漏水 其他 合計 2005 65 171 3 51 21 12 23 33 379 2006 30 147 10 22 14 12 2 36 273 2007 8 120 3 27 18 11 4 30 221 2008 21 85 8 32 20 6 19 40 231 2009 6 115 7 36 10 11 13 38 236 2010 4 145 6 32 32 6 18 30 273 2011 4 75 6 11 14 1 6 21 138 2012 5 79 2 13 16 11 9 17 152 合計 143 937 45 224 145 70 94 245 1903 比例 10% 38% 3% 16% 10% 3% 11% 9% 100%
資料來源︰參考 2005-2012 年海巡統計年報整理繪製
圖 3-1-1:臺灣地區歷年船舶海難事故原因圖
資料來源︰參考 2005-2012 年海巡統計年報整理繪製
二、歷年海難救助人數分析
此外在救助之人數中,一樣也是以機器故障事故所協助之人數為最多(表 3-1-2),約佔 49%,其次為其他佔所有事故原因 13%,再其次為擱淺佔 12%(圖 3-1-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表 3-1-2:臺灣地區歷年船舶海難事故救助人數統計表(人)
年度 天災 機器 故障
碰撞 擱淺 失火 絞擺 漏水 其他 合計
2005 349 641 20 203 206 39 438 78 1974 2006 99 423 52 186 77 34 7 86 964 2007 47 387 6 119 82 28 35 80 784 2008 90 187 34 130 76 12 34 97 660 2009 32 257 19 135 39 46 42 67 637 2010 16 313 27 176 113 9 141 95 890 2011 8 186 29 87 66 8 17 53 454 2012 9 235 5 38 41 25 34 81 468 合計 650 2629 192 1074 700 201 748 637 6831 比例 8% 49% 2% 12% 8% 3% 5% 13% 100%
資料來源︰參考 2005-2012 年海巡統計年報整理繪製
圖 3-1-2:臺灣地區歷年船舶海難事故救助人數統計表(人)
資料來源︰參考 2005-2012 年海巡統計年報整理繪製
三、海難救助船舶類型分析
依海巡署 2005 迄 2012 年統計數據顯示(表 3-1-3、圖 3-1-3),海難救助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由於漁船大多於夜間作業,在視線不良之環境下易發生絞擺及碰撞,尤以與過往 之商、貨輪因其噸位大、舷側高、死角多等等因素致時有碰撞事故發生。
國內之漁船多為近洋作業之船隻,且其船體亦多為木造結構,在維護及保養 不良及外力碰撞下,極易造成船體破裂而發生船體漏水事故。另漁船、笩之船上 航儀配置較簡單或漁民海上作業多以經驗法則來捕捉漁獲,對於作業及航行水域 之水文較無明確了解或因作業疏忽或近岸風、水流之影響,以致時有擱淺情事發 生。依統計時間顯示商船於 8 年來仍有 88 起之海難事故,佔總發生 1903 件之 4.5%。
表 3-1-3:臺灣地區歷年船舶種類海難事故統計表 區分
年度 漁筏 舢舨 漁船 商船 其他 總計 2005 176 22 143 15 23 379 2006 111 12 126 12 12 273 2007 69 25 104 11 12 221 2008 44 48 104 12 23 231 2009 44 34 123 12 23 236 2010 62 34 143 15 19 273 2011 35 26 60 5 12 138 2012 36 29 74 6 7 152 合計 577 230 877 88 131 1903 比例 31% 12% 46% 4% 7% 100%
資料來源︰參考 2005-2012 年海巡統計年報整理繪製
圖 3-1-3:臺灣地區歷年船舶種類海難事故圖表
資料來源︰參考 2005-2012 年海巡統計年報整理繪製
依海巡署統計年報,災難救護及服務工作主要有:救生、救難及其他災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