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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臺灣幼兒課程發展與改革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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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臺灣幼兒課程發展與改革之分析

雖有大量事實和科學研究證明,幼兒早期培養對於其成年發展有重要影響,

但教育部對於幼兒教育課程之投入仍顯薄弱。

簡楚瑛(2007)將「學前教育」定位為零到六歲,意即在上學以前的階段

所受之教育為學前教育,「幼稚教育」於優質教育法上,定義為四到六歲,但 從「幼兒教育」的學術角度定義,則是零到八歲。在 2012 年以前,臺灣分別以 幼稚園和托兒所稱呼,兩者目標不同:幼托所給予孩子生活空間,而幼兒園能 提供孩子學習圈和受教權。自 2012 年 1 月施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是為瞭 解決臺灣因幼托體系分流所衍生的問題,符合學前教育及保育制度整合的國際 潮流趨勢,達到提供父母安心就業,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保服務權益(教育年 鑒,2011)。將公立托兒所、幼稚園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兒 所、幼稚園,改制為幼兒園。

本節內容關於幼兒課程之發展與改革,研究者將臺灣幼兒課程之變化以 1987 年作為分割點進行說明。

壹、 臺灣 1987 年代之前

追溯臺灣第一所幼稚園,是在 1897 年由蔡夢熊先生所推動建立的臺南關帝 廟幼稚園。後來因人員、經費等問題導致關帝廟幼稚園關閉,前後為期不過三年,

但它為臺灣幼稚園的源始,卻是不爭的事實(林天祐,2000)。雖然後續在 1900 年和 1908 年分別建立了臺北幼稚園和私立臺北幼稚園,但都因為人員、經費和 二戰等問題而停止。

民國 34 年(1945 年)臺灣光復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民國 35 年(1946 年)10 月 12 日轉發中華民多政府訂頒的「幼稚園課程標準」、「設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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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設置辦法」,將中國式的幼稚教育推行於臺灣(林天祐,2000)。翁麗 芳(1998)稱臺灣的幼教是三重構造,日本式、中國式再加臺灣式。根據翁麗芳

(2017),「幼稚園課程標準」共有 5 次的修改。表 2-3 說明 1932 年、1936 年、

1953 年、1975 年和 1987 年課程內容和與上一版的差異。

表 2-3

「幼稚園課程標準」5 次修改

年份 內容 與上一版之差異

1932

無幼稚園課程標準或類似文件。

1936

音樂、故事與兒歌、遊戲、社會 與自然、工作、靜息及餐點;並 分目標、內容大要、最低限度三 項敘寫內容;再有 17 項「教育 方法要點」。

1953

遊戲、音樂、工作、故事、歌謠、

常識、靜息及餐點。

把「協助家庭教養幼稚兒童並謀家庭 教育的改進」刪去,增加「啟發幼稚兒 童初步的生活知能」;將幼稚園課程範 圍分為「知能訓練」與「生活訓練」,

並調整課程順序;教育方法實施增加

「注重戶外活動的實施」和「注重有關 心理衛生的活動」;修潤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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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不同的傾向:一是傾向於社會化的目的;二是傾向於學業性的目的。社會化目 的即幼兒發展與學習是為了適應社會規範與期待,讓幼兒可生存並被社會所接受;

學業性目的則是以強調幼師教學中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為主,例如注重在幼兒教學 中,課程、課本內容的編寫等。

在課程管理發生轉型的過程中,幼兒園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條件,決 定這種轉變的程度(朱家雄,2006)。因此幼稚園課程標準可以為幼師提供參考 標準及教學方向,幼師在研究與討論後設計出符合幼兒之課程內容,而當課程進 行中出現無法對應之指標、或出現教育缺漏時,幼師在課程設計會無從下手,使 得幼兒無法健康全面發展,這時,就出現懸缺內容,需要專家學者們進一步探討 和研究新的幼兒課程內容。

貳、 臺灣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幼托整合

在莫里斯(Morris,1996)對香港課程改革現況的研究中發現,雖在課程 改革中提出以學生為中心的活動方式的和教學方法,但真正在課堂中卻很少得 到充分的施行,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於課程決策的集中化,往往忽略了課程實 施的背景和約束,以及教師對課程改革的態度。同理,臺灣和中國大陸都存在 缺乏從在職老師的角度來發現課程或教育中不足的地方,因此產生課程改革不 徹底和政策難以施行的問題。

簡楚瑛(2007)曾指出政府於幼兒政策的整體規劃配套措施是比較欠缺 的,幼兒教育相關法令急需修訂與確立。在 2011 年 6 月 29 日公佈並於 2012 年 1 月施行的幼教法,是對幼兒教育的重新整理。經過 2013 年和 2015 年兩次修 訂,成為幼保新課綱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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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法中第一次明確提出幼托整合政策,將幼稚園和托兒所兩個不同的行 政體系合二為一,期許孩子們皆能接受同等的教育品質。

幼托整合政策符合世界趨勢,能周全幼兒照顧、維護幼兒權益,完善學前 教保制度、提升教育品質,並提升教保專業和增進就業機會(教育部,

2014)。

二、2012 年幼兒園教保活動暫行大綱

臺灣對於幼兒教育課程之規範,一直以來都只對於相關政策與課程標準的 訂定,幼兒園對於課程的實施,擁有主要的決定權,政府僅扮演監督與輔導的 角色(張素貞,2016)。施宜煌(無年份)曾指出在臺灣少子化的背景下,由 於全球化、地球村時代的來臨,學習英語的風潮大肆龍捲臺灣的每一個角落,

使得父母對兒女愛之深期之切的心情,似乎更是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峰。臺灣人 偏重知識的幼兒教育觀根深蒂固,因此幼兒教育的本質漸漸模糊。

民眾的幼兒教育觀,幼兒教育人才的培育以及社會定位是幼兒教育發展的 關鍵(翁麗芳,2012)。2012 年幼兒園教保活動暫行大綱(以下簡稱幼保暫 綱)的課程內涵與實施方式沒有絕對的標準,教室必須考量來到面前共同學習 的幼兒,以及教學當地的文化,才能構思出對幼兒最有意義的課程(蔡敏玲,

2014)。幼保暫綱頒布是為了達成《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訂定之目標,培養 幼兒的健全人格和基本生活能力,重拾幼兒教育之本質,活化幼兒教育,保障 幼兒健全發展。

三、2016 年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

2012 年至 2016 年歷經 4 年時間,幼保暫綱終於修訂完善,並於 2016 年 頒布,2017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幼保新課綱一一介紹總綱及六大領域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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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操弄與學習

5. 嘗試建構學習社群,以分齡、混 齡 或融合教育的方式進行,在協 同合作溝通中,延展幼兒的學習 6. 教保服務人員須關照有特殊需求

的幼兒(包括區域弱勢、經濟弱 勢和特殊幼兒),提供合宜的教 育方式。

7. 教保服務人員在課程進行中根據 目標扮演多重角色;並在課程規 劃前、課程進行中和課程進行後 省思自己

8. 教保服務人員須進行教學評量,

檢視自己的教學;同時也須有系 統的規劃和實施幼兒學習評量 9. 自幼兒園到國民小學是幼兒從非

正式教育到正式教育的一大轉 變。幼兒園宜主動扮演銜接的角 色,協助幼兒面對新情境的挑戰 10. 建立幼兒園、家庭與社區的網

絡,經營三者間的夥伴關係。透 過教保活動課程,培養幼兒對文

幼兒學習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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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投入與認同。面對多元文化 的社會,培養幼兒面對、接納和 欣賞不同文化的態度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翁麗芳(2017)指出相對課程標準來看,幼保新課綱使得課程走向統一,壓 迫多元發展。從其內容來看,幼兒新課綱期望能從各個方面指導幼師教育幼兒,

涵蓋許多層面,除了詳細介紹課程目標外,在教學原則及評量原則也做了說明,

是整體的幼兒教學流程,有利於幼師在進行活動時有參考指標,但課綱中若有遺 漏或不詳細之指標,幼師可能會無法在活動中進行該方面的教學,以至於造成幼 兒發展的不平衡。

也有一部分學者如蔡敏玲(2014)認為由官方指定的幼兒園課程,不再被視 為「標準」,充分顯示新課綱對於幼兒園教師專業自主空間的尊重。對於這兩者 之差異或爭議,後續研究者可從兩方面著手,進行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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