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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臺灣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探討影響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達成退場機制指 標之因素、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退場機制之認知、了解祥和計畫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在達成退場機制指標所面臨之困難等,研究者歸納整理 國內、外相關文獻後,將本章分為五節,分別探討臺灣志願服務的發展趨 勢,以及志願服務管理相關理論,並分析志願服務法制化對志願服務的發 展、臺中市志願服務發展現況,與退場機制之剖析探討。

第一節 臺灣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本節茲以臺灣志願服務發展沿革與趨勢、志願服務推動情形、祥和計 畫與臺灣志願服務發展、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挑戰與困境面向探討臺灣志 願服務之發展趨勢。

壹、臺灣志願服務發展、推動情形與祥和計畫

志願服務法於民國 90 年 1 月 20 日奉 總統頒布施行至今已逾 14 年,

國內志願服務工作日漸蓬勃發展,截至102 年 12 月底已有 100 萬餘人投入 志願服務工作。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含文化、教育、環保、醫療、

衛生、財政、經濟、農業、體育、科學、國防、消防、警政、社會福利等 各領域登記有案之志願服務團隊數已達 2 萬 4,448 隊,志工人數達 100 萬 2,920 人,其中志工人數以教育類 46 萬 3,567 人為最多,衛生福利類 25 萬 4,860 人次之。102 年總服務人次達 14 億 6,321 萬 4,829 人次,服務時數達 9,926 萬 6,191 小時,相當提供 4 萬 7,724 位專職人力(衛生福利部,2014)。

臺灣的志願服務在社會福利、醫療、教育、文化、運動、人權倡導、

環境保護、動物保護等各個公共服務領域貢獻良多。倘若少了志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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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貧者得不到溫情、參與運動者少了衝勁、受虐動物缺乏憐憫、孤苦 無依者缺乏友誼、博物館與藝術館少了文化、弱勢族群少了正義、兒童青 少年則沒有未來,將回到人與人相互爭奪的野蠻社會(張英陣,2011)。

有鑒於志願服務風氣已逐漸在民間活絡,惟中央一直欠缺一套明朗的 政策供作遵循,致使志願服務的推展,民間常有參照無從、仿效無據,導 致有心響應、心餘力絀之嘆,且各級地方政府社會福利部門及民間社會福 利機構,在推展社會福利時,亦有人力不足,業務難以大力推動之苦,是 故陳武雄於民國 84 年接掌內政部社會司後,旋即成立專案小組,積極規劃,

加速訂定「廣結志工拓展社會福利工作─祥和計畫」,於民國 84 年 6 月提部 務會報審議通過後,於同年6 月 28 日函頒省(市)、縣(市)政府自 7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陳武雄,2005)。

「祥和計畫」的訂頒實施係內政部為激勵社會大眾秉持「施比受更有 福,予比取更快樂」之理念,發揮「助人最樂、服務最榮」之精神;擁抱「志 工情」,展現「天使心」,胸懷燃燒自己、照亮別人之德操,踴躍投入志願服 務行列,積極散播志願服務種子,共同為協助拓展社會福利工作及增進社 會祥和而奉獻心力;尤其更期盼藉著祥和計畫之大力推廣,使志願服務工 作在明朗的政策引導下,建立完整的制度,俾有助於社會福利工作更有績 效地順利拓展(陳武雄,2005)。

祥和計畫對於志工的任務編組、組織聯繫、招募對象、服務項目、教 育訓練、獎勵、福利以及志願服務的實施方式、經費等均有明確的規定,

祥和計畫可謂臺灣第一個由中央訂定明朗政策,試圖建構制度化的運作模 式,有計畫、有步驟、有效率、有目標地推展志願服務及規範志工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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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且「志願服務法」中包含許多「祥和計畫」的具體作法(陳武雄,2005),

是我國志願服務法的先行辦法(曾華源,2005)。

祥和計畫的制度化法規一些作法,影響顯著,使資源結合較為全面性,

各志願服務隊伍的編隊,有助於發現地域性和服務類別之差異,並定期會 報以利資源整合。階段性志願服務教育訓練有助於重視志願服務品質觀 念,以及推廣志願服務理念。聯誼活動、背心、獎勵和保險福利對提升志 願服務士氣和認同有積極作用,而志願服務證、服務紀錄冊較能落實志工 管理(曾華源,2005)。

雖祥和計畫係以社會福利領域內的志願服務為主,然我國志願服務法 的內涵深受祥和計畫影響,特別是志願服務團隊和志工管理;包括教育訓 練、服務時數登錄、保險,以及志願服務獎勵,另亦因志願服務品質責任 因素,對志願服務者的權利、義務和服務倫理、增加機構設置督導制度、

明文規定志工保險、擴大志願服務運用範圍等加以要求,然志願服務基於 社會責任、關心公共利益、關心參與者知能成長的互惠性、強調民間自主 和組織力量的志願服務並未被強調。雖言控制志願服務品質,然卻是「外力 控制」,而非培養公民意識、鼓勵內在自我控制,故志願服務法主在鼓勵社 會大眾參與公共事務,而對維護公共利益之助益實是有限(曾華源,2005)。

貳、社會福利領域志願服務發展現況

一、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發展現況與內涵

內政部於 90 年修正「祥和計畫」,期使志願服務在明朗政策引導下,建 立完整制度,全面性推展志願服務,內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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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務編組與組織聯繫

設立志願服務隊(召募志工二十人以上,每隊設隊長一人、副隊長一 人至三人),成立後,需將隊長、副隊長名單及隊員人數函報當地直轄市或 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志願服務隊得依工作需要設置組訓組、輔導組、

行政組。主管機關得召開志願服務會報以整合規劃、研究、協調及開拓社 會資源、創新社會服務項目等事宜。

(二)教育訓練

訂定教育訓練課程,分為:基礎訓練(12 小時)以灌輸志願服務理念;

特殊訓練(12 小時)強化志工專業知能,熟悉工作環境;成長訓練(18 小 時)以精進志工知能;領導訓練(18 小時)培訓志工幹部,四階段教育訓 練,訓練期滿後,經考評及格,發給結業證明書。

(三)服務項目

身心障礙、老人、婦女、少年、兒童、家庭、社區、綜合福利服務、

諮商輔導服務,共九項福利服務,以協助社政機關及福利機構或團體推展 福利有關服務事宜。

(四)實施方式

1、頒授志願服務隊隊旗:隊旗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分別頒授,

並按各志願服務隊成立之先後順序分別編隊,各隊之運用單位名稱得置 於隊旗上,藉以顯現團隊精神,凝塑團隊意識。

2、製發志願服務證: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 法製發志願服務證。

3、發給志願服務紀錄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依「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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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管理辦法」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志願服務紀錄冊,用以考核 服務績效,並憑作獎勵表揚之參據。

4、製發志工服務背心: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得製作志工服務背心,藉以突顯 服務標誌,廣收服務效果。

5、頒發志願服務隊幹部聘書:志願服務隊隊長、副隊長,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頒發聘書,藉以激勵士氣。

6、訂定志願服務週:每年十二月第一週配合國際志願服務日定為志願服務 週,擴大舉辦各項宣導活動,俾使志願服務蔚為風氣。

7、獎勵:訂有個人獎勵、團體獎勵、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獎勵,予 以獎勵,並公開表揚。

8、經費:推展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分別編列預算支應,並結合社會資源辦 理。

祥和計畫管理制度除具有人力資源管理概念外,亦有政府介入以整 合、建立組織間之網絡,一方面授與彈性,使組織得依實際狀況調整,另 一方便則發揮整合功能,建立志工管理制度,運用整合志工組織。祥和計 畫推展全面性制度化工作,鼓勵志工組織組隊,以增進組織間之整合聯繫 與合作(曾華源、曾騰光,2003)。

二、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服務成果

社會福利領域的志願服務工作乃依據志願服務法及「廣結志工拓展社 會福利工作─祥和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目前從事社會福利服務工作之志 願服務團隊,截至 102 年 12 月底計有 3,770 隊,志工人數達 20 萬 2,85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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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社會福利志工年齡分層以 30~49 歲 4 萬 7,336 人為最多(佔 23.3%);

65 歲以上志工 2 萬 8,891 人(佔 14.2%),分別投入身心障礙、老人、婦女、

兒童及青少年、家庭、社區福利服務、諮商服務等社會服務工作,成員遍 及家庭主婦、大專青年學生、勞工、公教人員、退休人員及其他專門技術 人員。102 年服務時數達 3,230 萬 3,443 小時,平均每人每週服務 3.06 小時,

相當於提供 1 萬 5,530 位專職人力(衛生福利部,2014)。

表 2-1-1 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志願服務概況統計表

年度 志工總隊數 志工總人數 服務總時數 1996 528 35,272 3091,765 1997 653 34,176 3,853,518 1998 737 38,601 4,076,612 1999 827 45,029 4,432,240 2000 966 56,676 5,626,344 2001 1,041 58,734 5,427,450 2002 909 50,266 4,388,410 2003 998 58,671 4,938,201 2004 1,169 64,822 5,528,318 2005 1,338 78,528 6,731,795 2006 1,564 96,225 8,648,918 2007 1,880 108,745 11,691,062 2008 2,354 131,238 15,512,030 2009 2,711 153,819 20,15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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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志工總隊數 志工總人數 服務總時數 2010 2,641 155,093 11,651,653 2011 2,998 162,577 22,914,705 2012 3,366 182,954 29,532,144 2013 3,770 202,853 32,303,443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14)

參、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挑戰與困境

雖志願服務推動在政府與民間日趨重要,然從各專家學者走訪各縣市 進行志願服務評鑑工作之評鑑報告中,仍可發現,目前國內志願服務運用 單位所面臨的挑戰與困境(林萬億,1994;陳武雄,1997;萬育維,1997;

曾騰光,1997;潘中道,1997;劉香梅,1997;郭登聰,1997;曾華源、

曾騰光,2003)。

一、社會環境

(一)志願服務價值混淆

志願服務係一人力資源運用工作,國人參與志願服務動機、對志願服 務之價值觀,是影響志願服務推動重要因素,然調查發現多數國人對志願 服務仍抱持傳統慈善觀念、抱持「積功德」心態,民眾對志願服務參與的公 民社會價值觀念多與慈善公益觀念混淆。

(二)行政系統之制度性整合問題

雖有衛福部主管,然無整合性志願服務政策方向,且中央政府各部會 各行其是,志願服務推展之做法差異甚大,中央主管機關對各部會亦無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