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衝突與協調:臺灣省與中央的職權問題

第二節 臺灣省與中央的財政問題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0

第二節 臺灣省與中央的財政問題

1950 年蔣介石復行視事後,陳誠受命擔任行政院長,行政院與省政府之間 的協調問題難以解決,儘管行政院任命吳國楨作為政務委員,在體制上將省主席 納入中央行政體系,但兩者之間存在的職權劃分問題仍然沒有獲得根本解決。蔣 介石的秘書周宏濤也曾說吳國楨的決策常常沒有通知陳誠,而蔣介石有時也會跳 過行政院,直接命令臺灣省政府。28在此狀態下,中央政府與臺灣省政府之間不 斷產生各式各樣的矛盾與衝突,從中央與臺灣省政府的財政衝突上更為突顯雙方 的關係,以下舉例說明之。

一、外匯政策

外匯管理原本是中央銀行的職權所在,但 1949 年為了穩定臺灣的局勢,臺 灣省政府在陳誠時代進行幣制改革。中央將管理外匯授權臺灣銀行執行,臺灣省 政府也在這項授權之下制定「臺灣省進出口貿易及匯兌金銀管理辦法」,成為臺 灣省政府掌握外匯的法源,開始對臺灣的外匯進行管制作業,也就是切斷臺灣與 中國大陸的匯兌聯繫,由新臺幣直接連繫其他外幣。根據該辦法,出口廠商對國 外輸出貨品應將所得外匯百分之二十,按新臺幣對外匯率,結售於臺灣銀行,通 過審核後發給出口證明書,其餘百分之八十,由臺灣銀行給予等值之結匯證明書,

亦可按官價匯率售於臺灣銀行。29而其他在臺灣省內之所得與僑胞之外匯須匯到 臺灣者亦應按規定 結售於臺灣銀行或換取結匯證明書,換句話說,不論進出口 商乃至個人,臺灣銀行都成為能夠發給有效通行證的唯一銀行,使得臺灣省的幣 制與金融、進口貿易等外匯收支,都自行統籌調度,形成獨立制度,不受中國大

28 周宏濤口述;汪士淳撰寫,《蔣公與我:見證中華民國關鍵變局》(臺北:天下遠見,2003),

頁387。

29 江長青,〈台灣光復初期的外匯管制─以商用外匯的政府管理為中心〉,《史耘》,7(臺北,

2001.07),頁 9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1

陸的影響。30不過,臺灣銀行的外匯管理相當寬鬆,因而使得1949 年 12 月底新 台幣已面臨2 億元發行的上限,因此,中央政府遷臺後,臺灣仍然有嚴重的外匯 短缺問題。

中央遷臺後,由於中央銀行尚未復業,所以臺灣銀行依然負責管理外匯,使 得臺灣省掌握臺灣重要外匯政策的決策權。不過為了解決外匯問題,1950 年 1 月 臺灣省政府委員會通過生管會設置「產業金融小組」,負責統籌外匯政策,該小 組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審查結匯的優先順序,交由臺銀辦理,並向臺灣省政府備 查。31與過去不同的是以往結匯並非一定要繳交結匯證明書,按匯率繳交新臺幣 也具有等同效力,且取得的結匯證明書若不使用也可按匯率賣給臺灣銀行,產金 小組成立後,不僅規定不得自行處理結匯證明書,證明書的買賣與價格也由該小 組決定,同時規定所有公營事業所得之外匯必須集中存放於臺灣銀行。32也就是 說,整個外匯業務仍然控制在省政府的手中,且產業金融小組所定之外匯辦法不 僅強化臺灣銀行的外匯存底,也是鞏固臺灣省政府的財政實力。值得注意的是,

1950 年 12 月臺灣省政府透過修正臺銀章程將外匯業務納入其中,而財政部則以 臺銀受理外匯業務之正當性是源自中央銀行的授權,而非屬於省銀行條例的業務 範圍,故無納入之必要駁回臺灣省政府的修正案,33儘管如此,這都顯示臺灣省 政府企圖強化省政府對外匯的控制。

儘管臺灣省政府在外匯管理上做出了調整,但外匯短缺的問題仍然嚴重,

1951 年財政部次長張茲闓對於臺灣省政府管理外匯的情況提出嚴厲批評。他認 為臺灣銀行應該停止採取自由匯兌以免擴大外匯不足的問題,並批評吳國楨力言 黃金公價與匯率不變的作為是死要面子,34在中央與省政府之間權力爭奪白熱化 的時刻,這份對於外匯政策的批評顯然有加劇爭執的危險。為了避免加劇財政部

30 沈雲龍,《尹仲容先生年譜初稿》(臺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2),頁 97-98。

31 江長青,〈台灣光復初期的外匯管制─以商用外匯的政府管理為中心〉,頁 98。

32 沈雲龍,《尹仲容先生年譜初稿》,頁 108。

33 「臺灣銀行董事會修正章程電轉案」(1950 年 12 月 19 日),〈金融機構組織章程〉,《臺灣省級 機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臺灣省政府),典藏號 0040129008913001。

34 〈金融 (五)〉,《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2-080109-00005-00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2

與省政府之間矛盾,這份批評以密送的方式呈報給蔣介石,35突顯了中央與臺灣 省政府之間緊張的關係。1952 年 4 月產業金融小組更直接改隸省政府財政廳,

使得臺灣省財政廳成為臺灣管理外匯的最高機構。36對於地方銀行臺銀掌握匯兌 大權的問題,1952 年 9 月 5 日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第七組認為,臺灣銀行雖 然具有中央銀行的授權辦理相關外匯業務,但這項授權使得臺銀不受外匯管理辦 法限制,造成中央銀行與臺銀的外匯分配不均,要求應由中央銀行統一管理外匯,

37這也顯示出中央遷臺後在財政上受制於臺灣省政府的狀況。

二、新臺幣限外發行

1949 年 12 月 25 日東南軍政長官公署發布命令由臺灣銀行代理國庫,轄區 內所有機關公款均應存放臺灣銀行。38這項命令讓臺灣銀行長久以來取代中央銀 行行使權力,而臺灣省政府作為臺灣銀行的上級直屬機構自然取得掌握臺灣實際 財源的權力。不過,儘管陳誠時期已有意識的阻止中國大陸的經濟問題影響臺灣,

但隨著中央政府遷臺大量撤退來臺的人口、機構與軍隊所帶來的財政缺口,不論 對中央或省政府而言都是沉重的壓力。為了應付龐大的開支,臺灣銀行突破臺幣 發行量兩億元的限制,但加發超額鈔票勢必引起惡性通貨膨脹,影響幣信,因此 臺灣銀行以秘密發行的方式進行限外發行。1951 年行政院長陳誠向蔣介石檢舉 臺灣銀行未經行政院的同意之下,在發行量之外加印鈔票,這件事情讓行政院長 陳誠與省主席吳國楨產生正面衝突,陳誠要求蔣介石徹查此案。

2 月 16 日蔣介石召集吳國楨、任顯群、陳誠、嚴家淦、俞鴻鈞等相關人士對 此事下達四項命令,第一、先發行電力公司債九千五百萬元,暫不增加發行;第 二、指定財政部長為財經小組召集人;第三、臺行鈔幣皆歸中央銀行監督,以後

35 〈金融 (五)〉,《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2-080109-00005-009。

36 〈產業金融小組將改隸財政廳〉,《中央日報》,1952 年 4 月 15 日,第五版。

37 〈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紀錄摘要〉,《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2-110701-00011-052。

38 〈臺灣銀行代理國庫〉,《臺灣省政府公報》,1949 年 12 月 28 日,頁 97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3

發行權歸還中央銀行;第四、撤換臺行主持者二人。39陳誠時代臺灣進行新臺幣 改革後,臺灣省政府對臺灣銀行有直接的權力,而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臺灣銀行 的地位更為重要,作為最有影響力的官方銀行,其地位與所發行的貨幣實際上已 經取代中央銀行,因此掌握臺灣銀行就等於掌握臺灣財政的命脈,也是中央政府 遷臺後臺灣省政府用以掣肘中央的重要力量,中央欲取得臺灣財政實權,首要就 是掌握臺灣銀行,而此事的發生讓中央有藉口重新收回賦予省政府的財政權力,

蔣介石這四項決定無疑削弱了臺灣省政府在財政上的影響力,減弱臺灣省政府對 各項重要決策的影響。

此外,蔣介石指示吳國楨應一併解除任顯群臺灣省財政廳長的職務,對於蔣 介石的命令,吳國楨不僅以請辭表達強烈的抗議,且不願意參加由財政部長嚴家 淦召集的行政院財政經紀小組委員會。402 月 23 日王世杰向蔣介石報告美國對吳 國楨參加該委員會的意見:

行政院財經小組因吳主席不肯擔任委員今尚懸而未決,美方初因財廳已參 加對於吳主席本人參加與否亦無意見,嗣後又覺吳主席不參加恐有不便,

因此此事未解決職意如吳主席有參加之必要,宜由我政府督促其參加,不 宜由美方出面敦勸……。41

美國的介入讓蔣介石做出了讓步,3 月 4 日蔣介石召見吳國楨說明只有任顯群解 職才能結束這場風波,但吳國楨仍堅持辭職,於是蔣介石3 月 6 日轉而召見任顯 群,要求他向吳國楨說明辭職是出於自願而非受人影響。3 月 7 日任顯群向蔣介 石報告吳國楨辭職的態度已有軟化,接著與總統府秘書長王世杰、行政院秘書長 黃少谷商討後同意由吳國楨擔任行政院財政經濟小組委員會的第二召集人,對於 任顯群的職務堅持解除其臺灣銀行董事長的職務,但財政廳長異動可不限期暫緩

39 呂芳上主編,《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九)》,頁 631-632。

40呂芳上主編,《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九)》,頁633。

41〈重要聲明 (一)〉,《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2-080106-00001-01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4

執行,因此保住任顯群財政廳長的地位,臺銀董事長則由徐柏園繼任。42從結果 而言,任顯群直到吳國楨卸任省主席為止都是擔任財政廳長,顯示了蔣介石在這 件事上的妥協。不過,臺灣銀行由中央派人接任董事長,也表現了中央開始著手 強化中央對臺灣銀行的影響。

這個事件直接影響了由誰掌握臺幣發行的權力,1951 年 5 月 2 日行政院院 會通過財政部所提「中央銀行監督指揮臺灣銀行新臺幣發行業務辦法」限制省政 府對新臺幣發行的權力。根據該辦法不僅往後新臺幣的發行的各項決策都應由中 央銀行核准,中央銀行也有隨時檢查臺灣銀行發行部庫存及帳目之權。435 月 28

這個事件直接影響了由誰掌握臺幣發行的權力,1951 年 5 月 2 日行政院院 會通過財政部所提「中央銀行監督指揮臺灣銀行新臺幣發行業務辦法」限制省政 府對新臺幣發行的權力。根據該辦法不僅往後新臺幣的發行的各項決策都應由中 央銀行核准,中央銀行也有隨時檢查臺灣銀行發行部庫存及帳目之權。435 月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