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臺灣華語「有+VP」句式之語意和特性
前人研究對於「有」的語法句型解釋,大多針對「有」的複合詞特性進行討 論。張志公(1953)對於「有」的習慣用法解釋中,列舉了幾項,例如「有點」、
「有的」、「有」表示「某」之意…等,但是都未提及「有+VP」句式的語法現象。
朱德熙(2002)對「有」的解釋中,曾提及了「有」的連謂結構,但是在此並非 指「有+VP」句式,而是指「有+N+VP」句式,例如「有話慢慢說」、「有事找老 王」,另外還有一種是可與「有+VP 的+N」句式互換的「有+N+VP」句式,例如
「有上大學的條件→有條件上大學」、「有說英文的機會→有機會說英文」,對於
「有+VP」句式同樣未解釋。即使「有+VP」句式不屬於規範語法,但是該句式 的發展已趨近成熟,能夠接受此句型的人越來越多。
根據臺灣學者對於「有+VP」句式的研究,「有」字之基本意是「存在」,並 以此為基礎發展出表「完成」、「強調」、「習慣或事件繼續」之意(林芳如,1999;
曾心怡,2002;趙恆玉,2001;蔡雅雯,2011;魏文真,1995),例如「他有爬上 屋頂去」(完成)、「我不記得我有給他我的電話號碼」(強調)、「他有吃牛肉」(習 慣)。語言的發展過程大多是從空間擴展為抽象的概念(Jackendoff, 1990; Lakoff
& Johnson, 1980; Sweetser, 1990)。「有」從表「領有」漸漸發展成表「存在」之 意,原先存在也是形容具體的事物,漸漸地開始用於形容抽象的概念或事件。
楊文全、董于雯(2003)曾根據網路、流行小說、廣播和臺灣戲劇的用語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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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分析,發現「有+VP」句型有以下四項特色:(一)「有+VP」句式中的「有」
字若直接省略,其基本語意不會改變,(二)「有+VP」句式可與動態補語「過、
了、到」搭配,表達曾經發生或已完成的事件,(三)非所有「有+VP」句型的句 子皆能改成以「VP 過」或「VP 了」表達,(四)「有」字後面的動詞為全句的重 點,有助於聽話者掌握訊息焦點。「有」的存在在「有+VP」句式中並非必要,但 是卻有「強調」的功能,而且還有焦點標記的功能。「有」之後的動詞通常為句 子焦點,例如「之前兩次你都抓到了嗎」,面對該問句的回答可能為「是,之前 兩次我都抓到了,他沒有抓到」;另外一種回答可能為「是,之前兩次都抓到了/ 沒有,之前兩次都沒抓到」。由於該問句缺乏語境,較難判定說話者想問的重點 為何,第一個回答主要是回應問題的「你」或「兩次」,第二個回答主要是回應 問題的「抓到」,因此兩種回答都是可能的,但是若將問句改成「之前兩次你都 有抓到嗎」,即能明顯看出該問句的問題在於是否「抓到」,而非「你」或「兩次」, 即使該問句單獨出現也能使人容易掌握訊息焦點。
傅習濤(2007)也認為「有」可用來表示「肯定」、「強調」、「標示訊息焦點」。
由於「有」的存在意使得其後動詞的動態性弱化,相對地使得「有」的存在意增 強,因此產生了「標示訊息焦點」的功能。王國栓、馬慶株(2008)認為「有」
字在「有+VP」結構中,其意義主要為「肯定事件的現實性」,但是與「確實」和
「的確」兩個情態副詞相比,其肯定的語氣又差了一些,例如「我確實看到他了」
與「我有看到他」,前者表達的是對「看到他」的強烈肯定,而後者則屬於對「看 到他」的一般肯定。前人研究雖然提出「有」在「有+VP」句式中具有「肯定」
及「強調」的功能,但是未明確指出使用「有」的強調對象,也未針對使用「有」
的語境和原因進行研究。
除了「有」字意義和功能的研究,此句式中的動詞成分也佔有一定的重要性。
曾心怡(2002)曾以語料分析的方式,將「有+VP」句式中與「有」搭配的動詞 和類型分類,共分成「動作動詞」、「狀態動詞」、「變化動詞」、「能願動詞」、「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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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用法就如同英文的肯定助動詞“do/does”,在肯定句中不須要加入,但是若加入 了即表示強調肯定。
除了「有+VP」中的動詞搭配,蔡雅雯(2011)注意到了動詞本身語意和其 後的補語成分也可能是影響語意判斷的關鍵。蔡雅雯根據語料庫及生活語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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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將「有」視為完成體標記(宋金蘭,1994;祝曉宏,2004)。而蔡雅雯認為
「有+VP」句式的語意是經由「有+VP」句式本身的「已然義」及動詞本身的語 意交互影響而產生,否定「有」為完成體標記的說法,也指出動後補語可能影響
「有+VP」句式的語意,但是並未明確指出「有+VP」句式的「已然義」、動詞語 意和動後補語之間如何互相影響。因此本文第四章將藉由分析「有+VP」句式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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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討論「有」及動後補語在此句式中的功能,並整理「有+VP」句式可能表達 的語意類別,期待能對「有+VP」句式和「有」的功能有更完整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