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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職能建構背景

第四章 英國餐旅人員職能建構

第一節 英國職能建構背景

壹、英國背景簡述

一、地理自然環境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簡稱為英國(Britain)或聯合王國(The United Kingdom)。共由 蘇格蘭(Scotland)、英格蘭(England)、威爾斯(Wales)、北愛爾蘭(Northern Ireland)所共同組成之歐洲島國,其領土主要位於歐洲大陸西北面不列顛群 島,陸地和水域領域面積達 152,033 平方公里,另含括位於其他各大洲之海 外領地(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2010)。

二、人口與社會文化

英國人口約有 60,587,300 人次,多數人居住於英格蘭地區,占 83.6%,

其他依序為蘇格蘭地區(8.6%)、威爾斯地區(4.9%)與北愛爾蘭地區(2.9%) (National Statistics, 2007)。其主要人口是英格蘭人、蘇格蘭人、威爾斯人和 北愛爾蘭人,同時英國亦是一個多種族的國家,來自世界各地的移民居住於 此,少數民族團體的人口占英國總人口的 7.9%,不同的種族造就了多元的 文化風貌(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2010;National Statistics, 2007)。

英國於 19 世紀為世界工業強國及海外殖民地最多的國家,是世界上第 一個經歷工業革命與工業化的國家,亦為西方資本主義制度的倡導者、議會 民主制度的誕生地,於科學技術與文化藝術水準均有顯著之貢獻(英國貿易 文化辦事處,2010)。

三、經濟

英國為全球五大經濟體系之一,亦為全球重要之貿易中心與金融中心。

其服務業,由以銀行業、金融業、航運業、保險業與商業服務業占國民生產 毛額之首。教育與學術研究亦為世界知名之國家,如知名學府劍橋大學與牛 津大學均位於英國。每年吸引來自世界不同各地的留學生前往英國留學,為 該國帶入豐厚的外匯同時亦為此經濟型體系之國家吸納多元人才(英國貿易 文化辦事處,2010)。

四、政治

英國採用的民主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首都位於倫敦,現任國家 元首為伊莉莎白二世,藉由選舉產生之首相為戈登•布朗。議會具有制訂及 通過立法之權利。行政區域共劃分為四大區域,分別為英格蘭行政區、蘇格 蘭行政區、威爾斯行政區與北愛爾蘭行政區,各地區擁有其行政權與自治權 力(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2010)。

貳、教育體系

英國的教育系統以年齡區分共含括五個部份,包含 5 歲以前的學前教 育、5 歲至 12 歲初等教育、11 歲至 16 歲的中等教育、提供 16 歲以上完成 義務教育學子各類學術或職業訓練課程之擴充教育(Further Education, FE)與 大學部至博士學位之高等教育,如圖 4-1-1 英國學制圖所示。義務教育從 5 歲到 16 歲共 11 年,分為四大階段(Key stage),第一階段從 5 歲到 7 歲;第 二階段從 7 到 11 歲;第三階段從 11 歲到 14 歲;第四階段為 14 歲到 16 歲 (DfES, 2007)。

15-16 歲的學子完成中等教育後,參與 考試後獲得所中等教育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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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及入學要求;亦可選擇接受職業教育與訓練,此為擴充教育。擴充教育的 課程可分為三類學習途徑,分別為:(1)學術途徑(Academic Pathway):欲取 得大學或同級學院之學位的高等教育課程,此課程為大學所授予;(2)職業途 徑(Vocational Pathway):學習國定課程架構內各式文憑之特定領域之職業課 程,學習知識與技能之途徑;(3)中間途徑(Middle Pathway):同時學習知識 及技能,畢業後可選擇繼續進入大學或同級學院就讀或就選擇業。

圖 4-1-1 英國學制圖(United Kingdom School System)

資料來源:“教育統計指標之國際比較(2008年版)”,教育部統計處,2009 年 4 月 1 日取自 http://www.edu.tw/statistics/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15858。

参、英國國家資歷架構(National Qualification Framework, NQF) 英國的正式國名為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其含括四個區域,分別為英 格蘭(England)、蘇格蘭(Scotland)、威爾斯(Wales)和北愛爾蘭(Northern Ireland ),愛爾蘭南部自 1949 年起獨立為愛爾蘭共和國。因其區域地理及歷 史發展相異,驅使行政制度之制定上具差異,以符應各地方之所需。

英國國家資歷制度相當複雜,含括英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和蘇格蘭 的國家資歷架構,並由不同機構負責管理;以課程與資歷架構而言,英國存 在兩種不同的教育體制,一種是英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教育體制,另一 為蘇格蘭教育體制,蘇格蘭擁有其法律與規範,不採用中等教育普通證書 (GCSE)及進階級課程(A level)等系統。

由於各式不同資歷湧現,於 1996 年時,英國當局推行國家資歷架構 (National Qualification Framework, NQF),將不同資歷納入於同一架構,清楚 描述其相互之關係,以俾利受訓者、僱主、教育機構與相關利益人士清楚明 瞭。推行國家資歷架構之目的在於統一的架構,活化學習進路,可避免各項 資歷間出現不必要的重複,更可確保學習、受訓的完整性。另可增加民眾教 育與訓練的機會,認識各項進修途徑,以提升人才素質,增加國家於國際上 之競爭力並推動終身學習。

表4-1-1為英國資歷暨課程局(Qualifications and Curriculum Authority , QCA)2004年修訂之國家資歷架構,施行於英格蘭、威爾斯與北愛爾蘭地區,

表中顯示國家資歷架構(NQF)、國家職業資歷(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NVQ)與高等教育資歷架構(Framework for Higher Education Qualifications , FHEQ)之間的關係。確立國家職業資格與高等教育資歷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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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博士) 博士學位 第五級

第七級 第七級文憑 (Level 7 Diploma)

第七級研究員 (Level 7 Fellowship)

第七級專業進階證書(Level 7 Advanced Professional Certificate)

M (碩士) 碩士學位、學士

後文憑及證書

第六級 第六級文憑/證書 (Level 6 Diploma/

Certificate)

H (榮譽) 學士學位、學位

證書及文憑 第五級

第五級文憑 (Level 5 Diploma)

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igher National Diploma)

I (中級)

第四級文憑/證書(Level 4 Diploma/Certificate)

C (證書) 高等教育證書

第三級 第三級

中學高級水平考試(Advanced level, A’ Levels)、

三級文憑/證書(Level 3 Diploma/Certificate)

第二級 第二級

二級文憑/證書(Level 2 Diploma/Certificate) 中等教育證書(GCSE) A*-C 級

第一級 第一級

一級證書 (Level 1 Certificate) 中等教育證書(GCSE) D-G 級

初級

初級證書(Entry Level Certificate)

資料來源:“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by Qualifications and curriculum authority, 2006, Retrived November 12, 2007 from http://www.qca.org.uk/qca_5968.aspx.

英 國 職 業 資 歷 共 分 為 兩 大 部 分 , 國 家 職 業 資 歷 (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NVQ)為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地區經評鑑與訓練後所授 予 的 職 業 資 歷 ;蘇 格 蘭 地 區則 稱 為 蘇 格蘭 職 業 資 歷 (Scottish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SVQ)。資歷為持特定職業相關的實際工作技能而授予之資 格,該標準是由雇主、公會與專業機構所共同制定,以工作職稱作為基礎並 確認該工作所需技能和知識,提供應聘者一具體的職能認證,可應用於大部 分的職業,亦切合各工作類型及程度的要求,含括實務操作員、基層管理者、

高階管理者;NVQ 與 SVQ 所遵從之標準皆為一致,依英國國家職業標準 (National occupational standards, NOS)建構,但二者唯一的差異在於思量該地 區不同的法令、教育制度與企業體制等(SQA, 2002)。職業資歷為根據是否可 勝任職務等實務性的資歷,NVQ 資歷分類共分為下述六大領域(QCA,2008):

(1) 商業與管理(business and management)

(2) 銷售、行銷與物流(sales, marketing and distribution) (3) 健康照護(health care)

(4) 餐飲與休閒服務(food, catering and leisure services) (5) 建築及房地產(construction and property)

(6) 製造業與工程(manufacturing, production and engineering)

國家職業資歷(NVQ)層級與蘇格蘭職業資歷(SVQ)之層級,可見表 4-1-2 與表 4-1-3 所示,每一等級資格之授予以實際表現之技能為基礎,且對於達 到相應的等級並沒有時間之限定。NVQ 可分為五個等級,通常是透過工作 表現做評分,但有時也包含口試與筆試。由基本之工作表現之層級一至高階 管理展現之層級五,共分為五個由低至高的層次。低層級的職業資歷偏重於 技術層面,高層級則偏重於管理層面,但亦強調其專業技術,居中之層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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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2 國家職業資歷(NVQ)層級

層級 說明

Level 1 具備可從事某一特定範圍內不同工作的能力,工作活動屬性多

為固定的與可預知的。

Level 2 具備在不同環境背景之中可從事某一特定範圍內不同工作的能

力。工作活動屬性較為複雜或不可預知的,同時亦需擔負個人 責任或擁有自主權。可於團體中與他人合作。

Level 3 具備在廣泛不同環境背景之中可從事相當範圍內不同工作的能

力,工作活動屬性較為複雜或不可預知的。需擔負個人責任、

自主權與管理或指導他人。

Level 4 具備在廣泛不同環境背景之中可從事相當範圍內複雜、技術或

專業性工作的能力,亦需擔負重要的責任與自主權。對工作同 仁與資源分配等事宜擔負責任。

Level 5 具備在廣泛且常難以預知的環境條件下,應用相當範圍的基本

原則的能力。於工作同仁與資源分配等事宜中扮演極重要的角 色,並於分析、診斷、設計、規劃、執行與評估等環節中擔負 責任。

資料來源:NVQs by QCA, 2008, Retrieved March 15, 2008, from http://www.qca.org.uk/

14-19/qualifications/116_nvqs.htm 表4-1-3 蘇格蘭職業資歷(SVQ)層級

層級 說明

Level 1 執行制式化與固定工作之能力。

Level 2 具備在不同環境背景之中可從事某一特定範圍內不同工作的能

力。工作活動屬性為複雜並個人需擔負責任與自主權。可於團 體中與他人合作。

Level 3 具備在廣泛不同環境背景之中可從事相當範圍內不同工作的能

力,工作活動屬性較為複雜與非制式化的。工作活動屬性需擔 負個人責任、自主權與管理或指導他人。

Level 4 具備在括廣泛的、複雜的、技術性與專業性工作活動。需具備

在廣泛不同環境背景之中可從事工作的能力,亦需擔負重要的 責任與自主權。對工作同仁與資源分配等事宜擔負責任。

Level 5 具備在廣泛且常難以預知的環境條件下,應用相當範圍的基本

原則的能力。於工作同仁與資源分配等事宜中扮演極重要的角 色,並於分析、診斷、設計、規劃、執行與評估等環節中擔負 責任。

資料來源:SVQs:A user’s guide by the Scottish Qualifications Authority, 2002, Retrieved May 2, 2008, from http://www.sqa.org.uk/sqa/639.html

第二節 英國餐旅人員職能建構

壹、國家職業標準(National occupational standards, NOS)

英國之國家職業標準(NOS)提供詳細的說明,針對受雇者所需表現。標 準由詳細的任務分析(task analysis)、所需的技能(skill)、知識及該工作角色所 需之績效表現所共同組成,包含相關法規與法律責任。此標準提供不同職業 應具備良好的實務表現一具體架構,可藉由此作為自我職場表現與國家建構 的實務展現基準作一衡量比較。標準描述該角色應如何達成與以成果為導向 為主,而非告知應徵者如何去完成工作及企業的目標。該標準是由企業雇 主、專家學者、政府單位等相關利益人經過長時間的調查、分析與商議後所 共同制定。每一職業均有一套單元能力標準,職能標準著重於一般關鍵能 力,包含行政、管理、領導能力。

英國之國家職業標準(NOS)提供詳細的說明,針對受雇者所需表現。標 準由詳細的任務分析(task analysis)、所需的技能(skill)、知識及該工作角色所 需之績效表現所共同組成,包含相關法規與法律責任。此標準提供不同職業 應具備良好的實務表現一具體架構,可藉由此作為自我職場表現與國家建構 的實務展現基準作一衡量比較。標準描述該角色應如何達成與以成果為導向 為主,而非告知應徵者如何去完成工作及企業的目標。該標準是由企業雇 主、專家學者、政府單位等相關利益人經過長時間的調查、分析與商議後所 共同制定。每一職業均有一套單元能力標準,職能標準著重於一般關鍵能 力,包含行政、管理、領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