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先秦儒道樂論
第二節 荀子樂論—樂合同,禮別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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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荀子樂論—樂合同,禮別異
〈樂論〉是儒家音樂美學中首篇將樂作專門討論的文章,是儒家音樂美學的 重要文獻,宗旨在反駁墨子的「非樂」之說,傳承傳統儒家樂論。〈樂論〉從人 性論為出發點,主張樂具有導化人性向善的作用,視樂為實用性的政治工具,不 同曾點之樂的開放性藝術心境,帶有濃厚的倫理政治目的。
荀子主張人性本惡,人易受著情慾的影響,為了追求慾望的滿足做出惡的行 為,天下的淫亂、爭奪之事就是這樣產生的。所以荀子在〈性惡篇〉中說到:
古者聖王以人之性惡,以為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是以為之 起禮義,制法度,以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擾化人之情性而導之也。
始皆出於治,合於道者也。8
聖王創立「禮義」,矯正導化人之情性,使人做出合宜合道的行為,讓天下 安治太平。在荀子的學說中,禮義是外在的教化,經由教育、環境的薰陶,進而 修身行道,守仁義之道。
荀子的「樂」是在禮義之下來談的,是屬於禮的一部份。樂淨化人的內心,
在情感剛萌芽時用音樂加以感化,使內心平靜,身心和諧。禮教化人的外在行為,
樂導化人的內心情感,內外相應互相輔助,使人的情感和行為合於道。荀子在〈樂 論〉中說到先王立樂的道理:
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
故先王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夫民有好惡之情而無喜怒之應,則亂。
先生惡其亂也,故脩其行,正其樂,而天下順焉。〈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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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將禮樂的制立訴諸於先王,先王為了天下平順而制立禮樂,善化民心,
移風易俗,使民和睦相處。音樂的存在使人民的好惡之情有了喜怒之應,情感得 以抒發,就不會發生混亂。
荀子也說明了音樂對人的重要性:
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無樂。樂則必發於 聲音,形於動靜,而人之道,聲音、動靜、性術之變儘是矣。故人不 能不樂,樂則不能無形,形而不為道,則不能無亂。先王惡其亂也,
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
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夫邪汙之氣無由 得接焉。(同上)
又說:
故樂者,天下之大齊也,中和之紀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是先 王立樂之術也。(同上)
先王厭惡混亂的世道,所以制立雅樂引導人的情感與修養品格。音樂對人而 言是不可缺少的,人的喜樂藉音樂的動靜節奏表現出來,作為情感宣洩的管道,
荀子肯定人生而有的欲求,音樂的審美活動是不可避免的,在符合禮義規範下的 音樂欣賞是有益而無害,是正當的娛樂行為,是能夠怡情養性的藝術活動。
先王制立禮樂,是基於性惡論上的觀點出發,為了達到善化人心的目的。雅 樂可以淨化個人內心,能使群體和樂融洽,國家安定,荀子說:
夫聲樂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謹為之文。樂中平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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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不流,樂肅莊則民齊而不亂。民和齊則兵勁城固,敵國不敢嬰也。(同 上)
音樂能深入內心,感化人很快,具有中和平正性質的音樂使人民和樂,具有 肅穆莊嚴的音樂使人民齊平不亂,人民和樂齊平自然兵強城固,連敵國也不敢觸 犯。又說音樂之中有感化人心、移風易俗的力量:「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 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同上)
聖人喜愛音樂,是因為可以善化民心、感人至深,在雅樂的薰陶下激發人們內心 的道德情感,形成和睦安定的社會風氣,雅樂能移風易俗。樂記承順荀子的思想 也說:「故樂者,動於內者也,禮也者,動於外者也,樂極和,禮極順,內和而 外順,則民瞻其顏色弗與爭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性動於內,而民 莫不承聽,理發諸外,而民莫不承順。」〈樂記〉
雅樂有導化人心的功能,能使國家安定,荀子相當排斥淫樂,在〈樂論〉中 說到:
凡奸聲感人,而逆氣應之,逆氣成象而亂生焉;正聲感人而順氣 應之,順氣成象而治生焉。唱和有應,善惡相象,故君子慎其所去就 也。〈樂論〉
在這段文中,奸聲引起逆氣的反應,逆氣會產生亂象,正聲感應人心,引起 順氣的反應,順應正氣,人的行為就會合乎道,社會安治沒有亂象,奸聲與正聲 對人的影響會反映到行為與國家上,君子深知這點會慎重的選擇雅樂。音樂與人 心之間以氣作為媒介,奸聲或正聲對人有逆氣與順氣的反應,這裡荀子提出了音 樂與人心的關係是以氣作為媒介受到影響。荀子認為聆聽雅樂也是養氣治心的修 身之術,所以荀子說:「鄭、衛之音,使人之心淫。」(同上)又說:「聲則非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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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者舉廢。」〈王制〉靡靡之音令人沉迷於音樂的美妙之中,使人們散漫放縱不 知自我節制,忘卻進取,荀子又主張音樂之中除了雅樂之外都應廢除,强烈的表 達出對淫樂的不屑與排斥。
君子會以音樂養氣修身、清淨心志做為修養的工夫:
君子以鐘鼓道志,以琴瑟樂心,動以干戚,飾以羽旄,從以磬管,
故其清明象天,其廣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於四時。故樂行而志清,
禮脩而行成,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美善相樂。
〈樂論〉
禮與樂的內外教化在個人方面使人耳目聰明、血氣和平、樂行志清、又能表 達志向、娛樂心情,在社會方面更可以令人民的心志誠定,行為合乎禮義規範。
莊嚴肅穆的雅樂與中正平和的禮義規範裡外作用,天下得以安寧,這樣正是藝術 的美與道德的善和諧的表現。所以荀子說:「故樂者,所以道樂也。金石絲竹,
所以道德也,樂行而民鄉方矣。故樂者,治人之盛者也,而墨子非之。」(同上)
音樂所傳達的就是道德內涵,在音樂的感化下,人的情欲受到導化與平撫,不至 於做出不良的行為,音樂在政治方面有薰陶人心的作用,荀子反駁墨子非樂的主 張,認為墨子沒有意識到音樂對於政治有安定和諧的作用。
荀子還認為音樂是與自然四時相應的:「故鼓似天,鐘似地,磬似水,竽笙、
簫和、筦籥似星辰日月,鞉、柷、拊、鞷、椌、楬似萬物。」(同上)鼓像天,
鐘像地,磬像水,竽笙簫和筦籥則像星辰日月,鞀楫柷扑鞷椌楬像萬物一樣。都 是在說音樂除了為情感表現之外,還象徵自然萬物、天地之情。音樂取法自然,
各有定位與秩序,音樂韻律如同自然運作一般和諧,合於天道。合於正道的良善 音樂會產生移風易俗的影響,在人與人之間也會產生共鳴,樂能引發人的共鳴,
故曰「樂合同」,荀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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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樂也者,和之不可變者也,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樂合同,
禮別異,禮樂之統,管乎人心矣。窮本極變,樂之情也,著誠去偽,
禮之經也。(同上)
音樂使人與人之間氣氛融洽、群體和樂,禮區別倫理關係使人彼此相互尊 敬,端正有序,禮樂的創立乃在人心的管治上,人心情欲得到滿足自然就不會再 做出爭鬥、淫亂的行為。「誠」乃真誠之意,音樂與禮的教化,內外相應,性情 與行為一致統一,使性偽相合、文理隆盛,是文與質的統一,符合孔子所追求的
「文質彬彬」的美善合一層次。
荀子的〈樂論〉主要以導化人心為出發點,承認音樂對人是有必要的存在,
是喜、怒、哀、樂等情緒的抒發與表現,具有淨化人心、養氣怡神的作用。也肯 定音樂在政治上有移風易俗的影響,雅樂使人心和諧,社會安定、淫樂使人痿靡,
社會淫亂動盪。所以荀子說:「鐘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養耳也。」〈禮論〉
鐘鼓絲竹吹奏出的美妙樂曲,欣賞美妙的音樂能修身養性,能養聽覺之欲,滿足 天生的耳目之欲,音樂也是情感的抒發管道,在禮義文理的節制下,禮能調和自 身情欲的衝突,欲望得到滿足,情感得以抒發,使性情得其導正。
荀子重視禮義之統,禮為外在行為的準繩,樂是內在滿足人的情欲、平撫人 心的隱性導化,內外表裡皆能得到教化,禮使社會分別有序,樂使社會融洽和諧。
音樂的影響又深又廣,從個人到群眾,從自我修養到團體和諧,音樂都能達到為 社會、政治服務的目的。還提出了音樂與天地四時的秩序有相呼應,音樂是自然 的產物,音樂與人的影響是以氣為媒介,音樂與人的關係,在荀子看來是自然天 與人的關係。荀子從人性論出發,肯定了音樂的教化功能,卻也忽略了音樂藝術 帶來的自由的精神境界,荀子重視社會與政治的和諧狀態,卻忽視了個體精神上 的自由解放。荀子的〈樂論〉具有濃厚的倫理政治目的,不重視藝術所帶來的自 由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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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與荀子相同都將音樂視為自然的產物,有抒發情感的作用。荀子的樂是 禮義之統下來談的,目的是安定人心,社會和諧,這也是先王作樂的原因,而嵇 康承認樂有移風易俗的作用,但不認同音樂的目的是在穩定政治,認為音樂與政 治毫無關係,會有這樣的不同原因可以歸結於二者的時代背景不同,荀子處在動 盪不安的戰國亂世,嵇康處在人心詭詐的魏晉,二者面對的問題不同所給出的回 答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