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嵇康言意觀—以〈聲無哀樂論〉為論
第三節 言不盡意論—知之之道,可不待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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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也指出歌哭與歡戚之情是名實不相應,主體內心真實情感與表情、歌哭或情 緒反應也是沒有必然關聯,同樣的情感會因為地域風俗、文化背景的不同而有各 自不同的情緒表徵。嵇康在闡明聲無哀樂的論點時,否定音樂作為傳遞訊息的媒 介作用,也否定哭泣、歌舞的行為就必然代表了悲哀與快樂,所以說哭稱為哀,
歌稱為樂是名實不相應。嵇康以主體的情緒行為(像哭、笑、歌舞等表達行為)
與內在的真實情感沒有必然關聯作為「歌哭非哀樂之主也」的強力論據,外表的 歌哭與內心情感沒有一定的關聯,哭泣不一定代表了哀傷,如何能從聽者的哭泣 得知聲是有哀樂呢?又如何說「哀思之情,表于金石」呢?
嵇康在〈聲無哀樂論〉中完全割裂了音樂與情感的關係,這是一個嚴重的缺 失,如蘇珊朗格所說:「音樂是情感生活的音調摹寫。」11又說:「我們對音樂的 興趣,來自音樂與各種重要情感生活的密切關係。」12,實際上,音樂與情感關 係密切。
第三節 言不盡意論—知之之道,可不待言也
在〈聲無哀樂論〉裡嵇康一般名言層次的言意觀都集中在第三難中,秦客問 難以介葛盧聞牛鳴之事舉例:「若葛盧聞牛鳴,知其三子為犧。」(同上)介葛盧 聽到魯國的牛鳴聲,就知道牠的三頭小牛都成了祭祀品。從牛鳴之中聽聞牛的悲 切痛苦,便知其喪子之痛,秦客這個說法帶有漢代的神秘迷信思想,不僅能從音 聲之中得知牛的情感,還能得知引發此哀痛情感的事件,這樣的說法實在是荒謬 又不合理。
嵇康在第三難中提出語言與心意之間沒有必然關係來反駁音樂與情緒有必 然關係的論點,語言之與音樂,猶如心意之與哀樂,二者之間沒有必然關係,是 不確定的關係。嵇康承認語言有傳達溝通的作用,能作為雙向溝通的表達工具,
音樂則不同語言符號有此雙向溝通的作用,只能單向的抒發幽情,宣洩情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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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有傳遞訊息的作用,正因為不帶有傳遞訊息的作用,音樂也無法成為傳達政治 意念的工具。嵇康在第三難中在東野主人與秦客的辯答中透顯出他對一般名言層 次的言意觀。
第三難中東野主人針對秦客所說的「若葛盧聞牛鳴,知其三子為犧。」這句 話作出回答:「若謂鳴獸皆能有,葛盧受性,獨曉之;此為稱其語而論其事,猶 譯傳異言耳。不為考聲音而知其情,則非所以為難也。」(同上)若鳥獸都有自 己的語言,介葛盧能通曉獸語,聽聞牛鳴知其事,就像是翻譯異域之語一樣,不 是從音聲之中知其情,不能作為詰難我的論據,在此段話中嵇康肯語言的傳遞訊 息作用。又假設秦客可能會說聰明的人無所不知,也聽得懂牛鳴聲,東野主人針 對這個假設提出一個問題:「聖人卒入胡域,當知其所言否乎?」聖人與胡人的 語言是二個不同的語言系統,如同牛鳴與人話一樣,是不同的語言系統,借否定
「聖人卒入胡域」也是無法強通胡語,來證明介葛盧也無法強通牛鳴之聲,得知 三子為犧之事。嵇康又假設秦客一定會說聖人明白胡人所說的話,對於這個假設 性的答案,嵇康提出三個鑒識的標準。一是與胡人接觸學習後懂得他們的語言,
二是校其音耶,三是觀氣採色。
東野主人先回答了第三個標準:「觀氣採色,知其心耶?此為知心,自由氣 色;雖自不言,猶將知之。知之之道,可不待言也。」(同上)這裡嵇康說心意 之間的溝通是「可不待言也」,不需言語的傳達,從觀察氣色神情之中也能明瞭 心意,從愁容之中可知心懷哀思,從笑顏之中可知心情歡愉。聖人明白胡人的心 意不是憑藉語言的,同樣的介葛盧知曉三子為犧之事也不是靠牛鳴聲。
東野主人又回答了第二個標準,他說:「若吹律校音,以知其心。假令心志 於馬,而誤言鹿。察者固當由鹿以弘馬也。此為心不係於所言,言或不足以證心 也。」是像校音一樣,先吹出一個音階為標準,對方尋找相同的音階,發出同一 個音階時便會與對方產生共鳴。嵇康這裡所指的是以校音那樣準確的方式一名對 一物來溝通明白對方的心意。如果對方本來心裡想說的是馬,卻口誤說成鹿,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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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鹿雖然是不同動物,心細明察的人會依照對話脈絡做出判斷,自然知道對方說 的是馬而不是鹿,嵇康從此例證說明,心所指向的不一定是語言所表達的意思,
而語言也不足於證明心裡想說的話。言與心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彼此處在相同 的對話脈絡中,即使對方口誤說錯,也能心領意會對方內心所要表達的意思。語 言在此情境中不被依賴,嵇康沒有表明他的語言是抱持著離棄的態度,他有意識 到語言的限制性,語言會發生使用上的錯誤,在相同的溝通脈絡中,人與人的心 意溝通能忽略過這個語言使用的錯誤,正確指向對方真正所想要表達的意涵,嵇 康對言語作為溝通傳遞訊息的作用是抱持著不依賴的態度,明白對方心裡指的是 馬,就不在乎他嘴裡所說的鹿,無需拘泥於言語的字義上。人們之間溝通沒有像 校對音準那樣絕對,人們說出不同的詞語卻也能明瞭對方心意產生共鳴。聖人能 明白胡人的語言也是因為聖人善於觀察明白胡人心裡所指的是馬而非鹿,並不是 藉由言語明白,言語與心意之間沒有完全必然的關係。嵇康藉此反駁介葛盧知道 牛的痛苦也不是必定藉由牛鳴聲得知。
嵇康對第三個標準「或當與關,接識其言耶?」聖人是與胡人接觸學習後才 通曉胡人之語,嵇康回答:「此為孺子學言於所師,然後知之。則何貴于聰明哉。」
這樣聖人就如同小孩子向老師學語言,才能明瞭胡語的內容,這樣的聰明有何貴 之處?透過學習才能明瞭胡語的便不是無所不知的聖人。嵇康以「何貴於聰明 哉?」做為反駁沒有真正切中要點。
嵇康一一反駁三個鑒識標準,「觀氣採色,知其心耶?」聖人與胡人的心意 溝通靠得是觀察氣色,不是藉由語言溝通。「將吹律鳴管,校其音耶?」說出的 詞語不像校音那樣準確,也能達到彼此間的心意溝通,也不是藉由語言達到溝 通。「或當與關接,識其言耶?」透過與胡人學習接觸才通曉胡語,哪算是什麼 聰明之人,這種人不是無所不知的聖人。
嵇康也指出言語會依文化背景、社會地域有所不同:「夫言非自然一定之物,
五方殊俗,同事異號。以為標識耳。」(同上)言與哀樂同樣都是人為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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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因不同的文化風俗有所差異,這裡的言是指涉性的語言,相當於王弼的「名 號」,有標識事物的作用,同樣的事物會有不同的名號,像我們餐桌上喝的「湯」
在日文是「吸物」,在英文是「Soup」等,不管是「湯」、「吸物」或「Soup」都 是名號,不同的名號都是指向同樣的食物。名號的作用主是要辨識之用,取其一 名作為共同認可的標識得以識別即可。這與荀子在〈正名〉中說的相近:「名無 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
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13〈正名〉一開始名 與實沒有一定的關係,名實關係確定之後,約定俗成以此名指此實,言是由實所 定,名號不再輕易變更。嵇康承襲荀子的名是約定俗成之說,作為指實的標識之 用。
語言是約定俗成的,語言在同一個社會群體中能達到彼此溝通的作用,不同 的社會有各自的語言系統,如同聖人與胡人的語言系統是不相同的,就算聖人聰 明絕頂,無所不知,突然進入胡人的社會,一時之間也無法通曉胡人之語,他國 之語是不能強通,牛鳴也是如此。嵇康以此論點反駁介葛盧聞牛鳴之說。
在第三難中嵇康指出了言語的三個限制,一是語言不是表達心意的唯一途 逕,臉部表徵也是心意傳達的途徑,二是語言在使用上會有錯誤的發生,若拘泥 於語言而忽略真正所要表達的意涵,就會失其所指,三是語言非自然之物,會依 文化背景、地域風情而有不同,不同的社會有不同的語言習慣,像台灣叫店員會 叫「小姐」在大陸則是叫「服務員」,「小姐」在台灣一般指未婚女性,「小姐」
在大陸是有負面意思,指從事特種行業的女性,同一個詞在二個不同的社會有截 然不同的意義。從這三個限制中可以得知,語言不是心意傳達的必定途徑,溝通 的唯一的管道。
嵇康在〈琴賦〉中說:「吟詠之不足,則寄言以廣意。」吟唱歌詠還不足以 抒發心志,就以言辭闡發心意。因為言語比咿呀的歌詠更有清楚的意義表達作 用,嵇康肯定言語具有明確的表意功能。一方面,嵇康又說:「知之之道,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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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言也。」對言語表現出不依賴的態度。又說:「吾謂能反三隅者,得意而忘言,
是以前論略而未詳。」重視溝通時的意會大於言傳,能意會便不憑藉語言作說明。
得其心意也就不拘泥於語言,這就是莊子所說的「得魚忘筌」、「得意忘言」。可 以明白,嵇康的言意觀是「得意忘言」的言不盡意論,肯定語言的工具價值而不 拘泥於語言字意上,而非「言意無涉論」14。嵇康所打破的是語言的絕對客觀性,
而非相對客觀性,沒有認為語言是主觀隨意的,語言在一個社會群體中是約定俗
而非相對客觀性,沒有認為語言是主觀隨意的,語言在一個社會群體中是約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