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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聲與哀樂的名實關係—殊塗異軌

第四章 嵇康言意觀—以〈聲無哀樂論〉為論

第二節 音聲與哀樂的名實關係—殊塗異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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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為美」的音樂風氣,在這些論述中可見嵇康的言意之辨的思想。

第二節 音聲與哀樂的名實關係—殊塗異軌

〈聲無哀樂論〉是以一問一答的方式揭示作者主旨,嵇康假設二位人物彼此 對辯,假設秦客為持聲有哀樂論的俗儒,東野主人則持聲無哀樂論批評儒家樂論 的觀點,是嵇康的化身。〈聲無哀樂論〉以這二位人物的七難七答為主體,一問 一答,層層剖析,以名實的角度切入,推論音聲之本體。

嵇康以名實的方法推論聲與心乃是二物,聲與哀樂之情是沒有必然關係,音 聲是客觀自然之物,哀樂是主觀內心情感。嵇康藉秦客表述儒家的樂論立場:「故 哀思之情,表於金石。安樂之象,形於管弦也。」〈聲無哀樂論〉認為音聲可以 表達政治國風,品德涵養,還主張音樂與哀樂之情存在著對應關係,嵇康藉東野 主人反駁這種看法是「濫於名實」,音聲與哀樂之情沒有存在著對應關係:

夫天地合德,萬物貴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故章為五色,發 為五音。音聲之作,其猶臭味在於天地之閒。其善與不善,雖遭遇濁 亂,其體自若,而不變也。豈以愛憎易操,哀樂改度哉?(同上)

又說:

音聲有自然之和,而無係於人情。(同上)

嵇康主張音聲是客觀的自然之物與萬物都是稟元氣而生,在〈明膽論〉中說:

「夫元氣陶鑠,眾生稟焉。」在〈聲無哀樂論〉中又說:「夫天地合德,萬物貴 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故章為五色,發為五音。」嵇康承襲漢代元氣宇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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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氣是構成萬物之本質,陰陽二氣交互作用,陰陽變化產生五行,五音即是由陰 陽五行化生而來,五音的本體是宇宙的自然本體,也就是嵇康所說的「自然之 和」。音聲的本體是「自然之和」,不會因內心主觀的愛憎哀樂而有所改變、影響,

嵇康釐清音聲之內涵,說明音聲不含有哀樂的內容也不會受到哀樂之情的影響。

嵇康又說:「夫五色有好醜,五聲有善惡,此物之自然也。至於愛與不愛,喜與 不喜,人情之變,統物之理,唯止於此。」(同上)音聲乃客觀自然之物,愛喜 憎惡乃是人情的主觀喜好反應,人對音聲的喜惡反應是音聲無法主宰的,是累積 感覺經驗之後識而後感有了喜惡的區別。

嵇康又說:

夫味以甘苦為稱,今以甲賢而心愛,以乙愚而情憎。則愛憎宜屬 我,而賢愚宜屬彼也。可以我愛而謂之愛人,我憎則謂之憎人?所喜 則謂之喜味,所怒則謂之怒味哉?由此言之,則外內殊用,彼我異名。

聲音自當以善惡為主,則無關於哀樂。哀樂自當以情感,則無係於聲 音。名實俱去,則盡然可見矣。(同上)

因甲有賢能而疼愛他,因乙愚鈍而厭憎他,「愛」、「憎」之情都是屬於主觀 的情感,而「賢」、「愚」是屬於他的品性。可以說我疼愛他而稱他「愛人」,我 厭憎他就稱他「憎人」,喜愛的滋味稱為「喜味」,所討厭的滋味稱為「怒味」嗎?

由此言之,外物性質與主觀情感是不同的,彼我的稱謂也應異名。嵇康指出客觀 事物與主觀情感不應混淆在一起,「愛」、「憎」與「賢、「愚」是表達不同概念的 名稱,不能混淆在一起成為共名指稱某一事物。所以不能將聲音與哀樂之情混淆 在一起稱為聲有哀樂,聲音以好聽不好聽,和諧不和諧為主,與哀樂無關,哀樂 是內心有情感後而發出的情緒,與聲音無關,很明顯的二者是不同的概念不可混 淆,藉此指明聲音與哀樂的關係是名實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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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主張音聲與情感乃是殊塗異軌,否定聽者在聆聽音聲時可以感受到音聲 之中的哀樂而有感觸,否定秦客主張的聲有哀樂,聽者無法從音聲之中獲得情感 訊息,他也否定了作曲者或演奏者在彈奏樂曲時會將心意藉音聲傳達出去表現在 音樂上:

且夫咸池六莖,大章韶夏,此先王之至樂,所以動天地感鬼神。

今必云聲音,莫不象其體,而傳其心,此必為至樂,不可託之於瞽史,

必須聖人理其絃管,爾乃雅音得全也。舜命夔擊石拊石,八音克諧,

神人以和。以此言之,至樂雖待聖人而作,不必聖人自執也。何者?

音聲有自然之和,而無係於人情。(同上)

若照秦客所說的音聲能表現作曲者的人品涵養與哀樂之情,那麼那些先王所 製作的樂曲是不能由瞽史來演奏,要聖人來演奏才能完全表達雅樂的內涵,嵇康 指出秦客所持論點自相矛盾。嵇康引用《尚書.舜典》說明聖人創作的最高樂曲,

不一定要由聖人來演奏,因為音聲有自然之和,與人情沒有固定的必然聯繫。音 聲之和諧美妙是來自金石管弦吹奏出的自然和諧之音,音聲有它自然如此的本 質。

儒家認為作曲者在作曲時藉由比興的類比與想像抒發內心積累已久的舊 情,盼望聽者能夠感受,觸發聽者潛意識中積澱的情感,讓聽者與作曲者能夠同 病相憐。嵇康認為作曲者不能透過音聲使聽者感受到同樣的情感,音聲與情感是 沒有必然關係,音樂對情感的表達有不確定性,不能表達某一特定情感訊息,否 定藉由音樂人與人之間可以獲得溝通,音樂與人心之間沒有雙向的交流。從詮釋 學的角度來看,音樂是文本,人們聽到同一首音樂而有不同的情感反應,原因是 彼此的個人歷史與生活世界的不同,所以前理解也不同,對於同樣的音樂有不同 的理解與反應。嵇康主張的聲情關係是只重其異,不重其同,每個人的前理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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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不代表作曲者與聽者沒有視域交融的可能性,當理解相同時,衝破原本的舊 視域,產生新的視域,彼此就能夠視域交融,視域交融之後會有局部性的共鳴。

嵇康又更清楚的說音聲與哀樂表現無直接關連,這樣音聲和哀樂的名實關係 就統統區別開來了:「聲音自當以善惡為主,則無關於哀樂。哀樂自當以情感,

則無係於聲音。名實俱去,則盡然可見矣。」(同上)音聲不會受到哀樂的影響 有所改變,哀樂的情緒反應也是因人內心的情感而發出,嵇康將音聲與哀樂之情 區分開來,將音聲劃入自然客觀之物,哀樂劃入內心主觀的情感。哀樂與音聲沒 有必然關係,這樣音聲與哀樂的名實都清楚區分開來,所以嵇康說:「然則心之 與聲,明為二物」。(同上)

嵇康在〈聲無哀樂論〉中闡明聲有哀樂是「濫於名實」外,還指出以歌哭指 稱哀樂之情也是名不符實。秦客問東野主人說:「故哀思之情,表於金石。安樂 之象,形於管弦也。」(同上)嵇康反駁此論點說:

因事與名,物有其號。哭謂之哀,歌謂之樂。斯其大較也。然樂 云樂云,鐘鼓云乎哉?哀云哀云,哭泣云乎哉?因茲而言,玉帛非禮 敬之實,歌舞非悲哀之主也。何以明之?夫殊方異俗,歌哭不同;使 錯而用之,或聞哭而歡,或聽歌而感。然而哀樂之情均也。今用均同 之情,而發萬殊之聲,斯非音聲之無常哉?(同上)

事物有不同的稱謂,一般而言哭泣就叫悲哀,歌唱就叫快樂,照這樣說下來,

可以說音樂就是指鐘鼓這些樂器嗎?悲哀就是指哭泣的行為嗎?玉帛非禮敬的 實質,歌舞也非悲哀的主體。不同的地域風俗,歌哭所對應的情感也有所差異,

聽聞哭泣聲而高興,聽到歌唱聲而憂傷,人們內心的哀樂之情都是相同的,卻發 出萬殊之聲,這不就表明了音聲之無常。嵇康區別了音聲與哀樂的名實關係,主 體情感、品德內涵、思想與音樂沒有必然的對應關係,聲有哀樂自然是名實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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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也指出歌哭與歡戚之情是名實不相應,主體內心真實情感與表情、歌哭或情 緒反應也是沒有必然關聯,同樣的情感會因為地域風俗、文化背景的不同而有各 自不同的情緒表徵。嵇康在闡明聲無哀樂的論點時,否定音樂作為傳遞訊息的媒 介作用,也否定哭泣、歌舞的行為就必然代表了悲哀與快樂,所以說哭稱為哀,

歌稱為樂是名實不相應。嵇康以主體的情緒行為(像哭、笑、歌舞等表達行為)

與內在的真實情感沒有必然關聯作為「歌哭非哀樂之主也」的強力論據,外表的 歌哭與內心情感沒有一定的關聯,哭泣不一定代表了哀傷,如何能從聽者的哭泣 得知聲是有哀樂呢?又如何說「哀思之情,表于金石」呢?

嵇康在〈聲無哀樂論〉中完全割裂了音樂與情感的關係,這是一個嚴重的缺 失,如蘇珊朗格所說:「音樂是情感生活的音調摹寫。」11又說:「我們對音樂的 興趣,來自音樂與各種重要情感生活的密切關係。」12,實際上,音樂與情感關 係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