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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勞動關係的調節機制

第二節 草根勞工組織的集體維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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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企業利害關係人之一,經濟成長指標更是個人升遷的考核標準上,因而企業追 求經濟利益的同時也滿足了官員的個人利益。政府利用權力扶植資本,嚴重影響 勞動關係的正常化,阻礙了勞動法的執行,政府放任企業侵害工人的合法權益,

或是由企業決定勞動條件,使得工人的權益無法受到法律保障。原本期待由政府 扮演中介者的角色,在如今的局面中,政府反倒與資本結盟,工人的處境越益嚴 峻(中國勞工通訊 2010)。

第二節 草根勞工組織的集體維權模式

在實踐勞動過程中所產生的勞動關係不僅是由雇主與勞動者雙方所構成,更 牽涉到國家角色的轉變、經濟政策與勞動法規的干預、國際生產鏈分工等結構因 素,企業與工廠體制、政商關係、不同層級的政府關係等中層因素,以及工人的 社會特質、社會關係以及工作場域的等微觀層面。這些多重的因素不僅是彼此的 限制,也是彼此藉以互動的基礎,使得勞動關係呈現動態多元的樣貌。勞動爭議 與處置過程則是將這些形塑勞動關係的因素具體化,呈現出構成宏觀現象的微觀 基礎,而這些宏觀的環境與條件也會調節微觀層次的互動過程與結果。

勞動動爭議的處置方式可依據管道區分為「體制內維權」與「體制外維權」,

又可依照參與勞動爭議的人數區分為「個體案件」與三人以上的「集體案件」。「體 制內維權」是指當工人與雇主發生勞動爭議時,透過政府所提供的制度資源,依 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向勞動糾察部門舉報、依法申請調解、仲 裁或到法院訴訟等爭議調解程序來處理。而非運用這些體制內途徑解決勞資爭議 者則為「體制外維權」,其範圍十分廣泛,包含罷工、擾亂社會秩序(如遊行、

堵路)促行政部門解決問題等。當工人面臨合法權益受損時,透過靜坐、罷工、

遊行示威、堵塞交通要道等抗爭方式來引起社會關注與輿論壓力,但這些往往被 國家視為是威脅社會秩序的群體性事件而遭到打壓,甚至封鎖消息以避免事件擴 大和地域串連。較為隱蔽的抗爭行為如怠工、破壞機器、擾亂工序等利用工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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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境中的結構性力量進行弱者的抵抗(Hobsbawm 1968),但這些僅能讓工人 暫時獲得喘息的機會,無法根本改變勞資之間不對等的地位。甚或有的透過自 殺、暴力,進行個人式的報復,將勞資衝突轉化為身體的毀滅,因而付出慘痛的 代價。而在社會一時的關注之後,這些違法的雇主是否履行義務,彌補工人應享 有的權益則往往很少受到後續的追蹤。工人在權益保障缺乏堅強後盾的支持下,

僅能倚賴充滿不確定性的抗爭來與雇主拼搏。

雖然體制內維權是政府宣稱可以保護工人利益的途徑,訂定了相關的法律制 度,並且設置了監察機關,欲將工人的憤怒引導至體制內解決管道,減低集體行 動對於社會的衝擊(Chan 2010)。但是當工人在試圖運用制度法規來維權時,卻遭 遇許多阻礙。例如程序繁瑣冗長,完成整個過程需耗時將近一年半,使得工人難 以及時獲得賠償;政府財政與政績依賴企業的利益共謀結構,及司法體系並不獨 立於行政體系,使得仲裁過程較偏袒雇主;工人不熟悉勞動法規,難以事先保留 完整的相關證據;法院重調解輕審判,迫使工人讓渡部分利益以順利走完程序。

再加上個別工人往往難以負擔全額的律師費用,以及處理勞資糾紛的潛在政治風 險,較少有正規律師願意承接勞動爭議的案件,使工人相較於財力雄厚的雇主更 顯勢單力薄,因而體制內的解決途徑反倒成為雇主用以威脅工人或擊潰抗爭力量 的手段(Lee 2007)。這些體制內維權的各個執行過程對工人形成諸多不利,使工 人不得不運用體制外的管道如靜坐、集體上訪、罷工、堵路等方式來增加法官辦 案的壓力,迫使官員正視勞動爭議的處理,減少對雇主的偏袒,落實勞動法規的 規定與精神。

在勞動爭議大量湧現的珠三角地區,草根勞工組織因應工人以體制內維權的 需求,協助個別工人進行體制內的勞動爭議處理,例如印製勞動法規手冊提升工 人的法律知能;透過熱線或現場諮詢的方式,提供包含公民代理、文書處理、轉 介律師等服務。如果遇到工殤或罹患職業病的工人,草根勞工組織也會到醫院探 訪,一方面給予受傷工人及時的心理撫慰,另一方面也提供後續向雇主追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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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金的程序協助。

除了協助個體案件維權之外,草根勞工組織也參與集體勞動爭議案件。集體 勞資爭議案件由於牽涉人數眾多,如果未能在案件爆發的初始階段獲得解決或紓 緩,往往進而發展出體制外的行動,影響社會秩序的潛力大,因而易被視為群體 性案件。在維穩思維的影響下,地方政府較常見的應對方式是利用武警、公安等 系統強力鎮壓、封鎖,破壞工人的聚集。而總工會雖然提出「集體協商」的對策,

但是協商過程由政府或總工會主導,且較集中於行業層級,個別企業工會難以實 質參與。加上個別企業工會多為管理層所掌控,而非代表工人利益與雇主進行對 等的協商談判,因此也難以化解勞資之間日益高漲的矛盾。

「集體談判」作為勞資解決利益衝突的方式在西方工業化國家實行已久,但 在中國卻是相當陌生。2011 年底發生於深圳的比亞迪裁員與西鐵城罷工事件,

最終皆以集體談判的方式為勞資雙方找到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律師們從中協 助,在既有的體制內外維權方式中嘗試新的模式,讓集體談判這個概念進入草根 勞工組織的視野,開啟新的工人維權方向。有感於協助個別工人維權對於改變既 有勞資關係的影響力有限,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在 2012 年也開始將多年 來以個體維權、工傷探訪為主的工作方針,轉為協助工人與雇主進行集體談判。

我們原本是把工人服務看成是慈善的,後面是有轉型。現在就從這個層 面去做。有些交流,但是這些分析還是立足在於我們的組織發展經驗,第二 個就是目前工人的運動,目前趨勢的分析,要怎麼樣去引領或帶領或協助這 個運動的發展,因為很多個案,總是感覺到沒有辦法去做完,無窮無盡的個 案。這就帶給我們一個思考就是說,從個人維權到集體維權的轉變。之前有 很多非理性的暴力事件,我們覺得如果要解決問題的話呢,是怎麼樣讓工人 有力量來解決,另外一個就是怎麼樣用一些合法或更理性的方式。(FY,打 工族的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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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者於 2012 年 9 月在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參與觀察期間,該組 織正協助三個集體案件,可以具體看出打工族在組織轉型的階段,如何開展協助 工人進行集體談判的工作,過程中他們有何種策略與外部環境互動,藉此來獲得 組織的正當性。這三個案件事由與發展過程分述如下:

案例一:恒寶飾物工人

位於廣州市番禺區的「恒寶飾物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於 1999 年、擁有約 500 名員工的外資企業,主要生產人工飾品、金銀珠寶首飾與五金塑料製品。公 司內部分為起版、倒模、執模、鑲石、配石等生產部門,工齡超過十年的員工超 過 70 人。2010 年 7 月,起版部門的員工首度向公司提出參加社會保險的訴求,

公司便自 9 月起為工人繳納社會保險金,但在此之前的社會保險則未作處理。

2011 年 5 月,有少部分工人要求廠方補繳從工人入職日起至 2010 年 8 月的社保 金,但廠方要求以法律途徑解決。

透過幾名工友的介紹,這批工人找到了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服務部 的工作人員告訴工人們,只要備妥銀行工資清單、勞動合同等資料,證明入職時 間與勞動關係,就可以依法要求雇主補繳社保金。出乎工人意料之外的是,工作 人員還告知工人們依法可享有年休假與高溫津貼這兩個額外的權利。有經歷過集 體談判的工友與律師向恒寶工人們分享經驗,分析在集體維權的過程中可能會遭 遇到的困難,強調工人團結的重要性,並一起研擬追討社保金的策略。

6 月 8 日人事部主任回覆工人的請求,依舊不改循法律途徑解決的決定。面 對雇主頑強的態度,工人們不得不採取下一步行動。他們擬定書面請求書,於 6 月 23 日遞交給省工會、市工會與區工會,直至 7 月 4 日總工會才舉辦座談會,

象徵性地聽取工人意見,還幫企業說話,讓工人好不失望。座談會結束之後,工 人們為了方便維權行動選出 13 位工人代表,並焦急地等待後續結果。代表透過 電話詢問辦案進度,但上級工會將責任推卸給下級工會,行政效率緩慢,9 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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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會才又召開一次工人代表座談會,代表跟工會爭取的訴求中,只有要求公司 交還勞動合同給工人的訴求獲得明確的回應,年休假及高溫津貼則是等公司於期 限內向工人說明,而社保金的追討還是被工會建議依法律途徑解決。雖然如此,

工人們明顯感受到資方與工會的態度有所轉變,且不到一週的時間便拿回了自己 的勞動合同,工人們莫不為此團結行動的結果感到欣喜。

在有了初步維權的經驗之後,工人們抱著學習的心態,再度與打工族服務部

在有了初步維權的經驗之後,工人們抱著學習的心態,再度與打工族服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