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日治時期蓪草產業

第一節 蓪草原料之生產

由於清未及日治初期,國外市場對蓪草的需求殷切,卻又受限於蓪草產量的 不足而無法大量出貨,於是各界紛紛提出獎勵蓪草栽植之建議。臺灣總督府於 1899(明治 32)年創立臺北農事試驗場,其中開始有計畫的教導原住民如何挖 田埂、種田、收割以及獎勵種植蓪草147,日本人在選定推廣之區域分發每戶蓪草 苗使之種植148。特別是蓪草及苧麻為原住民主要的經濟來源,臺灣總督府設置各 種獎勵方式鼓勵原住民種植,獎項有裝飾品、雜貨、染料、種籽、酒肉、食物等

149。由於獎項誘人以及蓪草的交易價格可獲得較高報酬,於是吸引原住民配合政 策大量種植。事實上,由於蓪草是原住民產物交換品中獲得金錢收入較豐的產 物,所以習慣上,原住民大概在結婚前2、3 年前即栽種蓪草以賺取結婚費用;

除此之外,蓪草還做為原住民出草後獲得首級的標誌150,由此也可見無論在經濟 或文化層面,皆維繫了原住民對種植蓪草的意願。臺灣總督府1903(明治 36)

年隨後又於臺北、新竹、臺中、臺南、嘉義和高雄分別設立農業試驗場,藉由農 事試驗場的試栽151,增加各種農產品的產量,同時也為蓪草的大量人工栽培作準 備。

就原住民栽種蓪草的經濟效益而言,由於在種植的過程中不施肥,因此全部

147 日本人獎勵原住民種植的植物有 4 種,日治初期以蓪草、苧麻為主,日治後期(約 1940 年)

以苧麻、蓖麻及油桐為主,後期因蓪草不符軍需,不再強烈的要求種植。受訪者:陳先生 2008.5.16。

148 受訪者:鄭先生 2008.3.7;田先生 2008.4.19;尤先生、侯先生 2008.4.19;陳先生 2008.5.16。

149 王學新編譯,2003,《日治時期竹苗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總督府檔案專題翻譯十九 原住民系列之三》)。南投市:臺灣文獻館,頁687~688。

150 原住民獲得首級時將頭顱掛於樹頭,下方則是用藤來編蓪草製成之物,以自我表彰功勳。王 學新譯,2003,《日治時期竹苗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總督府檔案專題翻譯十九原住 民系列之三》。南投市:臺灣文獻館,533~535 頁。當獵首隊伍凱旋歸來,部落裡的人會把蓪 草切成約6、7 分厚的圓徑,用藤蔓串連起來,數十個成一串,然後結在削成長柄的木片下端,

製成旗幟,綁在竹竿上面,再高高地掛在樹上。獵首者的家門前則豎立青竹或者是蓪草做成 的瓔珞(為了招魂而做的);或是把小型的蓪草旗掛在屋簷下,用以表彰他的勇氣。鈴木質著,

王美晶譯,1999,《台灣原住民風俗》。臺北:常民,頁 114~115。

151 戚嘉林,1985,《臺灣史(下)》。臺北:自立晚報社,頁 197~198。

為墾地、種植、除草、收穫等的人力成本支出,使得蓪草的產量及收益皆比苧麻 來得高。以表3-1,1897(明治 30)年 8 月~1898(明治 31)年 4 月,上坪、十 股庄、內灣換蕃所為例,上坪換蕃所8 月至次年 4 月蓪草產量約 1600 斤,苧麻 的產量約1100 斤;十股庄蓪草的產量約 500 斤,苧麻的產量約 480 斤;內灣換 蕃所蓪草的產量約2400 斤,苧麻的產量約 290 斤,三個交換所以內灣換蕃所的 產量差距最懸殊,從中可發現臺灣總督府在新竹地區,已開始著手實施人工栽 培。蓪草每斤的價格約40 錢,而苧麻每斤的價格才 12~14 錢,在兩相比較下,

收成1 斤的蓪草利潤比苧麻高出 3 倍多,對原住民來說種植蓪草誘因自然而明顯。

表 3-1 1897(明治 30)年 8 月~1898(明治 31)年 4 月 上坪、十股庄、內灣換蕃所蓪草與苧麻交易量

換蕃所 項目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合 計 上坪 蓪草 10 47 21.5 43.5 162.5 384.5 350 359 229 1607 苧麻 182.5 272.5 273 148 80 93 16 39.5 0 1104.5 十股庄 蓪草 16 - 29 140.5 189 93 - - - 512.5 苧麻 27 - 27 336.5 66.5 26.5 - - - 483.5 內灣 蓪草 - - - - 174 - 1592 - 699 2465 苧麻 - - - - 135 - 155 - 0 290

註:1、-表示沒有交易資料。

2、蓪草及苧麻皆以斤為單位。

資料來源:王學新編譯,2003,《日治時期竹苗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總 督府檔案專題翻譯十九原住民系列之三》)。南投市:臺灣文獻館,頁 107~108、

133~147、170~183、216~233、251~275、292~308、311~319、326~333、355~365。

由於蓪草為原住民區域產物,因此蓪草產量與臺灣總督府的理蕃政策有密切 的關係,隘勇線的前進成為保證達到殖產目的之手段。日治初期,臺灣總督府將 清治時期的「撫墾局」改為「撫墾署」,這是日本統治者在尚未擁有武力鎮壓絕 對優勢之前,不得不採取的緩衝作法。對於高山的原住民而言,以山產與平地人 民交易是必須的,但「獲取」平地人的首級亦是必須的,為使兩者得兼,只得與 某處平地人交換,和平往來,卻到另一處去出草,以獲取平地人民的首級。因此,

當某庄人民與某社原住民和談成功時,往往是該社原住民轉往他處出草之開始,

因此使得撫蕃政策的推動受到嚴重考驗152

而在東部方面,同(1907)年臺灣總督府由南投越過中央山脈往臺東廳花蓮 港的隘勇線前進,引起原住民的抗日行動。雖全臺各地區時有抗日事件發生,臺 灣總督府仍積極在北部地區實施蓪草人工栽培,依據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局 1907(明治 40)年所作記載,此時期臺灣蓪草重要產地包括了桃園廳轄內大嵙 崁(桃園縣大溪鎮)及三角湧、咸菜硼(新竹縣關西鎮)、新竹廳轄內上坪(新 竹縣竹東鎮上坪里)、內灣(新竹縣橫山鄉內灣村)157、大坪(新竹縣新埔鎮照 門里)方面158,而且是當時人工栽培最重要且最盛的產地。使得1908(明治 41)

年後的新竹廳產量遠超過臺北、桃園兩廳的產量(如表3-2),臺北廳只 487 斤,

再由表3-2 註 4 之(2)桃園廳也只 741 斤,新竹廳的產量則大幅增加到 7,583 斤。自此之後,由於新竹地區改以人工栽培方式,品質優良且提高產量,蓪草的 產區遂逐漸轉移至新竹地區159

1908(明治 41)年,在臺東廳花蓮港支廳轄區內,發生「七腳川社蕃抗日 事件」,經日方軍事鎮壓,毀滅「蕃社」,殘存者已寥寥無幾,少數倖存者被迫離 鄉背井、流離失所,強行分散到他「蕃」包圍的平地,接受日方安排從事農耕160, 因此花蓮港並無交易紀錄。

由於臺灣總督府「理蕃事業」迫使,原住民為應付戰事疏於種植蓪草,使得 全臺蓪草交易量由1907 年的 21,059 斤跌至 1908 年的 9,000 斤以下。新竹廳在 1907、1908(明治 40、41)年產量雖然皆達到 7000 多斤,但在 1909(明治 42)

年受前一年原漢聯合抗日事件的波及,使得產量下滑至5000 多斤。臺東廳在 1908

殺死日人57 名,引起很大的震撼。藍博洲,2003,《紅色客家人》。臺中:晨星,頁 4。〈新 竹及其鄰縣對日抗戰紀要〉,1953.7,第 004 號,《新竹縣文獻會通訊》。新竹縣文獻委員會,

頁6。

157 因蓪草是日治時期重要的殖產項目之一,於收成季節,日人會召集部落青年協助各戶原住民 收成。以梅花部落為例,日治時期於尖石梅花部落即設置交易所,日本人召集今尖石鄉那羅、

新樂、嘉樂、馬胎、錦屏、梅花的青年人幫忙收成,日治時期梅花部落放眼望去整個山頭種 滿了蓪草,以換工的方式協助對方收成。尖石之那羅、新樂、嘉樂、馬胎、錦屏、五峰鄉部 份部落所產之蓪草,原住民以肩挑方式將蓪草送到梅花交易所。受訪者:陳先生 2008.5.16。

158 台灣慣習研究會,1993,《台灣慣習記事(中譯本)》7 卷。臺中:臺灣省文獻委員會,頁 389。

159 1904(明治 37)年深坑廳轄下交換所交易量一年就高達 190,310 斤,而新竹地區的交易量包 含了咸菜硼及大嵙崁才8,284 斤,所以可以看出此時的生產地區以臺北為主。臺灣總督府民 政部殖產局,1907,《臺灣蓪草》。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局,頁2。相關交易量參閱附錄一。

160 藤井志津枝,2001,《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南投市:省文獻會,頁 91。

(明治41)年的交易量也只有 53 斤而已,由上述多少可以想見日人所謂「理蕃」

對原住民經濟生活及族群存續影響之深遠。

如前所述愛國婦人會臺灣支部經營「蕃產品」交換事業,到了1909(明治 42)年末,愛國婦人會所屬的「蕃產品」交換所已擴展到全島,但中南部地區因 遠離權力中心,且臺灣總督府本身有「重北輕南」、「重西輕東」傾向及財力不足 等因素,所以在臺中、南投、斗六、嘉義、東部地區及恆春的山產以自由交易161 方式進行。由於日治初期原住民區域情勢的不穩定,使得交換所統計蓪草產量與 實際有所落差。除了北部的產量和理蕃政策、原漢之間關係的變化有緊密的關連 外,臺東一帶由於當地原住民多和民眾採直接交易方式,不經由交換所,故卑南、

花蓮港一帶輸出的蓪草量可能遠大於交換所登記數目的數倍以上162

以1908、1909 年為例,其具體情形如表 3-2 及 3-6,全臺各地區原住民蓪草 移出量為1908(明治 41)年 8,914 斤,然而同年全臺蓪草製品輸出量為 44,167 斤,兩者差距甚為懸殊;1909(明治 42)年原住民蓪草移出量 14,659 斤,全臺 蓪草製品輸出量為52,398 斤,其數量差約 4、5 倍之多,也呈現類似情形。因此 可以想見除了於規定的「蕃產品」交換所交易外,原住民與漢人採自由交易方式 進行者仍多。

臺灣總督府成立「蕃產品」交換所理應有完整之蓪草交易資料,但除了 1907~1909(明治 40~42)年有相關之交易數量外,1910~1915 年並無交易資料。

其主因為臺灣總督府自1910(明治 43)年實施「蕃地大討伐五年計畫」,此計畫 主要目的是沒收全島原住民的槍械。其鎮壓行動從1910 到 1915 年往臺中、新竹、

高雄、花蓮港地區等的隘勇線推進,1914(大正 3)年臺灣總督府的武裝力量推 進到臺北、新竹地區時,大嵙崁原住民19 社大舉聯合反抗。原住民與日本統治 者之關係始終呈現緊張對立狀態,除了原住民疲於應付戰事而疏於種植蓪草外,

161 溫吉編譯,1999,《臺灣蕃政志》。南投市,省文獻會,頁 663、701。

162 丙牛生,1910.9.20〈臺灣の蓪草(中)〉,《臺灣時報》,頁 22。

也影響原住民至「蕃產品」交換所交易的意願。爾後隨著1914(大正 3)年「蕃

164 鈴木作太郎,1932.8,《臺灣の蕃族研究》,臺灣史籍刊行會,頁 402~403。溫吉編譯,1999,

《臺灣蕃政志》。省文獻會,頁845。 農族為少數,僅有4 斤。其中,泰雅族中又以新竹州竹東郡的パスコワラン(Pasuyuwaran,

位於新竹縣五峰鄉桃山村)社最多,其次是メカラン(Mekaran,新竹縣尖石鄉梅花村)社,

位於新竹縣五峰鄉桃山村)社最多,其次是メカラン(Mekaran,新竹縣尖石鄉梅花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