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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平台的定義與特性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藝術平台的定義與特性

蔡瑞霖教授在94 年所開設的《藝術平台經營之理論與實務》課程中,借用 萊布尼茲(Gottfried Leibnitz)的單子論(Monadology)來作為藝術平台背後的 理論基礎。在單子論中萊布尼茲肯定了世界萬物由單子所構成,單子是一個單純 實體,沒有部分,即「不可分的點」,且各個單子是徹底孤立或彼此互不相依賴,

相互之間不能有任何真正的作用或影響,即「單子沒有可供事物出入的窗子」,

且各個單子性質皆不同,當一個單子變化時,其他一切單子依據「前定和諧」的 原則作某種相應的變化(陳修齋、段德智,1994)。以下將萊布尼茲的單子論體 系簡約的列出如圖2-1:

單純的實體如單子:數量無限,彼此獨立

透過“上帝的中介”,單子間形成各種關係

經過上帝選擇,形成眾多可能中的最佳存在

圖2 - 1:萊布尼茲的單子論體系

資料來源:陳樂民(2006)。萊布尼茲讀本。P.19。

蔡瑞霖(2007 年 5 月 10 日訪談稿)將萊布尼茲的單子論轉化,認為單子當 作藝術家及其團隊,單獨個別,它可以完成藝術的演出、展覽;藝術平台不是單 子,藝術平台卻是使單子成為單子的重要因素,並且各個單子之間依既定的和諧 而巧妙運作。藝術界中也有其預定和諧,這個預定和諧必須從社會的良心、時代 的見證、歷史的真理當中去尋找:我們應該要找尋這個社會對藝術的最高標準是 什麼?這時代對藝術的理想是什麼?歷史曾經呈現藝術應該是什麼樣子?並將 這些表演藝術家們的理想整合起來,藝術平台將依循這樣的和諧運行。

蔡瑞霖更指出藝術平台不宜由單子來承擔,因為單子不能給其他單子資源,

正如同萊布尼茲提出的單子不能再開窗戶,藝術平台應該是一個場域,讓單子們 彼此互動、碰撞和聯繫,產生新的火花,所以藝術平台不能設限,也不是一種檢 查制度,反而去發現有哪些單子被擱置、丟在角落、堆積且被掩飾了,若被某一 些聚集性很強的一堆單子形成的團體獨占、壟斷,那就應該將他們打散,再還原 成單子。

平台的角色不會在團隊之上,也不在團隊底下,因為單子是並列,並不是誰 決定誰的關係;平台應該是一個親善的整合者,不以營利為目的,並且用正向積 極的態度思考,才能使平台這樣的場域活絡起來。

(前定和諧)

(充足理由論)

討論過廣義的「藝術平台」之後,再依據國藝會所公佈的「九十五年度表演 藝術行銷平台專案」計畫執行要點來論述:此藝術平台主要關注在「行銷」的部 分,並以公開甄選的方式,在各地徵求一個在地推廣單位建構平台,協助表演藝 術團隊前往外縣市演出之基礎宣傳;同時以建構當地行銷市場環境的基礎資料為 起步,進而推動表演、觀眾、劇場等三方進行密實整合,以有效掌握及開發觀眾 資源。國藝會的「表演藝術行銷平台」有極為針對性的兩項工作:(一)協助表 演團體巡迴演出之基礎宣傳事項,建立行銷宣傳通路,進而提升票房成績;(二)

蒐集彙整及建構藝文推廣資料庫,提供當地藝文市場資訊,並經由分析,尋找目 標觀眾群。

此外國藝會所提出的表演藝術行銷平台其協助的表演團隊必須經過篩選並 有一定的數量,篩選的標準以文建會當年度之扶植團隊演出及重要大型藝術節 案、當地之地方傑出演藝團隊演出案、國藝會之補助案為優先考量。因此不同於 蔡教授所提出的「藝術平台」概念,國藝會的表演藝術行銷平台名為「行銷平台」, 主要工作只鎖定在「行銷」的部分,針對甄選進平台的表演團隊節目做行銷推廣,

且參與表演藝術行銷平台的表演團隊必須透過審查機制,數量也有限制,並不是 所有的表演藝術團體都可以藉此平台達到資源共享的目的,而彼此之間的交換也 侷限在平台與表演團隊雙方行銷資訊的流通,較難擴大到全面表演藝術資源,例 如:演員、場地、技術人員、製作群等的交換;此外平台對於團隊所提供表演節 目的製作方向、過程、演出時間與地點,甚至票價結構等皆不能干預,與傳統行 銷概念中的4P(Promotion、Product、Price、Place)有所不同;平台只站在協助 與建議的角度提出宣傳方案,若團隊不能配合,平台也不能強力要求。

呂弘暉(2006)則將國藝會所推動的「表演藝術行銷平台」看作類似「藝術 經紀公司」的機制,它並沒有「製造」任何產品,完全是一門「買空賣空」的生 意。一般而言,藝術經紀公司為私人企業,以營利為目的,多半用售出票房的佣 金作為經紀公司的營運開銷,只要投資者的眼光正確,在節目的「買進」和「賣 出」之間就可以為公司創造豐厚的利益。然而國藝會所推動的「表演藝術行銷平

台」卻大不相同,行銷平台的主要營運經費來自於國藝會和文建會,在台北以外 的地區,每年至少要挑選20 檔表演,讓各地的民眾有機會欣賞到各類型表演,

也協助表演團隊在安排跨縣市演出時,利用各地的在地資源。行銷平台主要行銷 對象為國內的表演團體,不能代理國外節目,也不負責場地預訂或票務買賣的工 作,更無所謂「利益」可圖。因此平台整體服務策略上有兩個面向:協助表演團 體爭取在地資源、向在地觀眾推薦優良表演。另一個角度來看,行銷平台是介於 在地觀眾與表演活動之間的橋樑,為在地的觀眾推薦表演節目。

綜合上述說法,表演藝術平台其實深具非營利組織的特性,成為表演藝術平 台這樣一個整合者的角色,必須秉持服務的精神將不同的資源做整合互換並使其 擺放在最適當的位置,才能使表演藝術界中不同單子「獲益」而不是「獲利」。

國藝會所提出的「表演藝術行銷平台」是一個開始,此專案要推廣的核心價值在 讓國人認識國人的創作,使表演藝術市場更蓬勃(陳錦誠,2007 年 3 月 7 日訪 談稿),則平台的組成其實更需要不同的單位例如:公部門、場地、售票系統、

學校、才藝班、藝術家、表演團隊、藝術相關教師等的支援,使平台真正成為一 個資源交流的龐大場域,而不是由一個單位所承擔。而理論上,要使這樣的表演 藝術平台更加壯大活絡,必不能只侷限在產品行銷的部分,應擴大到設計者、技 術人員、演員、合作廠商等的資源互換,在更多元的單子彼此激盪之下,能產生 越來越強的能量,才是藝術平台存在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