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融合教育之探討
近年來「融合」已成為各國教育思維的新趨勢與潮流,其最終目的在於提 供教育機會均等,讓特殊生不再成為孤立的一群邊緣人,而能進入一般的班級 中,經由老師的安排與指導,讓一般生與特殊生能夠彼此學習、接納並共同生 活,以適應未來社會的生活。本節針對融合教育的部份加以探討,分別為融合 教育的起源與理念、融合教育的實施原則及方式、及融合教育的成效。
一、融合教育的源起
衡諸特殊教育的思潮演進自1960 年代自北歐傳入美國的「正常化原則」,
接著1975 年由美國 94-142 公法所提出的「最少限制的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mt),這項主張乃根據 Reynolds 提出的「連續性階梯式服務安置」
(cascade of services)模式,以學生的個別差異為主體考量,提供最切合學生 需求的教育安置(鈕文英,2000);隨後1970 年代的「回歸主流」(Mainstreaming)
、「統合教育」(Integration education),以及1980 年代的「普通教育改革」(Regular Education Initiative),回歸普通教育系統的學生人數,並採全時制(full-time)
的方式回歸(黎慧欣,1996);此時「完全融合」的觀念初興起,強調身心障礙 學生在普通班級中接受特殊教育,並不接受額外抽離式的特殊教育服務,並建 議讓輕度障礙的學童就讀於普通班,而是由普通教育教師與特殊教育教師相互 合作並且建立夥伴關係共同合作共同承擔特殊學童的責任;並統合兩者教育,
藉由兩種的專業的密切合作,有效的整合課程,提供所有學生的教育服務(蔡 昆瀛,2000)。1990 年代邁向融合教育,到中期還更進一步的提倡起「完全融 合」(full inclusion)的理想,倡導不管身心障礙學生的類別及其程度如何,都 以安置於普通教育的環境下為原則,更反映出障礙學生應與普通學生一樣享有 相同的教育機會,若是他們有特殊需求,就必須將其所需的相關服務或支持系 統帶進學校或教室裡給他們(謝政隆,1998)。
由以上的特殊教育轉變可得知,「最少限制環境」、「回歸主流」、「統合教 育」、「普通教育改革」及「融合教育」等名詞雖有所不同,但實現正常化原則 的教育方向是一致的,融合教育的推行已是全世界教育潮流之所趨。發展至今,
融合教育的理念邁入2000 年之際,注重的是身心障礙學生能完全參與並從中獲 益,而非只是與以鑑定、貼上標籤放在學習環境中,也就再也不過問。藉由融 合教育的實施,讓身心障礙的學生儘量回到普通教育的環境中,一方面保障他 們的教育權,另一方面不再有隔離的情形,並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適應未來的生 活,且強調是以學生為本位,並以學生個別化需求為教育目的,透過適當的評 估以保障其教育績效,以達到真正融合的理念。
二、融合教育的理念
根據「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教育報告書」中所述,所謂「融合」係指將身心 障礙學生由特定的機構走入一般的社區,由特殊學校轉至普通學校,從特殊班 進普通班,也就是強調回歸主流和教育正常化(教育部,1996)。
學者吳淑美(1995)的研究,融合教育的指標即特徵為:1.每個學生屬於 班上;2.不是把學生抽離,再給予服務(此為回歸主流模式),而是要把服務 帶進來給學童;3.每個學童的個別差異應受到相等的尊重;4.普通及特殊教師能 充分合作;5.學生和父母完全參與;6.提供合適的評量方式。
Wolery 和 Gast(2000)所言:安置在融合教育的班級中,並非意味特殊 需求幼兒即得以和其他幼兒習得同樣的目標行為,如何使普通幼兒和特殊需求 幼兒能在環境、教學與社會性等三大層面真正融合,才是安置之後的當務之急。
學者林貴美(2001)的研究,「融合」的主要理念係在強調所有的人應對 社區認同及產生隸屬感。融合教育指的是,在同一個制度下,以不同的教育方 法來教育各種不同的學生;雖然大家能力、背景有所不同,但都站在立足點的 平等線上。學校對他們一視同仁,其教育對象應包含各種不同的學生,他們之 間沒有障礙與非障礙的分別,但對於特殊需要的學生應提供支持性的服務。
Smith ,Polloway , Patton,& Doway 等人(1995)認為:融合教育開始是先將 幼兒安置在普通班,然後提出適合個別需要的教育服務。
學者吳昆壽(1998)對「融合」提出以下的見解:將特殊兒童融入普通班 級中,藉由教學技巧的改進以及輔具的協助,讓所有身心障礙學童融入在普通 班級中接受指導並和一般學童一起共同學習;其次學校和孩子的父母合作訂定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IEP 可能包含其他相關的服務,便提供適當的機會使 孩子能達成所預期的學習目標。
學者許碧勳(2001)的研究指出,理想的融合教育在相同的環境裡進行,
依幼兒的個別差異提供特殊的教學方法,使得特殊幼兒與一般幼兒能達到最大
的社會互動,增進社會大眾的接納,並提供發展潛能與自我實現的機會。
蔡昆瀛(2000)則從七點剖析融合教育的意涵:1.融合教育是一種參與和 歸屬感;2.融合教育是更精緻的普通教育;3.每一個孩子都需要融合;4.融合是 動態的學習過程;5.適任與專業師資是融合教育成功的基石;6.支援服務與專業 合作是融合教育落實之道;7.融合教育擴充對特殊教育專業的需求。
基本上融合教育,就是將特殊幼兒安置到一般的班級中,和一般幼兒一同 學習,教師需依特殊幼兒的需求來調整課程與教學,並且提供特殊兒童相同的 學習環境;且在普通班中提供所有必須的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藉由親師生、
相關專業人員、學校行政的共同合作,一同擬定個別化的教育計劃及教學情境 的設計,讓所有學生學習彼此接納、共同合作、共同生活與學習,使特殊教育 與普通教育合而為一。
三、融合的實施與安置方式
(一)融合教育的實施方式:
理想的融合教育並非僅有單一種型態或方式,從學校體制、班級組成、
教學管理等各個層級的縱橫規劃,加上考量不同社會、文化、政策和資源等各 項條件的交互作用,使得融合教育必然呈現出多重樣貌,不論何種形式的融合 教育都必須反映對多元社會與個別差異的尊重與包容,提供每一各兒童平等的 參與機會,並指出特殊教育實施方式,主要有八種方式〈蔡昆瀛,2000〉:
1.普通班:學生在普通班級接受教育。
2.巡迴教師:受過特殊專業訓練教師安排固定時間巡迴至各校輔導個別特 殊學生或普通班教師。
3.資源教室:提供特殊學生在某一特定時間接受特殊教育的場所。
4.部分時間特殊班:針對一些需要更多時間的特殊教育服務的學生而設。
5.自足式特殊班:由受過專業訓練教師擔負全部教學工作。
6.特殊學校:針對視障學生、聽障學生或重度智能不足學生所設的學校,
是一種較為隔離的教育環境。
7.醫院與住家服務:提供肢障學生必須長期在醫院或家裡之一種教育服務
,由輔導人員或特殊教師實施床邊教學或在家教育。
8.養護機構:針對養護重度或極重度特殊學生所設的教育場所。
吳淑美(1998)指出目前實施融合教育最常採用的模式有二種:
1.完全融合(Full Inclusion):也就是學生全部時段安置於融合可成方案。
包括二種型態:
(1)合作式(Inclusion collaboration):使學生在教學過程中能夠具有對 同儕提供教導(Inclusion)與社會支持(social support)的能力。
(2)社區式(Inclusion community):強調學校必須像社區一樣,接納每 一個個體與各個成員間的個別差異,彼此相互支持與協助。
2.部分融合(Part Inclusion):學生於部分時間在普通班中學習。
(二)現階段學前融合教育的安置方式:
學者黃世鈺(1992)指出學前融合教育的安置方式有以下二種:
1.單類融合—係指以單一障礙類別幼兒融合安置於一般幼兒的學習情境,
例如:以智能障礙為主的啟智融合班、以聽覺障礙為主的啟聰融合班等。 單類 融合由於障礙類別的同質性,有助於教師針對幼兒的特殊需求專注而深入的進 行輔導,增益融合教育的實施成效。幼兒家長可經由陪讀與教師指導,居家反 覆進行教育,對於課後的相關性需求服務與治療課程,更可因特殊幼兒進展狀 況加以增減。
2.不分類融合—由於幼兒年紀小,其障礙狀況或多萌發於漸微,甚至多有 尚且不易區分障礙類別的發展遲緩幼兒;因此,各縣市學前特殊幼兒安置亦多 採不分類型態,實施學前融合教育時亦然。而不分類融合固有消弭先入為主標
籤化與其異性評量的作用,則由於其障礙類別的異質性,對於教師的專長輔導 與個別教學,益增其複雜與負荷程度,除專業團隊合作指導外,特殊幼兒尋求 相關性服務與治療的需求性亦相對提高。
(三)現階段學前融合教育的實施型態
包括特教班轉到普通班、安置入班、機構合作與經鑑定申請但不經分發入 學、自行就學等四種:
1.特教班轉到普通班—各縣市學校設有學前特教班,依父母提出轉普通班 之申請,經由鑑定安置流程,申請安置進入普通班就讀之幼兒。
2.機構合作—部分縣市與相關立案機構簽約合作,優先安置經鑑輔會分發 之養護性與訓練性需求程度較高之幼兒;並協助機構與鄰近公立幼兒園所合作 實施部分融合教育。
3.經鑑定安置申請但不經分發入學—特殊幼兒經過醫療鑑定,其父母不願 經由申請分發安置於公立幼兒園所,而自行以一般幼兒抽籤進入普通班級就讀。
4.不經過鑑定安置流程—父母自行尋覓一般幼兒園就讀。
融合教育可謂為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找到了共同的理想未來。而融合教育 的實施,不是一個人或一單位就可以執行的,需要學校體制、班級組成、教學
融合教育可謂為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找到了共同的理想未來。而融合教育 的實施,不是一個人或一單位就可以執行的,需要學校體制、班級組成、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