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融合教育的意涵
第一節 融合教育的意涵
壹 、融合教育的意義
融合教育(Inclusion)是當前特殊教育的新趨勢,融合教育強調社會 多元化的價值.認為所有的兒童不論其心智能力的高低、家庭社經地位的 差異,以及文化背景的不同,都應在同一環境下共同學習(鄭麗月,
1999)。從多元文化的教育觀點來看,不論種族、性別、文化、語言和身心障 礙等差異,都應保障教育機會均等(沈六,1993)。如果每一個班級都能平 等地融合多元背景與不同特質的學生,在合理的師生比與充分的資源下,
滿足每一位學生的學習需求,還原生命的基本尊嚴,且學會尊重另一個 生命,這才是教育所要追求的目標。而當身心障礙兒童因障礙類別或程度 而安置於隔離的特殊教育環境時,不僅使他們遠離主流的教育社會群,
也忽視了他們享有與其他同僚一起學習的權利。在多元、平等與尊重個別 差異等基本信念下,每一個兒童都是融合教育的對象,它提供了參與和 歸屬感,是更精緻的普通教育,也是一種動態的學習過程(蔡昆瀛,
2000)。
也有學者指出,融合教育係指在滿足學生學習需要與最少限制的環
境等原則下,將有特殊需求的孩子完全融入普通班級中,藉由教學技巧 的改進與輔助工具的協助,讓所有身心障礙孩童得以在普通班接受教育,
由特殊教師、普通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以協同合作的方式來教導特殊兒 童,並符合他們的特殊需求。強調去除標記,但並非要取消特殊兒童所需 的支持與服務,而是要將這些資源提供給在一般教育環境的所有學生(吳 淑美,1995;吳昆壽,1998;蔡實,2002;蔡明富;1998Friend &
Bursuck,1996;Staub & Peck,1994)。
另有學者認為融合教育是一種零拒絕的教育,障礙學生與非障礙學 生進入相同的學校,安置於適合其年齡的普通班級中,由普通教育環境 提供特殊教育服務。融合教育包括了幾個要素:(1)所有學生進入住家附 近的學校;(2)在學校中障礙學生有一個自然的比率;(3)不以障礙類別 或程度排除學生;(4)依年齡進入班級中,不採隔離的安置方式;(5)在 教室中的教學採合作學習及同儕指導的方式進行;(6)在普通教室中須提 供必要的特殊教育支援(Sailor,1991;Sailor, Gerry,& Wilson,1991)。
綜合言之融合教育的定義可歸納為:(1)學生應安置於住家附近的普 通班級;(2)特殊兒童進入普通班需提供個別化的教育,教師需調整課程 做適性的教學;(3)提供特殊兒童特殊教育和相關的支援服務;(4)特教 教師與普通班教師是共同合作的夥伴,而學校需要提供最大的支援:(5) 融合教育應保障教育機會均等,其服務的對像是班級中所有的學生。
貳 、融合教育的精神
「融合」是一種信念,其前提是所有學生有權利在自身所居住的地區 接受免費的公共教育,而身心障礙兒童也應有權融入普通班級接受教育,
並由學校和家長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IEP),提供相關的支持與服務,使障礙學生在普通教育系統 裏也能達成預期的學習目標。
從 70 年代的回歸主流(Mainstreaming)、80 年代的統合
(Integration)
到現今的融合(Inclusion),特殊教育的趨勢大致上是著眼於將特殊兒 童安置於最少限制的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 LRE)。綜觀 國內外融合教育的發展,可發現兩點共同處,一是法律上的保障,以憲 法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權利,並立法規定以「最少限制的環境」,為 身心障礙學生的安置原則。二是政策上的配合,提出支持融合教育的政策、
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成立專業團隊、融合教育團隊或支援團隊、師資 及人事方面的訓練、制定有關的法律及經費的分配等。
以 Vygotsky 於 1978 年提出的社會建構論(social
constructivism),強調社會文化環境對個體發展的影響,兒童必須透 過與成人或能力較高的同儕互動,才能增進認知發展(引自陳淑敏,
1996)。由此可知,身心障礙兒童如果長期在隔離式安置中與同質性高、能 力相近的身心障礙兒童一同受教,所得的發展機會將比在融合式安置中 與普通兒童一起學習的發展機會為少。
由於真實社會中的個體本來就有差異性存在,融合教育不僅反映出 真實社會個體的異質性與多樣性,並強調尊重個別差異及個體獨特價值 之重要性(Bunch, Lupart, & Brown,1997;Forest & Pearpoint, l991;Rademacher, Wilhelm, Hildreth, Bridges, & Cowart, 1998)。
在學校組織(school organization)方面,融合教育不只涉及特殊教 育系統,普通教育系統也應該負有教育身心障礙學生的責任,據此學校 整體的組織資源必須以學生為中心,作彈性調整(Dyson &
Millward,1997)。特殊教育並非一個獨立的體系,而是整個教育體系中 的一環,並與普通教育共同分擔教育責任(sharing
responsibility)(Will, l986)。此外,特教專業並非特殊教育教師所獨 有,普通教育教師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也應負有教育的責任,同時也需具 備若干特殊教育知能(毛連塭,1994;Dyson & Millward, 1997)。
普通教育教師對於自己的角色轉變應有所體認,對障礙學生的教育 責任亦是責無旁貸,與特殊教育教師同為學校教學團隊中的一員,維持 責任的分擔與夥伴的關係(謝政隆,1998;Bunch, Lupart , & Brown, l997;Fuchs & Fuchs, 1994;Wolpert, l996)。因此對於促進統合、計 畫教學、診斷學生學習問題、評量學生的進步情形、提供學習的機會、擔任 個別化教育計畫小組的成員、協助家長等多元的角色亦需負起責任
(Mori,1979,引自張蓓莉,1990)。
從這些探究中,了解融合教育的精神不是忽視特殊生的差異性,乃 在於學生受教權的保障,接納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差異並肯定學習潛能
與自我價值。而透過此研究的進行,在以學生為中心調配教育資源,除協 助普通學生與特殊生間尊重彼此的差異性外,還可以提供並增進身心障 礙學生在融合班級中所缺乏的社交技巧。
參 、融合安置對普通學生與身心障礙學生社交技巧之正向影響
融合教育之內涵為強調特殊學生和普通學生的相似性,主張在相同 環境中提供特殊方法、透過轉介服務、合作諮詢與教學,同儕指導,部分 參與,以最少限制的教育環境,使特殊學生和普通學生能有最大的互動 , 又能使雙方獲益,讓特殊學生儘早接觸自然且真實的環境,普通學生養 成接納身心障礙學生的觀念,以達到人性化的結合。
融合教育強調公平原則,注重學習者的個別差異,對身心障礙學生、
普通學生、教師、家長等,均會帶來極大的益處(蔡明富,1999),而國 內外學者也以不同的研究,來驗證融合教育所帶來的好處。以下針對融合 教育對普通學生與身心障礙學生的正向影響進行探討:
一、對普通學生而言
融合教育對處在相同安置場域的普通學生來說,在接納個別差異、同 理心、社會情緒等方面有正向的發展,並經由教導與互助的過程中,提高 自己的技能以協助需要幫助的人。Staub 和 Peck(I994)從許多相關的研 究中歸納出下列幾點,普通學生可以從融合教育中學習到:增加個別差 異的接受度、社會認知成長、增進自我概念、發展個人原則與關懷他人。另
外還以融合班級為對象,採準實驗設計法將身心障礙學生與普通學生進 行配對比較,結果發現普通學生並不因為身心障礙學生的出現而影響其 學業表現,與教師相處的時間以及教師的注意力也不會減少,此外,在 行為方面並沒有從身心障礙學生身上學習到不良的行為,也沒有產生不 良的影響。
在同年的研究中,Hollowood、Salisbury、Rainforth 與
Palombaro(1994)觀察 Johnson City 一所小學的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在 融合班級情境中,也同樣的指出普通學生並不會因為與身心障礙學生同 在一個班級內,就影響了教育的學習時間,或是參與班級活動的時間。
在學業表現上,Trump 與 Hange(1996)在研究結果中表示,融合教 育並沒有對普通學生產生負面影響;Salend 與 Garrick Duhancy(l999)
整理相關的融合教育文獻後,也指出大多數普通學生皆認為自己在融合 教育的情境中有所收穫,如:能增加自我對個別差異的接受、包容與瞭解、
較具同理心、能察覺他人需要、增加解決問題的能力等。此外,經由相關融 合教育的研究報告,我們可以發現融合教育對普通學生產生正面影響之 成效分為下列幾點:
1.接受個別差異
在融合教育中,普通學生有機會認識與自己不同的人,增加自己接 受個別差異的彈性,並對異質性個體有較高的尊重與包容,此外,對於 情意方面的發展,如:同理心、自尊、社會道德、社會認知的發展等,都具 有相當的成效,而使普通生改變對身心障礙生的態度(Sebastian & Mathot-BucKner,1998;Wood, Hoag, & Zalud, I997;York et
al.,1992;孫淑柔,1995)。Odom(2000)的研究也發現,普通學生經由 合作的社會活動產生融合,與身心障礙學生建立互惠的關係,也更能接
受彼此的差異。
2.提高自尊
普通學生與身心障礙學生相處後,可以肯定自我價值與能力、減少對 自我負面的想法、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協助;Staub 與 Peck(l994)整理相關 的文獻表示,融合教育安置的確有助於提高普通學生的自尊。而
Deno、Maruyama、Espin 與 Cohen(1990)所進行的明尼蘇達教育效能方案
(Minnesota Educational Effectiveness Project;MEEP) 研究中亦發 現,將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在普通班級,有助於提升普通學生的自尊及接 納同儕中的個別差異。
3.提高彼此的接納度與社會關係
從 Kushi 與 Meyer 的研究指出,普通學生因為與身心障礙學生在同一 個學習場所中,因此有較多互動機會,瞭解彼此間的差異,產生較高的 接納程度(引自 Moore et al., 1998)。此外 Diamond(2001)針對 45 位 學前班級有身心障礙學生的普通學生進行訪談,並採用教室觀察方式紀 錄身心障礙學生與普通學生的社會接觸,來瞭解普通學生對身心障礙學 生的觀念、情緒瞭解與社會接觸之關係,結果顯示:普通學生有明顯接納 身心障礙學生的情形。
從 Kushi 與 Meyer 的研究指出,普通學生因為與身心障礙學生在同一 個學習場所中,因此有較多互動機會,瞭解彼此間的差異,產生較高的 接納程度(引自 Moore et al., 1998)。此外 Diamond(2001)針對 45 位 學前班級有身心障礙學生的普通學生進行訪談,並採用教室觀察方式紀 錄身心障礙學生與普通學生的社會接觸,來瞭解普通學生對身心障礙學 生的觀念、情緒瞭解與社會接觸之關係,結果顯示:普通學生有明顯接納 身心障礙學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