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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融合教育的發展與意義

本節透過文獻來探討融合教育的發展與融合教育的意義,詳細說明融合教育 的演進過程與其所代表的意義。

一、融合教育的發展

隨著特教思潮的演進,融合教育已成為世界潮流。而為了實現融合教育的理 想,在許多融合教育的相關研究中,都提到了家長參與、教師態度、教學支援等

(吳淑美,1998)。其中教師態度、教學支援常因為教學者對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 需求,感到無所適從,使得有些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需求幼兒在自己的班級顯得 無助,因此如何充實學前教師的專業知能,使得其在面對身心障礙幼兒時能視其 需求給予適當的協助,是老師們迫切需要的。

身心障礙兒童的教育發展趨勢,從早期完全隔離的教育環境,進而與一般兒 童在相同的教育資源下共同學習,就西方的教育發展史推判,身心障礙兒童所受 的教育,隨時代的不同一直在進步,從四個階段顯示不同時代背景下,特殊教育 的演進歷程。隨著一九六O年代人權運動的興起,強調「權利」、「機會均等」、「反 歧視」等訴求,因為這些理念的興起,衝擊著原本的教育體制,使得融合教育漸 漸萌芽,在這些反對隔離教育的浪潮之下,特殊教育從 「反機構化」到「正常化」,

追溯早期的特殊教育發展史,世界各國均致力於特殊教育的推展,早期身心障礙

兒童被世人漠視、虐待與摒棄,而特殊兒童的安置方式為自足式的特殊班、特殊 學校和教養機構為主,在基督教發揚時期,身心障礙兒童才逐漸被接納,社會也 改變對身心障礙者的態度,促使學者們開始討論,認為集中式的管理、機構式的 安置,從人道的觀點是違反常態且抹煞殘障者在主流社會中生活的權利,因而需 要將他們回歸到正常生活。所以回歸主流的運動,漸成為特殊教育的潮流。(陳政 見,1992;Kirk & Gallagher,1983)。

「正常化原則」 (normalization)是受一九四八年聯合國宣布的「人權宣言」,

及一九六O年代歐洲興起的人權運動所影響,而正常化是指每位身心障礙者儘可能 的回歸主流社會,和一般人過著相同的生活,經由瑞典 Nirje 和美國Wolfensberger 的倡導,特別強調身心障礙者的「個別性」(individuality) 和「公民權」(citizenship),

認為身心障礙者應該儘可能與正常人一樣,擁有一個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的環境,

並享有自由的權利和公平的機會 (Hallahan Kauffman,1994),換言之,身心障礙者的 生活方式應該與主流社會的常態愈接近愈好。除此之外,最近又擴展身心障礙者 的教育、住宿、就業、社交、休閒的型態、機會與活動應儘可能與其生態環境相 結合,與一般人相似 (邱上真,1999) 。

社會愈進步對身心障礙者的接納程度越高,初期設置特殊教育學校與教養機 構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教育與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只是安置型態仍處於隔離式的教 育安置方式,後來學校開始設置自足式的特殊班,主要安置身心障礙者,其障礙 類別為智能障礙、情緒困擾、學習障礙學生,特殊學校或教養機構則為視覺障礙、

聽覺障礙、肢體障礙者生活與教育場所。

一九六八年美國學者Dunn曾對當時的教育安置型態提出質疑,一九七O年Deno 則提出多元教育安置模式,希望採取「最少限制環境」的安置原則,因此在一九 七五年94-142公法之前,有關身心障礙學童接受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的問題,一直 是被研究與爭論的。此一焦點為「正常化原則」、「統合」、「回歸主流」、「最 少限制環境」、「普通教育革新」及新近的「融合」等理念所主導 (吳昆壽,1998)。

一九七O年代特殊教育服務方式,主要採抽離式的教學方式進行,即身心障礙

學生從普通教育環境中,每天抽離部分時間到資源教室接受個別化教學,也就是 資源教室方案。立意雖好但因抽離式教學有其缺失,如身心障礙學生易被標籤化 且從同儕中被隔離,未能全面有效符合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需求,資源教室方案 的協助無法達到普通教育的目標與內容等。一九七O年代中期開始,在歐陸國家開 始實施「統合」,目標對象為特殊學校的學生,基於改善特殊教育的理念,在特 殊學校和設有特殊班的普通學校之間進行一種重組的運動,希望特殊學生能於普 通學校中就讀。一九八O年興起普通教育改革運動 (Regular Education Initiative,REL) 其具有下列三個重要理念:(1)輕中度的學生在普通班環境下受教;(2)普通班教師 和資源班特教教師共同合作來發展和實施處理方案;(3)假如特殊學生的需求無法 在普通班滿足,需要有特殊教育的介入 ( Reganick, 1993)。

一九八六年 Will 結合幾位學者提出「普通教育改革」 (Regular Education Initiative, REI) 認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是共享責任 (share responsibility) 的體制,

而非是兩個單獨運作體系,強調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教師要密切合作,讓身心障 礙學生在普通教育系統中受到妥善的照顧,而學校應試圖營造一個有利身心障礙 學生個別學習的課程,以符合每一個兒童的學習需要 (Davis, 1989;Sebba & Ainscow, 1996;引自林鈺涵,2004)。

隨著REI的推動「融合教育」應運而生,一九九三年聯合國的「障礙者機會均 等實施原則」(The Standard Rules on Equalization of Opportunities of Persons Disabilities)

中,呼籲各國政府應共同遵守讓身心障礙兒童與一般兒童在融合的環境中一起接 受教育,享有相同的教育品質。一九九O年訂定的「美國身心障礙者教育法案」(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簡稱ADA),明令禁止因身心障礙者的障礙 而歧視他們,確保身心障礙者有參與就業、使用公共設施、交通、大眾系統等無 障礙環境權利,充分將融合教育中「正常化」的理念,落實在身心障礙者的各項 服務中(蔡實,2002)。一九四八年以來到一九九O年以來,融合教育的思潮不斷 的推展與進步,越來越多的特殊需求學生回歸到普通班上課,與普通班學生在相 同的教育品質下共同生活與學習。我們努力的目標是將融合教育成為世界各國特

殊教育發展的趨勢,普通學校採取融合的教育政策是非歧視的最佳方式,建立融 合的社會,使所有人都能接受相同的教育,受到相同的對待。回歸主流和統合的 概念已逐漸被融合所取代的原因:(1)融合教育能正確清楚地了解所有學生在學校 和班級所需求的教育,而不只是安置在回歸主流的環境而已;(2)因為統合教育是 行不通的,其含意是統合被排拒在外的某些人回到學校和社區的主流環境,而鮮 少提供教育的、社會的幫助;(3)融合式學校注重建立一種符合每一位學生需要的 教育系統,強調學校人員安排適應學生需求的環境;(4)經由融合教育的實施,使 得教育者、家長和學生共同支持學校內學生的學習活動 (Stainback, Stainback, &

Jackson, 1992)。

近年來我國因應時代變遷,順應世界潮流,於民國八十四年教育部發表「中 華民國身心障礙教育報告書」,提出「零拒絕的教育理想」、「人性化的融合教育」、

「無障礙的教育環境」、「適性化的潛能發展」、「關鍵性的早期介入」、「積極性的 家長參與」、「協同式的合作關係」、「彈性化的多元安置」、「支持性的自立自強」

等九項重要理念,其中「零拒絕的教育理想」以及「人性化的融合教育」兩項理 念,便支持了融合教育的推動。八十六年頒布的特殊教育法,其第十三條即明確 規定:「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的環境 為原則。」第十四條規定:「為使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得到適當的安置與輔導,

應制定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其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訂之」。之後並陸續公佈「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 教育學生支持服務辦法」,「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實施辦法」

及「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辦法」等(許俊銘,2004)。

我國特殊教育法,為落實融合教育,希望藉由法令的頒布,使特殊需求的幼 兒得以享有平等的受教權。並享有經費的補助,可見政府對於學前融合教育的重 視(鐘梅菁,2002)從歷史的觀點,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可分為三個階段:相對性 隔離(Relative Isolation)、統合(Integration)和融合教育(Inclusion),身心障礙 學生參與決策的能力(Empowerment)和自我決策(self-determination)也成為融合

教育推行時努力的焦點(Fleld,Hoffman, & Spezia, 1998;Polloway, Smith, Patton, and Smith, 1996;程鈺雄、王明泉等譯,2004)。從三個階段的演變可以清楚的瞭解,

身心障礙兒童的教育安置,從早期的分化隔離狀態,一直演進到目前的融合狀態,

融合教育是當前教育身心障礙兒童最被廣泛接受的模式。

綜合上述可知,綜觀國內外,特殊教育的發展是朝著將身心障礙學童融入主 流教育體系中,其歷程是循序漸進的,而融合教育是建立一種符合每位學生個別 差異的教育系統,由原本的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雙系統,結合為單一系統的教育 制度,對象廣納班級中所有特殊需求學生,而不限定於具有鑑定合格之特殊學生,

或持有手冊的身心障礙學生,就時間而言是由部分時段的安置改為全部時間的安 置,就空間部分是由特殊教育機構轉換與社區環境的結合,讓特殊需求的學生能 在自己所屬的生態環境中學習。

二、融合教育的意義

融合教育是希望特殊需求學生與一般學生能在相同的教育環境下,讓特殊需 求學生與普通學生有更多互動的機會,注重其相似性而非差異性,也是基本人權 的尊重與教育機會均等的觀點。融合教育能建立普通生與特殊需求學生的友誼,

融合教育是希望特殊需求學生與一般學生能在相同的教育環境下,讓特殊需 求學生與普通學生有更多互動的機會,注重其相似性而非差異性,也是基本人權 的尊重與教育機會均等的觀點。融合教育能建立普通生與特殊需求學生的友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