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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人採用繼續銷售不做迴避設計的策略

第四章 從經濟分析與納許談判解來看合理權利金的比率

4.3 從賽局理論的角度來看功能複雜產品的合理權利金

4.3.3 被授權人採用繼續銷售不做迴避設計的策略

(1 − 𝛽)𝑚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𝑙) > 𝐶𝑑 ………(54) 最後本小節要討論策略(iv) 等待、進行迴避設計並發動確認之訴與(iii) 等待、進行迴避設計但是避免訴訟的優劣,若採取方案(iv),被授權人在 迴避設計後之產品可以上市前販賣關掉系爭產品功能的產品,根據之前的 假設,關掉該功能後,產品價值下降了v,換句話說產品的毛利變成

P − C − v = m − c,因此採用(iv)的方案,被授權人可以得到的利益(有扣 掉費用的純利益)為:

Π𝑑(𝑣𝑣)

= (𝑚 − 𝑣)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𝑑𝑝� − (𝑚 − 𝑣)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𝑙� + (1 − 𝛽)𝑚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𝑙� + 𝛽(𝑚 − 𝛼𝑣)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𝑙� − 𝐶𝑑𝑝 − 𝐶𝑑

= (𝑚 − 𝑣)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𝑑𝑝� + [−𝑚 + 𝑣 + (1 − 𝛽)𝑚 + 𝛽(𝑚 − 𝑎𝑣)]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𝑙

− 𝐶𝑑𝑝 − 𝐶𝑑

= (𝑚 − 𝑣)𝑋𝑙�𝑇𝑝𝑝 − 𝑇𝑑𝑝� + (1 − 𝛼𝛽)𝑣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𝑙� − 𝐶𝑑𝑝− 𝐶𝑑……(55)

,在這種狀況下,因為專利權人無法發動禁制令的威脅,所以協商下的合 理權利金為𝑟𝑛 = 𝛼𝑣。若採取 (iii)的方案,被授權人的獲益為Π𝑑(𝑣𝑣)=

(𝑚 − 𝑣)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𝑑𝑝� − 𝐶𝑑𝑝,因此,採用方案(iv)勝過方案(iii)的條件為

1 40 F

141: (1 − 𝛼𝛽)𝑣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𝑙� − 𝐶𝑑 > 0。

總而言之,對於被授權人來說,只要在以下的條件下:(1 −

𝛼𝛽)𝑣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𝑙� > 𝐶𝑑及(1 − 𝛽)𝑚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𝑙) > 𝐶𝑑,前者表示採用迴避 設計並進行專利訴訟的期待利益大於訴訟的費用,後者表示不採用迴避設 計進行專利訴訟策略的期待利益大於訴訟的費用;最佳的策略就是(v)或 (vi),也就是繼續銷售現有的產品,只是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強度來決定 是否要迴避設計而已。

4.3.3 被授權人採用繼續銷售不做迴避設計的策略

141 Id.

圖 5 被授權人採用策略(vi)時的獲利分析示意圖

請參考上圖的說明,當被授權人採用(vi) 繼續販賣產品但不進行迴避 設計的策略,此時,被授權人在專利訴訟𝑇𝑙期間,在不支付權利金的情況 下銷售毛利為 m 的產品,故其獲利為𝑚𝑋𝑙𝑇𝑙,若其專利訴訟獲勝,就可以 在非訴訟期間(𝑇𝑝𝑝− 𝑇𝑙),繼續販賣其原有產品,考慮其訴訟獲勝機率為 (1 − 𝛽)後,其獲益為(1 − 𝛽)𝑚𝑋𝑙(𝑇𝑝𝑝 − 𝑇𝑙),故採用此策略時,被授權人 的獲益為𝑚𝑋𝑙𝑇𝑙 + (1 − 𝛽)𝑚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𝑙)。然而這個獲益尚未考慮採用此一 策略的代價,接著我們就要繼續討論採用這個策略要付出的代價。

如果專利權人在訴訟中獲勝(其機率為𝛽),就損害賠償部分,需要支付 法院判決的合理權利金𝛽𝑟𝑙𝑋𝑙𝑇𝑙,因此,計算專利訴訟結束前,被授權人的 利益為:

𝛱𝑑(𝑣𝑣)𝑝𝑝𝑝𝑝𝐼 = 𝑚𝑋𝑙𝑇𝑙 + (1 − 𝛽)𝑚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𝑙) − 𝛽𝑟𝑙𝑋𝑙𝑇𝑙 − 𝐶𝑑………(56) 經過整理後得到:

𝛱𝑑(𝑣𝑣)𝑝𝑝𝑝𝑝𝐼 = �𝑚 − 𝛽𝑟𝑙)𝑋𝑙𝑇𝑙 + (1 − 𝛽)𝑚𝑋𝑙(𝑇𝑝𝑝 − 𝑇𝑙� − 𝐶𝑑………(57) 同時,因為被授權人的產品還在銷售,因此,專利權人有權請求禁制 令,於是,雙方就這樣的情況下進行談判,假設納許談判解的推論適用於 這樣的談判中。談判的重心會放在訴訟結束後的產品銷售上,因為訴訟期 間雙方的訴訟費用已經發生,且訴訟結束前的損害賠償都已經靠法院的判 決決定,因此,專利權人與被授權人僅須就未來的部分進行授權談判即可。

圖 6 被授權人採用策略(vi)時的獲利分析示意圖(ii)

假如專利權人與被授權人達成專利授權協議,雙方可以共同分配的利 益為m𝑋𝑙�𝑇𝑝𝑝 − 𝑇𝑙�,如果談判破裂,因為原來的產品已經被法院判決侵權,

則被授權人有兩種選擇,一種是退出市場,一種是進行迴避設計,退出市 場不會給被授權人任何的利益,而採取迴避設計獲得的期待利益則為 (m − v)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𝑙 − 𝑇𝑑𝑝� − 𝐶𝑑𝑝,在這裡,本文假設採用迴避設計對被授 權人的獲益較高,故僅考慮採用迴避設計的狀況。而被授權人採用迴避設 計的獲益就是雙方在協商破裂時雙方機會成本的總和。將雙方可共同分配 的利益m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𝑙�減掉協商破裂雙方的機會成本總和λ𝑝+ λ𝑑 =

vX�𝑇𝑝𝑝− 𝑇𝑙� + (𝑚 − 𝑣)𝑋𝑙𝑇𝑑𝑝+ 𝐶𝑑𝑝,就是雙方可以共同分配的剩餘利益,

經過談判後,專利權人可以取得的剩餘利益為全部的剩餘利益乘以專利權 人的談判技巧α,也就是說,專利權人分配到的剩餘利益為:αv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𝑙� + 𝛼[(𝑚 − 𝑣)𝑋𝑙𝑇𝑑𝑝 + 𝐶𝑑𝑝],此時,若協商破裂,不管被授權人採取退出 市場或進行迴避設計,專利權人都無法從被授權人的未來產品上收到任何 的權利金,故談判破裂時,專利權人的機會成本為 0,故專利權人可分配 到的利益就是其分配到的剩餘利益,也就是是說:

Π𝑝(𝑣𝑣)𝑝𝑝𝑝𝑝𝐼𝐼 = αv𝑋𝑙�𝑇𝑝𝑝 − 𝑇𝑙� + 𝛼[(𝑚 − 𝑣)𝑋𝑙𝑇𝑑𝑝+ 𝐶𝑑𝑝]………(58) 最後將雙分的可分配利益m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𝑙�扣掉專利權人可分配的利益Π𝑝(𝑣𝑣)

就是被授權人可分配到的利益:

Π𝑑(𝑣𝑣)𝑝𝑝𝑝𝑝𝐼𝐼 = m𝑋𝑙�𝑇𝑝𝑝 − 𝑇𝑙� − αv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𝑙� − 𝛼[(𝑚 − 𝑣)𝑋𝑙𝑇𝑑𝑝 +

𝐶𝑑𝑝] ………(59) 經簡化後,被授權人可分配的利益可表示成:

Π𝑑(𝑣𝑣)𝑝𝑝𝑝𝑝𝐼𝐼 = (m − αv)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𝑙� − 𝛼[(𝑚 − 𝑣)𝑋𝑙𝑇𝑑𝑝 + 𝐶𝑑𝑝]………(60) 總而言之,當專利權人獲勝,雙方會簽訂一份授權合約,專利權人得到的

報酬為Π𝑝(𝑣𝑣)𝑝𝑝𝑝𝑝𝐼𝐼,而被授權人得到的報酬為Π𝑑(𝑣𝑣)𝑝𝑝𝑝𝑝𝐼𝐼。

總而言之,當被授權人決定繼續銷售原有產品不進行迴避設計,而專 利權人決定提出訴訟的情形下,被授權人的獲益為:

Π𝑑(𝑣𝑣) = Π𝑑(𝑣𝑣)𝑝𝑝𝑝𝑝𝐼 + βΠ𝑑(𝑣𝑣)𝑝𝑝𝑝𝑝𝐼𝐼

= �𝑚 − 𝛽𝑟𝑙)𝑋𝑙𝑇𝑙 + (1 − 𝛽)𝑚𝑋𝑙(𝑇𝑝𝑝 − 𝑇𝑙� − 𝐶𝑑+ 𝛽(m − αv)𝑋𝑙�𝑇𝑝𝑝− 𝑇𝑙� − 𝛼𝛽[(𝑚 − 𝑣)𝑋𝑙𝑇𝑑𝑝+ 𝐶𝑑𝑝]………(61) 經過簡化後可以得到:

Π𝑑(𝑣𝑣) = 𝑚𝑋𝑙𝑇𝑝𝑝− 𝛽𝑋𝑙�𝑟𝑙𝑇𝑙 + 𝛼𝑣�𝑇𝑝𝑝− 𝑇𝑙�� − 𝛼𝛽(𝑚 − 𝑣)𝑋𝑙𝑇𝑑𝑝− 𝛼𝛽𝐶𝑑𝑝 − 𝐶𝑑………(62) 令𝑃𝑝(𝑣𝑣) = 𝛽𝑋𝑙�𝑟𝑙𝑇𝑙 + 𝛼𝑣�𝑇𝑝𝑝− 𝑇𝑙�� + 𝛼𝛽(𝑚 − 𝑣)𝑋𝑙𝑇𝑑𝑝+ 𝛼𝛽𝐶𝑑𝑝 …(63)

,我們可以將上式簡化成: Π𝑑(𝑣𝑣) = 𝑚𝑋𝑙𝑇𝑝𝑝− 𝑃𝑝(𝑣𝑣)− 𝐶𝑑 …………(64)

,而𝑃𝑝代表的意義就是被授權人付給專利權人的期待利益,如果被授權人 同意,則專利權人在被授權人採用方案(vi)的情形下,其利益為:

Π𝑝(𝑣𝑣) = 𝑃𝑝(𝑣𝑣)− 𝐶𝑝 = 𝛽𝑋𝑙�𝑟𝑙𝑇𝑙+ 𝛼𝑣�𝑇𝑝𝑝− 𝑇𝑙�� + 𝛼𝛽(𝑚 − 𝑣)𝑋𝑙𝑇𝑑𝑝 +

𝛼𝛽𝐶𝑑𝑝 − 𝐶𝑝………(65),

只要𝑟𝑙 ≥ 𝛽𝑣,𝑃𝑝(𝑣𝑣) > 𝐶𝑝且αβv > 𝐶𝑝專利權人透過訴訟來威脅被授權人的 策略就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