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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補習教育的發展與現況

本節首先釐清補習的定義,其次針對台灣社會補習教育的發展與現況分 別進行說明。

壹、補習的定義

根據教育部(2004)所修正的「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三條規定:「補 習及進修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凡已逾 學齡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予以國民補習教育;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 民,得受進修教育;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得受短期補習教育。」可知 補習及進修教育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前兩者 為學校補習教育,後者為學校體制外的補習教育(何姿嫻,2008)。國民補 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之;進修補習教育則 係由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依需要附設進修補習學校實施之;而短期補習教育則 為補習教育市場的主流,是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 技藝,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作為主要目標。

此外,「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六條亦規定:「短期補習教育,由學校、

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分技藝補習班及文理補習班二類;修業期限為一個 月至一年六個月」。因此,可以將補習教育區分成「技藝補習班」以及「文 理補習班」兩種型態。廣義補習班的定義,可視為兼指上述兩類補習班。但

是,在傳統「考試領導教學」的觀念下,以升學為目的的升學文理補習班,

幾乎已成狹義的補習班之代名詞(曾文昌、張浩然,2000)。

吳登坤(2008)將補習教育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別:一為學業輔導補習,

主要以升學為目的,專門補習升學考試的學科,如數學、英文等;二為才藝 補習,以學習除學科以外之技藝,以藝術、音樂為主,如繪畫、鋼琴等;三 為成人進修補習,主要為已有全職工作者因工作需求、興趣或自我實現等因 素,再加以進修相關領域或考取相關證照,如外語、電腦等;四為國家考試 之補習,由於近年來經濟不景氣影響所致,公部門員額變為熱門搶手之職 缺,相關補習班也隨之產生,如高普考補習等。此外,李敦義(2006)認為,

就廣義來說,正式學校教育外所進行的教育活動都可以泛指為補習,其目的 在提升個人教育及職業取得或培養一技之長;狹義來說,補習是指正式學校 教育外,依據學生學習需求並針對學科所進行的補充、補救教學或針對升學 準備所進行的學習指導,基本型態包括校內放學後的課後輔導和校外的補習 班或請家教。而林生傳(1978)則指出補習顧名思義乃為補充學習,是補足 學習或補救教學。學生於規定時間內正課學習猶感不足,利用其他時間再學 習,此種屬於補充學習,無論是複習或溫習,只要有他人從旁指導,均可說 是補習。

貳、補習教育的發展

補習情形在日本、中國、韓國、台灣和香港這些東亞國家都相當盛行;

事實上,在這些區域中補習業已經幾乎自成一個教育系統,許多學生都會在 學校下課後到補習班繼續學習(陳嘉良,2008);甚至已成為日常生活中的 一部分(章英華、伊慶春,2001)。國內所稱的補習班在香港稱為「補習社」,

在日本稱為「學習塾」(預備校),是指不在正常課程之內的學校,通常用來 訓練學生加強某特定科目,例如以學習某種課程或才藝技能,使應試者足以 應付某一種考試或甄選制度(陳嘉良,2008)。而在日本,因為公立學校不 被信任和少子化所促成的精英教育,學生更是長期飽受「考試地獄」帶來的

壓力,從小補到大(成怡夏,2009)。

升學補習班在歐美社會並不多見,在美國升學補習大都是由政府或學校 主導的補救教學課程,例如:美國在 20 世紀 60 年代為了消除就業和教育領 域的種族和性別歧視提出肯定性行動計畫(affirmative action programs),其 中計畫內容之一就是加強補習行為,提高少數民族學生數學和英語兩科的學 習能力和高等教育機會(劉寶存,2002);而在民間多傾向以托育機構的活 動課程或才藝課程為主。Pettit, Laird, Bates 與 Dodge(1997)就指出女生參 加課後托育機構的比例比男孩子高,且低年級比高年級較常參加課後托育機 構,而高年級比低年級常參加課外活動或才藝課程(Posner & Vandell, 1994)。張明輝(2000)的研究顯示,美國也有中小學課後輔導計畫,名稱 為「21 世紀社區學習中心」(The 21st Century Learning Community),此 計畫包括了提升數學程度,嘗試以不同的途徑強化學生的數學能力和了解能 力,提供一處安全的課後學習場所。

Jaekyung(2007)的研究中提出韓國與美國補習教育的結論有三項:一、

補習是一把雙刃的刀;二、補習是個人與群體所產生的學習需求;三、補習 行為常為家境富裕者獲得教育最佳需求,這是與教育公部門的理念相悖離 的。研究中並以韓國與美國的補習行為做主要原因分析比較,發現在韓國所 接觸補習是為考取更好的學校為主因,在美國則是為了補救學習而產生補習 行為;補習教育在韓國是當作公部門教育的一種競爭威脅,而在美國則是政 府認可且也能獲得政府的支援。 Samier Ranjan Nath(2008)研究指出,孟 加拉的國小學童從 2%的補習率上升至 2005 年的 31%,且逐年升高;父母 的教育水準較高者及生活環境較好的家庭比較會為孩子準備補習,甚至補習 費可能佔據家庭支出的 46%,這樣的補習行為廣泛的被當今孟加拉的社會 所討論。

我國之補習教育發展非常早,可追溯至清末之實業補習學堂、耕餘補習 學堂、商業補習業館及半日學堂等(柯正峰,1993),類似現今補習班的前

身。到日據時代有日語補習教育、青年訓練所、青年教習所、各種講習所(冷 碩毅,1982),到民國 38 年後,各種私校補習班紛紛成立,其數量為直線 上升(許綺婷,2002),這些以小型、私塾式的方式分佈於坊間的補習班,

即為臺灣補習班最初的運作模式。之後歷經九年國民義務教育、聯考實施階 段的補習,再到近幾年的多元入學方案、基本學力測驗的補習為止。

柯巨航(2007)將台灣補習教育的演變分為以下三個時期:

一、補習教育的萌芽時期

1968 年政府開始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主要原因之ㄧ就是為了消除

「惡補」,恢復正常教學(陳淑美,1996)。但國小畢業後免試直升國中,

並沒有使學生的課業壓力減輕,反而使許多的家長擔心,「不考就能上」的 國民中學因此程度下降,還是央請老師「補一補」,考個私立中學,「高中 聯考才有希望」。再加上國中的分班制度,造成國中小學生普遍的升學壓力,

補習人口因而大增。隨後,即引起惡性補習問題,扭曲了正常教學,如藏一 手、依同學補習與否給分數、公然鼓吹參加補習班…等,並引起輿論批評(黃 光國,1981),而且補習老師大都是在校任職的教師(劉正,2006)。

二、補習教育的壯大時期

補習風氣漸開之後,政府為了遏止補習風氣,開始取締教師違法在外補 習,於 1976 年公佈修正後的「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並於 1978 年公佈「加 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要點」作為管理惡性補習的配套措施,使得民間所創 立的合法補習班開始增加,許多具教師身分經營的補習班逐漸隱藏或凋零,

而民眾所經營的補習班則開始壯大,大型補習班與連鎖補習班已經在各大都 會區成立。這時期的國、高中生,面對的是聯考升學的壓力,除了學校上課 外,為了增強考試能力紛紛加入補習的行列(孫清山、黃毅志,1996)。此 時雖已脫離科舉時代,但聯考仍然扮演著新式的科舉角色。而小學生因沒有 升學壓力,轉向才藝的培養或課後照顧的安親班(葉雅馨,1988);加上 1986 年以後,高等教育快速擴充,升學競爭問題從升高中、升大學,提高

到升研究所(黃毅志、陳怡靖,2005;劉正,2006)。補習、考試、升學環 環相扣,為了升學需要補習,補習為了獲得更好的成績,有了好成績,才能 考上更好的學校(黃光明,1993)。

三、補習班林立的鼎盛時期

進入公立高中就讀是眾多考生的目標,由於僧多粥少,因此競爭激烈,

補習班變隨著大眾的需求而產生,補習班甚至為了落榜沒考上公立高中的考 生,推出國四班(重考班)的產品。教育部有鑑於聯招制度偏重智育、考試 領導教學、以升學主義掛帥等弊端,加上家長、學者的殷殷期盼,於九十年 廢除聯考,改以多元入學取代(林慧敏,2008)。但是對於重視文憑的學生 與家長,明星學校成為引領期盼的目標。劉正(2006)即指出民國八十年之 後的臺灣社會,教育改革思潮的興起、高等教育的擴張。然而,人們卻未對 此等教育改革措施有高度的信心;對諸多準備不周的方案與政策,更時有諸 多抱怨與嘲諷。在期待子女仍能保有一定競爭力的期待下,家長多轉往補習 班求援,也對補習班的觀感產生了改變,「別讓孩子輸在起跑點上」成了補 習班的廣告詞,家長主動接觸補習班,視補習為重要的教育投資。補習教育 開始強調市場導向,並且重視服務品質(邱永富,2002);政府立案的文理 補習班家數也因此成倍數的增加。根據教育部 2006 年的統計說明,升學文 理補習班佔補習產業的 43%,家數相較十年前劇增 5.5 倍(教育部,2006),

全省補習之風不減反增。

參、補習教育的現況

根據 TVBS 民調中心(2005)教育政策與九年一貫教育調查顯示,59

%家長不滿意九年一貫教育,51%國中小學生覺得目前課業壓力大,54%家 長認為多元入學方案壓力大於以往的聯考制度,而且 62%國中小學生都有

%家長不滿意九年一貫教育,51%國中小學生覺得目前課業壓力大,54%家 長認為多元入學方案壓力大於以往的聯考制度,而且 62%國中小學生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