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作業內容分析
3.3 規劃設計階段重要項目及延遲分析
五、可行性方案研擬:包含建設經費、分期實施難易、工程效益、環 境影響等。
六、定案計畫:包含施工方法及管材、工程數量及工程費用概估、效 益評估等。
七、分期實施計畫:包含分期原則、分期原則內容、分期實施效益等。
八、財務計畫:包含計畫原則、財源籌措、各期財務分析等。
九、營運管理計畫:包含營運管理組織、營運管理規章等
十、環境影響對策分析:包含現況說明、環境影響預測、環境影響減 輕及預防對策等。
3.3.2 分管網工程設計作業
依衛工處「94年度分管網暨用戶排水設備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 服務契約」[34] ,分管網工程其委託項目作業內容為:
一、基本設計報告書:
(一)最新都市計劃、道路土地徵收及其他計劃公共工程資料等調查 與蒐集。
(二)道路既有管線、設施調查,並彙整繪製於地形圖。
(三)住戶汙排水流向調查。
(四)計劃工作井計畫位置高程測量成果。
(五)依據週邊竣工之汙水系統檢討工程範圍原規劃系統。
(六)編修原有分管網施工規範及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
(七)擬定基本設計方案。
(八)工程費用及工期概估。
(九)環境影響評估及因應對策。
(十)交通影響評估及因應對策。
二、細部設計報告書:
(一)細部設計圖。
(二)數量計算書。
(三)水理計算表。
(四)結構計算書。
(五)管線及人孔資料表。
(六)分管網施工規範。
(七)工程契約。
(八)投標須知及補充投標須知。
(九)工程預算書、詳細總表、詳細表、單價分析表。
三、招標文件:
(一)審定之細部設計圖、管線及人孔資料表、分管網施工規範、工 程契約、投標須知及補充投標須知等應燒錄製作成電子招標光 碟。
(二)審定之細部設計圖、管線及人孔資料表、分管網施工規範、工 程契約、投標須知及補充投標須知、工程預算書、詳細總表、
詳細表、單價分析表應提送書面招標文件。
(三)工程預算書、詳細總表、詳細表、單價分析表之編製欄位應有 設計單位之公司戳印,審定之工程預算書、詳細總表、詳細表 應鍵置於業主之工程管理系統。
四、交通維持計畫書:
(一)交通維持計畫書撰寫。
(二)協助業主辦理交通維持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之相關作業依 主管機關審查意見修正至核准為止。
五、協辦招標及決標:
(一)協辦各項招標作業。
(二)協辦招標文件釋疑、變更或補充。
(三)協辦開標、審標及提供決標建議。
(四)協辦契約之簽訂。
(五)協辦招標、審標或決標爭議之處理。
六、協辦工程發包後契約釋疑或變更設計:
(一)協辦工程承包商對契約內容之疑義澄清。
(二)協辦工程遭遇未預期障礙之克服建議或變更設計。
3.3.3 用戶排水設備工程設計作業
依衛工處「94年度分管網暨用戶排水設備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 服務契約」[34] ,用戶排水設備工程其委託項目作業內容為:
一、基本設計報告書:
(一)住戶化糞池位置、汙水處理設施位置及雜排水流向調查成果。
(二)後(側)巷寬度及現況調查成果。
(三)街道巷弄與後(側)巷之交叉口地面高程測量成果。
(四)地上下物(含既有管線)套繪資料收集及彙整成果。
(五)門牌號碼、樓層數、戶數調查成果(如有事業用戶應註明並列 冊)。
(六)街廓四周及後(側)巷接入公共汙水下水道所穿越之雨水側溝位 置及深度調查成果。
(七)建築物地下室開挖現況調查。
(八)住戶雨汙水管線調查記錄卡。
(九)接管用戶清冊(包含門牌地址、用戶自來水號、用戶別、合法 攤販)。
(十)工廠、事業用戶、一般住宅營業場所(餐飲業)及新建房屋「調 查登記表」。
(十ㄧ)後巷鋪面美化更新調查表。
(十二)編修原有之用戶排水設備工程施工規範及工程經費電腦估 價系統。
(十三)擬定基本設計方案。
(十四)工程費用及工期概估。
(十五)環境影響評估及因應對策。
(十六)交通影響評估及因應對策。
二、細部設計報告書:
(一)細部設計圖。
(二)數量計算書。
(三)用戶排水設備工程施工規範。
(四)工程契約。
(五)投標須知及補充投標須知。
(六)工程預算書、詳細總表、詳細表、單價分析表。
三、招標文件:
(一)審定之細部設計圖、用戶排水設備工程施工規範、工程契約、
投標須知及補充投標須知等燒錄製作成電子招標光碟。
(二)審定之細部設計圖、用戶排水設備工程施工規範、工程契約、
投標須知及補充投標須知、工程預算書、詳細總表、詳細表、
單價分析表應提送書面招標文件。
(三)工程預算書、詳細總表、詳細表、單價分析表之編製欄位應有 設計單位之公司戳印,審定之工程預算書、詳細總表、詳細表 應鍵置於業主之工程管理系統。
四、交通維持計畫書:
(一)交通維持計畫書撰寫。
(二)協助業主辦理交通維持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之相關作業依 主管機關審查意見修正至核准為止。
五、協辦招標及決標:
(一)協辦各項招標作業。
(二)協辦招標文件釋疑、變更或補充。
(三)協辦開標、審標及提供決標建議。
(四)協辦契約之簽訂。
(五)協辦招標、審標或決標爭議之處理。
六、協辦工程發包後契約釋疑或變更設計:
(一)協辦工程承包商對契約內容之疑義澄清。
(二)協辦工程遭遇未預期障礙之克服建議或變更設計。
3.3.4 規劃設計階段延遲原因分析
經上述規劃設計作業內容依文獻回顧所歸納之工程延遲原因彙整 表(表2.2),推估分析可能造成規劃設計階段工程延遲原因加以保留彙 整,作為後續專家訪談問卷調查之延遲項目。分析規劃設計階段可能 造成時程延遲之原因彙整如下:
一、定作人指示停工或暫停。
二、資源及專業能力不足。
三、法令修改。
四、變更設計。
五、審核逾時或拖延。
六、規劃設計錯誤或不良。
七、財務困難。
八、天候因素(如地震、颱風等)。
九、缺乏溝通協調。
十、工作進度規劃不妥善。
十一、業主需求變更。
十二、地權問題。
十三、契約規範不妥或錯誤。
十四、其他單位資料錯誤或資料交付延遲。
十五、配合其他重大建設工程。
十六、政策性之改變。
十七、定作人干擾。
十八、行政作業程序遲緩。
十九、介面整合不當。
二十、全案起始計畫研擬欠周延或不切實際。
二十一、專案計畫或設計複雜。
二十二、未確認或不清楚業主之需求。
二十三、不合理之合約工期。
二十四、基本資料不足、缺乏整合。
二十五、前置作業不確實。
二十六、工作團隊間之權責劃分不當或不清。
二十七、設計圖說檢討不確實。
二十八、專案團隊的決策速度過慢。
二十九、設計時間過於短促。
三十、工程估算不實或錯誤。
三十一、設計單位及相關顧問遴聘不當。
三十二、缺少資訊回饋系統及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