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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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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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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汙水下水道工程時程延遲原因量化分析

Quantifying Schedule Delays Causes in Sewage Construction Projects

系 所 別:營 建 管 理 研 究 所 學號姓名:M09516023 楊 文 賓 指導教授: 楊 智 斌 博士

中華民國 九十七 年 七 月

(2)

誌 謝

隨著論文的完成研究生的生涯即將告一段落,首先要感謝的是指 導教授 楊智斌老師,在求學過程中不論是研究方向之引導、研究架構 的確立及論文內容的修正與潤飾都給予悉心的指導與協助,讓我受益 良多,在此致上萬分謝意。其次要感謝口試委員 姚乃嘉老師、范素玲 老師、廖肇昌老師及王伯儉老師的悉心指正,並且惠賜諸多寶貴意見,

使本論文更臻完備。

在論文撰寫期間,非常感謝同窗好友俊霖、睿瑜、文清幫忙提供 寶貴資料及專業之意見並對於問卷訪談與調查給予最大的協助,使得 本論文能順利完成,另感謝各相關單位人員於百忙中撥空幫忙填寫問 卷再此一並致謝;由衷感謝祥宇、奇政、伊君、昀青協助辦理各項事 宜,在此致上深深的謝意。

最後,感謝我最愛的家人,有了你們的包容與支持,讓我在求學 過程中無後顧之憂,得以順利完成學業,僅將此論文獻給我的家人及 支持我的人,請你們和我一起分享這份喜悅!

楊文賓 謹於 2008.7.14

(3)

摘 要

關鍵字:汙水下水道、時程延遲、問卷調查、量化分析。

在環境保護課題日漸受到重視的今日,各級政府皆積極推動汙水 下水道建設,期能避免汙染,進而淨化居住環境。由分析的汙水下水 道工程案例中發現,由於建設大多位於都市中,因此經常造成時程延 遲、經費增加等困擾,而造成的影響更是不易量化。本研究調查造成 汙水下水道工程時程延遲之原因並探討其對工期延遲之影響程度,期 能降低工程延遲提高工程執行績效。

本研究依相關文獻歸納工程主要時程之延遲因子為基礎,輔以專 家訪談問卷確認延遲原因之適用性,並透過二次問卷調查以釐清不同 參予者對於時程延遲之看法。經相關統計分析後發現:在規劃設計階 段中,受訪者認為最重要且發生頻率最高之延遲原因依序為「地權問 題」、「變更設計」、「規劃設計錯誤或不良」、「介面整合不當」

及「行政作業程序遲緩」;另在施工階段中受訪者認為最重要且發生 頻率最高之延遲原因依序為「管線遷移時間過久」、「地上及地下障 礙物配合拆遷延誤」、「變更設計」、「非預期地下條件」及「地權 問題」。本研究之成果將可提供往後同質性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管控 之參考。

(4)

ABSTRACT

Keywords: Sewage Projects, Schedule Delay, Questionnaire Survey, Quantitative Analysis.

Today,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ssues have received much attentions gradually, governments in all levels actively put their investments in sewage system construction to prevent pollutions, and then pure our living environments. Based on studied sewage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projects usually located in urban areas, therefore, they were often behind schedules.

These situations frequently resulted in extending schedule and increasing cost. This study tried to identify the delay causes and then to quantify the delay impact on schedule, cost and quality. Study results would be beneficial to reduce delay chances and then to improve project execution performance.

This study induced the delay causes from the literature, interviewed with domain experts to confirm the feasibility of delay causes for sewage projects, and then conducted two questionnaire surveys to obtain the opinions of different project participants on schedule delays. Based on statistical analysis, some significant delay causes are identified by considering the importance and frequency of study causes. In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phase, all responses regarded that “land right,” “change orders,”

“wrong and inadequate planning and design,” “improper interface integrations” and “slow administrative processes” are the significant causes in order. In the construction phase, all responses regarded that “moving existed conduits later than planned schedule,” “late ground and underground barriers removes,” “change orders,” “unforeseen site conditions” and “land rights” are the significant causes in order. Identified

(5)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 1

1.1 研究動機 ... 1

1.2 研究問題 ... 2

1.3 研究目的 ... 2

1.4 研究範圍與限制 ... 3

1.5 研究方法 ... 3

1.6 研究流程 ... 4

1.7 論文架構 ... 7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8

2.1 汙水下水道相關定義 ... 8

2.2 延遲的相關定義 ... 10

2.3 延遲原因的分類 ... 10

2.4 延遲原因的分析 ... 15

2.5 分析方法 ... 27

2.6 本研究與其他研究之差異 ... 30

第三章 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作業內容分析 ... 33

3.1 台北市汙水下水道工程現況分析 ... 33

3.1.1 設計及工務部門組織現況 ... 33

3.1.2 台北市汙水下水道工程執行現況 ... 34

3.2 汙水下水道工程作業流程分析 ... 35

3.2.1 規劃設計階段作業流程 ... 35

3.2.2 施工階段作業流程 ... 42

3.3 規劃設計階段重要項目及延遲分析 ... 48

(6)

3.3.1 規劃作業 ... 48

3.3.2 分管網工程設計作業 ... 49

3.3.3 用戶排水設備工程設計作業 ... 51

3.3.4 規劃設計階段延遲原因分析 ... 53

3.4 施工階段重要項目及延遲分析 ... 55

3.4.1 交通維持計畫書送審 ... 55

3.4.2 道路挖掘許可證申請 ... 55

3.4.3 管線遷移作業 ... 56

3.4.4 違建查報作業 ... 56

3.4.5 管線施工作業 ... 57

3.4.6 施工階段延遲原因分析 ... 57

3.5 延遲原因之確立調查 ... 60

3.5.1 專家訪談問卷 ... 60

3.5.2 專家訪談問卷調查分析 ... 61

第四章 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延遲原因調查 ... 65

4.1 延遲原因調查問卷 ... 65

4.2 問卷發放規劃 ... 65

4.3 問卷調查成果與分析 ... 66

4.3.1 問卷回收結果 ... 66

4.3.2 問卷信度分析 ... 66

4.3.3 問卷效度分析 ... 71

4.3.4 問卷結構分析 ... 71

4.3.5 項目權重分析 ... 73

4.3.6 項目權重差異分析 ... 121

4.3.7 項目分析 ... 123

(7)

4.3.8 相關分析 ... 139

4.4 案例分析 ... 141

4.5 延遲原因之差異分析 ... 144

4.5.1 規劃設計階段之差異 ... 144

4.5.2 施工階段之差異 ... 144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49

5.1 結論 ... 149

5.2 建議 ... 150

參考文獻 ... 152

附錄一 專家訪談問卷 ... 155

附錄二 問卷調查表 ... 161

附錄三 相關分析表 ... 176

(8)

表 目 錄

表2.1 工程延遲原因統計表 ... 19

表2.2 工程延遲原因彙整表 ... 25

表3.1 專家訪談問卷統計表 ... 61

表3.2 規劃設計階段專家訪談問卷統計表 ... 62

表3.3 施工階段專家訪談問卷統計表 ... 63

表4.1 規劃設計階段問題重要性及發生頻率構面信度分析表 ... 67

表4.2 規劃設計階段問題影響程度構面信度分析表... 68

表4.3 施工階段問題重要性及發生頻率構面信度分析表 ... 69

表4.4 施工階段問題影響程度構面信度分析表 ... 70

表4.5 整體樣本對規劃設計階段項目加權分析表 ... 74

表4.6 整體樣本對規劃設計階段項目影響程度分析表 ... 76

表4.7 業主設計單位對規劃設計階段項目加權分析表 ... 78

表4.8 業主設計單位對規劃設計階段項目影響程度分析表 ... 80

表4.9 委外設計單位對規劃設計階段項目加權分析表 ... 82

表4.10 委外設計單位對規劃設計階段項目影響程度分析表 ... 84

表4.11 業主監造單位對規劃設計階段項目加權分析表 ... 86

表4.12 業主監造單位對規劃設計階段項目影響程度分析表 ... 88

表4.13 委外監造單位對規劃設計階段項目加權分析表 ... 90

表4.14 委外監造單位對規劃設計階段項目影響程度分析表 ... 92

表4.15 施工單位對規劃設計階段項目加權分析表 ... 94

表4.16 施工單位對規劃設計階段項目影響程度分析表 ... 96

表4.17 整體樣本對施工階段項目加權分析表 ... 98

表4.18 整體樣本對施工階段項目影響程度分析表 ... 100

(9)

表4.19 業主監造單位對施工階段項目加權分析表 ... 102

表4.20 業主監造單位對施工階段項目影響程度分析表 ... 104

表4.21 委外監造單位對施工階段項目加權分析表 ... 106

表4.22 委外監造單位對施工階段項目影響程度分析表 ... 108

表4.23 施工單位對施工階段項目加權分析表 ... 110

表4.24 施工單位對施工階段項目影響程度分析表 ... 112

表4.25 業主設計單位對施工階段項目加權分析表 ... 114

表4.26 業主設計單位對施工階段項目影響程度分析表 ... 116

表4.27 委外設計單位對施工階段項目加權分析表 ... 118

表4.28 委外設計單位對施工階段項目影響程度分析表 ... 120

表4.29 規劃設計階段項目加權分析差異比較表 ... 122

表4.30 施工階段項目加權分析差異比較表 ... 123

表4.31 規劃設計階段問題重要性構面項目分析表 ... 126

表4.32 規劃設計階段問題發生頻率構面項目分析表 ... 127

表4.33 規劃設計階段工期影響構面項目分析表 ... 128

表4.34 規劃設計階段品質影響構面項目分析表 ... 129

表4.35 規劃設計階段成本影響構面項目分析表 ... 130

表4.36 施工階段問題重要性構面項目分析表 ... 134

表4.37 施工階段問題發生頻率構面項目分析表 ... 135

表4.38 施工階段工期影響構面項目分析表 ... 136

表4.39 施工階段品質影響構面項目分析表 ... 137

表4.40 施工階段成本影響構面項目分析表 ... 138

表4.41 個案基本資料表 ... 141

表4.42 延遲原因分析表 ... 142

表4.43 施工階段整體性延遲原因與案例對照表 ... 143

(10)

表4.44 施工階段工期影響程度與案例對照表 ... 143

表4.45 規劃設計階段研究成果差異比較表 ... 144

表4.46 施工階段研究成果差異比較表 ... 148

附表3.1 規劃設計階段問題重要性構面之相關分析表 ... 176

附表3.2 規劃設計階段問題發生頻率構面之相關分析表 ... 177

附表3.3 規劃設計階段問題工期構面之相關分析表... 178

附表3.4 規劃設計階段品質影響構面之相關分析表... 179

附表3.5 規劃設計階段成本影響構面之相關分析表... 180

附表3.6 施工階段問題重要性構面之相關分析表 ... 181

附表3.7 施工階段問題發生頻率構面之相關分析表... 184

附表3.8 施工階段工期影響構面之相關分析表 ... 187

附表3.9 施工階段品質影響構面之相關分析表 ... 190

附表3.10 施工階段成本影響構面之相關分析表 ... 193

(11)

圖 目 錄

圖1.1 研究流程圖 ... 6

圖2.1 台北市汙水下水道工程管線系統歸類圖 ... 9

圖3.1 汙水下水道系統規劃作業流程 ... 39

圖3.2 分管網設計流程 ... 40

圖3.3 用戶排水設備設計流程 ... 41

圖3.4 分管網施工流程 ... 45

圖3.5 道路段用戶排水設備施工流程 ... 46

圖3.6 後巷段用戶排水設備施工流程 ... 47

圖4.1 受訪者所擔任職務 ... 71

圖4.2 受訪者之身份類別 ... 72

圖4.3 受訪者從事汙水下水道工程之經驗 ... 72

圖4.4 受訪者所服務單位從事汙水下水道工程之經驗 ... 73

(12)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動機

汙水下水道為健全都市發展之重要公共設施,其功能不僅可以改 善都市居住環境衛生,並可防止河川水域之汙染,而汙水、汙泥如經 更高級之回收處理,更可成為永續利用的資源,目前家庭汙水已成為 我國河川最大的汙染來源,防救之道為加速汙水下水道建設[1]。台北 市由於工商業高度發展,致都市人口不斷擴張,汙水排放量也日益增 加,以往汙水處理僅僅透過住宅所設之化糞池簡易處理,未經由汙水 管線集中輸送至汙水處理廠淨化即排放,造成嚴重之環境汙染,不僅 影響生活環境品質亦降低都市現代化評估指標破壞國際形象,有鑑於 此,台北市政府積極推動汙水下水道建設,期能淨化居住環境。

依台北市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統計數據顯示,衛生下水道工程推動 的效率仍有改善空間,如能找出工程延遲之原因使工程執行績效得以 提升,不僅能節省成本亦能降低施工期間對交通、環境等各方面之衝 擊進而提早發揮預期效益。經由台北市政府進行中之汙水下水道工程 案例中發現,因規劃設計單位應辦事項未能充分落實執行,如現況調 查中之違建、私地、地下管線、地質及交通狀況等因素,導致工程於 施工中遭遇民眾抗爭,與各管線單位協調管遷時程等種種困難無法順 利施工,另營造廠商亦未能於施工前仔細考量汙水下水道工程特性,

詳細研擬因應作法,而導致時程延遲、經費增加等困擾。因此於規劃 設計階段落實調查每個工區不同之違建、私地、地下管線、地質、交 通狀況等因素,營造廠商於施工前研擬因應作法、施工中詳加管控,

實為目前汙水下水道工程重要的課題之一。

(13)

1.2 研究問題

目前國內外相關文獻對於「延遲」已多有探討,但許多文獻僅針 對一般性之公共工程時程延遲進行研究,或將公共工程規劃設計階 段、施工階段延遲分別探討,以問卷調查方式確立重要延遲因素進而 提出改善對策;另對汙水下水道工程延遲之探討,則以現有案例分析 延遲因素且未對工期影響作量化分析;鑒於一般性之公共工程與汙水 下水道之工程特性,如違建、私地、地下管線、地質及交通狀況等延 遲因素不盡相同,故本研究將就汙水下水道工程規劃設計階段及施工 階段延遲因素一併探討,以問卷調查及案例分析方式重新調查重要延 遲因素並對工期影響作量化分析,期能補足相關研究之不足,希望提 供對往後同質性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管控之參考。

1.3 研究目的

本研究將依據相關文獻,歸納當前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主要 之時程延遲因子為基礎,進而考量汙水下水道工程的特性,研析哪些 因素可能適用,輔以專家訪談及問卷調查前述因素之適用性,藉由量 化問卷的形式來假設人的行為和態度是可以量測的,期能將受訪者對 各構面的主觀感覺將延遲因子轉化成可衡量的方式加以排序,進而釐 清造成時程延遲之原因。因此本研究目的為:

ㄧ、調查造成工程延遲之因子,釐清造成汙水下水道工程時程延遲之 原因。

二、以造成工程延遲因子做分析,探討其對工期、品質、成本之影響 程度。

(14)

1.4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將以台北市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興辦之汙水下水道工程為 主,其研究範圍與限制如下:

ㄧ、工程範圍

本研究僅對台北市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興辦之分管網及用戶排 水設備工程進行研究。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將對負責衛生下水道工程之業主單位、設計單位、監 造單位、施工單位等四個主要單位進行研究。

三、研究限制

本研究對於延遲原因之分析,係以過去研究所發現的延遲因 子為基礎,並未進行完整的因子獨立性分析,因此因子的依賴性 可能存在。為降低因子彼此的依賴性,因此在分析過程中利用相 關性分析,嘗試解釋因子間的相關性。雖然成果無法確認因子本 身的獨立性,然而卻可以避免因子的高度相關。

1.5 研究方法

為達成本研究目的,本研究將透過次級資料分析法、專家訪談法、

問卷調查法、統計分析法、個案分析等五種方法分別進行,詳細研究 方法之使用分述如下:

ㄧ、次級資料分析法

蒐 集 國 內 外 有 關 工 程 延 遲 、 落 後 原 因 、 工 期 變 更 之 相 關文獻、期刊等資料進 行 分 析 ,並整 理 出 當前工程規劃設計及 施工階段主要之時程延遲因子,作為本研究後續分析之基礎。

二、專家訪談法

(15)

以次級資料分析所得延遲因子為基礎,配合考量研究主題的 特性,進而訪談業主單位、設計單位、監造單位、施工單位各相 關業務人員,確立延遲因子以作為問卷設計之依據。

三、問卷調查法

本 研 究 之 問 卷 分 為 二 部 分,首先利用問卷調查前述因素之 適用性,在確立因素適用後,再投以二次問卷調查其重要項目,

作為後續探討分析之依據。

四、統計分析法

將問卷調查之資料,以敘述性統計、信度與效度分析並利用 SPSS 統計軟體進行統計分析,進而判斷問卷調查所得資料之可靠 性,整理造成工 程 延遲因子並依其重要性加以排序及量化其對工 期之影響程度。

五、個案分析

利用目前台北市進行中的汙水下水道工程,收集其施工階段 相關文書資料,以作為個案分析之基礎,並透過個案資料探討工 期影響程度及驗證分析。

1.6 研究流程

本研究之研究流程如圖 1.1 所示,其內容說明如下:

ㄧ、研究動機與目的

由於工程執行績效不彰,加以調查及釐清造成汙水下水道工 程時程延遲之原因及探討其對工期延遲之影響程度。

二、研究範圍與內容之確立

依本研究主題就台北市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興辦之汙水下水道 工程為主要研究範圍。

三、文獻回顧與專家訪談

(16)

透過文獻回顧蒐集有關工程延 遲 原 因 進 行 分 析 整 理,並針 對 本 研 究 所 設 定 之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訪談。

四、延遲因子確立

依本 研 究 所 整 理 之 延 遲 因 素 表 , 就 工 程 特 性 加 以 篩 選 以 專 家 訪 談 方 式 予 以 確 認 , 以 期 符 合 實 際 應 用 之 需 求 。 五、問卷設計

利用資料分析與相關單位對延遲原因之確 認, 訂出問卷範疇 及編制本研究所需之問卷,以利後續作業之進行。

六、問卷調查及回收

問卷編製完成後即進行發放之工作,問卷發出後以電話、

E-mail 方式聯繫回收,回收後進行篩選、計算回收率及進行登錄,

以利後續分析。

七、資料統計分析

回收問卷調查所得之有效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判斷資料之可靠 性,並探究延遲因素之重要性及對工期之影響程度。

八、案例分析

整理個案過程相關文書資料,以便進行實際個案驗證分析。

九、結論與建議

說明本研究之成果與結論,並提出後續相關研究之方向與建 議。

(17)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範圍與內容確立

專家訪談 文獻回顧

延遲因子確立

問卷設計

問卷調查及回收

案例分析與驗證

資料統計分析

YES

結論與建議

NO

圖 1.1 研究流程圖

(18)

1.7 論文架構

本論文共分五章其章節內容如下:

第一章 緒論:本章節主要分別針對本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

研究範圍、研究流程、論文架構進行說明。

第二章 文獻回顧:本章節主要針對與本研究有關的主題,其內容 包括「汙水下水道」、「工程延遲」、「研究方法」,透 過國內外相關文獻、期刊等資料分別加以探討其相關定義 並分析歸納。

第三章 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作業內容分析:本章節主要透過汙水 下水道作業流程及內容分析可能造成工程延遲之原因,藉 由專家訪談問卷來確立造成工程延遲之因子,並作為後續 調查問卷之依據。

第四章 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延遲原因調查:本章分為延遲原因調 查問卷、問卷發放規劃、調查成果與分析、案例分析,依 據問卷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並說明統計分析之結果,最後藉 由案例作為驗證分析。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本章節主要說明本研究之成果與結論,並提 出後續相關研究之方向與建議。

(19)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章將對「汙水下水道」、「工程延遲」、「研究方法」,透過 國內外相關文獻、期刊等資料,分別加以探討其相關定義並分析歸納,

於以下各小節中說明。

2.1 汙水下水道相關定義

ㄧ、依下水道法第二條,本法用辭定義如下[2]:

(一)下水:指排水區域內之雨水、家庭汙水及事業廢水。

(二)下水道:指為處理下水而設之公共及專用下水道。

(三)公共下水道:指供公共使用之下水道。

(四)專用下水道:指供特定地區或場所使用而設置尚未納入公共下 水道之下水道。

(五)下水道用戶:指依本法及下水道管理規章接用下水道者。

(六)用戶排水設備:指下水道用戶因接用下水道以排洩下水所設之 管渠及有關設備。

(七)排水區域:指下水道依其計畫排除下水之地區。

二、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本法所稱下水道分為下列三種[2]:

(一)雨水下水道:專供處理雨水之下水道。

(二)汙水下水道:專供處理家庭汙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三)合流下水道:供處理雨水、家庭汙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三、依台北市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將各級汙水下水道管線系統定義及歸 類如下[3]:

(一)主幹管:上游銜接至次幹管,下游則銜接至汙水處理廠幹管;

管徑≧ψ1350mm。

(20)

(二)次幹管:上游銜接至分管網系統,下游則銜接至主幹管;管徑

≧ψ800mm。

(三)分管網:上游銜接至支管網系統,下游則銜接至次幹管;管徑 ψ300mm-ψ800mm。

(四)支管網:下游銜接至分管網;管徑≦ψ300mm。

本研究所參考之文獻「汙水下水道工務手冊」為台北市政府衛工 處於民國89 年增訂,其中支管與用戶連接管工程並無明確定義且不易 區分,僅依歸類原則中同屬支管網亦是汙水下水道最小管徑工程,約 至民國94 年台北市政府衛工處將支管與用戶連接管工程合併稱為用戶 排水設備工程以回歸下水道法第二條之定義,為避免相關文獻之定義 不一致造成混淆,本研究依台北市政府衛工處將支管與用戶連接管工 程合併稱為「用戶排水設備工程」,管線系統歸類如圖2.1 所示。

主幹管

支管 用戶連接

用戶排水設備工程 本研究範圍

分管網 支管網

次幹管

汙水下水道工程

圖2.1 台北市汙水下水道工程管線系統歸類圖

(21)

2.2 延遲的相關定義

ㄧ、蕭偉松(2001)對延遲做了定義:工程遲延者,乃工程未於契約之完 工日期內完成[4]。

二、吳卓夫、余文德、楊智斌(2002)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託研究計劃中 說明,因承包商本身的問題、工程本身的高度複雜性、牽涉範圍 廣等不確定因素或政策、需求的變更等,非原計劃內容之影響因 子,導致專案作業無法依照原定之契約時程施作完成之狀況,稱 之為延遲[5]。

三、王曉磊(2002)說明工作計劃中所安排的工項、資源、時程等,非依 合理預期或超出可控制範圍時,工期耽延才能成立;工期耽延雖 然對整體工程預定完工日期常造成影響,但不是絕對[6]。

四、鄭明龍(2003)提出營建工程「遲延」指的是兩個不同卻相關的情事

,「遲延」一辭通常表示:「工程專案的某一部份,因為不可預 期的情況,而超出原規劃工期之外的這段時間」;「遲延」也可 以表示會影響某個作業的施作,但可能會也可能不會影響專案完 工的事故[7]。

五、魏沛銳(2005)對延遲做了定義:規劃設計單位取得承攬資格後,委 任契約內各階段之作業未能如期完成者稱之為延遲[8]。

六、歐昇芬(2005)對延遲做了定義:工程專案無法依照原定之契約時程 施作完成之狀況,稱之為延遲[9]。

本研究將「延遲」一詞定義為:工程專案內各承攬單位超出原定 契約完工時程之狀況,稱之為延遲。

2.3 延遲原因的分類

ㄧ、辛其亮(1992)在探討工程中造成變更設計之原因分類以及其責任歸

(22)

屬時,將延遲原因分為四大類型[10]:

(ㄧ)設計者不必負責者-由於政策性之改變、與設計本身無關之時 間配合問題。

(二)設計者需完全負責者-設計者本身疏忽或錯誤、設計者本身未 做好協調溝通之工作、未確定材料或設備之來源。

(三)介於兩者之間,應負部份責任者-地質狀況、為配合其他機構 之天然災害、國際性工程。

(四)假性變更設計-藉估驗計價消耗剩餘物資、礙於相關法令限制 必須新增計價項目或改變計價單位。

二、王添才(1994)將工期展延的類型分為有藉口之展延與無藉口之展延 兩種[11, 12]:

(ㄧ)有藉口之展延:天災、業主要求變更、規劃與規範之錯誤與疏 失、圖說與現況不符、受外在單位干擾、協調不成、配合其他 重大建設工程、甲方審查送審文件延誤、配合交通維持計畫與 改道、其他。

(二)沒有藉口之展延:下包執行不力與管理不當、材料供給延誤、

施工錯誤導致重做、管理不當、界面協調不佳、施工與財務規 劃不當。

三、藍秉強(1995)將工程延遲依定作人、設計人、承攬人、次承攬人及 其它分成五類[13]:

(ㄧ)定作人:定作人可能因違反契約義務、變更契約內容、干擾承 攬人施工、未能協調關連承商適時作業、提供承攬人錯誤資料 等而導致遲延發生。

(二)設計人:契約文件有錯誤、遺漏或彼此不協調;設計有錯誤時,

修改遲緩;對承攬人提送之工作廠圖,審查嚴苛或遲緩;材料

(23)

試驗或現場勘驗作業遲緩。

(三)承攬人:對工程場址及設計認識不足,因此可能報價過低,得 標後自然設法省工省料,糾紛不斷;管理不善、本身資源不足;

施工技術、材料不良或有瑕疵。

(四)次承攬人:次承攬人與承攬人有類似之遲延原因,其不同處僅 在次承攬人不須協調其他次承攬人。

(五)其它:非以上主體得以控制之事由。

四、Arditi and Robinson(1995)在探討營建訴訟的共同延遲時將延遲的分 類區分為[14]:可接受可補償延遲(Excusable-compensableDelays)

、可接受但不補償延遲(Excusable-NoncompensableDelays)、不可接 受延遲(Nonexcusable Delays)、獨立延遲(Independent)、連續延遲 (Serial Delays)、共同延遲(ConcurrentDelays)等六大類。

五、Al-Saggaf (1998)在探討營建專案延遲分析的建議中,提出五個時 程分析步驟的建議,依序為[15]:蒐集資料、分析資料、重大原因 定義、延遲分類以及責任歸屬等五步驟。後續對各步驟的執行過 程加以個別詳細的敘述說明,其中並對不同的延遲原因加以分類 為:不可接受無補償(Nonexcusable-Noncompensable Delays)、可接 受 無 補 償(Excusable-Noncompensable Delays) 、 可 接 受 可 補 償 (Excusable-Compensable Delays)、獨立延遲(Independent Delay)、連 續延遲(Serial Delays)、共同延遲(Concurrent Delays)等六大類,也 介紹了多種分析延遲的技術,他認為業主及承包商都應該了解時 程的分析技術,以確保各自的權益。

六、蕭偉松(2001)提出工程遲延之分類方式有很多,依不同之目的有不 同之分類標準。依責任歸屬區分為四類[4]:

(ㄧ)可歸責於定作人事由之工程遲延,例如圖說及指示的遲延、遲

(24)

延賦予承攬人進入工地的權力或使其取得佔有、定作人之代表 指示停工、定作人對於完工檢驗之干擾等。

(二)可歸責於承攬人事由之工程遲延,例如承攬人對工程場址及設 計認識不足、管理不善、本身資源能力不足、次承攬人之原因 所造成之工程遲延等。

(三)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工程遲延,例如不可預見之物理情 況,亦即異常工地狀況所致之工程遲延、工地所在國之法律變 更、屬定作人風險之項目及不可抗力所致之遲延等。

(四)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工程遲延。

七、楊智斌、高志魁(2002) 提出依照延遲的補償方式將延遲原因分類 如下[16]:

(ㄧ)可歸責於業主且可補償之延遲:通常由於業主方面(包括設計 者或營建管理者)所引起之延遲,由業主承擔其相關責任。

(二)不可歸責於承包商或業主但不補償之延遲:無法預知防患,且 非業主原因或承包商疏忽所造成之延遲,通常為外在非人力可 抗拒因素影響造成之延遲情況,如:不尋常的惡劣氣候、罷工 或禁運等。

(三)可歸責於承包商之延遲:完全由於承包商自身的問題所引發之 延遲情況,由承包商自行承擔,如:低生產率、不當施工等。

八、劉醇彥(2002)於公共工程廠商延誤履約處理機制之研究中曾提及,

為能有效處理工程延誤的問題,一般係先探究其延誤之責任是否 可歸責於廠商,再決定是否予以展延或補償,並依責任歸屬區分 為四類[17]:

(ㄧ)可歸責於業主事由造成之延誤,例如業主交付工地遲延、業主 提供材料或機具延遲、業主變更設計、業主行政作業程序遲

(25)

緩、提供圖說或指示延遲、業主指示停工、公共管線或地上及 地下障礙物配合拆遷延誤、關連契約承包商所導致之延誤等。

(二)可歸責於承包商造成之延誤,例如承包商發生財務困難、承包 商之施工管理或計畫協調能力不佳、施工不良發生重大事故、

分包商施工遲延或機具及材料供應短缺,造成進度延誤。

(三)不可歸責於雙方事由造成之延誤,此種延誤的原因係承包商與 業主皆無法掌控,且不為雙方所應負責,依工程會所頒之「工 程採購契約範本」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不可歸責於雙方事由 包括有:戰爭、內亂、暴動、山崩、地震、海嘯、颱風、豪雨 惡劣天候、水災、土石流、地層滑動、雷擊或其他天然災害;

墜機、交通中斷或道路;罷工、勞資糾紛或民眾非理性之聚眾 抗爭、火災或爆炸、政府或機關依法下達停工命令者或其他經 機關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等。

(四)互有過失:施工中可能同時有兩個以上的原因造成延誤,若有 可歸責於甲乙雙方之事由導致延誤之發生,此為雙方所應負 責。

九、鄭明龍(2003)提出施工中常見的延遲原因可歸納成三方面,並將延 遲依承攬契約當事人分成工程承攬人及工程定做人兩類[7]:

(ㄧ)業主方面:包含遲延交付工地及通路、設計變更、設計錯誤、

設計資料過遲頒給、審核逾時、增減工作數量等。

(二)承商方面:包含開工太慢、資源配當不良、管理不善、工人素 質低落、打除重做、應負責的部份設計不良、改變工法或順序、

財務困難等。

(三)中性因素:天候惡劣、非預期地下條件、第三者的界面阻礙、

戰爭、罷工、法令修改、放射性物質汙染等。

(26)

2.4 延遲原因的分析

ㄧ、辛其亮(1992)對公共工程變更設計之原因的分析得到二十四種造成 變更設計的原因,分別為:業主改變主意、材料太貴或缺乏、地 下狀況改變、假定施工方法不同、安全考量不同、地權問題、測 量誤差、地權界線不清、新材料或工法、規範不妥、採購麻煩、

數量算錯、其他單位資料錯誤、其他單位立場前後不一、客觀環 境改變、設計錯誤或考慮欠周詳、一式計價拆項不同、應民眾要 求、突發事件、法規改變、工作配合、惡意綁規格、施工時蓄意 阻撓、建築裝修等;這些造成變更設計的原因,可用以釐清造成 變更設計之情形,辨別人為因素抑或是不可抗拒之天災人禍所造 成[10]。

二、王添才(1994)提出工期展延處理流程中發現的延遲原因為:管線單 位需自辦變更設計、招標、備料、自行施工耗時等致使工程無法 完全配合,影響專案之工進、管線單位分包商人力不足、設計顧 問無法完全配合全盤掌控時程而延誤工進、無法掌握地下不明狀 況、配合道安會報要求及交通計畫核定過晚影響施工時程、政策 指示變更、無法預料之臨時突發之變更設計、設計圖說錯誤或與 現地不符[11, 12]。

三、藍秉強(1995)於其研究中提出常見之延遲原因例如定作人變更契約 內容、現場地質狀況與設計不符、天候因素、勞工材料機具不足、

施工規範錯誤、定作人干擾等是[13]。

四、Chan and Kumaraswamy (1996、1997)根據其1995 年的問卷調查,

利用平均權重求出延遲原因的相關係數,作為評估各因素對專案 工期的影響力大小之用。其重要性指數=權重總合/(最大權重×回收

(27)

問卷數量)。在Chan and Kumaraswamy 的研究中所歸納出來影響性 較大的延遲原因有: 監督與管理不良、不適當的管理技巧、不當 的整體控制、資源分配不良、承包商經歷不合適、不可預期的地 質狀況、施工上必要的改變、管理與監督人員缺乏、專門技術工 短缺、顧問與承包商缺乏溝通、專案建築複雜、專案團隊的決策 速度過慢、不切實際的合約工期、業主惡意欺騙、承包商缺乏初 期計畫與排程能力、承包商與業主缺乏溝通、材料採購程序不良、

市場缺料、分包商作業延遲、勞動生產力過低等[18]。

五、AI-Khalil and AI-Ghafly(1999)在對沙烏地阿拉伯的給排水工程之延 遲研究中發現,影響專案發生延遲的原因包括:資金流量、財政 困難、工作許可取得困難、政府機關缺少系統化之方法或程序訂 定工期、分包商資產狀況不佳、專案範圍變更、承包商的施工計 畫及時程無效用、人力資源缺乏以及最低標搶標等[19]。

六、 Al-Momani(2000)提到個案計劃的建造延遲主要原因包括[20]:契 約的計劃工期、真正的完工日期、設計單位、爭論(對…有爭論時)、

額外工作通知書、開工日、營建期間所發生的延遲、圖說和規範 的衝突、時間延長、材料和設備的延遲交付、業主變更、天候、

基地地理環境、業主延遲交付、經濟條件及工程數量增加。而依 作者所分析的130 個個案中顯示,造成工程建造延遲的原因中,

第一名為「不好的設計」佔81.5%;其次「變更設計」佔24.6%;

第三為「基地條件及經濟條件」各佔15.4%。

七、蕭偉松(2001)談到造成工程延遲之原因甚多,舉凡例如定作人變更 契約內容、現場地質狀況與設計不符、天候因素、勞工材料機具 不足、施工規範錯誤、定作人干擾、天災、人禍、意外事故、民 眾抗爭、地質因素等,不一而足[4]。

(28)

八、葉連發(2001)所彙整出來的工程設計品質缺失問題有[21]:未確認 或不清楚業主之意圖、需求、合約審查不確實、工程需求經常變 更、設計者因實際施工經驗不足、常造成設計錯誤、設計者專業 知識不足缺乏施工經驗、設計時間過於短促、圖說內容遺漏、錯 誤或部份產生互相衝突、矛盾、介面整合不完善、系統間不協調(如 機電、消防、空調等)、經常沿用舊有之設計文件、設計部份產生 錯誤或改變、設計人力不足、電腦程式使用不當、資料輸入錯誤,

並對輸出資料作錯誤的解釋、設計上未考慮施工之可能性、工作 團隊間之權責劃分不當或不清、設計作業缺乏協調、進度安排不 當、品保計畫不完善。

九、郭宗孟(2001)提到在國內道路工程施工階段,產生工期冗長的原因 包含:廠商(如因廠商低價搶標,業主為考量品質而多加設限)、法 令限制、工法老舊、行政作業繁瑣或冗長、居民抗爭、管線遷移 時間過久、交通維持計劃送審核可時間過久[22]。

十、吳卓夫、余文德、楊智斌(2002)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託研究計劃中 針對90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原會所列管所有工程之進度落後原因 加以統計分析,其主要分類項目包含:行政作業、規劃設計、土 地取得、拆遷補償、招標作業、施工作業、驗收作業、計劃變更、

人力需求、預算編列、法令規章、天然因素及其他[5]。

十一、林茂成(2003) 在當前大型公共建設問題與對策之研究中提出,

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階段所面臨的問題包含:建設投資欠均衡、重 績效忽略效益、計畫研擬欠周延、先期計畫未落實、預算來源不 確定、投資泛政治化、計畫審議績效不佳。於規劃設計階段問題 之要因,包含有規劃設計管理缺失,規劃設計品質未符實際需求、

規劃設計不重視環境景觀、前置作業與基本資料不確實、界面配

(29)

合不當、業者發展問題[23]。

十二、魏沛銳(2005)在對國內公共工程規劃設計階段時程延遲原因分析 中發現,發生延遲之主要原因為:「主辦機關的需求改變」、「不 合理的合約工期」、「主辦機關發生預算問題」,而工程延遲問 題發生頻率較高者則為:「主辦機關的需求改變」、「主辦機關 行政程序繁雜」、「作業時間太短」等[8]。

十三、歐昇芬(2005)在對國內公共工程施工階段時程延遲原因分析中發 現,造成工程延遲最重要的前五項因素分別為:「變更設計」、

「現場狀況與設計不符」、「承包商財務狀況」、「提供資料錯 誤」及「市場缺料」,而發生頻率較高的前五項則為「變更設計」、

「增加或減少工作數量」、「現場狀況與設計不符」、「氣候因 素」及「拆遷補償作業緩慢」[9]。

十四、廖碧雲(2006)在影響汙水下水道管線工程工期因素與成本結構之 分析後發現,主要影響工期之因素依序為:「管線遷移」、「地 質調查」、「施工計畫書」、「交通調查」、「路證申請」及「施 工說明會」等六大類[24]。

本研究經上述相關文獻整理統計後,依據學者專家所提出 101 項 延遲原因,如表 2.1 所示,在歸納保留兩位以上的學者專家所提出相 同延遲原因,並依據魏沛銳(2005)國內公共工程規劃設計階段時程延遲 原因分析[8]及歐昇芬(2005)國內公共工程施工階段時程延遲原因分析 [9] 兩位之研究成果所提出之延遲原因將相關文獻歸納不足之處予以 補足,另將兩位研究成果所提出不適宜之延遲原因予以刪除,以期符 合實際應用之需求, 如表 2.2 所示,以此做為本研究後續規劃設計及 施工階段延遲分析之依據。

(30)

表 2.1 工程延遲原因統計表

延遲原因 文獻編號

[4] [7] [10] [11,12] [13]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1 圖說及指示的遲延

2 業主無法提供施工所需之土地或路權

3 定作人之代表指示停工或暫停

4 對工程場址及設計認識不足

5 管理不善

6 資源能力不足

7 次承攬人之原因所造成之工程遲延

8 法令修改

9 變更設計

10 工地發生施工意外事故

11 審核逾時或拖延

12 增減工作數量

13 開工太慢

14 工人素質或生產力低落

15 施工不良、錯誤導致重做

16 規劃設計錯誤或不良

17 改變工法或順序

(31)

表 2.1 工程延遲原因統計表(續)

延遲原因 文獻編號

[4] [7] [10] [11,12] [13]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18 財務困難

19 天候因素(如地震、颱風等)

20 非預期地下條件

21 公眾敵意阻礙

22 戰爭

23 罷工

24 放射性物質汙染

25 缺乏溝通協調

26 材料供給延誤

27 基本資料不足、缺乏整合

28 工地現況與原設計條件不符

29 禁運

30 工作進度規劃不妥善

31 監督不足

32 業主要求變更契約內容或需求改變

33 材料太貴或缺乏

34 安全考量

(32)

表 2.1 工程延遲原因統計表(續)

延遲原因 文獻編號

[4] [7] [10] [11,12] [13]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35 地權問題

36 測量誤差

37 新材料或工法

38 契約規範不妥或錯誤

39 採購麻煩

40 工程估算不實或錯誤

41 其他單位資料錯誤

42 其他單位立場前後不一

43 客觀環境改變

44 一式計價拆項不同

45 應民眾要求

46 突發事件

47 配合其他重大建設工程

48 惡意綁規格

49 政策性之改變

50 未確定材料或設備之來源

51 配合交通維持計畫與改道

(33)

表 2.1 工程延遲原因統計表(續)

延遲原因 文獻編號

[4] [7] [10] [11,12] [13]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52 管線單位需自辦變更設計施工耗時

53 定作人違反契約義務

54 定作人干擾

55 材料試驗或現場勘驗作業遲緩

56 拆遷補償延遲

57 行政作業程序遲緩

58 規劃設計

59 地上及地下障礙物配合拆遷延誤

60 招標作業

61 施工作業

62 驗收作業

63 計劃變更

64 預算編列

65 廠商低價搶標

66 法令限制

67 工法老舊

68 管線遷移時間過久

(34)

表 2.1 工程延遲原因統計表(續)

延遲原因 文獻編號

[4] [7] [10] [11,12] [13]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69 不適當的管理技巧

70 不當的整體控制

71 資源分配不良

72 承包商經歷不合適

73 管理與監督人員缺乏

74 專門技術工短缺

75 專案計畫或設計複雜

76 專案團隊的決策速度過慢

77 不切實際的合約工期

78 業主惡意欺騙

79 未確認或不清楚業主之需求

80 設計圖說檢討不確實

81 材料採購程序不良

82 設計時間過於短促

83 工作團隊間之權責劃分不當或不清

84 介面整合不當

85 建設投資欠均衡

(35)

表 2.1 工程延遲原因統計表(續)

延遲原因 文獻編號

[4] [7] [10] [11,12] [13]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86 重績效忽略效益

87 全案起始計畫研擬欠周延或不切實際

88 先期計畫未落實

89 預算來源不確定

90 投資泛政治化

91 計畫審議績效不佳

92 規劃設計管理缺失

93 規劃設計品質未符實際需求

94 規劃設計不重視環境景觀

95 前置作業不確實

96 業者發展問題

97 地質調查

98 施工計畫書

99 交通調查

100 路證申請

101 施工說明會

(36)

表2.2 工程延遲原因彙整表

編號

延遲項目 出現次數 魏沛銳與歐昇芬之

研究是否採用

1 圖說及指示的遲延 3 是

2 業主無法提供施工所需之土地或路權 4 是

3 定作人之代表指示停工或暫停 2 是

4 對工程場址及設計認識不足 2 是

5 管理不善 6 否

6 資源能力不足 8 是

7 次承攬人之原因所造成之工程遲延 3 否

8 法令修改 4 是

9 變更設計 3 是

10 工地發生施工意外事故 2 是

11 審核逾時或拖延 4 否

12 增減工作數量 2 是

13 工人素質或生產力低落 3 否

14 施工不良、錯誤導致重做 5 否

15 規劃設計錯誤或不良 5 是

16 改變工法或順序 3 是

17 財務困難 4 是

18 天候因素(如地震、颱風等) 8 是

19 非預期地下條件 5 是

20 公眾敵意阻礙 6 是

21 缺乏溝通協調 5 是

22 材料供給延誤 3 是

23 工地現況與原設計條件不符 3 是

24 工作進度規劃不妥善 3 是

25 業主要求變更契約內容或需求改變 5 是

26 材料太貴或缺乏 3 是

27 地權問題 2 是

28 契約規範不妥或錯誤 6 是

29 其他單位資料錯誤 2 是

30 配合其他重大建設工程 2 否

31 政策性之改變 2 是

(37)

表2.2 工程延遲原因彙整表(續)

編號

延遲項目 出現次數 魏沛銳與歐昇芬之

研究是否採用

32 定作人干擾 3 是

33 行政作業程序遲緩 3 是

34 管線遷移時間過久 2 否

35 資源分配不良 2 否

36 介面整合不當 3 是

37 全案起始計畫研擬欠周延或不切實際 1 是

38 開工太慢 1 是

39 材料試驗或現場勘驗作業遲緩 1 是

40 拆遷補償延遲 1 是

41 專案計畫或設計複雜 1 是

42 未確認或不清楚業主之需求 1 是

43 不切實際的合約工期 1 是

44 基本資料不足、缺乏整合 1 是

45 前置作業不確實 1 是

46 工作團隊間之權責劃分不當或不清 1 是

47 設計圖說檢討不確實 1 是

48 專案團隊的決策速度過慢 1 是

49 設計時間過於短促 1 是

50 工程估算不實或錯誤 1 是

51 設計單位及相關顧問遴聘不當 1 是

52 缺少資訊回饋系統及資料庫 1 是

(38)

2.5 分析方法

ㄧ、次級資料分析

次級資料係指運用前人所收集的統計資料作為研究資料來源

,再透過重新組織或詮釋來探討研究問題[25]。其分析對象為所收 集的資料本身,透過歸納、整合、摘述將原有資料再予以應用並 作新的分析來形成研究主題及發展研究方向。

次級資料之來源包括與研究問題有關的書籍、論文、期刊等 相關文獻,使用次級資料分析之優點在研究上可節省調查時間與 人力成本,而缺點即為時效性故在資料使用過程須謹慎評估。

二、調查法

社會科學研究者經常向ㄧ群受訪者發放問卷,或是經由面對 面、電話訪談,由訪問員來填寫受訪者的答案,作為收集經驗性 資料的ㄧ種重要途徑,稱為調查法。調查法的原理是透過ㄧ套標 準刺激(如問卷),施予一群具代表性的受訪者所得到的反應(或答 案),據以推估全體母體對於某特定問題的態度或行為反應。調查 法最大的優勢是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收集到最多且嚴謹的量化資 料[26]。其分析對象為與研究問題有關且具有代表性之人員。

訪問依實際媒介分成三種類型[27]:人員訪問、電話訪問、郵 寄問卷訪問。人員訪問是派出訪問員直接訪問受訪者,當面詢問 問題收集資訊;電話訪問是由訪問員透過電話向受訪者詢問,再 由訪問員逐題紀錄的資料收集方式;郵寄問卷訪問是研究者將所 要收集的資料製成問卷,利用郵寄或其他方法(如面交、轉交或附 在雜誌、報紙及產品上)送到受訪者手中,請他們答卷後寄回。以 上這三種訪問方式都各有利弊,應視實際情況而定。

另問卷可分為結構式問卷、非結構式問卷、半結構式問卷三

(39)

種。結構式問卷或稱封閉式問卷係研究者將欲訪問之問題事先擬 訂妥善並給予固定數種答案由受訪者從中圈選,以獲取所要收集 的資料;非結構式問卷或稱開放式問卷則無固定答案供受訪者選 擇,而由受訪者自行給予答案;半結構式問卷或稱半開放式問卷 其問答方式則介於上述兩者之間。

三、統計分析

(一)敘述統計(Descriptive Startistics):又稱描述性統計,其對資料 的處理著重在蒐集、整理,即是將不具價值之數字資料加以整 理、分析進而轉換成有用之資訊,但其範圍僅對蒐集資料作討 論分析,無法進行較大範圍推論或歸納,本研究將利用敘述統 計對樣本之基本資料及基本特性進行初步分析及歸納。

(二)推論統計(Inferential Statistics):又稱統計推論或歸納統計,是 根據樣本(Sample)結果,推論未知的母體(Population)性質[28]

。由於母體的範圍龐大而且不容易明確界定,現實中因受限於 經費、時間等因素而無法逐一調查分析故必須藉由在母體中擷 取相關資料來進行分析,而擷取之相關資料即ㄧ般所稱的樣本

。藉由樣本算出統計量後經推論統計,可估算出母體參數並可 用以推論未知的母體特性。

(三)信度分析:所謂信度即是ㄧ個測量工具在測量其所測屬性時所 得結果的穩定性與一致性[27]。亦即指對同一事物進行兩次或 兩次以上的測量,其結果的相似程度。若相似程度愈高,即代 表信度愈高,測量的結果也就愈可靠[26]。因此一份問卷或量 表應具有足夠的信度,信度的類型可分為:再測信度(test-retest reliability) 、 複 本 信 度 (alternate-form reliability) 、 折 半 信 度 (split-halfreliability)、庫李信度(Kuder-Richardson reliability)、

(40)

Cronbach’s α 係數、評分者間信度。本研究將採用 Cronbach’s α 係數來檢定各主要構面與整體問卷的信度。

(四)效度分析:所謂效度是一個測量工具能測出所欲測量的屬性的 程度[27]。亦是指問卷或量表測量結果之有效程度,效度愈高 則代表測量結果愈能表現所要測量內容之特徵。效度的類型可 分為:內容效度、效標關連效度、建構效度。本研究將採用內 容效度,藉由專家訪談問卷中所提之意見來調整後續調查問卷 之內容,使問卷具有良好之效度。

(五)權重分析:本研究將依據問卷統計結果進行平均數分析,並以 平均數之大小做為排序之依據。另參考陳坤成[29]之研究,利 用上述所計算出之重要性與發生頻率之分數(平均數)進行相 乘,獲得的數值即為延遲原因之重要性與發生頻率加權之後的 分數來做為整體性排序之依據。

(六)相關分析:相關(Correlation)是用以檢驗兩個變項線性關係的統 計技術,除可用散佈圖的方式來表達外,另可用相關係數來描 述兩變項間的關聯情形,當相關係數值越接近正負1時,表示 變項的關聯情形越明顯[9]。本研究將採用相關係數就各主要 構面探討延遲項目各變數間的相關程度。

四、個案分析

個案研究是以一個個體,或以一個組織為對象,研究某項特 定行為或問題的一種方法。個案研究偏重於探討當前的事件或問 題,尤其強調對於事件的真相、問題形成的原因等等的方面,做深 刻而且周詳的探討[30]。

從事個案研究者,搜集有關個案的資料,按時間順序系統整 理,並詳細分析其間的相關關係或因果關係。個案研究的主要功

(41)

能為:了解個案問題的徵結所在而將問題解決;以個案做為典型 的例子,去推論解釋其他類似的問題[31]。

另個案研究法可分為探索性個案研究、描述性個案研究、解 釋性個案研究三種。其分析對象為與研究問題有關之實際案例,

個案研究之主要目的:利用實際案例可找出問題的原因進而尋求 問題解決之途徑;利用實際案例了解以往處理問題之原則、方法 及分析問題的行為,期能使理論與實際能相互配合並預防類似問 題再度發生。

2.6 本研究與其他研究之差異

ㄧ、魏沛銳(2005)國內公共工程規劃設計階段時程延遲原因分析[8],其 研究以問卷調查作為主要之工具,分析主辦機關與執行規劃設計 之單位,在規劃與設計階段對於工程延遲之各類原因其問題重要 性、發生頻率、責任歸屬與賠償問題等四部分之資訊,並提出改 善規劃設計階段專案延遲的應對策略,研究結果發現,發生延遲 之主要原因為:「主辦機關的需求改變」、「不合理的合約工期」、

「主辦機關發生預算問題」,而工程延遲問題發生頻率較高者則 為:「主辦機關的需求改變」、「主辦機關行政程序繁雜」、「作 業時間太短」。研究之成果可作為日後預防公共工程規劃與設計 階段發生延遲之參考。研究差異之處為:

(ㄧ)該研究係ㄧ般公共工程規劃設計階段之延遲原因調查,而本研 究係針對特定工程並將施工階段之延遲原因納入探討,希望對 往後同質性工程具有更高之參考價值。

(二)該研究在規劃設計階段之延遲原因調查與研擬延遲的應對策 略,而本研究則在延遲原因調查及對工期影響作量化分析,希 望作為往後同質性工程推估工期之參考。

(42)

(三)該研究採用以ㄧ次問卷調查、統計分析為主要之研究方法,本 研究則預計採用二次問卷調查、統計分析及案例分析為主要之 研究方法,首先藉由專家訪談問卷調查延遲原因之適用性,再 由第二次問卷調查延遲原因之重要性及對工期之影響程度,由 統計分析結果依其重要性加以排序及其對工期之影響程度作 量化分析,最後藉由案例作為驗證分析。

二、歐昇芬(2005)國內公共工程施工階段時程延遲原因分析[9],其研究 運用新QC 七大手法的部分方法及問卷調查與統計分析,分析工程 施工階段時程延遲的原因,在問卷調查及統計分析後發現,造成 工程延遲最重要的前五項因素分別為:「變更設計」、「現場狀 況與設計不符」、「承包商財務狀況」、「提供資料錯誤」及「

市場缺料」,而發生頻率較高的前五項則為「變更設計」、「增 加或減少工作數量」、「現場狀況與設計不符」、「氣候因素」

及「拆遷補償作業緩慢」。此外,將問卷調查結果經由路徑分析 及統計檢定,找出工程延遲各因素間之路徑係數,使各因素間的 相互影響關係及程度能清楚顯示。研究之成果可清楚表達國內施 工階段主要的延遲原因及其間之關連性,可作為日後分析造成時 程延遲真正原因的輔助工具。研究差異之處為:

(ㄧ)該研究係ㄧ般公共工程施工階段之延遲原因調查,而本研究係 針對特定工程並將規劃設計階段之延遲原因納入探討以增加 本研究之完整性。

(二)該研究在施工階段之延遲原因調查及其間之關連性,而本研究 則在延遲原因調查及對工期影響作量化分析,故有別於本研究

(三)該研究採用新QC七大手法的部分方法、ㄧ次問卷調查、統計

(43)

分析為主要之研究方法,本研究則預計採用二次問卷調查、統 計分析及案例分析為主要之研究方法,故有所不同。

三、廖碧雲(2006)影響汙水下水道管線工程工期因素與成本結構之分析 [24],其研究運用個案研究法,以 15 個已發包施工之實際案例為 分析對象,找出施工中實際遭遇問題而導致工程落後或工法變更 的工期延遲因素,並以相同的15 個案例之施工預算書,分析其成 本架構及主項工程所佔工程費之比例,並據以計算各種情形下之 經費合理範圍,研究差異之處為:

(ㄧ)該研究雖針對特定工程,但其研究方向為施工階段之延遲原因 及成本分析,而本研究係將規劃設計階段及工階段之延遲原因 一併探討並對工期影響作量化分析,故有所不同。

(二)該研究運用個案研究法為主要之研究方法,以實際案例為分析 對象,找出施工中實際遭遇問題而導致工程落後或工法變更的 工期延遲因素及計算各種情形下之經費合理範圍,本研究則預 計採用問卷重新調查延遲原因之重要性及對工期之影響程度

,藉由統計分析結果依其重要性加以排序及其對工期之影響程 度作量化分析,最後藉由案例作為驗證分析,故有所不同。

(44)

第三章 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作業內容分析

3.1 台北市汙水下水道工程現況分析

本研究範圍係台北市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興辦之分管網及用戶排水 設備工程,本節就衛工處其下負責設計及工務部門之組織狀況及目前 台北市汙水下水道工程執行現況進行分析,作為後續研究之基礎。

3.1.1 設計及工務部門組織現況

ㄧ、設計科:主要負責汙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先期計畫之擬訂、工程 用地計畫、徵收、補償、工程資料調查、蒐集、工程設計、審核 等事項。其下分為四股:

(ㄧ)第ㄧ股:主要負責上述綜合性業務推動。

(二)第二股:依其集汙系統區域劃分負責中山區、中正區、萬華區 相關業務推動。

(三)第三股:依其集汙系統區域劃分負責松山區、信義區、文山區、

大安區相關業務推動。

(四)第四股:依其集汙系統區域劃分負責士林區、北投區、中山區 (部份)、南港區、內湖區相關業務推動。

二、工務科:主要負責汙水下水道工程之採購、施工、估驗計價、驗 收作業及施工督導、會勘、協調等事項。包含發包股、施工股,

其下分為六個工務所:

(ㄧ)東區工務所:依其行政區域劃分負責南港、內湖區汙水下水道 工程推動。

(二)西區工務所:依其行政區域劃分負責萬華、中正區汙水下水道 工程推動。

(三)南區工務所:依其行政區域劃分負責大安、文山區汙水下水道

(45)

工程推動。

(四)北區工務所:依其行政區域劃分負責士林、北投區汙水下水道 工程推動。

(五)中區工務所:依其行政區域劃分負責大同、中山區汙水下水道 工程推動。

(六)松信工務所:依其行政區域劃分負責松山、信義區汙水下水道 工程推動。

3.1.2 台北市汙水下水道工程執行現況

台北地區汙水下水道工程建設始於民國 64 年,依台北市衛生下水 道工程處統計汙水管線部份,截至民國95 年底,主幹管已全部完成,

次幹管及分管網已完成規劃長度的 84%,用戶接管普及率已達 82%。

截至民國97 年 2 月底在建標案分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依衛工處其下 六個工務所統計如下:

ㄧ、東區工務所:分管網工程 5 案,用戶排水設備工程 3 案,施工廠 商7 家,委外監造單位 1 家,委外設計單位 1 家。

二、西區工務所:分管網工程 5 案,用戶排水設備工程 13 案,施工廠 商11 家,委外監造單位 1 家,委外設計單位 1 家。

三、南區工務所:分管網工程 10 案,用戶排水設備工程 10 案,施工 廠商14 家,委外監造單位 1 家,委外設計單位 1 家。

四、北區工務所:分管網工程 7 案,用戶排水設備工程 7 案,施工廠 商10 家,委外監造單位 3 家,委外設計單位 1 家。

五、中區工務所:用戶排水設備工程7 案,施工廠商 6 家,監造單位 1 家,委外設計單位1 家。

六、松信工務所:分管網工程 3 案,用戶排水設備工程 4 案,施工廠 商6 家,監造單位 1 家,委外設計單位 1 家。

(46)

由於台北市主幹管已全部完成,次幹管僅南區、北區各1個標案因 其案量較少且不在本研究範圍故不予討論,經上述統計台北市分管網 工程共計30個標案,用戶排水設備工程共計44個標案,在扣除各工務 所重疊之相同廠商後,施工廠商共計30家,委外監造單位共計6家,委 外設計單位共計4家,以此分析資料將作為後續問卷發放之依據。

雖然台北市用戶接管普及率已達82%,但依據營建署統計在民國91 年底止台灣地區公共汙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約為10%,截至95年底 止為15.6%,其中高雄市為45.1%、福建省23.8%,臺灣省僅有4.1%,其 中有半數縣市尚未接管,由此可知其他地方建設低於台北市甚多,如 能將其經驗移轉應對汙水下水道建設有相當之助益。

3.2 汙水下水道工程作業流程分析

本研究係探討汙水下水道工程之延遲,故就工程特性分析規劃設 計及施工階段之作業流程,透過作業流程了解各階段應辦事項及內容

,依據先前彙整之延遲因子分析各階段可能造成延遲之因子並分別加 以歸納,作為後續專家訪談問卷之依據。

3.2.1 規劃設計階段作業流程

汙水下水道工程建設經費龐大、歷時冗長且為系統性之建設,故 在規劃時即應考慮規劃區域之整體性、規劃目標之優先順序並擬定可 行性方案及相關計畫方能達成其預定目標,規劃流程詳圖3.1 所示。其 規劃步驟流程說明如下:

ㄧ、基本資料收集分析:

(ㄧ)既有環境基本資料收集包含預定規劃辦理區域之人口、居住分 布、水源保護區等基本資料收集。

(二)相關計畫報告資料分析包含汙染整治規劃報告、汙水下水道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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