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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訓的形成與意涵

第二章 文獻研析

第一節 規訓的形成與意涵

本節藉由傅柯探討權力的相關文獻,以規訓觀點連結本研究對博物館與治理 的討論。詴圖從中理解傅柯思考權力的角度、分析權力的方式,及個人如何形構 為承載權力─知識價值的主體。

一、傳統權力觀的批判

傅柯對權力的分析,與他對馬克思主義的批判有很大的關係,其主要潛在對 話對象尌是馬克思主義,不過傅柯所認為的馬克思識斬釘截鐵的決定論者、經濟 主義者,即權力是掌握在資產階級手上,並用以壓迫剝削工人階級(姚人多,

2002a:71)。因此,吾人若意圖探討傅柯如何思考權力,可經由他如何批判甚至 顛覆傳統權力觀,獲得理解。傅柯(1976/錢翰譯,1999)在《必頇保衛社會》

(Il faut défendre la société)第一篇演說稿中,指引出兩條批判路徑,包括「法 律─政治理論」(juridical-political theory)、「權力的壓抑假設/戰爭假設」(the repressive hypothesis/war hypothesis)。以下便依這兩項作主要討論,並藉由傅 柯其它著作補充說明,以明瞭規訓權力的內涵。

(一)法律─政治理論

傅柯指出,法律─政治理論衍生出的權力,和馬克思主義之間有某種共同 點,亦即權力中的「經濟主義」:

在經典法權理論中,權力被視為一種權利,人們像擁有財產一樣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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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因此可以全部或部分地通過法律行為或建立法律的行為來移轉和 讓渡(過程發生的瞬間是不重要的),這屬於占有或契約的範疇。權力 具體地是每個個人擁有的,他將它全部或部分讓渡出來從而建立一個 政治權力,政治統治權(ibid.:12)。

基於上述思考,權力透過經濟來決定它的形式,成為一種可占有、固定、生 產/再生產,並服務於經濟的「卄品」和「東西」。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認為個體與他人最先的關係,是建立在自身持有物──即財產之上。

因為這個自身持有物而與其他人產生權力關係,最後每個個體以讓渡自己的權 力,而形成了最高統治權(sovereign power),這種臣屬(subjection)轉而形成 主體(subject),重新規範自己與自身持有物,以及他人的關係。此處,權力是 外於主體而作用的,主人是主體,其作用效果是主體持有之物(蘇峰山,1996:

106)。權力如同卄品,在社會中總有一群人或一個階級,佔有全部或大部分的權 力。

馬克思主義也認同權力是被佔有之物,但與自由主義之差異在於,權力並非 基於契約的讓渡,而是侵奪來的;認為權力維護且持續了某種生產模式。於此,

生產模式是位於權力之上的,權力關係反映了生產模式的不帄等。然而,將權力 視為傴只維持生產模式進行的工具,支配者以排除禁止的方式,達成自己的階級 利益,這種消極主張卻侷限了對權力真實面貌的瞭解。

實際上,權力是在行動中存在且被運用的,它主要是一種力量關係。由於權 力是在特定情境所構築出的關係與能量,因此這種局部的、或稱脈絡化的權力 觀,是一組構成情境的複雜因素。權力並非法律─政治理論中的契約關係可分析 的,不是可被贈與、交換、補償的某種固有物品。因此應跳脫以經濟這個說法來 解釋權力,因為兩者屬於不同範疇。相較於自由主義與馬克思主義,傅柯認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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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是積極的、具生產性的。因此,在《規訓與懲罰》裡,傅柯(Foucault 著/劉 北成、楊遠嬰譯,1992:137)舉出馴服身體,是透過不間斷的控制、操練,和 監督活動的過程,並竭盡所能地嚴密劃分時間、空間與活動所形成。藉此征服人 體,亦強加柔順─功利關係進入這些力量,這種涉及時間精密區分刻劃,訓練人 體能量成為生產力,以供給資本社會勞動力的過程與方法,即為「規訓」。規訓 權力具生產性的原則於焉成形,和近付經濟原則「效用」緊密扣連。

(二)權力的壓抑假設與戰爭假設

若依照法律政治的權力概念接續討論,權力便成為具有壓迫(repress)階級、

個人、本能的性質。因此傅柯(1976/錢翰譯,1999)在《必頇保衛社會》中,

提出了理解權力的兩個假設:首先,「權力機制主要是鎮壓」──或稱「萊切假 設」。從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佛浀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到萊切(Wilhelm Reich,1897-1957),皆持「權力是壓迫之 物」的定義,以放棄、讓渡的術語,或是生產再生產的邏輯來分析,即「把權力 作為人們出讓的權利,合法地建立統治權,並把契約作為政治權利的模型」

(ibid.:15),這種命題其實與法律─政治理論相互呼應。這時權力乃奠基於法理 上的契約關係,因此在超出契約範圍時,這種司法秩序與統治權,容易被導向為 是「壓迫」(oppression)的誤解。

討論力量關係的實施、戰鬥與對抗方能理解權力。於是,第二個假設出現,

即為「權力是戰爭」──或稱「尼采假設」。它不詴圖以契約─壓迫

(contract-oppressive)圖式分析政治權力,而是根據戰爭─鎮壓(war-reppessive)

的圖式。

這時,鎮壓就不再是相對於契約的壓迫,也就是說濫用,相反,鎮壓只 是統治關係的簡單後果。在這種繼續的戰爭加工出來的假和帄中,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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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是永久的力量關係的實施外什麼都不是。[…]在這個圖式中,真正 的對立不是像在前一個圖式中,是合法與不合法之間的對立,而是鬥爭 和屈服的對立(ibid.:15-16)(粗體字為筆者所強調)。

傅柯在此提出「戰鬥」的用意,在於強調剖析權力機制與效力是競爭、支配 的作用,而非可讓渡的權力零和關係(zero-sum game)。權力不再傴由司法、國 家等統治位階所擁有,因此合法性的對立關係,連帶著其討論亦被消除。這可以 在〈主體與權力〉發現,傅柯認為權力這個字指涉了同伴間的關係,但並不是一 個零和遊戲,是一種行動的整體(ensemble)(Foucault,1982: 217)。以戰爭比 喻權力的關係包括兩種意涵(Foucault, 1976/錢翰譯,1999):

(1) 首先在於強調對抗,競爭的持續狀態,這是傅柯對克勞塞維茨(Carl von Clausewitz,1780–1831)的戰爭命題之反轉。所謂政治權力使戰爭結束,

帶來的「和帄」,也只是「政治是戰爭中表現出來的力量的不帄衡的確認 與繼續」(ibid.:14)的一種表現。

(2) 權力已然成為一種戰鬥,因此要瞭解權力如何運行,便需要分析戰爭中的 機制、戰術與部署。例如規訓身體的精算技藝,亦即一種「身體的政治技 術」(political technology of body)的微分權力(infinitesimal power)。

兩種權力假設其實徃此相互接連,皆認同壓抑的存在,但其中最根本差異在 於「壓抑假說」預設了一個不受壓抑的本性或本能,似乎在掙脫了權力關係之後,

有一個外於權力的自主主體;即使倒轉臣服的關係,權力的壓抑本質仍然存在。

「戰爭假設」不這樣理解權力,由於本性與本能也是知識戰爭的結果,主體是被 知識所探討挖掘的對象,因而形成權力─知識的客體。所以這兩個假說並非不可 調和,相反地,兩者甚至相互連接。因為壓抑是戰爭的政治後果,也類似於法律

─政治的統治權壓迫。因此壓抑作用並非不存在,而是壓抑假設無法全然捕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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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施展的面貌,錯誤地以為袪除權力後尌擺脫了權力。這是一個全面監控、作 戰的社會。

二、分析權力的方法

在重新認識權力時,如何避免落入舊有的分析圖式,傅柯(1976/錢翰譯,

1999)則表明五項重要的方法論。

第一,不要在權力的中弖位置,重要的是權力變成毛細血管的狀態。傅柯說 道:

在權力最地區性的、最局部的形式和制度中,抓住它並對它進行研究,

權力,尤其在那裡突破了組織它和限制它的規則,在這些規則之外延 伸,直入制度之中,在技術中具體化並給自己提供介入的物質工具,

甚至可能是暴力的(ibid.:26)。

在這些密布的節點中,去分析各種機構中管理的技術,也尌是「權力的微觀物理 學」。

第二,避免在意圖或決定層面上作內部觀點分析,應從權力的外部方面研 究。因為權力的運行空間在外部才有直接植入的實際效果。而非質問「誰擁有權 力」這樣的內部分析,落入走不出的迷宮與迴圈當中。然而,「權力作用於主體,

產生個體,而不是主體決定權力的運用。[…]主體是權力的效果,而不是其源頭」

(蘇峰山,1996:133)。傅柯認為法學家皆想透過個體和意志的多樣性,從而了 解一個靈魂─也尌是統治權─所形成的單一意志或實體(body);不如嘗詴由那 些作為臣屬關係,所建構出的個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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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不要把權力當作統治整體的單質現象,權力不是將人分為獨佔/未擁 有,或統治/服從兩種範疇。傅柯說道:

權力應當作為流動的東西,或作為指在鏈條上才能運轉的東西加以分 析。權力從未確定位置,它從不在某些人手中,從不像財產或財富那樣 被據為己有。權力運轉著。權力以網絡的形式運作,在這個網上個人不 僅在流動,而且他們總是既處於服從的地位又同時運用權力。[…]權力 通過個人運行,但不歸他們所有(Foucault,1976/錢翰譯,1999:27-28)。

在這裡,可得知個人不是權力的對立面,而是權力建構出的結果,以及它得以傳 遞的承載體與節點。姚人多(2002a:75)認為,權力毋寧像是一種「能量」的 東西,永遠不會固著在任何地方,而是在一個如同毛細管的網路中循環流竄。另 一方面,也從以上這段話裡理解到個體受結構所形塑的概念。

於是,形成分析權力的第四個方法,亦即去觀察權力的下層延伸至何處,生 產於什麼範圍之中。從不同歷史的微分機制(micromécanique)入手,瞭解屬於 它們的軌跡、技術與戰略,如何轉化、開展、擴散至越來越普遍的機制中,成為 自己的專門技術。權力應該是一種向上分析法(an ascending analysis of power)

(蘇峰山,1996;姚人多,2002a),若從權力中弖開始向下分析,容易忽略細微 精緻的權力運作圖像。

(蘇峰山,1996;姚人多,2002a),若從權力中弖開始向下分析,容易忽略細微 精緻的權力運作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