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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親師溝通內涵之探討

溝通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透過語言和非語言的互動,彼此共同分享意 義的過程(Daniels & Spiker, 1987)。在溝通的歷程中常因彼此價值觀的差 異、彼此了解不夠、文化差異、語言的隔閡…等種種因素,造成溝通不良,

而引起一些誤解、疏離甚至糾紛,實不容忽視。隨著教育觀點的轉變,教育 不再只是學校老師的事,現在的教育相當重視家長的參與,教育內涵的提供 固然是需要教師專業人員,但是家長是提供有關孩子客觀資料的最佳人選。

因此,教育單位應尊重家長的參與權,及善用家長所提供的資訊。親師溝通 是家長在參與過程中能否成功的重要影響因素(郭耀隆,1999)。而良好的 親師溝通能將老師的教育理念傳達給家長並能獲得家長的配合,讓家長參與 教學成為老師的助力,教師在與家長雙方互動下協助幼兒發展,對教師、家 長、及孩子共創三贏的局面。因此本節將針對親師溝通的意義與重要性,親 師溝通的聯絡方式、內容及親師溝通的影響因素加以說明。

一、親師溝通的意義與重要性

親師溝通是家長與教師之間的互動作用,形式上它是一種導引性的談話 技巧,本質上,它是一種整合性的談心藝術(王連生,1997)。涂怡如(2002)

認為親師溝通是教師與家長探討學生的生活常規、行為態度、學習訊息、個

性發展、成就表現,並整合教師與家長的教育理念、管教方式、溝通策略及 意見,以建立共識並提出明確具體問題解決方針的相互交流歷程。陳嘉芬

(2003)將親師溝通定義為教師與家長相互傳遞學生在學校與家庭的生活情 形,並藉由不斷的溝通調整彼此行動,建立親師共識與合作,讓學生得以快 樂成長,並提升教師的教學效能,達成學生的有效學習。陳春梅與林淑珍

(2006)提出親師互動是指家長與學校中所有的教育人員之間任何有關合 作、協商與衝突的歷程,並且透過親師間的交流互助與合作,可以共同負擔 起教育孩子的責任,讓教師的教育負擔減輕,並增加教學資源;家長也可清 楚掌握子女的學習成長情形。

因此現代親師關係的理念必須建立在互為夥伴(partnership)的基礎上,

教師和家長共同分享教育的責任和權力,建立一個教師、家長、孩子三贏的

「親師合作」模式(曹常仁,1994;詹志禹,1996;鄧運林,1996;陳良益,

1996;周崇儒,1999)。但是有部分家長視教育為學校的事,對於教師的管 教方式、教學方法等採取被動的順從與接受,教育的參與往往僅止於參與學 校所舉辦的活動而已。隨著教育觀點改革,家長參與教學越來越受到重視,

教育不再只是老師單方面的責任;家長與教師間如何達到良好的溝通問題越 來越受到重視。因此家長參與教育已經由沉默被動角色漸轉變為積極主動的 角色,親師間良好溝通,正向的親師互動是迫切且必要的,也是舉足輕重的 教育課題。

胡珍瑜( 2006)研究認為親師溝通的重要性是開啟親師對話的窗口、

傳達適切的教育理念、促進家長參與教學、提供教師有形無形的支持力量,

以及促進親師雙方合作、雙管齊下協助幼兒發展。教師以教育專業知能、輔 導技巧提供家長來配合,共同協助解決教育問題,更有利於幼兒的學習與發 展及家長對園所的態度(陳靜音,2002;黃建銘,2005)。曹常仁(1992)

指出,幼兒期的生活受到家庭因素的影響很大,家長對幼教師的信賴可幫助

幼兒學校生活的適應與學習,親師間保持良好暢通的互動關係即是建立親師 信賴的基礎。李姿慧(2006)指出幼教師與家長皆認同親師互動的良好與否 會影響到「幼兒的學習」。金慶怡(2008)針對金門縣公立幼稚園親師互動 之研究指出家長提供幼兒在家庭中的生活情形,教師分享幼兒在學校的學習 生活,親師之間得以交流合作以共同促進幼兒的身心發展,改善不當行為與 不良習慣。Chen(2003)的研究內也指出,父母參與幼兒教育的程度,會長期 影響到孩子對未來教育的態度及成就(引自黃美香,2003)。當父母參與幼兒 學校生活、和教師互助合作時,幼兒在學業技能與口語智能上都會有所獲 益。因此親師溝通是家長參與最不可缺乏的因素(Berger, 1991; Epstein, 1993, 1995; Gary, 1991; Read & Ball, 1997; Vincent &Tomlinson, 1997)。

親師溝通的重要性,對家長而言,任秀媚(1985)認為家長參與可以增進 親子互動的機會,改善親子關係,也較能有信心勝任父母的角色。家長與學 校教師溝通良好可以讓父母更加了解學校教育的目標與運作的方式及子女 在學校的學習情形外(Kagan,1984),也可使家長學習到協助小孩的方式,

使其有能力去改變小孩的教育(林明地,1996)。

對教師而言,徐薇(1998)的研究中發現,教師在運用社區資源的種類中,

以家長資源的比例最高。老師會接收到更多有關社區文化及家長教育方式的 訊息,將有助於老師瞭解學生平日校外生活對學習的影響,有利於教師改善 班級的氣氛教學(Epstein,1991;Haynes et al.,1996;林明地,1996)。王一 道(2002)認為家長參與可以豐富老師的教學資源,可以提升教學效果,要增 進家長參與有賴於親師溝通互動。吳武典、林繼盛(1985)認為熱心於親師合 作的家長,如果親師溝通順暢,家長的教育理念和教學策略與教師相近,孩 子的表現為優良。而經由與家長的溝通協調,教師將更能瞭解家庭對學生問 題及學校計畫的普遍看法,與不同家庭的文化、目標、潛能及需求,並能與 家長有更佳的互動關係(Epstein, 1990)。

毛連塭(2002)認為身心障礙學生在接受學校教育之後,家長在其子女教 育之參與愈形重要,家長的參與能提昇特殊教育的功效。特殊教育之家長參 與之特點,特別強調與專業人員間合作與資訊的提供,以及子女鑑定、安置、

教育計畫過程的參與等,而這些有賴於親師的彼此溝通良好。

綜合上面的研究可知,良好的親師溝通對家長與教師都有莫大的助益,

不但增進彼此的教養能量,更讓親師間的教育理念更接近,使孩子得到適性 的教育,對兒童的社會化、學習成就與人格發展都有正面的幫助。不論是幼 兒教育階段或是特殊教育,都非常強調親師溝通的必要性,良好的親師溝通 可提升家長的參與,進而提升教育的成效,因此對於發展遲緩兒療育的階 段,親師溝通的議題不可忽視。

二、親師溝通的聯絡方式與內容

林珍宇(2001)指出教師與家長之間會因為不同的溝通內容而採取不同 的溝通方式。通常有關學校的政策、活動或最新消息等,教師與家長都傾向 於採用書面的溝通方式;而有關學生的學業成績、行為、作業或教育目標等 方面的問題,家長及教師都喜歡以雙向溝通的方式進行討論。在親師溝通方 式方面,陳熔釧(1997)認為親師溝通方式有下列幾種:包括親師之間當面晤 談、電話聯繫、文書聯繫、座談會議、典禮活動、他人或子女代為傳達,其 中以「面對面晤談」最容易達到溝通效果。趙聖秋(1997)研究顯示「家庭聯 絡簿」、「電話溝通」、「經事先安排好的面談或座談」三項是教師與家長最常 使用的溝通方式,而且是教師與家長認為最有效果的溝通方式。聯絡簿是教 師習慣的資訊交流最基本方式(鍾美英,2002;黃巧如,2008),電話是一 種快速又有效的辦法,可打破時空限制補足無法面對面討論的窘境(黃建 銘,2005),常用於園所緊急事情的通知與聯繫。親師座談會可討論與解決 有關全園性的問題。金慶怡(2008)針對金門縣公立幼稚園親師互動之研究

指出幼教師與家長最常使用並認為有效的互動方式為「未經事先安排的面 談」、「電話溝通」及「書寫聯絡」。盧玉琴(2003)針對國小親師互動所做 的研究發現,教師與家長贊同「家庭聯絡簿」是方便有效的溝通方式。綜上 所述研究結果,可歸納親師溝通的方式如下:1.口語溝通:面談、電話、家 庭訪問、孩子接送時間、請孩子代為傳達等;2.書面溝通:家庭聯絡簿、書 信、家長手冊、成績通知單等;3.透過活動進行溝通:班親會、親子活動、

運動會、參觀教學日、父母成長團體、社區活動等。雖然溝通的方式非常多 元,但是面對不同族群、不同文化觀點的原住民而言,哪些方式是最常使用 的?哪些方式最能達到溝通目的?本研究將進一步探討。

在溝通內容方面,國內研究方面,范熾文、楊樹槿(2000)指出教師與 家長在教學方面的主要聯繫事項,包括:學生學習情況、寫作業的態度、學 生賞罰的方式、特殊學生的輔導、學生偶發事件的處理等等。吳宗立(2002)

整合親師溝通的內容包括:學生學習方面、學生行為方面、教師教學方面、

學校教育方面、偶發事件處理等。鍾美英(2002)「國小學生家長參與班級 親師合作」的研究中也提及,親師合作的過程中,教師與家長彼此交換有關 教育或孩子的訊息,包括「班級活動及事務」、「孩子的學業成績」、「孩子的 行為表現」、「孩子的健康狀況」、「孩子與同學相處的情形」、「教師的教學方 式或教育理念」等六種內容。若深究親師對談的時機,戴清江(1985)即指出,

約有 25%的教師是在學生發生問題時才和家長進行聯繫;也有 42%的家長是 基於「學校的規定或要求」才與教師聯繫,可見在親師溝通家長大多是屬於 被動的角色。另外,在趙聖秋(1997)的研究中也發現,有近七成的家長和教 師在與對方溝通有關學生學業表現時,所談論的主要內容是學生的「不良表 現」,只有一成的家長與教師是以談論學生學業上的「優良表現」為主,此

約有 25%的教師是在學生發生問題時才和家長進行聯繫;也有 42%的家長是 基於「學校的規定或要求」才與教師聯繫,可見在親師溝通家長大多是屬於 被動的角色。另外,在趙聖秋(1997)的研究中也發現,有近七成的家長和教 師在與對方溝通有關學生學業表現時,所談論的主要內容是學生的「不良表 現」,只有一成的家長與教師是以談論學生學業上的「優良表現」為主,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