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主要分析不同的旅遊特性變項對觀光吸引力同意度之差異情形,採用獨立樣本 t 檢定以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ANOVA,以瞭解不同旅客的旅遊特性與觀光吸引力之「旅 遊便利性」、「自然、文化資源」、「購物活動」、「溫泉服務設施」和「餐飲遊憩」
五個構面之同意程度上的顯著關係差異情形。
一、三年內來臺次數、來新北投溫泉區次數
以ANOVA分析受訪者在「三年內來臺次數」的不同旅遊特性對觀光吸引力各構面 是否有顯著差異,在「三年內來臺次數」對觀光吸引力各構面的ANOVA分析檢定中發 現,不同的「次數」在觀光吸引力的「旅遊便利性」、「自然、文化資源」、「購物活 動」、「溫泉服務設施」和「餐飲遊憩」五個構面並沒有顯著差異,這表示受訪者三年 來臺次數的多寡並不會影響其對新北投溫泉區觀光吸引力的同意程度。在「旅遊便利性」、
「自然、文化資源」、「購物活動」、「溫泉服務設施」和「餐飲遊憩」五個構面中,
三年內來臺次數「三次」的旅客給予的認同分數相較其他的旅客較高。如表4-33所示。
表 4-33
三年內來臺次數對觀光吸引力之ANOVA分析表
構面名稱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檢定 P值
旅遊便利性
1次 1 206 4.11 0.55
1.22 0.302 2次 2 94 4.10 0.49
3次 3 43 4.11 0.60 4次以上 4 46 3.94 0.70 總計 389 4.09 0.56
自然、文化資源
1次 1 206 4.19 0.58
0.58 0.631 2次 2 94 4.23 0.52
3次 3 43 4.27 0.58
4次以上 4 46 4.12 0.68 總計 389 4.20 0.58
(續下頁) 表 4-33
三年內來臺次數對觀光吸引力之ANOVA分析表(續)
構面名稱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檢定 P值
購物活動
1次 1 206 3.59 0.81
0.90 0.440 2次 2 94 3.70 0.73
3次 3 43 3.77 0.79 4次以上 4 46 3.58 0.76 總計 389 3.64 0.78
溫泉服務設施
1次 1 206 4.32 0.52
1.24 0.295 2次 2 94 4.31 0.49
3次 3 43 4.37 0.56 4次以上 4 46 4.17 0.64 總計 389 4.30 0.54
餐飲遊憩
1次 1 206 3.88 0.59
0.42 0.740 2次 2 94 3.92 0.57
3次 3 43 3.96 0.69 4次以上 4 46 3.83 0.71 總計 389 3.89 0.61
以ANOVA分析在受訪者「三年內來新北投溫泉區次數」的不同旅遊特性對觀光吸 引力各構面是否有顯著差異,在「三年內來新北投溫泉區次數」對觀光吸引力各構面的 ANOVA分析檢定中發現,不同的「次數」在觀光吸引力的「旅遊便利性」、「自然、
文化資源」、「購物活動」、「溫泉服務設施」和「餐飲遊憩」五個構面並沒有顯著差 異,這表示受訪者三年來新北投溫泉區次數的多寡並不會影響其對新北投溫泉區觀光吸 引力的同意程度。在「旅遊便利性」和「溫泉服務設施」二個構面中,三年內來新北投 溫泉區次數「一次」的旅客給予的認同分數相較其他的旅客較高。如表4-34所示。
表 4-34
三年內來新北投溫泉區次數對觀光吸引力之ANOVA分析表
構面名稱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事後比較旅遊便利性
1 次 1 310 4.11 0.54
1.61 0.202 2 次 2 61 4.08 0.62
3 次以上 3 20 3.88 0.68 總計 391 4.09 0.56
自然、文化資源
1 次 1 310 4.20 0.55
0.04 0.961 2 次 2 61 4.20 0.67
3 次以上 3 20 4.24 0.64 總計 391 4.20 0.58
購物活動
1 次 1 310 3.62 0.78
1.10 0.335 2 次 2 61 3.77 0.75
3 次以上 3 20 3.53 0.89 總計 391 3.64 0.78
溫泉服務設施
1 次 1 310 4.33 0.51
1.03 0.359 2 次 2 61 4.25 0.63
3 次以上 3 20 4.19 0.58 總計 391 4.31 0.54
餐飲遊憩
1 次 1 310 3.90 0.59
0.04 0.963 2 次 2 61 3.91 0.66
3 次以上 3 20 3.86 0.79
173
總計 391 3.90 0.61
二、此次來臺主要目的
以ANOVA分析受訪者在「此次來臺主要目的」的不同旅遊特性對觀光吸引力各構 面是否有顯著差異,在「此次來臺主要目的」對觀光吸引力各構面的ANOVA分析檢定 中發現,不同的「來臺主要目的」在觀光吸引力的「旅遊便利性」、「自然、文化資源」、
「購物活動」、「溫泉服務設施」和「餐飲遊憩」五個構面並沒有顯著差異,這表示受 訪者此次來臺的主要目的並不會影響其對新北投溫泉區觀光吸引力的同意程度。在「自 然、文化資源」、「溫泉服務設施」和「餐飲遊憩」三個構面中,來臺主要目的為「觀光」
的旅客給予的認同分數相較來臺其他目的的旅客較高。如表4-35所示。
表 4-35
此次來臺主要目的對觀光吸引力之ANOVA分析表
構面名稱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旅遊便利性
觀光 1 335 4.11 0.54
1.33 0.265 探親或訪友 2 22 4.12 0.55
業務、會議或展覽 3 21 3.90 0.80 總計 378 4.10 0.56
自然、文化資源
觀光 1 335 4.23 0.54
1.78 0.170 探親或訪友 2 22 4.02 0.85
業務、會議或展覽 3 21 4.10 0.78 總計 378 4.21 0.57
購物活動
觀光 1 335 3.65 0.77
1.80 0.166 探親或訪友 2 22 3.83 0.87
業務、會議或展覽 3 21 3.38 0.97 總計 378 3.64 0.79
溫泉服務設施 觀光 1 335 4.31 0.51 0.56 0.571
174
探親或訪友 2 22 4.21 0.52 業務、會議或展覽 3 21 4.24 0.84 總計 378 4.30 0.53 表 4-35
此次來臺主要目的對觀光吸引力之ANOVA分析表(續)
構面名稱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餐飲遊憩
觀光 1 335 3.91 0.60
0.14 0.874 探親或訪友 2 22 3.85 0.62
業務、會議或展覽 3 21 3.86 0.78 總計 378 3.90 0.61
三、此次來臺、來新北投溫泉區停留夜數
以ANOVA分析受訪者「此次來臺夜數」的不同對觀光吸引力各構面是否有顯著差 異,在「此次來臺夜數」對觀光吸引力各構面的ANOVA分析檢定中發現,不同的「停 留夜數」在「自然、文化資源」、「購物活動」和「溫泉服務設施」三個構面並沒有顯 著差異;僅在「旅遊便利性」和「餐飲遊憩」二個構面上有顯著差異。其中經由Scheffe 法事後比較顯示,在「旅遊便利性」構面中此次來臺停留夜數為「3夜」的旅客同意程 度大於停留「7夜」及「8夜以上」的旅客,具有顯著的差異;在「餐飲遊憩」構面中此 次來臺停留夜數為「2夜」的旅客同意程度大於停留「7夜」及「8夜以上」的旅客,2>5,
P=0.085; 2>6,P=0.074呈現邊緣顯著的差異,其他事後檢定結果如表4-36所示。
表 4-36
此次來臺停留夜數對觀光吸引力之 ANOVA 分析表
構面名稱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事後比較
旅遊便利性
3 夜以下 1 77 4.11 0.65
3.23* 0.007
3>5 3>6 4 夜 2 58 4.13 0.50
5 夜 3 74 4.27 0.49 6 夜 4 50 4.08 0.47
7 夜 5 61 3.96 0.58 8 夜以上 6 69 3.95 0.57 總計 389 4.09 0.56 表 4-36
此次來臺停留夜數對觀光吸引力之ANOVA分析表(續)
構面名稱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事後比較
自然、文化資源
3 夜以下 1 77 4.19 0.66
0.64 0.672 4 夜 2 58 4.25 0.56
5 夜 3 74 4.29 0.55 6 夜 4 50 4.19 0.41 7 夜 5 61 4.16 0.63 8 夜以上 6 69 4.14 0.56 總計 389 4.20 0.57
購物活動
3 夜以下 1 77 3.81 0.80
1.16 0.331 4 夜 2 58 3.53 0.93
5 夜 3 74 3.64 0.85 6 夜 4 50 3.66 0.72 7 夜 5 61 3.54 0.72 8 夜以上 6 69 3.63 0.66 總計 389 3.64 0.79
溫泉服務設施
3 夜以下 1 77 4.23 0.67
1.35 0.241 4 夜 2 58 4.36 0.47
5 夜 3 74 4.40 0.47 6 夜 4 50 4.23 0.50 7 夜 5 61 4.36 0.49 8 夜以上 6 69 4.25 0.53
總計 389 4.30 0.54
(續下頁) 表 4-36
此次來臺停留夜數對觀光吸引力之 ANOVA 分析表(續)
構面名稱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事後比較
餐飲遊憩
3 夜以下 1 77 3.97 0.65
2.93* 0.013
2>5 2>6 4 夜 2 58 4.05 0.57
5 夜 3 74 3.99 0.63 6 夜 4 50 3.82 0.51 7 夜 5 61 3.76 0.58 8 夜以上 6 69 3.76 0.61 總計 389 3.90 0.61
註:*P<.05
以ANOVA分析受訪者「此次來臺夜數」的不同旅遊特性對觀光吸引力各構面是否 有顯著差異,在「此次來臺夜數」對觀光吸引力各構面的ANOVA分析檢定中發現,不 同的「停留夜數」在觀光吸引力的「旅遊便利性」、「購物活動」和「溫泉服務設施」
三個構面並沒有顯著差異;但在「自然、文化資源」和「餐飲遊憩」二個構面上有顯著 差異。其中經由Scheffe法事後比較顯示,在「自然、文化資源」和「環境舒適度」二個 構面中此次來新北投溫泉區停留夜數為「2夜」的旅客同意程度皆大於只停留「1夜」的 旅客,具有顯著的差異,其他事後檢定結果如表4-37所示。
表 4-37
在新北投溫泉區停留夜數對觀光吸引力之ANOVA分析表
構面名稱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事後比較
旅遊便利性
1 夜 1 275 4.07 0.56
0.60 0.549 2 夜 2 85 4.15 0.57
3 夜以上 3 31 4.10 0.51
總計 391 4.09 0.56
(續下頁)
表 4-35
在新北投溫泉區停留夜數對觀光吸引力之ANOVA分析表(續)
構面名稱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事後比較
自然、文化資源
1 夜 1 275 4.16 0.56
3.17* 0.043 2>1 2 夜 2 85 4.34 0.53
3 夜以上 3 31 4.19 0.75 總計 391 4.20 0.58
購物活動
1 夜 1 275 3.62 0.76
1.24 0.290 2 夜 2 85 3.76 0.80
3 夜以上 3 31 3.56 0.93 總計 391 3.64 0.78
溫泉服務設施
1 夜 1 275 4.27 0.56
2.72 0.067 2 夜 2 85 4.39 0.47
3 夜以上 3 31 4.44 0.48 總計 391 4.31 0.54
餐飲遊憩
1 夜 1 275 3.84 0.60
4.57* 0.011 2>1 2 夜 2 85 4.01 0.64
3 夜以上 3 31 4.09 0.56 總計 391 3.90 0.61
註:*P<.05
四、此次來新北投溫泉區是旅行中第幾晚
以ANOVA分析受訪者「來新北投溫泉區是旅程中第幾晚」的不同旅遊特性對觀光 吸引力各構面是否有顯著差異,在「來新北投溫泉區是旅程中第幾晚」對觀光吸引力各
構面的ANOVA分析檢定中發現,不同的「來新北投溫泉區旅程中第幾晚」在觀光吸引 力的「購物活動」和「溫泉服務設施」二個構面並沒有顯著差異;但在「旅遊便利性」、
「自然、文化資源」和「餐飲遊憩」三個構面上有顯著差異。其中經由Scheffe法事後比 較顯示,在「旅遊便利性」構面中此次來新北投溫泉區為旅程中「第2晚」的旅客同意 程度大於「第6晚以上」的旅客,具有顯著的差異;在「自然、文化資源」構面中此次 來新北投溫泉區為旅程中「第2晚」及「第3晚」的旅客同意程度大於「第6晚以上」的 旅客,具有顯著的差異;在「餐飲遊憩」構面中此次來新北投溫泉區為旅程中「第1晚」
及「第2晚」的旅客同意程度大於「第6晚以上」的旅客,具有顯著的差異,其他事後檢 定結果如表4-38所示。
表 4-38
來新北投溫泉區是旅程中第幾晚對觀光吸引力之ANOVA分析表
構面名稱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事後比較
旅遊便利性
第 1 晚 1 162 4.11 0.55
3.17* 0.008 2>6 第 2 晚 2 66 4.27 0.59
第 3 晚 3 53 4.05 0.52 第 4 晚 4 34 4.07 0.42 第 5 晚 5 25 4.08 0.49 第 6 晚以上 6 51 3.87 0.64 總計 391 4.09 0.56
自然、文化資源
第 1 晚 1 162 4.19 0.60
2.59* 0.026
2>6 3>6 第 2 晚 2 66 4.30 0.57
第 3 晚 3 53 4.33 0.51 第 4 晚 4 34 4.25 0.45 第 5 晚 5 25 4.18 0.52 第 6 晚以上 6 51 3.98 0.62
總計 391 4.20 0.58
(續下頁) 表 4-38
來新北投溫泉區是旅程中第幾晚對觀光吸引力之 ANOVA 分析表(續)
構面名稱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事後比較
購物活動
第 1 晚 1 162 3.61 0.86
0.09 0.994 第 2 晚 2 66 3.66 0.95
第 3 晚 3 53 3.67 0.71 第 4 晚 4 34 3.68 0.47 第 5 晚 5 25 3.65 0.50 第 6 晚以上 6 51 3.65 0.69 總計 391 3.64 0.78
溫泉服務設施
第 1 晚 1 162 4.29 0.55
1.06 0.380 第 2 晚 2 66 4.41 0.51
第 3 晚 3 53 4.35 0.48 第 4 晚 4 34 4.29 0.44 第 5 晚 5 25 4.29 0.56 第 6 晚以上 6 51 4.20 0.62 總計 391 4.31 0.54
餐飲遊憩
第 1 晚 1 162 3.98 0.59
3.54* 0.004
1>6 2>6 第 2 晚 2 66 4.02 0.64
第 3 晚 3 53 3.90 0.61 第 4 晚 4 34 3.73 0.57 第 5 晚 5 25 3.76 0.59 第 6 晚以上 6 51 3.66 0.59
總計 391 3.90 0.61
註:*P<.05
五、旅遊型態
以獨立樣本t 檢定分析在不同「旅行型態」對觀光吸引力各構面是否有顯著差異。
「自行處理」組別包含了行程規劃、機票購買訂位、住宿訂房、當地交通工具及當地旅 遊活動皆是自行處理的旅客,亦包含行程規劃、當地交通工具及當地旅遊活動是自行處 理,但是住宿訂房或機票購買訂位則由旅行社辦理的旅客。「旅行社辦理」組別包含了 行程規劃、機票購買訂位、住宿訂房、當地交通工具及當地旅遊活動皆是由旅行社辦理 的旅客,亦包含行程規劃、當地交通工具及當地旅遊活動是旅行社辦理,但是住宿訂房 或機票購買訂位則自行處理的旅客。旅行型態分組摘要如表4-7所示。研究結果得知,
旅客在行程中不同「旅行型態」對於觀光吸引力的「旅遊便利性」、「自然、文化資源」
和「溫泉服務設施」三個構面並沒有顯著差異,但在行程中不同「旅行型態」會影響其 觀光吸引力的「購物活動」和「餐飲遊憩」二個構面的同意程度。如表4-39所示。
表4-39
旅遊型態對觀光吸引力之獨立樣本t檢定分析表
構面名稱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誤差
t 值 P 值
旅遊便利性
自行處理 336 4.10 0.54
-0.63 0.530 旅行社辦理 35 4.16 0.60
自然、文化資源
自行處理 336 4.20 0.56
-0.68 0.496 旅行社辦理 35 4.27 0.72
購物活動
自行處理 336 3.60 0.78
-2.75* 0.006 旅行社辦理 35 3.98 0.72
溫泉服務設施
自行處理 336 4.30 0.53
-0.75 0.452 旅行社辦理 35 4.37 0.63
餐飲遊憩
自行處理 336 3.87 0.61
自行處理 336 3.87 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