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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觀光與文化的思辨

第二節 觀光衝擊與共管機制

「觀光衝擊」乃在指稱觀光活動的行為,對被觀光地區的人、事、物及環境,

所產生的破壞及影響。而「共管機制」的概念,則源自對在地文化的尊重,如何 運用在地知識以降低觀光發展所帶來的衝擊及影響,二者自有其關聯性。以下將 從觀光衝擊的相關研究資料中,理解當前觀光的相關問題,俾利後續在地溝通、

共管及永續發展概念的建立。

一、觀光衝擊

「觀光」所帶來的不僅只是心理的、文化的、政治的,更可能會有社會的、

環境的、經濟的各種好的、不好的影響。以上種種不同面向的影響,都可稱之為

「觀光衝擊」,本文僅將以以下幾個研究及討論個案列舉。為掌握當前有關觀光 衝擊的相關研究及其屬性,本文就蒐羅所及表列分析如下表 2-1:

表.2-1 觀光衝擊相關研究及屬性一覽表 Holden

2005 觀光與環境(Environment Tourism)(論著;郭 乃文、楊岱容等譯)

本文在非刻意的情況下,蒐集了近十年來與觀光衝擊有關的文章。學者專家 的研究大多聚焦在文化的衝擊上,其次是經濟與社會的問題上,再其次是生態、

教育、主體性、在地參與等議題之探討。從上表中亦可瞭解,研究者在研究的綜 合論點上,關於觀光發展對於部落的影響,大部分都存有相當高的疑慮,態度趨 向「負面」者佔多數。

為何會有上述的結果,本文以為與國家整體發展中長期忽略原住民族發展的 自主性有關。原住民族在與整體社會同步邁向現代化的過程中,政府各項政策與 措施並未能促使其文化有積極振興的機會,各族群的文化依舊深陷於結構性的劣 勢地位,加上受到強勢主流文化的影響,其規模內涵不僅未能累積,反而逐漸崩 解、萎敗(楊仁煌,2003)。此外,原住民地區在面對資本體制,是難以抗拒觀 光這種強大的外力,觀光活動可能觸發了一個社區社會的經濟、文化、生態結構 性的改變,甚至於造成原住民群眾意識變遷與原始信仰的瓦解,導致價值觀與行 為的模糊;所造成影響的廣度與深度,是無法理解與難以控制的。再加上原住民 部落民眾的共識不清,環境保育觀念知識不足,當地相關專業人才缺乏,無法由 當地本身發揮自治的能力,只求短視的經濟利益,也是對生態旅遊認識不清的社 會現象。這些衝擊的成因,除了自由資本經濟的掠奪外,主要是觀光客、地區住 民、觀光仲介者及主管原住民事物者對於觀光文化的認識不足,因而造成彼此價 值觀念與需求認知的衝突,因而傳統開始有了變化。

部落發展觀光的問題,從學者專家的研究中,不難看到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 重要及其中可能的隱憂。傳統文化的確可以是部落發展觀光的重要資源,但如果 一不注意,也可能會對原住民文化的傳承與發展產生負面的影響。因此,本文認 為宜從原住民文化發展及變遷的脈絡來思考,應著重如何以原住民文化來成就觀 光產業的發展?就文化傳承而言,觀光發展可能會是機會亦可能會是威脅,如何 發展?則端賴主其事者如何規劃及取捨。

目前原住民地區在發展觀光上,也有一些值得界借鏡的案例。譬如說,陳篤 堯(2007)在(建構生態旅遊園區以山美達娜伊谷為例)一文中,所研究之山美 部落營經的「生態旅遊園區」,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陳篤堯對於山美達娜伊谷 的發展有很詳細而廣泛的分析,對於正在或想要發展部落觀光產業的族人,有許 多值得參考的地方。對於觀光可能帶來的影響及問題,文中亦有所提示:

1.有關觀光設施與環境景觀相衝突的問題(環境面)

當觀光活動展開後,實質環境的建設能直接感受到其特殊的文化印象。所 以,當實質環境的規劃設計,沒有辦法配合當地文化特質時,對當地特殊的自然 環境景觀的塑造,無疑變成一種極大的負面影響。

2.當地文化與觀光商機衝擊的問題(文化面)

當原住民放下身段、背離內涵,戰舞不再為他原有的祭典去演出。部落的慶 典是一吸引遊客而表演時,這樣的祭典、這樣的活動中能夠待有幾分真實與投 入,當原住民青年回到部落終究是為了迎合遊客來做歌舞的表演,穿上在祭典才 會穿的服飾,當地的文化多少都會被扭曲。

3.餵魚活動與保育衝擊的問題(生態面)

護魚有成的達娜伊谷溪開放遊客觀光後,為了讓有客能有所體驗,安排了餵 魚的節目,這樣的行為可能會改變魚群本生的習性與覓食習慣,保育除了在物種 數量物的維持外我想物種原始習性應該是不能被改變的。

4.「封溪護魚」的保育型態有待釐清的問題(保育面)

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中,即有封溪護魚的行為,為的是其河川文化中很重要的 集體「毒魚」活動。在毒魚之前,他們會進行兩年的封溪,因此,封溪為的是抓 魚,也就是經濟。過去原住民為抓魚吃魚而封溪,和今天為發展觀光而封溪,在 最終意義上沒有不同,同時,也反應出,生態保育和經濟發展並非對立的兩面,

兩者可說是相輔相成的,但在平地人的眼裡似乎有著不同的想法,所以應透過溝 通與教育來化解誤會。

5.遊客自然環境教育的問題(教育面)

遊客大肆進入脆弱的生態系中,在沒有相對提升遊客環境道德水準之時,任 由遊客在園區理活動,製造垃圾、盡情餵魚、走馬看花的逛完園區,有好的生態 旅遊環境卻沒有好的生態旅遊成效。這樣的生態旅遊應該被修正,園區應盡督導 之責,而不應任由遊客漫無目的的閒逛,照幾張相片回家後家說我去了一趟生態 旅遊之旅,錯誤的觀念會使人迷失本質。

6.服務品質不足的問題(服務面)

在現今旅遊態勢下,觀光客考量的旅遊地點往往設備要充足,環境要舒適,

加上現今地區的住宿地點較缺乏,對於發展深度的旅遊是有點窒礙難行,希望遊

客能深入的了解當地文化,而不是走馬看花的形式,停留半天就走人,這樣生態 旅遊的意涵已經被磨煞掉。

7.導覽人員訓練及數目不足的問題(導覽人材)

相較於觀光設施中的非人員解說系統,人員解說雖成本較高,但在推廣環境 教育或著了解當地的效果下,人員解說有著無可取代的重要性。透過與導覽人員 的互動、問題的提出、錯誤行為的即時更正等,都能導致與加強生態旅遊意涵,

但地方導覽人員的素質及數目都有待提升。

8.遊客數與承載量的問題(承載量問題)

當地對於資源之管理多缺乏「遊客承載量」之觀念,在旅遊需求之離尖峰差 距極大,造成觀光資源管理之困難。生態旅遊的意涵就是要在環境可承受的條件 下來從事旅遊活動,直接的對當地經濟有所幫助,而不該短視近利,一再剝削當 自自然環境資源。

以上學者專家們,已從不同的角度及議題探討「觀光衝擊」的問題。原住民 地區觀光發展,誠然有改善部落經濟及物質生活的好處,但也並非毫無隱憂。原 住民地區發展觀光,除了在原住民心理上、文化上、社會上、經濟上發生或多或 少、正面或負面的影響外;環境與土地的影響及流失,可能是原住民地區發展觀 光產業不得不正視的問題。尤其是對於在地文化的尊重與保存上,以及各種資源 的規劃等,仍需要特別注意及關心,本節下一段將繼續針對「在地參與及溝通」、

「共管機制」議題,進行另一個面向的探討與分析。

二、在地參與及溝通

紀駿傑(1998)在(從觀光原住民到原住民自主的觀光)一文中認為,即便 原住民掌握了觀光的自主性,這並不表示觀光活動就從此形勢一片大好。觀光自 主性的掌握只解決了原住民與外來觀光客之間不對等的問題:空間的侵犯、文化 的不尊重、凝視與拍照的暴力等。當強勢文化的觀光客來到原住民居住地反客為 主的「觀光原住民」時,他們會根據他們自己的想像與需求來進行觀光行為,並 與原住民從事各種交換活動。當然,社會中也不乏一些願意改變自己原有生活型 態、開放自己心胸來接受與認識、學習新的文化、價值甚至宇宙觀,可惜這樣子 的人往往屬於社會中較年輕一輩的少數。近年來多元文化、多元社會價值的教育

或許會對上述現象有所幫助,但對於目前所面臨的問題卻是緩不濟急。在尊重在 地知識與文化的風潮下,並在經歷社會運動的衝擊後,政府逐漸重視在地參與及 溝通的重要性(李永展,2006)。

以近代西方法學的觀點而言,國家法的內容並不包括人民原有的習慣規範,

兩種規範之內容如果相同的話,原則上對於人民原有的生活方式並不會產生太大 的影響,但是如果兩者之內容相反的話,對人民的生活方式,甚至是價值觀的建 立,均產生極大的障礙。國家法以 1945 年為分界,對於原住民族的習慣規範有 不同的對待,在 1945 年以前的日治時期,國家沒有將原住民族納入制定法之規 範作用下,而是透過警察之行政裁量權,在具體紛爭事件中依其判斷以決定準據 制定法或是準據原住民族的習慣規範作為解決紛爭之標準。基於這樣的模式,國 家法得以在某些場合下透過警察的準據作用,將原住民族的習慣規範納入國家法 之中。進入中華民國時期之後,國家直接將制定法之效力遍及國內所有人民,當

兩種規範之內容如果相同的話,原則上對於人民原有的生活方式並不會產生太大 的影響,但是如果兩者之內容相反的話,對人民的生活方式,甚至是價值觀的建 立,均產生極大的障礙。國家法以 1945 年為分界,對於原住民族的習慣規範有 不同的對待,在 1945 年以前的日治時期,國家沒有將原住民族納入制定法之規 範作用下,而是透過警察之行政裁量權,在具體紛爭事件中依其判斷以決定準據 制定法或是準據原住民族的習慣規範作為解決紛爭之標準。基於這樣的模式,國 家法得以在某些場合下透過警察的準據作用,將原住民族的習慣規範納入國家法 之中。進入中華民國時期之後,國家直接將制定法之效力遍及國內所有人民,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