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章 探 討 投 保 單 位 、 被 保 險 人 人 數 、 投 保 金 額 、 應 收 保 費在勞退新制實施前後的變化,及探討投保單位因行業別、縣 市別、經營年限、規模別、組織型態等單位性質,勞退新制對 其 影 響 顯 著 差 異 情 形 。 透 過 三 期 間 同 期 比 、 平 均 值 斜 率 及 ANOVA分析結果發現如下:
第一節 投保單位
一、投保單位數
93年及 94年成長率最高均為 12月,最少為 7月。新制實施 後每月投保單位數均明顯大於實施前之同月份投保單位數,實 施後成長幅度約為實施前兩倍。因三段期間皆有顯著差異,所 以無法驗證勞退新制對投保單位數的影響。
以 單 位 性 質 比 較 , 投 保 單 位 數 以 一 般 服 務 類 佔 最 多 , 94 年成長率也最高,以公共事業最少,而製造類92年與93年無顯 著差異,但93年與94年有顯著差異。縣市別以台中市佔最多,
南投縣投保單位數最少,中區四縣市93年及94年皆為正成長,
彰化縣94年與93年、94年與92年具有顯著差異,92年與93年無 顯著差異,由此可推論只有彰化縣有受勞退新制之影響。經營 年限以6-10年的投保單位佔最多,兩年皆有減少的趨勢,與93 年 比 有 下 降 趨 勢 , 94年 成 長 率 以 經 營 年 限 0-1年 佔 最 高 , 92與 93年無顯著差異,但 94年與 93年有顯著差異,由此推論受勞退 新 制 影 響 。 規 模 別 0-5人 的 投 保 單 位 佔 最 多 , 行 號 之 投 保 單 位 佔最多,可見中區以小單位佔多數。以股份有限公司佔最少,
成長率也最低,勞退新制實施後成長率以有限公司佔最高。
二、新成立數
三 期 平 均 值 雖 均 有 顯 著 差 異 , 平 均 成 長 率 實 施 後 也 小 於 實施前,勞退新制實施初期,新成立數均明顯大於實施前之同 月份投保單位數,尤其94年7、8月更是明顯。
行 業 別 中 , 以 一 般 服 務 類 佔 最 多 , 其 次 為 教 育 文 化 類 , 以公共事業最少,93、94年成長率最高為製造類。縣市以台中 市 佔 最 多 , 以 南 投 縣 及 彰 化 縣 新 成 立 數 最 少 。 經 營 年 限 以 2-5 年 佔 最 多 , 而 實 施 後 以 0-1年 佔 最 多 , 故 此 項 資 料 反 映 企 業 通 常 在 設 立 2-5年 內 即 向 健 保 局 申 辦 加 保 , 而 勞 退 新 制 實 施 後 更 是 立 即 配 合 辦 理 。 規 模 別 新 成 立 數 以 0-5人 的 佔 最 多 , 勞 退 新
制實施前後新成立單位皆以規模別較小的佔多數。組織型態以 行號佔最多,以股份有限公司佔最少,成長率也最低,而有限 公 司 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新 成 立 成 長 率 實 施 後 成 長 率 比 實 施 前 低。
三、停歇業數
每 月 呈 現 上 下 浮 動 , 三 期 間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 平 均 值 有 逐 年 下 降 趨 勢 。 在 單 位 性 質 中 , 除 了 經 營 年 限 0-1年 在 94年 增 加 885家,成長率為 96.93%外,其他經營年限、行業別、縣市別、
規模別、組織型態皆為負成長。
第二節 被保險人人數
93年 比 92年 增 加 39,046人 , 成 長 率 為 4.48%、 94年 比 93年 增 加 17,334人 , 成 長 率 為 1.95%, 94年 7月 勞 退 新 制 實 施 當 月 被 保險人人數有明顯下降趨勢。
在 行 業 別 中 , 以 製 造 類 被 保 險 人 佔 最 多 , 雖 然 三 期 皆 有 顯著差異,但94年平均449,715人,比93年減少5593人,成長率 為 -1.24%, 製 造 類 應 較 受 勞 退 新 制 影 響 。 縣 市 別 中 94年 為 正 成
營 年 限 6-10 年 成 長 率 實 施 後 比 勞 退 新 制 實 施 前 低 且 為 負 成 長。而規模別以21-50人及51-100人之中型企業在勞退新制實施 後員工有減少的現象,實施後在組織型態以股份有限公司成長 率比實施前低。
第三節 平均投保金額
就 整 體 而 言 , 平 均 投 保 金 額 92年 與 93年 無 顯 著 差 異 , 但 93年與 94年具有顯著差異,應是受勞退新制之影響,勞退實施 後的成長率每月皆高於實施前。然而在不同的單位性質有不同 的反應,在行業別中平均投保金額以公共事業類最高,而以製 造類最低,製造類實施後的成長率低於實施前,而縣市別以以 南投縣平均投保金額最高,但南投縣實施後的成長率為-0.34,
低 於 實 施 前 , 經 營 年 限 11-15年 的 單 位 有 持 續 下 降 趨 勢 , 以 上 投保單位之投保金額是值得注意及查核。
第四節 應收保費
92年 與 93年 、 93年 與 94年 及 92年 與 94年 三 期 皆 有 顯 著 差 異,93年與94年成長率皆為正成長,顯示有持續增加情形。在 單 位 性 質 顯 示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的 包 括 公 共 事 業 類 、 經 營 年 限 0-1
年及15年以上。而實施後成長率比實施前成長率低的單位性質 包 括 製 造 類 、 彰 化 縣 、 經 營 年 限 2-5年 、 6-10年 及 11-15年 、 規 模別21-50人及51-100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