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第三節 資料來源
本研究之資料來源包括研究對象、資料收集期間、研究變項及操 作型定義
一、研究對象
勞 退 新 制 適 用 對 象 為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本 國 籍 勞 工 , 但 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而公家單 位對僱用勞工者,一般而言,均會依規定辦理,故本研究以健 保局中區分局承保資料庫,第一類投保單位,其單位屬性為12H
(民營事業機構之受雇者)所有投保單位為研究對象。
二、資料收集期間
勞退新制自94年7月起實施,為探討勞退新制實施前後對 全民健保承保異動之影響,並為排除季節性因素造成異動的差 異,本研究收集資料共分三期,以同期六個月為一期,第一、
二 期 為 勞 退 新 制 實 施 前 , 屬 於 前 測 資 料 , 收 集 期 間 為 92年 7月 至 12月 、 93年 7月 至 12月 , 第 三 期 為 勞 退 新 制 實 施 後 屬 於 後 測 資料,收集期間為94年7月至12月。
三、研究變項
本 研 究 為 探 討 勞 退 新 制 的 實 施 對 全 民 健 保 承 保 異 動 之 影 響,並分析各投保單位性質的不同,是否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本研究之自變項為勞退新制,依變項為承保業務包括如下:
(一)依變項為承保業務:
1.投保單位:投保單位數、停歇業數、新成立數。
2.被保險人人數
3.平均投保金額
4.應收保費
(二)單位性質包括行業別、縣市別、經營年限、規模別、組織類型
四、操作型定義
依變項操作型定義
研究變項 操作型定義 1.投保單位
(1)投保單位數
(2)停歇業數
(3)新成立數
依全民健保法第 14 條規定之單位數;
當月應收保費大於 0 之投保單位數 註記停歇業之投保單位數
新申請投保之投保單位數
2.被保險人人數 全民健保法第七條所指被保險人數;當月計 費之被保險人人數;但不含當月僅有轉出、
停保及退保紀錄之人數
3.平均投保金額 被保險人投保金額平均數;〈投保金額*被保 險人人數〉/被保險人人數合計
4.應收保費 當月計費產生之保險費金額 表3-3-1 依變項操作型定義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 91 年;本研究整理
2、自變項之操作型定義: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網站http://www.dgbas.gov.tw
(2)縣市別:中央健康保險局業務以投保單位通訊地址作為轄 區劃分,本研究以中區分局包括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
南投縣四縣市之投保單位為研究範圍。
(3)經營年限:指公司(行號)自主管機關核發證照日至 94 年底仍在保中或至停歇業日。在保單位=保費年-證照核 准生效年份;停歇業單位=停歇業年份-證照核准生效年 份。包括 5 個選項:0~1 年、2~5 年、6~10 年、11~15 年、
16 年以上。
(4)規模別:指公司(行號)現有員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 總投保人數(含負責人),以中央健康保險局投保單位主檔 中之被保險人25人數分類。包括 5 個選項:0~5 人、6~20 人、21~50 人、51~100 人、101 人以上。
(5)組織類型:指公司(行號)的組織型態,以中央健康保險 局投保單位名稱分類,包括 3 個選項:行號(非有限公司 或非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5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條所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