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59
第二節 討論
本 研 究 透 過 訪 談 結 果 以 及 研 究 者 自 身 的 經 驗 出 發 ,所 衍 生 的 議 題 做 進 一 步 的 討 論 , 以 幫 助 讀 者 做 深 入 的 探 討 或 做 為 實 務 和 政 策 的 研 析 。
壹 、 都 是 生 育 者 的 錯 嗎 ?
在 受 訪 過 程 有 6 位 母 親 參 與 , 因 為 孩 子 出 生 即 有 生 理 病 症 或 之 後 出 現 發 展 問 題 而 成 為 被 指 責 或 甚 至 產 生 自 責 的 現 象 , 談 到 孩 子 的 歸 因 問 題 都 會 不 自 覺 黯 然 神 傷 , 從 訪 談 中 發 現 他 責 和 自 責 的 根 源 是 母 親 生 育 者 的 角 色 , 在 許 靖 敏
( 2 0 0 2 )的 研 究 中 也 發 現 母 親 對 自 我 的 歸 因,也 就 是 說 母 親 只 因 為 其 特 有 的 生 殖 功 能 就 成 為 歸 咎 的 對 象 。 其 實 這 個 現 象 在 中 國 人 的 社 會 很 容 易 發 生 , 一 是 從 民 間 習 俗 、 廣 告 到 書 報 雜 誌 等 社 會 充 斥 著 準 媽 媽 的 各 種 注 意 事 項 , 美 化 並 且 簡 化 了 生 育 的 過 程 和 風 險 , 種 種 訊 息 好 像 在 訴 說 著 只 要 準 媽 媽 們 依 建 議 行 事 , 就 會 有 個 完 美 無 缺 的 孩 子 誕 生 。 二 是 社 會 重 視 優 生 、 菁 英 , 對 於 特 殊 兒 童 忽 視 排 斥 。 然 而 卻 忽 略 生 育 是 來 自 男 女 兩 性 基 因 的 組 合 , 而 且 還 受 到 許 多 環 境 因 素 的 影 響 , 小 自 家 庭 環 境 的 配 合 、 社 會 、 衛 生 醫 療 環 境 的 設 計 、 大 至 整 體 生 態 環 境 的 品 質 , 都 可 能 對 母 體 和 胎 兒 健 康 造 成 影 響 , 如 本 研 究 中 生 產 過 程 醫 療 的 疏 失 、 孩 子 本 身 有 狀 況 、 不 明 原 因 等 都 關 係 著 生 產 的 結 果 。 但 是 社 會 不 重 視 這 些 環 境 因 素 和 不 確 定 性 , 缺 乏 多 元 訊 息 的 提 供 , 卻 只 把 焦 點 置 於 生 育 者 。
視 為 是 母 親 一 人 的 責 任 與 義 務 , 而 忽 略 環 境 的 因 素 。 再 者 , 也 要 讓 人 們 了 解 到 醫 療 科 技 的 有 限 性 , 人 們 在 社 會 上 看 到 的 總 是 現 代 醫 療 科 技 的 新 功 效 和 能 力 , 卻 甚 少 看 到 在 醫 療 中 仍 存 在 許 多 的 未 知 和 它 的 有 限 性 , 社 會 大 眾 在 缺 乏 認 知 醫 學 的 限 制 所 在 , 而 母 親 因 為 生 育 功 能 與 孩 子 間 的 親 密 , 所 以 孩 子 有 問 題 時 母 親 就 成 為 代 罪 羔 羊 。
研 究 者 認 為 藉 由 教 育 和 媒 體 宣 傳 , 或 許 可 以 減 少 因 無 知 帶 來 的 恐 懼 和 烙 印 , 但 是 要 解 構 這 個 現 象 , 事 實 上 牽 涉 到 許 多 結 構 因 素 和 權 力 控 制 , 這 些 改 變 是 需 要 集 結 相 當 力 量 和 長 期 努 力 的 , 在 整 體 大 環 境 未 能 改 變 之 前 , 成 為 代 罪 羔 羊 的 母 親 們 , 最 好 要 能 省 察 到 這 些 陷 阱 , 而 在 家 長 們 最 常 接 觸 的 協 會 組 織 中 , 也 可 藉 由 多 元 訊 息 的 提 供 , 來 協 助 母 親 跳 脫 這 樣 的 迷 思 , 讓 母 親 先 免 於 陷 入 自 責 深 淵 , 進 一 步 才 能 集 結 力 量 去 傳 達 挑 戰 不 合 理 的 體 制 環 境 。
貳 、 不 同 母 職 的 養 育 經 驗
孩 子 的 發 展 問 題 經 過 醫 療 專 業 的 評 估 確 認 後 , 家 庭 成 員 除 了 面 臨 來 自 該 事 實 的 心 理 衝 擊 外 , 伴 隨 而 來 的 是 因 需 要 帶 孩 子 接 受 療 育 所 引 起 當 事 孩 子 照 顧 狀 況 和 時 間 安 排 的 改 變 。 研 究 發 現 受 訪 母 親 深 受 理 想 母 職 的 影 響 , 照 顧 孩 子 是 她 們 的 責 任 即 使 在 時 間 體 力 有 限 下 , 她 們 盡 力 了 , 但 是 還 認 為 孩 子 進 步 不 夠 是 她 們 的 責 任 , 而 不 會 要 求 同 樣 有 生 養 責 任 的 父 親 付 出 了 什 麼 ? 更 何 況 腦 性 麻 痺 嬰 幼 兒 的 發 展 進 步 , 不 是 母 親 投 入 時 間 的 多 寡 就 能 決 定 成 效 , 孩 子 本 身 的 特 質 與 能 力 狀 況 卻 都 被 忽 視 。 在 父 權 體 制 下 , 照 顧 子 女
是 母 親 的 使 命 和 首 要 責 任 。
受 訪 對 象 中 發 現 透 過 家 庭 內 性 別 角 色 分 工 更 明 確 , 男 性 是 以 工 作 事 業 、 賺 錢 養 家 為 主 要 責 任 , 而 照 顧 孩 子 則 是 母 親 的 責 任 , 男 性 頂 多 是 輔 助 者 , 媽 媽 們 是 以 母 職 的 壓 力 來 成 就 先 生 的 工 作 , 在 其 他 3 位 父 親 的 訪 談 中 , 可 以 看 到 這 樣 的 現 象 。
在 台 灣 社 會 文 化 的 規 範 下 , 不 同 於 西 方 國 家 , 女 性 婚 後 從 夫 居 而 產 生 三 代 同 堂 的 居 住 結 構 , 倘 若 婆 婆 在 傳 統 文 化 的 父 權 體 制 下 成 長 , 必 是 家 庭 中 傳 統 性 別 角 色 分 工 的 傳 承 者 和 監 督 者 , 更 有 助 於 塑 造 社 會 理 想 母 職 的 形 象 , 如 此 母 職 體 制 考 能 會 帶 來 更 深 成 的 母 職 壓 迫 , 使 得 兩 性 分 工 的 規 範 將 更 難 以 撼 動 。 雖 然 三 代 同 堂 的 居 住 結 構 , 表 面 看 起 來 有 較 多 的 人 力 可 以 分 擔 協 助 , 但 在 性 別 分 工 嚴 謹 的 家 庭 裡 卻 不 一 定 代 表 母 親 有 較 多 的 非 正 式 支 持 來 減 輕 母 親 壓 力 , 反 而 可 能 因 為 這 種 居 住 限 制 , 阻 隔 了 來 自 母 親 娘 家 的 親 情 支 持 而 變 的 緩 不 濟 急 , 更 突 顯 出 母 親 在 夫 家 的 孤 立 處 境 。
本 研 究 也 看 到 母 親 在 療 育 復 健 過 程 中 , 從 其 他 媽 媽 經 驗 談 裡 再 度 受 到 母 職 的 教 化 , 如 一 群 媽 媽 比 較 做 了 什 麼 ? 討 論 如 何 為 孩 子 訂 進 度 ? 當 然 不 可 否 認 家 長 經 驗 分 享 是 抒 壓 的 有 效 方 式 知 一 , 但 是 若 只 是 不 斷 在 強 化 照 顧 孩 子 是 母 親 的 責 任 和 工 作 , 忽 略 孩 子 的 個 別 差 異 以 及 父 親 、 社 會 環 境 的 責 任 , 那 麼 母 親 成 為 是 母 職 形 象 框 架 下 的 受 害 者 , 也 是 共 謀 者 , 這 樣 的 狀 況 會 一 直 壓 迫 而 難 以 去 除 。
本 研 究 是 以 台 中 縣 、 市 都 會 區 的 家 長 為 研 究 對 象 , 居 住 在 台 中 縣 、 市 的 都 會 環 境 下 , 缺 乏 社 區 共 同 照 顧 的 功 能 , 家 庭 得 獨 自 面 對 孩 子 的 照 顧 需 求 , 且 隨 時 要 有 一 個 人 力 陪 伴 在 旁 , 這 個 人 力 通 常 就 是 母 親 , 使 得 母 職 特 別 沈 重 而 孤 單 。 因 此 不 同 空 間 環 境 下 的 家 長 , 如 鄉 村 地 區 可 能 會 有 不 同 的 經 驗 。 除 此 , 本 研 究 也 以 雙 親 家 庭 的 家 長 為 研 究 對 象 , 這 些 家 長 因 為 教 育 程 度 、 社 經 地 位 的 差 異 而 擁 有 不 同 的 資 源 , 使 的 她 們 有 著 不 同 的 母 職 經 驗 , 在 研 究 的 過 程 中 感 受 到 母 親 的 壓 力 , 相 對 於 那 些 單 親 或 其 他 新 住 民 的 家 長 , 處 於 目 前 的 社 會 狀 況 和 勞 動 市 場 不 利 的 條 件 都 可 能 使 她 們 的 母 職 經 驗 更 加 困 難 。 然 而 要 扭 轉 龐 大 複 雜 的 母 職 經 驗 不 是 易 事 , 需 要 長 期 從 教 育 、 社 會 、 勞 動 、 研 究 等 生 活 各 層 面 去 反 省 和 挑 戰 母 職 內 涵 和 性 別 分 工 , 短 期 內 只 能 在 社 會 政 策 制 度 面 和 實 務 工 作 面 , 以 性 別 角 度 的 制 度 措 施 和 服 務 方 法 來 減 輕 家 長 的 母 職 壓 力 。
參 、 療 育 環 境 的 友 善
從 本 研 究 受 訪 母 親 的 資 料 可 以 發 現 , 在 中 部 地 區 政 府 沒 有 提 供 友 善 的 制 度 , 使 母 親 的 就 業 受 到 很 大 限 制 , 這 些 不 友 善 的 制 度 措 施 , 包 含 :
一 、 缺 乏 適 合 的 機 構 或 保 母
目 前 的 托 兒 所 只 收 托 腦 性 麻 痺 情 形 輕 微 的 孩 子,對 於 重 度 的 腦 性 麻 痺 嬰 幼 兒 只 能 安 置 在 家 中 , 而 政 府 也 沒 有 提 供 照 顧 這 類 孩 子 的 保 母 資 源 。
一 、 缺 乏 療 育 合 一 的 資 源
缺 乏 腦 性 麻 痺 嬰 幼 兒 療 育 、 托 育 合 一 的 資 源 , 目 前 收 托 腦 性 麻 痺 嬰 幼 兒 的 日 托 班 , 必 須 年 齡 滿 三 歲 以 上 才 符 合 資 格 , 儘 管 有 三 歲 以 上 的 托 育 和 療 育 合 一 機 構 , 但 資 源 十 分 有 限 , 所 以 當 家 長 好 不 容 易 找 到 托 育 機 構 , 卻 還 是 要 找 時 間 , 額 外 接 送 孩 子 去 做 復 健 , 或 是 安 排 了 療 育 機 構 但 面 臨 找 不 到 有 能 力 照 顧 腦 性 麻 痺 嬰 幼 兒 的 托 育 機 構 , 托 育 和 療 育 機 構 的 分 離 使 的 母 親 為 了 接 送 孩 子 而 難 以 就 業 。 二 、 機 構 療 育 品 質 不 一
機 構 療 育 品 質 不 一 , 使 的 母 親 難 以 放 心 去 工 作 或 必 須 費 許 多 心 力 才 能 為 孩 子 找 到 合 適 的 資 源 , 影 響 母 親 的 工 作 情 形 。
三 、 療 育 時 間 沒 有 彈 性
機 構 的 療 育 時 間 多 在 週 間 的 白 天 , 只 有 少 數 診 所 或 醫 院 有 晚 上 和 週 六 的 治 療 , 這 也 是 影 響 母 親 就 業 的 因 素 。
小 結
總 之 母 親 在 目 前 療 育 環 境 下 獲 得 的 資 源 十 分 有 限 , 政 府 對 於 腦 性 麻 痺 嬰 幼 兒 的 照 顧 , 沒 有 提 供 多 元 、 高 品 質 、 合 宜 的 服 務 措 施 , 卻 讓 母 親 承 擔 起 照 顧 孩 子 的 主 要 責 任 , 對 母 親 的 短 期 和 長 期 利 益 而 言 都 是 負 面 , 男 女 教 養 的 不 同 觀 點 , 對 於 孩 子 有 相 當 的 影 響 , 期 待 藉 由 母 親 、 父 親 不 同 的 教 養 , 思 考 在 社 會 模 式 運 作 下 爭 取 孩 子 的 最 大 利 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