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針對地區級以上醫院進行血液透析業務外包之現況調 查,根據深度訪談、書面資料收集與問卷調查等方式整理分析後,進 行重要部份討論,一、醫療業務委外經營構面;二、醫療業務評選外 包商條件構面;三、醫院醫療業務外包管理構面。
一、醫療業務委外經營構面
本研究從醫院端與廠商端二方面的不同立場,探討建構醫療業務 外包之因素。由文獻資料顯示醫院採用外包方式的原因中,屬於組織 內部因素有:1.借助外界資源彌補專業能力不足; 2.避免設備成本投 資過高;3.醫師及特殊技術人員聘任與維持之不易; 4.增加醫療服務 項目等。其中前三項內部因素與本研究深度訪談醫院與廠商時,雙方 所考量之因素相同。而且,可由訪談資料中印證與前文獻內有關合作 優勢的優點,如從夥伴得到某些所需的能力與資源、幫助企業減少資 產支出並強化彈性及分享專業的成本和風險等相符。
另外,對於目前已有血液透析醫療業務外包的醫院,在問卷調查 資料上顯示皆有考慮續約或新增加項目,此與廠商端的受訪者表示只 要按時交租金、增加病人數與不發生醫療糾紛,即會再續約的說法是 一致的。其次經由問卷調查樣本中顯示地區級以上醫院對於醫院醫療 業務外包項目已有75.5%的項目是有達到專業品質水準以上,此點亦 與廠商端的受訪者表示醫療品質凌駕一切事務以上相吻合。
若從血液透析醫療業務外包的委外經營構面,推測醫院端與外包 廠商端對於醫療業務外包經營評估利與否二方面來討論,在醫院端考
量外包的因素部份則有「公立醫院羅致醫師困難」、「私立醫院的經營 策略因素」等情況;然發生血液透析病患被大量轉介的情形也是考量 外包的時機之一。在常規之下,醫院均可秉持在醫院贏、廠商贏、病 患贏等三贏的立場考量下,推廣醫療業務外包。
私立醫院考量血液透析醫療業務外包可由院長一人做決策,但公 立醫院對於有關醫療業務外包的程序是採公開的,此點由法規、書面 資料與訪談資料都可以得到印證。但是,雖採公開制度卻又有政治力 的介入或委員會委員不客觀的評選方式,而這二種現象常常會造成不 同的結果產生,其除會對醫院與外包商二者之間有所影響外,對於醫 療品質的提昇也常有負面影響產生。
在外包商考量外包因素方面,若發現屬於中型區域醫院、醫院形 象口碑佳並有發展潛力時,當醫院出現不穩定因素之跡象發生時,通 常會採取積極主動態度,希望能與醫院端有決策之人士接洽合作事 宜;另外外包廠商擁有或培養專業人力對醫療合作將是非常有利的。
因此,在中、小型醫院如因遇羅致醫師困難或設備成本投資及訓 練專業人員或病患數無法很快突破瓶頸的情況下,其無論是公、私立 醫院,考量外包策略是有利的方式;反之,醫院若已有適當設備及設 施情況下,則建議醫院可以自行網羅專科醫師、培訓專業護理人員並 自行營運,而不採行外包策略。
二、醫療業務評選外包商條件構面
由文獻中可知醫療業務合作主要成功要件的相關性影響是夥伴 的因素,然影響夥伴的因素又可分為資源互補的「資源符合」及有目 標相容與風格的「策略符合」二項。因此,本研究藉以醫院血液透析 醫療業務外包評選資料文件的建立,進一步探討影響夥伴因素間之相 關性。首先,可由個案檔案書面資料與問卷調查的資料顯示一致性的
論點有以下四點:
1.公立醫院在辦理血液透析醫療業務外包時,除經過醫院內部正式審 核程序外,同時有聘請院外洗腎醫療專業人員共同參與的佔95.2%,
與訪談者表示由委員會評選會議評選廠商及查證政府採購法規規 定,評選委員會需有外聘專家學者的人數不得少於委員會人數的 1/2 或1/3,顯示有一定的可靠性。
2.血液透析醫療業務外包商的資格,經訪談可知醫院的考量是以專科 醫師團隊為第一考量,儀器廠商結合一部份的專業人員也是可以接受 的結果,與問卷調查顯示約五成人員表示廠商條件沒有一定要求血液 透析醫療業務外包商為醫療機構,也是有達一致性的。
3.醫院檔案書面資料顯示對於血液透析醫療業務外包商的評選項目 中,以外包商可以提供的回饋機制佔評選項目權重最高的一項,此與 醫院代表的訪談資料是相同的。
4.血液透析醫療要外包,在醫院與外包商的考量因素有比較大的差異 部份是,無論由書面資料或訪談資料上,醫院是以合作廠商可提供的 回饋機制為評估項目的首選,但合作廠商所考量的因素是醫院的形 象、口碑與醫院將來發展性為第一考量因素。
至於,有關各醫院對於血液透析醫療業務外包商評選的主要項目 標示有所不同外,所佔評分分配比率也差距甚多,但對於管理能力、
專業能力及價格的分配比率等方面,均有相當的重視,其中價格的分 配比率有三家醫院是列為所有評分項目中「最高」配分的項目,另二 家的配分比率也是各該醫院配分「次高」的項目。而僅有二家醫院有 述及對儀器設備要求等級,此部份宜做其他醫院未來考量之參考。
另一方面,醫院在辦理血液透析醫療業務外包與外包廠商評估參 與任何一家醫院的血液透析醫療業務外包所考量的因素不同,因此演
發的後續廠商評選、履約管理及績效都有相關大的差異,經統合整理 後有以下幾點:
1.醫院評選血液透析醫療業務外包廠商以回饋機制為評分權重最 高,但廠商則以該醫療機構的口碑與行象為第一考量之因素。
2.醫院認為腎臟專科醫師是難羅致的,但外包商則認為腎臟專科醫師 容易找、流動率也不高,唯應以醫師醫療技術與品質為第一任用條件。
3.洗腎醫療業務外包商與醫院對於洗腎業務績效相關的重視。
唯在評選外包廠商的評分項目、評分細項與評分分配比率等都有 很大的差異性,尤其是在細項分類方面則各家更有不同的分類。除不 同分類外,其各評分分配比率也有很多的不相當,也或許是因為評分 細項的分類有不同而使得評分分配比率有差距的現象。
因此,在公立醫院所簽訂的契約書雖因遵循的法令不同,契約書 格式也因法令不同而有差別,但在執業範圍、執業執照登錄、權利義 務與整修設施等內容及書寫用語,應可參考多家現有資料後,訂定一 份共同範本,將可以在符合政府採購法令下,選擇更優良廠商投入醫 療業務外包行列。
三、醫院醫療業務外包管理構面
依文獻探討中知道,目前醫院採用醫療業務外包經營有一種以上 者達88.7%。而在臨床業務外包方案則包含有檢驗、放射、血液透析、
碎石等,其中血液透析醫療業務外包的比率已佔有市場三分之一的 量,由此可知醫療業務外包管理有其重要性。
醫療業務外包的良窳與外包管理是息息相關的,醫院在評估外包 的同時可先提出外包管理的因應機制,才能達成預期的績效;在契約 履約執行期,血液透析醫療業務外包商認為只要準時繳交租金、病患 人數增加、希望醫院的履約管理是越少越好;但醫院會以部份醫療品
質指標數據來稽核血液透析外包商的醫療品質,有時醫院會為要了解 外包商之品質狀況及防範因素等考量下,會安排醫院的人共同參與經 營團隊,且明定不能在醫院特定範圍內設置血液透析醫療業務單位,
以防病人流失並確保醫院之權利。
因此,雖然依本研究的結果其外包管理的認知在醫院端與廠商端 是有所差距的,但如雙方可在契約條文中書寫清楚雙方的義務與權利 時,且在履約過程中明訂應有之檢討、協商等機制,則可將外包管理 的糾紛減到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