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醫療業務外包作業模式
一、醫療業務特性
醫療產業是一種服務業,醫療產業的產品與其他產業的產品不 同,將醫療產業特性敘述如下:
(一)醫院服務範圍具有地區性限制:
各級醫療機構主要業務範圍是為所在地居民,提供門、住診療及 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因此醫院服務範圍具有地區性限制,使醫院醫療 服務無法像商品銷售到任何地方(張錦文,1995)。
(二)醫療機構屬非營利組織:
理論上醫療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對任何病人不論有無能力支付 醫療費用,都應該提供相同標準的醫療保健服務,不適合採用以利潤 為導向的經營方式,因為一般社會大眾仍對醫師及醫療機構之認定及 期望較高,道德與法律上的特殊限制,使其在運作上不能如同私人企 業般靈活(扈克勛,2000)。
(三)醫療市場具高進入障礙:
醫療事業具有成本密集與人力密集的特性,醫療事業所需之儀器 設備昂貴又高專業操作技術,醫事人力養成更是需要長期教育、訓練 和培養,加上醫事人員執業資格要求嚴格及醫療機構設立規範嚴謹,
使得進入醫療市場有高度障礙。另經由健保局替投保人支付醫療費用 的制度,衝擊了整個醫療產業的經營環境,強化健保局的影響力,降 低醫療給付是目前健保局規劃重點,醫療業者應設法追求議價能力、
醫療政策和工資政策取得平衡。
(四)醫院經營的主體:
醫師與其他醫事人員是醫院經營的主體,也是醫院人事成本最重 負擔,現今醫療法規逐漸鬆綁,造成醫師及醫事人員可以相互派遣支
援,將有助於醫療院所之發展及專業醫事人力資源更有效運用。
(五)醫療業務活動:
醫療業務活動受限於法規及設備,且須在合法設立的醫療院所及 有相關執照的專業人員才可以執行,另依健保費用支付制度之規定,
將實施醫療業務活動的醫院層級與醫療費用給付點數分為 : 醫學中 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及基礎診所等,層級越高醫療費用給付點數 越高。
二、洗腎醫療業務
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的研究發現,台灣地區20歲以上民眾罹患第 3至第5期慢性腎臟病者約有6.9% (約150萬人),但其中知道自己患有 慢性腎臟病者只有10%,高達九成民眾完成沒有注意到自己腎臟已有 問題而延誤就醫(許志成, 2006)。
美國腎臟資料登錄系統 (USRDS, United States Renal Data System) 2004年報告顯示,台灣地區 1990年到2003年慢性腎衰竭發生 率,由每百萬人口 120人增加至每百萬人口352人,成長約3倍;而盛 行率由每百萬人口 384人增加至每百萬人口1,630人,成長約4倍。與 國際間資料比較,台灣慢性腎衰竭發生率為世界第1位; 而盛行率僅 次於日本,居世界第2位。
血液透析醫療服務與醫療器材供應商市場 是一個非常特別的醫 療產業,是醫療所有科別中,第一個有專科醫師(即腎臟專科醫師)從 獨立創業開設診所、連鎖經營洗腎中心到公開發行股票。目前台灣的 血液透析中心存在著策略聯盟與跨組織合作經營的現象。在2003年全 國的血液透析醫療院所,共有33%採行聯盟的經營方式。其中21%血 液透析中心是來自於血液透析醫療服務供應商合作經營,12%的是腎 臟科醫師間聯盟經營(徐永堂,2005)。
依據健保局截至95年第2季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地區罹患慢性腎 一人次定額給付4100元,每月申請洗腎人次在 501至1000人次,每一 人次定額給付4050元,每月申請洗腎人次在1001人次至1500人次,每 一人次定額給付4000元,以此類推。
血液透析單項成本架構細分為變動人力成本(有主治醫師、護理
人員、藥事服務費),直接材料成本(有藥品、醫材),固定人力成本(有 住院醫師、護理站書記、服務員、清潔服務員),間接材料成本(有口 服藥、EPO分攤、及感冒藥 )、檢查檢驗成本、機器設備折舊與保養 費、其他支出、分攤成本等大類,某一醫學中心其成本數據為每次透 析成本3,767元。以保險給付每次透析4,000元,約有6%之利潤(陳琇 玲,1996)。
三、醫療業務外包
陳美惠 ( 2003)認為提昇整體醫療分配效率而將醫療業務委外的 前三項重要因素為把握外部合作機會、大環境之不確定性及投資與經 營風險。醫院採用委外的原因在以組織內部因素部份有:1、借助外 界資源彌補專業能力不足,2、避設備成本投資過高,3、醫師及特殊 技術人員聘任及維持等不容易,4、增加醫療服務項目等。
Kahn (1984) 研究指出合約管理之利用項目包括臨床和服務性部 門愈來愈多樣化,從 1980 年至 1981 年,各項目增加情形:洗縫 21
%、膳食 18%、清潔 16%、安全系統 11%、工程 5%,在住院病人 服務之利用,急性精神照護、酒癮化學品依賴服務均增加162%。陳 惠芳(1999)指出 1993 年國內 50 床以上醫院外包利用程度之研究調查 結果前十名依序為電腦軟體維護、廢棄物處理、洗縫、清潔、儀器維 護、太平間、餐廳、救護車、保全等。陳惠芳 1999 年之研究發現台 灣醫院運用外包在電腦軟體維護、廢棄物處理、洗縫、清潔、儀器維 護等項目已普遍達四成以上,而且規模 50 床以上之醫院此類外包有 增加之趨勢,醫院總務部門較傾向將需昂貴設備及高度專業化的技術 及人力等項目採用外包的方式處理,同時發現醫療檢驗及工務項目在 研究中被採用外包程度在10 名之內。
王棋(2001)調查發現地區醫院接近100%採用一種以上之外包項
目,依醫院屬性區分,公立醫院 26.5%,私立醫院73.5 %;依層級區 分,醫學中心8.2 %,區域醫院40.8%,地區醫院51%;依床位數區分,
100床以下28.6%,101-500床38.8% ,501床以上32.7%。醫院採用外包 項目有1至13項,有 22.4%醫院使用四項外包業務為最多,外包項目 以清潔、廢棄物處理及洗滌等為前三名,研究中也發現檢驗、放射、
碎石及血液透析業務亦有採用外包。
四、醫療業務外包流程
外包要成功必須要有一套正確的方法,從內部分析、需求評量及 廠商選擇,一直到執行及管理等步驟, 都應該依順序且有系統的完 成。陳詩典(2002) 引述 The Outsourcing Institute Membership(1998) 所提出組織想要成功地完成外包,可由下列三個主要的步驟來執行:
(一)內部分析:
高階管理者首先必須檢視外包的需要性, 並發展一套策略來完 成。首先必須在內部環境的條件下,確實了解公司主要的問題,以正 確的理由外包。先確認企業的目標,再擬定服務的營運目標(如品質、
交期、成本、生產力等 ),繼而在作業流程上,由整體目標做起,進 而設定這些目標的評量標準。
(二)需求評量及廠商選擇:
業主應根據公司特定的需求,如外包目的、範圍及條件等,必須 有一套可供依循的準則,選擇具有相關經驗且合適的外包商( Halvey
& Melby 1996 )。為了避免外包商將來在品管方面出問題,可設立品 質管制的選定標準,管理者應重視外包契約的訂定及明確的提出公司 的需求,以落實於契約條款中,並對潛在情境之相關權責予以明確界 定清楚。
(三)執行與管理:
當外包交易成立,契約簽訂後,交易雙方之權利義務即確定。理 論上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可根據所簽訂之交易條款,要求對方遵守契 約義務;但因外界充滿許多不確定性的因素,致使績效產生落差,有 時很難明確界定到底哪一方的責任。因此外包不宜單由契約的角度來 要求交易對方,應加上契約的精神為基礎,以合作伙伴的心態來溝通 協調,確保外包順利進行。
醫院與不同外包公司簽訂合約,其服務是否能夠符合要求達到醫 院的標準,如品質和成本的控制, 有賴於醫院管理者的日常管理機 制,以因應不同的得標廠商,讓日常工作不會因外包而受影響,使合 約失靈的風險降低。醫院在簽署前就必須要考慮周詳,事先規範外包 契約包括外包的品質、成本與工作時效,在簽約後的那一瞬間即開始 有管理的活動,外包契約與外包商建立合作的基礎,雙方在和諧的合 作關係下進行外包活動,透過外包商的貢獻貫徹組織的目標 (王棋,
2001 )。外包管理的良窳是決定外包的成功與否,因此業務外包的目 標應建立彼此合作關係,透過一致的內部管理機制才能創造雙贏的局 面。
林公孚(2004)外包實務運作要點:外包實務運作可分從事前、事 中、及事後幾個層面來看,(l)前期評估調查:說明作業目的,決定所 考慮外包的服務或功能,檢討外包需求的急迫性,檢討外包動機與組 織整體策略目標的關聯性。 (2) 界定外包業務項目:說明執行要點,
釐清策略範圍,分析現況,分析成本效益,評估風險,決定是否外包,
擬定實施計劃。 (3)選擇合格外包商:擬訂選擇外包商準則,鑑別預 期之外包商,評鑑外包商能力,認可外包商。 (4)訂定外包合約:開 發內容提示,技術指標與品質要求,應當遵循的標準與和規範,一般 條款。(5)履行外包合約:外包管制,付款審查,不合格項目處理。(6)
評估外包執行成效: 交貨日期準確性,品質符合性,要求配合度。
根據陳惠芳(1998)的研究指出,國內已有八成的醫院至少有一項 採用外包,且多數醫院已走入多系統醫院,業務外包已是不可避免的 趨努,但如何管理外包商、評估其配合度、發展合作關係,如何維護 醫院所能提供的服務品質,降低外包合約的風險,為醫院管理面對的 重要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