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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七節 討論

本研究之中高齡者平均年齡為59 歲,以 50 到 69 歲者占多數。以女性居多,

推論是源自於成人參與學習的性別比例差距,較無法推及網路即時通訊軟體使用 者的性別比例。整體而言,本研究之中高齡者的教育程度在高中職以上者約占八 成,經濟狀況皆不錯,家中多有電腦設備可使用,僅不到一成者是無法在家中上 網的。

研究結果顯示,197 位中高齡者的網路即時通訊軟體使用行為,有 135 位每 週至少使用一次以上,軟體類型以Skype 為較多數,其次為 Yahoo!即時通與 MSN。

就使用頻率而言,中高齡者以一週使用一次或是兩三天一次居多,平均使用時間 不超過一小時。臺灣 41 歲以上網路平均單次使用時間皆低於 2.1 小時,而根據 文獻,網路即時通訊軟體的使用比例雖逐年提升(行政院,2009),以網際網路 使用的通訊功能來說,中高齡者還是多以使用電子郵件為主(Fox, 2004; Gatto &

Tak, 2008; White et al., 2002;黃誌坤、王明鳳,2009)。本研究之中高齡受試者在 網路即時通訊軟體的使用行為與文獻是一致的,對中高齡者而言,與親友主要聯 繫之方式可能並非為即時通訊軟體,因而在使用行為中的頻率較少,使用時間也 較短暫。

就科技接受程度、知覺樂趣、專注程度或是受重要他人影響的程度上,中高 齡者皆表達了正向的中高程度。換言之,即時通訊軟體之操作技巧對中高齡者而 言並非太過困難,對其與親友聯繫上具有一定程度的效益,在專注軟體的使用過 程中,中高齡者也獲得知覺樂趣,可能因此對即時通訊軟體具有較佳的評價。研 究發現,中高齡者對網路即時通訊軟體操作容易程度的認知,因其在教育程度與 經濟狀況上的不同而有差異,教育程度或是經濟狀況較佳者,較容易學會與熟練 軟體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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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別的差異分析部分,本研究未發現不同性別之中高齡者在使用意圖與行 為上有所差異,此結果與 Pan 和 Jordan-Marsh(2010)、Stark-Wroblewski 等人

(2007)、曾淑芬(2006)研究結果相符,此研究結果或許可印證了近年來,女 性逐漸趕上男性在電腦與網際網路使用上的比率(Fallow, 2005; Morris et al., 2007)。就網路即時通訊軟體而言,本研究發現男女之間是沒有使用頻率的差異,

但江盈慧(2010)卻指出在高齡族群中,男性使用即時通訊軟體聯繫親友的頻率 高過女性,在該研究中,樣本來源並非皆取自社大或長青學苑之電腦班,亦包括 其他類型課程班級,是否因研究對象在學習經驗或接觸機會上的差異而造成研究 結果中性別分析的不同,是可以進一步探究的。

在以年齡為自變項的差異分析中,本研究在使用頻率與使用時間上皆未發現 不同年齡者間有所差異,Nayak 等人(2010)、Stark-Wroblewski 等人(2007)、

林佳慧(2007)、江盈慧(2010)皆指出較年輕者的使用行為較多,與本研究結 果不同。由於研究施測時間點設定為網路即時通訊軟體課程的兩週後,推測可能 因課程練習的需要與剛接觸軟體的效應,讓中高齡者在使用行為上沒有呈現統計 上的差異。此外,林迪意與莊明諺(2004)研究卻指出年齡與對電腦喜好無關,

與本研究之結果相符。

研究發現,教育程度較高者能夠較快熟習即時通訊軟體的操作方式,但普遍 來說,網路即時通訊軟體的操作方式對本研究樣本中的中高齡者來說並不難;但 在使用態度、意圖與行為上卻未發現差異,與江盈慧(2010)、林佳慧(2007)、

莊淑富(2003)、曾淑芬(2006)之研究結果不同,國外亦有研究顯示教育程度 高者較會使用網際網路(Boulton-Lewis et al., 2007; Nayak et al., 2010)。

經濟狀況較佳者在使用意圖與使用行為上也有比較高的表現,此結果與Fox

(2004)、Stark-Wroblewski 等人(2007)、林佳慧(2007)以及莊淑富(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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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究結果相符。分析過程中發現,經濟狀況為生活費大致夠用以上者超過八成,

莊淑富指出參與電腦學習之高齡者通常經濟狀況較好,與本研究受試者經濟狀況 分布相符。

在電腦設備的分析部分,本研究未發現持有不同電腦設備受試者在使用頻率 或時間上有差異存在,此結果與部分研究發現並不一致(Morrell et al., 2000;

Wagner et al., 2010;林佳慧,2007;曾淑芬,2006);前述文獻多指出擁有較齊 全的電腦設備者,其使用的比例、次數或是一直持續使用的狀況是比較多的,但 本研究並未發現有所不同。

本研究透過路徑分析嘗試驗證所提出之假設模式。由結果得知,除知覺有用 性以及知覺易用性外,知覺樂趣與專注對使用態度有直接影響,印證文獻中沉浸 經驗對科技使用行為之探討結果(Lu et al., 2009; Zamman et al., 2010;邱顯貴,

2008)。前述之四個變項對使用態度具有 63.7%%的解釋量,與僅以知覺有用性 與知覺易用性兩變項投入分析來比較,提升13.7%的解釋量。使用態度與知覺有 用性對使用意圖有直接影響,具有77.6%的解釋量。換言之,本研究假設之模式 對中高齡者網路即時通訊軟體的使用態度與使用意圖有良好的解釋力。但模式對 使用頻率的解釋量僅有 10.6%,對使用時間的解釋變異量也只有 9.1%,意謂中 高齡者網路即時通訊軟體的使用行為仍受到其它因素影響。

主觀規範對使用意圖上未存在顯著之路徑,在探討主觀規範對使用意圖影響 的相關文獻中,本研究結果與Dong 和 Zhang(2011)以及黃建中(2001)的發 現一致,但也部分研究指出主觀規範對使用意圖是有影響的(Dong, 2009; Pan &

Jordan-Marsh, 2010;邱顯貴,2008)。本研究中,中高齡者對網路即時通訊軟體 的主觀規範程度上普遍為高,意謂在中高齡者的認知中,親近的親友或重要的行 為楷模是頗為支持與鼓勵自己使用網路即時通訊軟體,但此種認知並未為促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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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者投入使用行為當中。根據前述,本研究推論網路即時通訊軟體做為一種新 的通訊媒介,對中高齡者而言,一方面於實際使用軟體所體會的相關經驗進而形 塑的之喜好程度,較重要他人之意見來得重要,另一方面,中高齡者也可能習慣 於使用較為熟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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